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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被追撞求償的心態

看板car標題Re: [討論] 被追撞求償的心態作者
vitalarch
(阿客)
時間推噓14 推:15 噓:1 →:39

嗨嗨大家安安,小弟我又來分享一下保險實務(民事)的經驗了。

三年車險理賠實務經驗。

一般來說,遇到車禍(單純財損案件),民眾會請求而保險公司不願意賠的,基本就是兩大項。

1.租車(代車)費用。
2.汽車價值減損。

那這兩項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嗎?(此處合理就是法院會不會判賠的意思)

(1)在租車代車費用上,法院實務基本只要你能提出。
A.租車費用憑證。
B.你有租車的必要性與正當性。

關於A的部分比較簡單,法律本來就是有憑有據的,要求這個也很正常。
B的部分就比較麻煩了,基本你必須舉證你有使用汽車的必要性,比如營業工作、業務屬性工作、或是證明使用汽車上下班有其不可取代性。

(2)在價值減損的部分,說簡單也很簡單,說困難也很困難。就是請專業合法的結構幫您的愛車做價值減損的鑑定,基本只要內容符合常態,又有佐證文件,證明難度不大。但可能就是要花一筆費用了。

竟然上面兩項我說都是合法請求,那為什麼保險公司基本很少賠呢?
因為我們處理案件有一個默契,考量到台灣風土民情與實際生活狀況,我們很少去提「零件折舊」,我相信任何車友自己車子無緣無故被撞,被賠錢還有提折舊。然後不能接受上調解會,不管是保戶方還是對肇方都不太能苟同。
於是,我們就習慣,我不折你的舊,你也別跟我要一些有的沒有的項目。

那折舊真的合法嗎?
當然,民事上汽車折舊是沒有任何爭議的,那怎麽折呢?
根據法院公布的折舊表,一年折舊千分之三六九,也就是36.9%,那又根據耐用年限五年規定,超過五年一律用10%計算。

例:七年的汽車,發生車禍造成維修。

零件20萬
工資2萬
烤漆4萬
依照折舊算法就是賠償
2萬+2萬+4萬=8萬

但原廠還是會跟你收26萬

其中優劣各位就斟酌囉!
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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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1.20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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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6502 12/11 21:46有一個選項,叫『恢復原狀』。

「原狀」是使用了七年的零件樣態,而非新的零件。所以如果可以找出一個一樣用七年的 裝上去應該也行吧哈哈 所以折舊計算本就是「恢復原狀」難以實施的一種計算方式。 各位不要把恢復原狀跟換新的混為一談唷

※ 編輯: vitalarch (49.216.161.202 臺灣), 12/11/2020 21:48:33 ※ 編輯: vitalarch (49.216.161.202 臺灣), 12/11/2020 21:50:23

d8613518 12/11 21:49呃,法律上的回復原狀不是新車原狀,是撞擊前一刻

d8613518 12/11 21:49的原狀

是的,這也是我剛剛回推文的!

※ 編輯: vitalarch (49.216.161.202 臺灣), 12/11/2020 21:51:02

Erik6502 12/11 21:56基本上理賠員,遇到要求恢復原狀,頭就大了。

Erik6502 12/11 21:56如果能找一樣的七年零件,

Erik6502 12/11 21:56我是受害者,一定讓理賠員找。

其實某種程度而言,法律就是讓大家有一個公平守則可以遵守啦,所以價值化一定是重點 ,法院也不會這麼判的。

kobe30418 12/11 22:00不會啊 誰理你

哈哈哈哈哈你好直接

※ 編輯: vitalarch (49.216.161.202 臺灣), 12/11/2020 22:03:33

Erik6502 12/11 22:09恢復原狀是有案例,請自找。有做足功課,誰理誰,

Erik6502 12/11 22:09到時就知道。我是滿高興肇事方最好不理,後果滿棒

Erik6502 12/11 22:09的。

Erik6502 12/11 22:09這棟樓不回應了。

^ ^

d8613518 12/11 22:10遇到要求恢復原狀怎麼會頭大?民法寫的很清楚啊,以

d8613518 12/11 22:11恢復原狀為原則,無法恢復就用錢解決啊。七年零件就

d8613518 12/11 22:11是新零件的1成價格,這樣賠爽到保險公司

巷子內的唷

dferww55 12/11 22:29原來如此,受教了,但以這篇原文是半年新車就申請

dferww55 12/11 22:29價值減損比較有利吧?

