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約定貸款金額
※ 引述《lienchi (...)》之銘言:
: 金額,這個就是建商承諾的,如果貸不到就看責任歸屬於誰,現在央行把限貸或鑑價變豪: 宅定義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當然就照這個流程跑啊,如果建商說他不是銀行,怎可能企業: 貸。這就奇怪了,你要賣預售屋卻無法承受遇到這些條文發生的狀況,那建商是要賣什麼: 預售屋啦,沒那個屁股就不要賣預售屋啊,還是說不管遇到什麼事都推給買方就是了,認: 為永遠不可能出現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情?
這個喔,其實前天晚上還有一個板友的貸款問題我還來不及更新。
昨天忙著搬運物資 剛好這篇討論的就是這板友的問題。
然後這問題昨天我也跟央行確認完畢了,老實說也是有點驚訝。
對於因為信用管制導致貸款成數貸不足的部分,9/18 楊總裁說是不可歸責雙方這點,
要分兩個狀況來看:
1. 高總價宅限貸三成的部分,適用於楊總裁說的不可歸責雙方,可依照定型化契約執行。
例如這圖很清楚的說了, 30% 內建商需要用你跟銀行貸款一模一樣的條件,把相差
的成數貸給你。
超過 30% 則是利率需要跟你貸款銀行的條件一樣,但貸款年限可以異議(最低7年),
基本上一般建商超過 30% 這邊都會寫 7 年拉。
這個部分央行說楊總裁在 9/18 記者會提的是屬於這種情況,實務上也已經有法院
判例。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怎麼定義所謂的 "差 30%"? 這點最後會提到。
2. 那像二屋被限貸的部分呢? 難道跟上面說的不可歸責不同嗎?
對喔!這部分央行的回復說楊總裁在 9/18 號指的不可歸責,
不包含二屋貸款差額
不包含二屋貸款差額
不包含二屋貸款差額
我聽到很驚訝所以打三次,然後詢問央行為什麼?
央行的解釋是說因為二屋的貸款,央行有提供『簽切結書』的配套。
若民眾有簽屬切結書仍可以首購身分貸八成,自然沒有貸差問題。
若民眾有考量不賣舊屋,則是屬於買方自行選擇,並非央行使其造成貸差。
看懂了嗎? 你二屋的貸差在目前央行的解釋,不算是 9/18 楊金龍說的
不可歸責的範圍喔!!!
另外關於上面提到的所謂貸款差額 30% 是如何計算?
以我這預售屋為例,你預售合約書內跟建商約定好的銀行貸款成數多少,
跟實際限制貸款差額多少,就是指這個。 並不是當下市場行情 8 成變 3 成,
以為這樣貸差是 50%;而是合約書內約定的 75% 變 3 成,貸差是 45%。
以上分享。
我只能說,換屋族多災多難,多保重...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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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第二屋是不可歸責啊,真是的玩文字遊戲!
狼又來了!
等等央行是在講啥鬼?誰說我二屋是一定要賣的,我
就是想要買兩間不行嗎?假如原本是在第七波之前買
了第二間預售屋,預估貸款成數受限制估計是六成,
但第七波之後變成五成,中間那一成難道不是政策改
變造成的?這個只差一成還事小,假如第七波之前在
非特定區域買預售,不受管制預估可以貸滿八成,第
七波之後突然變全國適用剩下五成,這三成的資金差
異可大了!這樣難道不算是政策造成的外部因素嗎?
如我說的。 央行回復他有提供民眾簽切結書的選擇。 你如果簽了一樣是首購自然最高可貸八成。 你不簽是你自己決定的,不能怪央行因為二屋貸款成數下降。 總之央行強調 9/18 楊金龍講的不可歸責是針對 "高總價宅" 的限貸。 二屋的貸差不在央行 9/18 針對不可歸責的解釋範圍內。
要投資房地產的門檻是越來越高了...
看來只有鑑價變豪宅才能無懸念合法解約了
推一個政策說是要維持金融穩定,但實際上卻是蓄意
製造一堆潛在的合約糾紛,留著兩三年後一起爆炸,
執政黨最好想清楚自己是在幹嘛。到時正好選舉快到
新聞上卻一直報導預售屋交屋合約糾紛害民眾血本無
歸時,就來看看選票會投給誰好了,真是天兵!
