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建物可能有除了謄本上顯示以外的債權嗎
請教版友
一般買中古屋如果該買賣標的仍有貸款
通常會做過戶-->設定抵押權-->代償-->塗銷 的動作
通常在謄本上會有該標的的債權銀行及抵押順位
單純的情況是只有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銀行
請教有沒有可能謄本上這樣顯示,但是其實還有其他債權
導致最高限額抵押代償後,仍然無法塗銷全部的債權?
小弟新手,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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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idonkey (114.37.153.5 臺灣), 04/09/2021 19:31:47
※ 編輯: zidonkey (114.37.153.5 臺灣), 04/09/2021 19:32:42
推
你是現金買嗎 ?
推
沒,有登記才有效力
推
謄本沒有限制登記或未塗銷抵押權通常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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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房子沒有債權,所有權人有可能有,但有履保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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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了戶賣方應該也沒好處
推
拿去借高利貸抵壓,再辦遺失賣你,我有遇過
推
樓上這樣子高利貸抵押,用履保也過不了戶吧,對賣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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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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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才有效,其他的你都報警
→
但你過戶要解除所有設定,所以他沒招可用
推
賣方還有卡債房貸車貸,過完戶四個月車貸想申請法
→
拍,才發現房子已過戶,還上法院,賣方跟高利貸想法
→
我也不在乎,反正我正常過戶,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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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都欺善怕惡,最後我連一毛錢也沒給,他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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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賣家討
→
這種可能會上法院,雖然你不會輸但是會搞得你很煩。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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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說就是原屋主債務人主張你知道他有欠債不還,還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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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子讓他規避債務脫產,債務人可以提訴訟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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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回原屋主名下,銀行或討債公司常用手段。實際
→
上法院很多類似案子,即便銀行常常輸也是會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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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預告登記及多個抵押權第一次買房子,跟著仲介看了好幾個物件後, 對其中一個物件下了斡旋, 最初房仲提供的建物謄本上只有註明一個最高限額抵押權,權利人是某銀行, 因謄本上顯示的列印時間有點久了(107年的), 所以自行調了最新的謄本來看,6
Re: [請益] 以女友名義買預售屋,如何確保自己資我建議不要用借名登記 因為現行實務採有權處分說(106年第3次民庭決議) 也就是如果她把房子賣給小王 小王就是所有權人了,你是拿不回來的 這時候你只能向(前?)女友求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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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建物他項權利部問題小弟從小到大都租屋 結婚後住娘家 第一次想買房但抖抖的 屋主又好像把我當盤子. 想請各位幫忙解惑3
Re: [問題] 監理所的車輛動產擔保?你指的「未履約」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沒依借款契約還錢」,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就已經行使抵押權要來扣車拍 賣受償了,哪裡還有變賣或增貸的可能? 如果你指的是「動產擔保契約有效期間還沒屆滿」(動產擔保交易法第9條,有效期間從 契約約定,無約定者為登記日起一年),這時候要增貸「法律上」是可以的,而且設定次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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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幾年內,台灣的銀行業持續發生整併,類似的事件在未來一段時間應該還會持續發生 提醒一下,在相關銀行併購事件中,若有不動產設定予被併購之銀行作為貸款擔保品,且抵押權設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者,可以在合併確定日後一定期限內,要求存續銀行將取得消滅銀行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變更為普通抵押權 相關法條如下: 民法第881-7條 1.原債權確定前,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抵押權人或債務人為法人而有合併之情形者,抵押人得自知悉合併之日起十五日內,請求確定原債權。但自合併登記之日起已逾三十日,或抵押人為合併之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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