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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方向燈在台灣意思不一樣?

看板car標題Re: [討論] 方向燈在台灣意思不一樣?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4

※ 引述《pigo8032 ()》之銘言:
: 「在台灣打方向燈,就像在『問』別人可不可以讓你換車道」
: 所以要
: 1. 提前問
: 2. 問了之後看反應
: (加速關門 or 給你空間 or 三寶根本沒注意到你的方向燈)
: 3. 根據反應再決定要不要切

這個其實不是自己學到,而是寫在明文裡的,我記得我有看過
但我還真無法找給你

其實中華民國法律,除了六法全書,交通法規,還有一些好像是叫做'規範'
我意思是:官方公佈在網站上 (再來還有側翼社團,比如黑掉的防禦駕駛是社團推的)

還有一些法律,有規定'應'怎樣怎樣,但沒說不照做罰多少
這叫道德條款,約束力非常薄弱
最明顯的就是炒很久的錶速,寬限值問題

有人認為限速 110 就是 110,雖然 120 才罰,不代表有權開 120
但有人卻因為不罰,就認為有權開 120

那這 110 至 120 間就是道德條款了
明明國家跟你說限速 110 了,只因為沒開罰,只因為是寬限值了
就有人認為開上去叫合法了!

再說到兩車道匯合,大家聽過拉鍊式車流吧?!
這條大概也只能算規範,有網友回過我文,說不照做是違法的
那好,罰多少?這就規範而已,希望你做,沒說不做罰多少

因此:1。直行車優先
2。打方向燈後,直行車以任何方式表達不讓,那就是他有權堅持
舉凡按喇叭閃大燈或加速都是。
所以事實上對方根本不用加速,只要閃大燈你就不應切換車道了
這是寫在明文裡的

3。來談談什麼叫 矯枉過正
就是在要求別人時,自己先做好,但又做得過多;應該是做到適當就好
最近機車為了檢討汽車,有很多這樣的行為
這些機車騎士若真的這麼聖人就好了;但不是..
他該守的規矩守了,但過份的要求仍然過份;頗有矯枉過正的感覺

昨天看了一支影片,機車時速破百衝過紅綠燈,差點撞到另一輛闖紅燈的
就還是有騎士說超速規超速,罰超速就好,他還是直行優先
為什麼不檢討闖紅燈的
我們為什麼直覺上不會一直追著闖紅燈的講?因為實在不用矯枉過正
不是人人都絕不闖紅燈,也不是認同闖紅燈
不是非要絕對沒錯的人,才能譴責這個騎到破百的
(不過我舉這例,實在和上一段不呼應 XD 舉錯例子了;我文筆沒很好,好嘛)

其實我是這麼想的:這世上聖人不多
我們應該和心裡的黑暗面和諧共處

所以前車打方向燈要切,我可沒說'一定'要讓
我認為,有時讓,有時不讓,是正常的人性
何況如果要讓,我的後車抗不抗議?

但我可以負責任的說,我不一定讓,但我有讓的機率;大約 50%
就好像拉鍊式車流
如果有一排車都打燈要切,我會讓一輛;但下一輛就不想讓
若讓一輛就一堆切進來,我會很煩躁!
拉鍊式車流是要為打結解套
我們全都有責任,但反過來說,不全是我的責任
所以我拿出 50% 的風度就好

我不是聖人,但我也不是小人

做到這樣,我覺得就和我心裡的黑暗面和諧共處了
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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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ford 08/11 00:22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1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但'不得有此情形',否則罰多少?沒說 看來我當初就是翻到這個

standford 08/11 00:24安全距離: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6條

都沒看到罰則,所以這些全是道德條款 以後誰要佔據道德高地,可以先查這邊 XD 但不照做也沒罰則就是了

kutkin 08/11 04:40是道德條款 車禍才拿來吵

firstneko 08/11 05:52很多出事後釐清責任用,沒出事就算危險動作也會有

firstneko 08/11 05:52人舉「我這樣做都沒事所以我沒錯」的大旗

這樣吧,如果從 5:5 當基底 然後甲犯一條,但乙沒犯 這樣就變成 6:4 類似這樣,那好歹就知道這些法怎麼用了 可是也得把比例原則定出來,不然若說叫做裁量權 這裁量權超大的咧~

※ 編輯: HuangJC (49.217.238.123 臺灣), 08/11/2022 07:41:26

說真的啦,比如大家一直罵鬼切,說要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一件事:空間是連續的 我本來在右邊,準備左轉,那我當然會先靠左啊 你覺得我沒左轉靠左,但我覺得有啊! 所以一句'左轉靠左'根本是一句口訣,各自解釋 除非你明確說"換一個車道必需三秒"(這的確是我的原則) 否則哪個鬼切的在最後不是達到'左轉靠左'? 他只不過半秒前還在最右車道,但半秒後他的確有先靠左,然後左轉靠左啊! 很多事,懂的人教給懂的人根本沒意義,是不懂的人完全聽不出差別 比如,若你說'要看一次照後鏡,看一次左方,然後才能切換一個車道' 那或許就定義出什麼不是鬼切了 不過還是會有人快速左右擺頭做個假動作就切了 終究是沒有真的搞懂'不要鬼切'的精髓 沒辦法,在認真討論事情時,反串的人太多了 現在,兩段式左轉改成直接左轉,因此產生的鬼切全是政府的責任 是政府'以前宣導靠右'的責任 而政府宣導靠右時產生的鑽漏洞行為,也全是政府的責任 就什麼都怪政府就好了 XD 鑽漏洞的人都沒有責任,你管不住我,是你的責任 XDDDD

※ 編輯: HuangJC (49.217.238.123 臺灣), 08/11/2022 07:50:15

joseph0318 08/11 12:40你回應的第一條推文 罰則要回去看母法道交管理處罰

joseph0318 08/11 12:40條例第33條就有

kenwufederer09/01 13:10法條不要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