成數之外,銀行還有鑑價能操作呢
弄臭自己+弄臭政府+弄亂市場
想展現獨立性沒想到是個大外行
央行沒救了XD
隨便他亂講,一樣都是受到影響,哪些人可以建商貸
哪些人不行都隨便他亂講
其實信用管制就按照合約書的日期實施就好,就沒爭
議了
沒事啦 銀行接下來不會搞自己 他就給你貸預售屋寫的額度
只是繼續把利率拉去3.5%和年限只給20/30年搞你 不爽不要貸
銀行:切結書的婉拒
大不了再加開辦費 貸多了收個千分之一開辦費他也多賺
跟預售屋禁轉當初施行的時程一樣,就看預售合約啥
時簽就走當時的管制條件,這做起來根本不難切也有
實際上抑制房價的效果,為什麼央行就是不肯這麼做
?
央行:我要看血流成河
可能是蔡派來的臥底搞死中分龜
我也覺得央行的作為帶有很重的惡意,可能是當初預
售屋禁轉沒朔及既往,讓很多大魚安全下莊還回頭開
嘲諷,所以這次殺紅了眼公理正義都不需要我只想看
到血流成河……
GD臥底很久了,一波平推新潮流
那我就放心了 還好沒放,我是支持放行首購打死多屋貸款
那派。後進的就不好意思囉
我贊成通殺換一個執政黨然後把服貿過了
就當央行隨便講講就好了
不是一直都這個意思喔? 首購閉著眼睛放二屋貸款就是NO
要扶持首購、打壓多屋我沒意見,但政策施行就是應
該要力求公平、穩定與明確,最近央行的這些作為,
還想要穩定金融市場哩,自己根本就是市場上最大的
亂源!
問題是現在一屋再買一屋的換屋族 被列為多屋族
我個人認為是太over 但我沒差 隨便他亂搞 lol
重點是建商到底甩不甩,可以拿個會議紀錄找建商嗎
如果夫妻各買一間會納入換屋還是只有共持的中槍
各買一間的都算是首購。 但第一屋是夫妻共同持有的,下一間就都是二屋 XD
第二屋不簽切結也不賠違約金的建商還有第一屋可以扣押,
配套都想好了
沒事啦,換屋族哪次不是被打得哀哀叫,被打就算了還要被嘴炒房 XD
※ 編輯: s8752134 (61.228.214.4 臺灣), 09/25/2025 11:30:52受傷的永遠都是...哀不說了
果然被打到最痛.罵最大聲的就是那些小白菜頭
呷某三把擁菜 就想學人家買房賺錢 吃到羹了
現在的標準作法就是夫妻持有的房產全掛一個人身上
,然後另外一個空手用首購資格購屋,這樣頂多沒有
寬限期而已,但是需要錢時拿其他房子去掛四就好。
所以換屋的去吃屎,但真正的多屋反而有自己的操作
空間……
鶄聾只會說一堆理想化的空話,
不知道他換房的時候會不會先賣舊房
還是可以動用特權直接簽切結書
真的噁心欸,強迫別人要賣房子
感謝版主解惑!
第二屋有切結措施,非屬不可歸責於雙方,至於銀行不收
切結......XD
這個央行也有回喔。 如果有銀行不簽切結, 直接填央行意見信箱,告知是哪個銀行哪個分行等訊息,央行會派人直接請總行協助。 至於之後會不會銀行用授信5P的理由降你貸款成數 / 調高利率之類的... 就跟央行無關了 lol
一年來的疑惑,總算被版主這一篇文解決了。
真的是活在象牙塔裡
銀行幹嘛管切結,要切結的排撥一年就好了
只有說新青安跟首購不排撥,可沒說換屋不排撥
沒說不給切結喔,只是為了符合不動產放款集中度把
水位給首購了,要切結的排撥一年喔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楊金龍根本想害死dpp的 笑死 沒有半點專業只會亂搞 最
後政治責任都給dpp背鍋
央行的30%跟沒有差不多
聽你在放屁 非主要地區本來8成 打房後變5成,這就是被政
策影響阿,什麼叫我自己不賣第一屋?為什麼突然一個政
策就要逼我改變本來規劃?
