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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小說衍伸性話題或引用資料之勘誤

看板CFantasy標題Re: [討論] 小說衍伸性話題或引用資料之勘誤作者
k8816103
(鍵盤台大生)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8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引述《joejoe14758 (啾啾)》之銘言:

原文恕刪

先跟版友們對於佔用面板一事說聲道歉,
本文是針對s大的回文與該底下留言的u大進行回覆。
由於我所想要的撰寫的正文太長,為了方便閱讀,
就額外多開一篇討論。

-------以下正文--------

我可沒說你們意圖鬧板,我只是說你們挑刺心態。
兩者的意義不同應該不用多解釋吧,
怎麼這麼喜歡帽子越扣越大啊?
我才納悶你們到底是要不要討論。

至於為什麼說你們挑刺心態,
一直講說文化就是政治,挑隱諷暗喻的畸形案例,
掏出小熊維尼大戰包子幫故事當例子,
硬選這個政治隱喻濃厚到爆的例案,
扯說:「這種例子該不該被版規禁?」
偷偷對於該作者之發文心態採不可知論不講。
我看就算真有這文,且其內文多偏激,標題多臭,
都會被你們護航說喔他可能只是想來討論小說內容。
啊不然怎麼會提這例子,
就是想要偷渡這例子足夠「爭議」嘛,有討論空間嘛

按中國用語來說這就是拉偏架的還裝中立。
我還是重問一句,過往案例發這東西就是會被水桶。
請問你是不是有對過往判決有意見?
你是不是支持這種文出現在板上?
表明你的立場大家比較好說話啦

什麼論述都不說,
一直吵什麼解釋不夠清楚、版友有疑問。
啊到底是從哪邊開始解釋才開心?
從字源一筆一劃開始講嗎?
對我來說原原po的禁止政治文,
就已經是一個基本足夠的定義規範了。
你說你有疑問,o大也試圖跳出來再解釋更細,
結果你還是繼續挑刺啊,
版規怎麼應用、文字怎麼解讀,
本來就不可能100%說明完全,或是全列出來給你看,
這點應該不用人解釋?
明希豪森三難困境、Agrippa's trilemma應該都有學過吧?
都已經退到你們講到「通則」,也就是原則上以什麼方針行動了
還要繼續扣,到底是想要人回答到什麼程度。
啊你們要扣定義,完全可以無止盡的一直摳,
別人要怎麼自證到你滿意?
要不要先講一下自己的「政治」定義標準?
然後在講一下講到什麼樣的定義的完成度你會開心、
怎麼樣的版規你會接受?

逼著原po、逼著o大跳入自證陷阱。
你自己也要先掏出一個足夠有完整度的定義吧?
自己什麼立場都不敢講,
就站在無敵輿論高地上一直逼著別人講定義,
罵你幾句、說你們挑刺,
又扣人帽子說喔不給討論板規、西台灣言論。

啊全文跟留言通篇一點建設性意見都沒有,
講的話是很有討論價值是不是。
我不覺得說你們來挑刺的有任何不對欸。

原原po討論說要禁政治文
->
被無限上崗,
扯說什麼都是政治,以後要不要發文格式也限一限

底下版友提出對於「政治文」定義的說法
->
逼迫你跳入自證陷阱,反正提出新說法就繼續扯這定義有疑慮
基本上就是版規不能被任何版友有任何疑慮的心態,
否則這個版規就是有問題,就是自由心證版規

如果你們真想這樣護航,拒絕任何可能約束發文自由的版規,
拜託,
直接說不想要有版規,不想被任何東西管就好。
這樣比較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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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8816103 (103.100.176.101 香港), 02/28/2025 13:46:12 ※ 編輯: k8816103 (103.100.176.101 香港), 02/28/2025 13:49:17

owo0204 02/28 13:47笑了也沒什麼自證不自證的 ptt各大板管這種通常都

owo0204 02/28 13:47是一個模糊化版規直接判亂板斬了

k8816103 02/28 13:50各大版的版規都只能寫到這樣啊 我是真不知道他們到

k8816103 02/28 13:50底想要多有力多全面的版規

※ 編輯: k8816103 (103.100.176.101 香港), 02/28/2025 14:32:42

song7775 02/28 14:55真的有網文寫維尼大戰包子幫的話也不是不能討論吧

song7775 02/28 14:55畢竟是討論小說

song7775 02/28 14:55但是討論的內文以及後面的回文能不能緊扣住小說這

song7775 02/28 14:55個主題就是問題了

song7775 02/28 14:55比較常見的是回文回著回著就忘了討論小說都在戰中

song7775 02/28 14:55國社會風氣

假設真的出現這種書,且能理性平穩的討論當然ok啊 但這種極端案例就根本不適用於創建版規跟法律的討論, 就好比刑法準備設立殺人犯法的條例, 然後突然有人舉出兩人受困荒島,其中一人快掛了 ,不把他殺了兩個人都會掛的經典案例。 然後大聲疾呼說, 喔殺人犯法這個法律本來就是錯的,應該要直接廢除。 這種極端案例蓋過絕大多數日常刑事訴訟的要求一點都不合理吧。

urrusa7 02/28 15:39又來 又把我打成不想被管最好沒有版規那一群

如果你不是信上面那套小熊維尼極端例子來反駁版規不能設, 下面一系列論證也並非描述你的話。 我跟你道歉。 但也因此,本文描述的對象就不指涉你,而只有s大。

※ 編輯: k8816103 (103.100.176.101 香港), 02/28/2025 21:00:41 ※ 編輯: k8816103 (103.100.176.101 香港), 02/28/2025 21: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