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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台中議員妖受讚

看板TaichungBun標題Re: [閒聊] 台中議員妖受讚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3

※ 引述《zuan (Hello)》之銘言:
: 剛剛朋友傳來一張截圖,據說本人刪文了,
: 這種人怎麼會連任麼多屆議員,太神奇啦...
: https://imgur.com/MYi63uN
: 碰到會請居民吃土豆嗎?


汽車所有 人如果任意將車牌所組成的文字或數字加以變造,或者自己偽造一面類似或相似的車 牌來懸掛,足以損害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管理的正確性,便成立《刑法》第二百十二 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然後紅黃線即屬道路,道路上之車輛遮蔽車牌應該就已經危害管理的正確性



刑法第153條規定:「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本罪的重點要件之一是「公然」,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而言,例如大庭廣眾、網路、電視、新聞投書等方式,皆屬公然。


這應該不用多註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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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62.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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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carbywind (123.240.62.30 臺灣), 06/19/2020 19:55:21

zark07222 06/19 19:56段大議員撐腰,小警察哪敢開單,搬200條法條也沒用

zark07222 06/19 19:56

cobrabaton 06/19 20:06這議員後臺很硬

tcpr 06/19 20:10不要無限上綱,停自己家騎樓(算道路)弄個車罩也要送

tcpr 06/19 20:10法院喔,沒那麼可怕吧

你不認為算車的話是可以當路障排除,然後你可以停在合法的格子內.. 而且段大議員已經明指遮車牌了

※ 編輯: scarbywind (123.240.62.30 臺灣), 06/19/2020 20:19:10

alwaysboy 06/19 21:35送法院不至於啦~但違停騎樓有擋到行人通行可開單的!

s359999 06/19 22:51祝福生體康復健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