你罵我有甚麼用。 這就是央行的解釋,我只是如實轉述。
滿滿的收網惡意….. XD
這整套給我一種感覺,是央行的首要目標就是要看二
屋投資客失血,為了達到這點無論是什麼爛招都可以
用,如果不小心因此牽連無辜(首購、換屋…),那
就隨便做點什麼敷衍一下,但寧可錯殺也不可以放過
真的垃圾政策啊GD還沾沾自喜給lesson 看看明年選票
省多少吧呵呵
央行惡意超明顯啊 金龍都直接嗆聲要給投資客lesson 了
只可惜做半套 下一步應該要跟建商和地方政府嗆聲 還有針
對科技業實施買房限制 首購也只能他媽五成! 穩定金融
降低房價預期心理
然後未來要在安倍研究中心隔壁 成立台灣GD金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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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常常看到有人會酸買房的因為限貸導致貸款差額是咎由自取,因為法律沒規定你買了預售 屋銀行就一定要貸給你。這樣講某個程度是沒錯,貸款是和銀行的關係,本來就沒有義務 一定要貸給你。問題是那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十八條,上面有寫上建商跟買方約定貸款 的 金額,這個就是建商承諾的,如果貸不到就看責任歸屬於誰,現在央行把限貸或鑑價變豪8
確認一下, 你想討論的是第18條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十八、貸款約定 (一)第七點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_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 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Re: [閒聊] 關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約定貸款金額 Re: [閒聊] 關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約定貸款金額](https://i.imgur.com/vlF7xA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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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 : 屋銀行就一定要貸給你。這樣講某個程度是沒錯,貸款是和銀行的關係,本來就沒有義 務 : 一定要貸給你。問題是那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十條,上面有寫上建商跟買方約定貸款 的![Re: [閒聊] 關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約定貸款金額 Re: [閒聊] 關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約定貸款金額](https://i.imgur.com/vVD0Qq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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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這項解釋根本毫無邏輯可言 什麼叫做可以『簽切結書』就沒影響,一派胡言 限貸令之前二屋貸8成需要『簽切結書』嗎?不用阿! 限貸令之前二屋貸8成需要『出售舊屋』嗎?不用阿! 當初可以的現在變不行,叫沒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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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央行房貸管制3大鬆綁 排除繼承問一個比較少人在關心的問題,這次新聞稿最後說的: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 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 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5
Re: [新聞] 央行總裁發話 預售無痛解約有保命符能 :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因「不可歸責於雙方 」 : 不過專家看法卻更為保守,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在臉書撰文表示,央行並非裁 決![Re: [新聞] 央行總裁發話 預售無痛解約有保命符 Re: [新聞] 央行總裁發話 預售無痛解約有保命符](https://i.imgur.com/JzAww1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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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央行祭第3波打炒房 楊金龍:不排除對自然請教實務上的問題 若今天有人已持有間持分房屋 為了換屋買了間預售屋 建商於合約內註明七五成 完工前央行宣布第二屋貸款五成4
[請益] 關於預售屋貸差前幾篇在討論央行信用管制的時候,看到下面有推文說,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說到時候如果貸款差額建商可以以同樣的條件承貸,我翻了我的合約確實有這筆。 但是後面還有一個但書是例外條件,這些例外條件不就是我們現在討論的問題嗎?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的根本被排除在外,差點傻傻的相信了,還我開心了一下,只能說建商想得比我們還周到多了。 --![[請益] 關於預售屋貸差 [請益] 關於預售屋貸差](https://i.imgur.com/dIOH5z3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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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所以買房的信賴保護原則用在哪裡?結論: 1.限貸政策限制特定消費者之貸款成數,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精神。 2.央行限貸政策直接影響銀行審核貸款行為,是否屬於行政處分。 3.預售屋施工期間之權利空窗期,如何避免受到政策不利益。 1.預售屋定義及買賣流程
Re: [請益] 關於預售屋貸差全文恕刪 建議大家看看自己的合約書。我剛剛看我的預售屋審閱本。把它視為可歸責買方。 附件8辦理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二條:......買方本人或配偶等名下有房貸……等不符金融 機構貸款資格之情形,應依本契約第十七條二款三目。 即可歸則買方,應於接獲通知30日一次給付或經賣方同意之分期給付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