是的,當然相關文件跟資料要準備齊全。 我同事跟我一起買的skoda他買scala,一個月被撞修理25萬,修理雷達架要等一個月,我 直接叫他去租車。(沒有折舊可以扣)

※ 編輯: vitalarch (49.216.161.202 臺灣), 12/11/2020 22:33:44

d8613518 12/11 22:41記得未滿一個月以ㄧ個月計,所以還是有折舊啦。而且

d8613518 12/11 22:41是以出廠日起算,進口車來到台灣至少3個月起跳吧?

抱歉抱歉,我講得不夠完整。 的確硬要算還是有折舊要扣,但我以前自己跟公司的處理經驗,遇到這種就直接處理掉了 ,畢竟新車。 但認真說,D大的是正確的。 不夠我應該會主張這種新車從正式啟用開始計算折舊。

Cyatenza 12/11 22:42這篇專業

paj 12/11 22:57七年以上的車發生車禍不就虧大了,賠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建議各位有年份的車子,基本就修到好就行!

syterol 12/11 23:07建議還是騎機車 人沒在算折舊的 可以好好薛一筆

台灣特產 以刑逼民哈哈哈

a7507 12/11 23:41有學習到

richi21 12/11 23:42推這篇

※ 編輯: vitalarch (49.216.161.202 臺灣), 12/11/2020 23:46:03

csct927 12/12 00:32如果不是租車而是上下班或是接送的計程車費呢?可

csct927 12/12 00:32以求償嗎

如果費用與「原開車成本」太相近得開銷,法官可能會認為這是你本來就有的上班成本, 而不是應該賠付的項目唷

KCKCLIN 12/12 00:55感謝

hellogym 12/12 01:06有人以為恢復原狀就是恢復成新車原狀喔? 想太多啦

hellogym 12/12 01:07只要能修的 上法院都馬用零件折舊去算

hellogym 12/12 01:08只有很少數的案例 是經典老車而且車主顧的很好

hellogym 12/12 01:08有大整理過 而且單據都有留且零件難找 才有可能判你

hellogym 12/12 01:09恢復原狀整理的錢啦 不然實務馬都算折舊

hellogym 12/12 01:12撞老車都馬肇事方爽到 就上法院給法官算折舊

如果這一種情況,也沒有脫離我們說的情況,應該你就是有證據提供說明自己的零件是新 換的,那本來就是該以此計價。

gn00100031 12/12 01:23我還蠻好奇哪間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會遇到恢復原狀就頭

gn00100031 12/12 01:23大的 哈哈哈哈

Aixtron 12/12 09:10之前teana想換車的那位,被電慘了,其實我本來也是

Aixtron 12/12 09:10開二十年老車,最近同事一講,加上我第二學位法律,

Aixtron 12/12 09:11覺得開老車,不如去租車,上次坐uber,老司機說我觀

Aixtron 12/12 09:11念超正確的,常開就是新車不要過五六年,不常開就租

Aixtron 12/12 09:11車,國外都五年半強迫換車或大老板五年式租賃,過去

Aixtron 12/12 09:11那種車開到壞不太適合台灣了

Aixtron 12/12 09:16常開,應該是開來賺錢的,車損和保險本來就是成本的

Aixtron 12/12 09:16一部份,不常開就是由租車公司轉嫁,但是因為租車的

Aixtron 12/12 09:16人多,降低固定成本

Aixtron 12/12 09:21但大多數的台灣人,包括我內人,都認為要有一台屬於

Aixtron 12/12 09:21自己的車XD,讓我想起民法教的三種費用,不常開又要

Aixtron 12/12 09:21有車,是一種奢侈成本,是無法求償的,但是心裏就是

Aixtron 12/12 09:21很爽

其實車子這個東西很微妙,可能跟冰箱一樣需要,有些時候卻又跟手錶一樣。

※ 編輯: vitalarch (49.216.161.202 臺灣), 12/12/2020 09:43:28

Aixtron 12/12 11:41冰箱需要時就買啊,不需要就賣,車是來賺錢的,當成

Aixtron 12/12 11:41手錶,那就是享受用,別人撞到你也不會多賠你,所以

Aixtron 12/12 11:41是負資產XD,我相信早晚會變,要不然車廠幹嗎拼命投

Aixtron 12/12 11:41租賃,還大虧

lusifa2007 12/12 12:07回復原狀勒,100件判決裡面找一件出來給我看看,多

lusifa2007 12/12 12:08數法官都是用錢回復好嗎

chao1991042412/12 23:40聽到要恢復原狀直接丟旁邊等你告了潮爽德

linda0215 12/13 08:24前言不搭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