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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離職告知時間 合約VS勞基法

看板Salary標題[問題] 離職告知時間 合約VS勞基法作者
foam0406
(南山南)
時間推噓10 推:10 噓:0 →:10

如題
小弟這份工作很確定自己不喜歡
而勞基法三個月內想走就可以走


可是當時簽合約時說要一個月前告知

這樣還有辦法馬上脫身嗎?
還是以合約優先得等一個月?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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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2.8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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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queswu03/11 00:03勞基法優先~

lolitass03/11 00:06簽了賣身契一樣不能賣你 違法無效

imkon7703/11 00:34看你簽到合約是什麼合約

ghghfftjack03/11 02:04你想花時間跟公司玩嗎?

dog37743603/11 05:39任何合約不得牴觸法律否則無效 高中公民課本拿來翻就有

dog37743603/11 05:39

lingerptt03/11 07:41人的人格很重要,君子一言

hank30103/11 07:54勞基法優先

changifeng03/11 12:15可是合約直說本職業屬專業性質不適用勞基法規範

changifeng03/11 12:16還有違約要賠2個月份底薪的條款

changifeng03/11 12:22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changifeng03/11 12:22以上職業不適用勞基法規範

lenta03/11 12:39看你有沒有類似簽約金之類的東西

changifeng03/11 12:42沒有簽約金也沒有補助專業訓練

我不是以上職業欸 沒有簽約金 但可能會要我交接 但我才來半個月

※ 編輯: foam0406 (101.12.42.85 臺灣), 03/11/2020 12:55:08

tntbear03/11 14:02今天講,馬上收東西馬上走,絕對不會有問題。留下來都是

tntbear03/11 14:02公司多凹你的

chris128103/11 14:36敢違背勞基法的公司,真要玩它也站不住腳

jwee03/11 19:55最基本的法律位階,當然是照勞基法啊

aaswine03/11 23:19公司太瞎了吧,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歡迎您

okkko03/12 00:39才半個月 當天說離職 隔天就不用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