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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預售屋先後蓋好重購退稅的問題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預售屋先後蓋好重購退稅的問題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

※ 引述《olivezoo (橄欖動物園)》之銘言:
: 是這樣的,原本打算在台北定居,所以買了一間小兩房的預售屋A,成交價1465,預計202: 5年7月交屋,但後來決定留在台中,最近買了一間新的預售屋B,成交價1968,預計2028: 年交屋
: 我的疑問是,如果我想要使用重購退稅的話,
: A房交屋後,我先自用,等B房交屋後,我再把A房賣掉,這樣我能拿回A房賣掉的增值稅嗎: ?
: 謝謝各位大大!

原則上

A交屋之後 你要有自住之事實

現在重購退稅抓的比較嚴格 所以你交屋之後就要把戶籍放進去

然後有正當的使用水電家具進出等等之類的狀態

B預計2028年交屋的話

你可以考慮 B交屋之後 裝潢完搬過去 再賣空屋A

可以先買 後賣 2年內

也可以先賣 後買 2年內

先賣的話,你就要保證賣掉之後2年內預售屋交屋

以上 祝,重購退稅順利

但退的不是增值稅 是 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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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常見問題【丸在房地產&稅務相關補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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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zoo12/07 23:51謝謝大大解說!!

cutesuper12/07 23:58你或配偶戶口 一定要在A屋賣掉一年前放最保險

olivezoo12/08 00:07單身狗只有自己的名字放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