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之銘言:
: : 反正各種不是自己是老闆的
: : 好像所有的
: : 發明權 演唱權 著作權 生產權 販售權
: : 幾乎大部分都不是自己的
: 權利的內容屬於出資者台灣也有相關的內容
: 比如你被公司聘請研究出抗武漢肺炎的疫苗
: 相關研究就是屬於公司的,而你個人除了從公司取得的報酬、新水之外
: 唯一有的就是名
: 原因是公司在這上面承擔絕大多數的風險,你研發不出來公司還是要付你錢阿....
: 當然也有大神級的,當你的名氣和成就在業內有很高水準時,這個合約就會改了
: 這是一體的兩面有人會認為他研發出來就是他的也有人認為公司花錢請你當然是
: 公司的這樣
: 單看你怎麼想了
你舉的這個栗子超級差
研製疫苗很多成本需要公司提供
實驗器材 培養液 病毒樣本 防護衣 小白鼠 這些都是免費的?
不對 是公司出錢 你只是提供自己的知識而已
而且也不是你一個人做 會有十個二十個員工跟你一起努力
你佔據的只是很小一部分而已 故公司獲取所有權還算是有些道理
因為公司負擔了最多的成本和風險
換一個栗子
我們說做動漫好了
雖然動漫是一大堆畫工爆肝畫出來的
但著作權不歸畫工 而是歸公司 為啥?
因為動畫牽扯到了太多東西和成本 這些都是公司出的 而不是個人出的
現在回到寫小說上來 起點做了什麼?
小說是作者自己構思 自己打字 自己上傳的
作者餓了作者得自己去買東西吃 房租起點也沒付 全勤還要簽約了才能領到
起點也就提供一個平台而已 連寄合約過去的郵資都是作者自己出耶
一個平台 他媽的是在小說的創作中付出了啥成本和風險你倒是跟我說阿幹
喔你說平台的維護要成本 請編輯也要成本
呸 作者又不是沒給起點回饋
只要你簽了約 不管打賞還是訂閱 起點都會拿走一半 剩下的才會給作者
這樣還不夠?還要搶走版權?
現在的問題就是起點在作品創作階段明明沒有提供任何幫助
卻想要直接把作品著作權整個端走
你說 這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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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型通路商壓物品價格很像
但物品被強迫貼牌就太過份了
之前已經把版權拿走了 現在是要把ip也整個端走
第三方買ip作者還分一半 現在是企鵝要用免費喔
多了這條 請問企鵝以後會賣ip給第三方嗎 當然自己用
例子= =
專制體系貪婪的無可限制
如果起點每個月發工資給這些作者 那到還是說的過去
,問題是根本沒有
還有一個相似平台就是淘寶網店,要是淘寶跟風起點模
式,那割的韭菜才多才狠...
重點就是起點並沒有為作者提供底標薪水擔負多數風險
今天如果說 簽約成為起點作者 底薪1W RMB
起點負擔了作者大部分風險的情況下這條款合理
但現在作者的收入要靠自己 風險自擔
然後產出歸公司....
出事了 還要替公司負責 實在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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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13
事實上我們在STEAM上面看到的圖片、影片等相關資訊,都是遊戲作者自己搞得 和STEAM沒有關係 STEAM在遊戲發行過程中幹了甚麼?他主要是擔任一個平台,類似菜市場收管理 費這樣,原因是在於我前面講的後續維護在早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再者對於獨立作者來說缺乏發行的空間,早期獨立作者就是要自己想辦法去各大5
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4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4
對岸最慘的就是 這是壟斷市場,起點背後是騰訊爸爸 其他大一點的網站只會在負面意義上的跟風 國家又限制出版業,文化娛樂都是要審查的 不簽就等於沒機會7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5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4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25
steam他只是後端,也就是他不負責所謂的IP孵化,你講的那些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是由 作者自己包,難道你要告訴我更新檔他寫的? 我只玩過一些遊戲,像甚麼異塵餘生、HOI這些,請問一下就前面這兩款就好STEAM做 了甚麼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在說STEAM拿三成太多了,STEAM的做法就是把玩家需要耗費時間的東西6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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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我快受不了...想討論個有關的話題 中國網小雖然說數量多,但世界人物設定,乃至小說中心主軸,常常都雷同 市場取向當然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但不該是唯一的原因 一個重要原因應該是小說都集中在少數的大平台上 我最近在看外國用英文寫的網路小說30
[閒聊] 無限流小說 算是討論盜版嗎如題 無限流 甚麼漫威dc日漫電影都去過 肯定沒有正版授權 這樣算不算討論盜版阿24
[閒聊] 宇宙巨校閃級生閒逛時看到關於這本起點巨作的簡介,才知道有這東西。 宇宙巨校閃級生 是起點史上字數最多的小說,共一億七千萬字。 是作者弄了一個寫作程式後編寫出來的小說,據說讀起來有點無聊,但因為太長沒人看完 過。 在作者第一次上傳時就上傳了三千萬字。12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是說那在起點寫同人的怎麼辦 我指的同人不是指日漫或美漫那些的 而是指「跟起點簽約的小說」的同人 之前都沒事應該是原作者懶得理吧 那新約上路後,是不是會被起點吉啊?12
[討論] 起點新合同貼吧看到較完整討論的文章 摘錄下重點 授權採分級分類 最基礎的就是不拿錢的7
Re: [討論] 小說內使用其他作品怎樣算侵權?既然在起點上寫書都是起點的版權 那一個作者在起點上寫書把其他起點的書 抄個大亂鬥,不也是起點的版權嗎? 這樣的話,在起點抄起點的書來賺稿費 反正都是起點的版權6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閱文有成本又怎樣? 起點成本就算每年一千億又怎樣? 契約只要不違反法律 怎麼定都是雙方你家的事 平台要賠本幫作者賣是平台的事6
[討論] 話說~還能叫盜版嗎?翻版(「盜版」)指在未經著作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對其作品、出版物進行複製、再 分發的行為,以及以此行為製成的侵權產品。 這是盜版的定義。 然後今天著作權人(起點)自己對其作品進行複製再分發的行為,應該不能叫盜版才對。 畢竟我自己的東西,我高興貼幾個網站就貼幾個網站,不關別人的事。4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其實你這樣真的是在偷換概念。 起點認真來看只是個平台,一個通路商。他其實是在幫作者代售虛擬小說的通路商。 作者的主要收入是讀者覺得小說好看訂閱和打賞給作者,然後起點抽成。 要說例子的話就是Steam,Steam幫各家遊戲公司賣遊戲,然後他提供通路服務再從遊戲售 價中抽成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