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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罕見!轉彎車未禮讓肇事主因 二審加重

看板car標題Re: [新聞] 罕見!轉彎車未禮讓肇事主因 二審加重作者
zizou
(DIE....)
時間推噓 9 推:11 噓:2 →:49

看推文其實我滿擔心一些人的駕駛習慣的
判決書裡面其實講了很多次「視距良好、有照明、無障礙物」

他們的意思應該是開車的駕駛在接近十字路口時
應該可以看見接近中的摩托車騎士

這時候開車駕駛可以有選擇
一個是減速到可以看狀況的程度
一個是和摩托車賭...他也有看到不敢撞上來

這件事故的結果就是兩造都賭輸了
一邊賠上了命...一邊背上官司

我個人經過路口的時候一定都是心裡會設想有人會衝出來啦
但是很多人經過路口的時候反而會加速或不減速??!!

還是希望大家都平安

※ 引述《golover ()》之銘言:
: 罕見!轉彎車未禮讓肇事主因 二審加重改判直行車主坐牢
: 2020-03-20 07:13:11
: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轉彎車未禮讓為肇事主因,直行車主則被加重改判坐牢,案情: 頗為罕見﹗
: 屏東李姓車主開轎車途經無號誌交岔路口,與欲轉彎而未禮讓的機車相撞,導致騎士夫婦: 雙雙死亡,經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但高雄高分院認為騎士: 雖為肇事主因,但李若能減速慢行,可避免憾事發生,改處有期徒刑1年2月,李姓車主心: 情有如洗三溫暖,可上訴。
: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9日晚上,李姓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屏東縣萬丹鄉和平西路,: 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無號誌和平西路與大圳路交岔路口時,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也未: 依規定減速,並以時速50公里以上之速度超速行駛。
: 此時,被害人李男騎機車載其妻,沿和平西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該交岔路口左轉時,: 亦疏未注意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左轉彎,李姓被告因閃煞不及,小客車左前保險: 桿撞及李男機車右側,李姓夫婦摔出,經送醫急救,均傷重不治。
: 李姓被告肇事後停留現場,並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承肇事而自首。
: 屏東地院審酌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為肇事次因,及被害人也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先行的過失等理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 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雖然也認同被害人為肇事主因,但被告若: 能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亦可避免2條人命發生,並審酌他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 判1年2月徒刑。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06312
: 被害人機車為轉彎車,直行車為自用小客車,不過行經無號誌路口超過速限50,狀況大概: 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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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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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amp03/20 11:13飆仔邏輯就是路權最大 用生命也要捍衛路權

bgflyer03/20 11:17雙方是同一條路上對向接近,機車到路口時左轉

bgflyer03/20 11:18看你的描述好像以為雙方是不同一條路上

bgflyer03/20 11:18我想汽車就是因為視界清晰橫向無來車才沒減速

bgflyer03/20 11:19卻沒料掉對向的機車(突然?)左轉

不好意思 我還真的以為他們是不同一條路 是我錯了 這樣就真的比較難避免 因為我上次也是這樣中招的 對造是在雙黃線突然迴轉....就算是我也避不開 因為我幾乎煞停了對方還是撞上來 對不起 這樣我倒是覺得真的很難防範

ppp00103/20 11:19講真的,如果直行沒超速,仍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判有過失

huei25203/20 11:19出人命,就是刑事責任,吃過失至死罪,這不是只在車禍,

huei25203/20 11:19工安意外那些都有可能,不然你以爲有錢人幹麻請司機

bbbing03/20 11:23快者全拿

※ 編輯: zizou (1.171.90.83 臺灣), 03/20/2020 11:35:14

li0403/20 11:37四輪理解就是只有加速跟油門而已、沒有煞車的、看看開放重機

li0403/20 11:37的討論就很清楚了

MUMUKON03/20 11:57回歸本案就超速了 賴不掉 我覺得和解不了應該是要1000只

MUMUKON03/20 11:57能拿到300家屬不能接受吧

jeffrank03/20 12:01就跟行車路線旁有行人一樣 正常來說要減慢速度

missin03/20 12:02超速的話,還可以啦

Inar03/20 12:13如果自述超速有責任跑不掉,沒賠沒和解就變背刑責啊...

