Re: [閒談] 辭職後的一記回馬槍=考績丙等
我先認錯,確實我沒那個耐心去了解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
只是應m大之請,挑了他一篇文來看,認為這個案子處分極不合理,
就點出其不合理之處,並且認為稍微明理的「上一級機關」就會撤銷這處分。
確實只要再多花個幾分鐘仔細看文中每個字,
很容易就能發現這就是「上一級機關」的復審結果,確實是我不對。
不過我也因此學到東西,那就是,這麼不合理的處分,
保訓會也能支持原處分,真正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
照這情勢,那個因po考取心得而被免職的警察應該也是沒救了,
而那個路邊下跪的少校則要感謝長官放他一馬,
長官揚言他若不自請退休就要撤他的職,算是網開一面沒對他趕盡殺絕。
題外話:在座有誰是每次都等准假完成後才「未到勤」的?
這也能當丙等理由,那大家就乖乖當條狗,不要惹長官不開心吧!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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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原來連這件案子已經復審結果確定都沒看到?
然後對考績不服是向上級機關提訴願喔? 你要不要趁還沒被
恥笑快刪一刪?
確實是我沒仔細看,誤以為這文只是復查而已, 因為這文看起來就是原處分機關的復查答辯文, 真想不到這是保訓會的審議結果,看樣子他們只是把原機關復查答辯文複製貼上而已, 那我只能說公務員以後就自求多福了。 確實我也誤解成是向上一級機關提起訴願,但換湯不換藥,就是換個機關審理。 怕被恥笑或刪文什麼的倒是大可不必,你對金門一無所知不也口水噴得到處都是? 再說,我這文講得沒道理嗎?都准假了還可以此為由打丙? 官大學問大,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強制3%丙你都得吞了, 本案的處分好像也是剛好而已。 這樣子看起來,之前一個警察網路po文被撤職的應該也是沒救囉? 這年頭當公務員,要嘛就乖乖當條狗,要嘛就趕快去找後台,要嘛就培養民間專長吧! 先從戒掉網路開始吧,免得變成丙等罪狀之一。
※ 編輯: minjindon (219.68.31.67 臺灣), 08/12/2021 23:40:54 ※ 編輯: minjindon (219.68.31.67 臺灣), 08/13/2021 00:28:29這案子打行政訴訟感覺有機會翻盤XD
爛死的機關
推自省
繼續打訴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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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復審案件/考績丙等事件 決定字號:109公審決字第000451號 決定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全文內容:17
感覺 m 畫錯重點, 申論題畫錯重點, 大概五分 : 考核紀錄表,各考核項目之考核紀錄等級,多數為B級或C級,少數為A級;直屬主管綜 : 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欄記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 : 譽」等負面評語。其公務人員考績表記載,有嘉獎1次、事假7日、病假7日2時,無遲 : 到、早退、曠職及懲處紀錄;直屬或上級長官評語欄亦載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85
以下僅為代po --- 有關於復審結果以及後續: 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我? 我就是在風很大的那個城市,3
^^^^ 一, 前幾個禮拜, 有一個被國安局告違反情報工作法的, 那件我覺的不見得會輸 二, 雖然行政訴訟的勝率比刑事訴訟更低(畢竟有檢察官把關了), 相對於國安局那件(可能要請強一點的律師),2
應該還沒 109/12/29 複審決定出來 內部簽陳複審結果, 然後製作決定書繕本, 14天差不多? 所以 "推估" 應該是 1月中 送達當事人 應該還有一個多禮拜的時間可以提行政訴訟46
因為是系列文,所以前情提要就請自己同標題閱讀 當事人在FB更新了復審的進度 機關烤餅的原因非常有創意 但這個也只是他片面之詞啦,畢竟我們也沒看到機關答辯,而更讓我好奇的是,某位好像知道內幕的長官,說好的平衡報導欠了很久,子彈到底飛到了沒有爆
首Po以下僅為代po --- 不囉嗦先看圖(考績丙等通知,當事人表示名字不用遮): ---16
小弟三年前辭職後也是拿過丙等考績, 不過當初是做到身心俱疲, 用非常不成熟的方式消極抵抗, 事後不想再跟原機關有任何往來,39
其實考績丙等還是有差ㄟ 因為公家機關考績獎金好像是按比例算的 如果考績乙等, 至少還有 7/12的 錢 本俸 7本5, 年底大概一萬多塊飛了(考績乙等, 2萬元的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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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不利變更禁止二、甲機關對乙裁處罰鍰 100 萬元(以下簡稱 A 處分),乙不服,循序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法院審理後,以 A 處分未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考量乙之資力及所得利益為由, 撤銷 A 處分。該判決確定後,甲機關重新調查事證,發現乙資力雄厚, 且所得利益極高,經斟酌後,裁處乙罰鍰 120 萬元(以下簡稱 B 處分)。 乙不服,再次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主張甲機關不得為較 A處分更不利之處分。4
[請益] 長官是否有權限控制不予休假或給予長假大家好,想請教主管惡意擋假 可以用什麼方式處理呢?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11.18.局考字第0910037148號書函 要 旨: 有關公務人員之主管長官是否有權限控制不予休假或給予長假5
[請益] 檔案送往上級機關時,被要求抽取其中幾頁?民眾不服機關處分而提起行政救濟, 我們是原處分單位,已對民眾回了復查決定。 現階段來到訴願,復查資料原卷一般直接送往上級主管機關審酌,現在原卷內的部分內容 主管口頭要求取出,不要提供。想問這動作會有問題嗎? 還是我想太多?1
Re: [請益] 檔案送往上級機關時,被要求抽取其中幾頁?補充一下。 抽掉的資料本來就列在不得閱覽清單上。訴願人是看不到的。 會有疑義是因為 原處分單位認爲復查無理由,但我們認為復查有理由,所以先出了一份更正原處分的復查 報告。1
[課業] 已生效新修正行政罰第5條重點解析11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的行政法中,修正行政罰法第5條已經於6月17日生效了。看到文章 分析本次修法,內容包含條文對照表、修法理由、修法後差異與考試會怎麼考,滿清楚的 ,跟大家分享。節錄如下(★條文對照表與修法理由在原文圖片中,原文連結: ● 修正後差異: ( ★詳細修正對照表與修法理由請參照片圖表)- 行政程序法 第116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但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第129條規定:「行政機關認前條之申請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分……」 訴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