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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關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約定貸款金額

看板home-sale標題Re: [閒聊] 關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約定貸款金額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時間推噓 8 推:8 噓:0 →:24

※ 引述《lienchi (...)》之銘言:
: 常常看到有人會酸買房的因為限貸導致貸款差額是咎由自取,因為法律沒規定你買了預售: 屋銀行就一定要貸給你。這樣講某個程度是沒錯,貸款是和銀行的關係,本來就沒有義務: 一定要貸給你。問題是那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十條,上面有寫上建商跟買方約定貸款的: 金額,這個就是建商承諾的,如果貸不到就看責任歸屬於誰,現在央行把限貸或鑑價變豪: 宅定義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當然就照這個流程跑啊,如果建商說他不是銀行,怎可能企業: 貸。這就奇怪了,你要賣預售屋卻無法承受遇到這些條文發生的狀況,那建商是要賣什麼: 預售屋啦,沒那個屁股就不要賣預售屋啊,還是說不管遇到什麼事都推給買方就是了,認: 為永遠不可能出現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情?


確認一下, 你想討論的是第18條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十八、貸款約定
(一)第七點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_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並由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


(二)前款由賣方洽定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其差額依下列各目處理:
1、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1)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2)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縮短償還期限為__年(期間不得少於七年),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
(3)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買賣雙方得選擇前述方式辦理或解除契約。

2、可歸責於賣方時,差額部分,賣方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如賣方不能補足不足額部分,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3、可歸責於買方時,買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__天(不得少於三十天)內一次給付其差額或經賣方同意分期給付其差額。




之前已經推文討論過


推 AMDsucks: 實務上, 你簽預售屋條款, 建商並沒有跟你約定貸款條件。 09/19 08:53→ AMDsucks: 包括年數、利率、有無寬限期, 所以建商有保證貸款條件? 09/19 08:54→ AMDsucks: 我很懷疑, 上開建商負責的{定型化條款}, 如何強制執行。 09/19 08:55

推 AMDsucks: 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 因為你看, 有建商直接說沒找銀行 09/19 10:12→ AMDsucks: 我是不認為有拆款表, 就要給你相同條件, 的那麼簡單。 09/19 10:12→ AMDsucks: 因為對保前才會找銀行, 而不是簽預售合約的時候。 09/19 10:13

→ AMDsucks: 前10年都算好貸, 但去年有遇到建商推卸貸款責任的情況 09/19 10:15→ AMDsucks: 除非(我沒遇過), 預售合約載明:銀行/成數/年數/利率/寬 09/19 10:17→ AMDsucks: 我覺得才有可能適用上面第18條, 然後由法院判決建商負責 09/19 10:18

---------------重點問題----------------------


也就是

預售合約必須載明:銀行/成數/年數/利率/寬, 等貸款條件

才有可能適用第18條


這部分有請專家提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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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Ker556609/24 23:41完全正確

MTKer556609/24 23:42貸款一定貸得出來,只是利率年限等條件買方無法接受,

MTKer556609/24 23:42就說這樣就是「貸不出來」,這可是不行的呦

junior02048609/24 23:46有吧,拆款表就有講預定的貸款成數了

junior02048609/24 23:47你第18條也是寫「預定貸款金額」

junior02048609/24 23:47拆款表也是合約的一部分

假設總價1250,央行第二屋只能貸5成 會有2種情況 1.拆款表寫貸7成, 貸款金額875 1250*0.5 = 625, 625/875= 71.42% (差30%以內,屬於第一項) 這個時候用第一項, (1)建商用相同條件補上, 但建商願意企業貸嗎? 有嗎? (2)建商直接沒找銀行, 怎麼處理? 好像......不違法? 2.拆款表寫貸75成, 貸款金額937.5 1250*0.5 = 625, 625/937.5= 66.7% (差30%以上,屬於第二項) 這個時候用第二項, (3)建商一定是要求縮短年限, (最短七年), 但建商願意企業貸嗎? 有嗎? (4)推測建商不管貸款金額差多少, 直接提解約, 解約合理性? 沒有違約金已經很好了, 還不快謝主榮恩。 (5)甚至, 建商認為是可歸責於買方, 買方違約合理嗎? GD的最新一課, 提醒大家一年前內政部已經通函不可歸責雙方。 (6)可以順便討論一下, 什麼情況叫做可歸責於賣方? 建築品質不佳, 導致銀行鑑價低於合約價 本人無自殺傾向, 就討論一下

junior02048609/25 00:22差30%以上建商可以要求解約,未必要給分七年

實務上, 合意解約已經算不兇的建商了? 說你違約咬走15%的也是有? 還要打法院的降低違約金訴訟

junior02048609/25 00:23其實有些建商還寫什麼因為政府法令限制或是金融機構

junior02048609/25 00:23貸款改變,導致貸不足額,視為買方現金交屋

junior02048609/25 00:24寫這個上法院可能無效

戳傷條款, 都在簽約當天才拿出來 不爽不要簽

junior02048609/25 00:24因為違法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junior02048609/25 00:24違反

junior02048609/25 00:25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商不可以自行

junior02048609/25 00:25扭曲那個公版合約

junior02048609/25 00:32重點是我那個建商我看了合約最好笑的是

junior02048609/25 00:33寫一條倘因政府法令限制或是金融機構貸款改變,導致

junior02048609/25 00:33貸不足額,視為買方現金交屋

junior02048609/25 00:33但是下一條又寫不可歸責雙方導致貸不足額跟你公版

junior02048609/25 00:33契約的又一樣

junior02048609/25 00:34到時候真的去法院灰,到底依哪一條?

真的不確定, 看法官裁量了, 預售屋就是民事契約 1.契約神聖原則, 合約內容會具有效力 (建商條文有效) 2.定型化契約, 以消費者有利為原則 (建商條文無效)

junior02048609/25 00:36https://i.imgur.com/vlF7xAl.jpeg

junior02048609/25 00:40應該是說預售屋合約如果不照內政部頒行的定型化契

junior02048609/25 00:40約,建商自己定可不可以

junior02048609/25 00:40如果不可以,內政部要函釋

所以目前叫做沒有不可以。 但預售屋合約都要送內政部備查, 所以內政部是知情的。 所以實務上是簽約當天戳傷條款加雙方認章, 但你的個案是有備查的XD。

junior02048609/25 00:46講道理定型化契約也可以有個別磋商條款

junior02048609/25 00:46所以如果個別磋商條款沒有違反不得記載事項就有效

junior02048609/25 00:48這樣子我在想楊金龍在那邊屁說有貸差建商貸就是搞

junior02048609/25 00:48笑,實際上信用管制之前實施過,建商有一些都會加上

junior02048609/25 00:48那一條,到時候糾紛一定會很多

主管機關內政部, 又不是央行 一年前的內政部通函, 有誰有成功的認定不可歸責雙方? 安娜就打過台北市消保官了, 都嘛避重就輕

junior02048609/25 00:48備查不見得知情,備查不就是送去內政部,內政部說:

junior02048609/25 00:48噢,我收到了,以後有糾紛翻出來看嗎?

junior02048609/25 00:50https://i.imgur.com/k7e9nHC.jpeg

對, 寶寶知情, 內政部要審條文的啦XD 但擦邊球可能要給過 寶寶心裡苦, 但寶寶不能說 1.有意放縱也沒證據啦 2.貸款業務非屬內政部認定範圍, 大概可以猜到兩邊打太極

※ 編輯: AMDsucks (111.242.122.154 臺灣), 09/25/2025 00: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