SEEDA03/20 12:23你現在才發現板上一堆人不會開車嗎

overno03/20 12:28如果沒有人死亡,就真的沒啥刑責,因為機車自己也有責任

overno03/20 12:28不過坐1年半牢,少賠1000萬,也不算太虧

overno03/20 12:29反正都被判坐牢了,也不用和解賠錢

gx990082403/20 12:41直線無敵理論 要賭?

fan022603/20 13:17上次撿三千塊那個肇事小貨車才判11個月顆顆

maniaque03/20 13:27法院已經有很多"即使有路權,仍要負擔相當義務的判決"

maniaque03/20 13:28還有,這個案子根本一刀斃命,因為已經是"二審"了

maniaque03/20 13:28三審是法律審,換言之要能夠舉出法院引用的法條有疑慮

maniaque03/20 13:29讓最高院判發回更審,不然就是GG了

maniaque03/20 13:30之前被直行判有罪的,主要還是在當事人在自己視線可及範

maniaque03/20 13:30圍內,已見對方有違規的事實(或即將違規的可能)

maniaque03/20 13:30仍未採取適當的防衛駕駛,因而導致事故 "真的發生"

huei25203/20 13:48樓上的話簡單的說就是對方違規了,但是你也不能故意撞下

huei25203/20 13:48去,有避免發生車禍的義務,這就是爲什麼車禍發生,機乎

huei25203/20 13:48都會有責任

jimmyyang03/20 13:58我開車真的沒常常在想自己有甚麼路權誒 能尊貴到值得

jimmyyang03/20 13:58傷害他人

Orisinal03/20 14:11本就是這樣 那些說直行車就沒錯的鄉民結論下太快

maniaque03/20 14:26huei252大,應該是說,每一位駕駛都有義務防止事故發生

maniaque03/20 14:26上次那個案子,那位直行車駕駛辯解的理由是

maniaque03/20 14:27我有看到他違規,但是 "我認為"他會讓<=就是那個"我認為"

maniaque03/20 14:28既然對方已有違規,己方應該要去設想 對方真的繼續違規

maniaque03/20 14:29自己就要提高自己駕駛注意,隨時保持警覺

maniaque03/20 14:29這就是防衛駕駛的基本觀念

maniaque03/20 14:31法條明文規定 "應注意車行狀況"

maniaque03/20 14:48另外,剛剛發現到....二審是選任辯護人(公費的....)

maniaque03/20 14:52(應該是公費的)

maniaque03/20 14:52這案子會加重判,主要關鍵個人認為在於"民事沒有和解"

maniaque03/20 14:54而且,好笑的是...被告 跟 檢察官 均不服而同時上訴

maniaque03/20 14:55換言之 ,一審判你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你被告還嫌太重

maniaque03/20 14:55不服而上訴二審? 那二審法官就給你打臉打腫腫了....

maniaque03/20 14:56被告根本沒搞清楚這是"過失致死"案....

maniaque03/20 14:56你又不跟對方和解,又嫌死了2人,輕判6個月還太重???

s652548003/20 15:05講的好像有路權的都剛好開坦克 非故意撞下去不可

s652548003/20 15:09而且丟開了權這個字 該你停或該你走就這件事而已

shamanlin03/20 18:06哪有這麼複雜,這案子就標準人死為大的潛規則判法

shamanlin03/20 18:06撞死人還不乖乖和解道義賠個錢就注定會被加重

shamanlin03/20 18:07如果機車變成汽車,也只是財損無人死情況,判法就不同

shamanlin03/20 18:07逆向找死的單方面賠錢都很正常

momofishj03/20 18:58遇到路口一律減速+1 多小的路口都是

playdoom03/20 20:45對向明知有車,逕行轉彎,是主因,所以關一輩子,不會出

playdoom03/20 20:45來了

sfking03/21 16:44這種Case應該不是飆仔用生命捍衛路權 是用牢飯捍衛

cuteneo03/22 01:55我想不想讓都看心情

cuteneo03/22 01:56肉包鐵不想死就不要跟我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