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某婦女團體工作的我對於iwin事件的立場
原文就恕在下不引了。有關色情言論管制的議題,其實一直是法理學與公共正義論辯
的重點之一,但原po看似對於這些討論的內容以及所需的基礎知識都並不是很熟悉,在下稍微補充一下。
(壹) 個人自由與道德的競合
道德的法律實行問題在法理學上的爭論,最終往往會凝縮為個人自由與道德主義如何競合的問題意識。而在限制色情與性的相關議題上,身為當代最重要法學者之一的德沃金(Ronald Dworkin)跟哈特(H. L. A. Hart)都有表達過他們的意見。我們可以從兩人就同性戀入罪問題對於德福林爵士的批判,以及德沃金對於梅西法布爾女士批判 J. S. Mill之個人自由之再批判整理出以下幾個命題:
1. 作為獨立者的自由跟放任的自由必須區分開來,而前者作為正當社會的必要條件,必須受到尊重,亦即對於獨立人格自我做成決定的尊重。
2. 今天僅以傳統社會觀念,就大眾認為噁心反感的事物加以禁止,這樣的主張是荒謬的;而若是採用矯作社會定義,而認為該社會某一時期特定的道德共識現狀可以無條件地以強制力實行,亦是不正當的主張。
3. 社會道德與個人自由間的競合,最終必須以民主方式解決。立法者必須確認某一道德共識之道德性來自於於由理性組織而成的道德論據,而非偏見、武斷立場或個人好惡。
我們在這兩位法學家提出的結論上繼續發展,在確認該道德宣稱之道德性的妥適後,吾人仍必須依據憲政原則(憲法基本精神與原則)就權利間的衝突進行衡量並加以權衡,這個衡量的思考過程,其實跟違憲審查的內容是差不多的事物。
拿前陣子在吵的通姦除罪化議題來示範。依據大法官791號解釋內容,通姦罪所保障者,係婚姻關係之配偶權。配偶權一直都是人格權的一環,而受法律所承認,今天用具備強烈嚇阻力的刑法,以入刑方式保證配偶權利,應可期待收有成效,所以係爭通姦罪相關刑事規定是具備合目的性的。但是大法官考量到婚姻之經營有賴雙方之努力,以刑罰嚇阻的方式雖然和於保障配偶權之目的,惟通姦行為終究損及者並非公益,並造成個人核心人格法益之性自主權的嚴重限制,違反了衡量性原則,而與我國憲法所採之個人自由主義精神有違,最後認為應以通姦罪除罪化為當。
比例原則的三個子原則:合目的性原則、衡量性原則,與最小侵害原則,在思考上其實具備著邏輯的先後順序:如果一個限制性規定無法達成它所預期的司法政策結果,那後面也不用衡量孰輕孰重,以及怎樣用最小侵害的手段達成了。
今天在限制二次元兒少色情表現的議題上,大多數人也都是從這個地方開始質疑起,也就是今天禁止二次元兒少色情表現,究竟能不能有效改善現實兒少遭受性剝削的情況?而目前有關當局並沒有提出任何何表示其間具備因果關係的實證基礎,只是一直反覆跳針「兒少權利很重要,我們要保護兒少」,然後繼續推行色情言論管制。
這樣的做法實際上是一種怠惰與逃避。如果我們把「兒少權利保障」這句話理解成是《兒童權利公約》內容的濃縮,它便是一系列具備道德妥適性的道德共識的集合,而且在我國已經藉由民主程序成為了道德共識,到這裡都是沒問題的,也沒有人要跟您戰這個。但今天要討論的重點,是兒少保障進一步的延伸,也就是現實面如何實踐的問題。當局在採用任何具體限制性措施以實踐兒少保障時,都勢必要再進一步發展出新的道德性論據,白話地說就是,你弄出新的限制,就代表你採納了一個新命題,而過程中有多出多少東西,就要補多少理性論述基礎,來為這個延伸出來的新命題提供正當性基礎,而不是龜縮在上一個階段的道德共識中,把它當成擋箭牌。除非獲得了由理性組織而成的道德論據,否則這個新的道德命題都會一直被壟罩作為偏見、武斷立場,或個人好惡的陰影下。
原po看到這裡應該理解到問題所在了,限制兒少色情表現的首要問題,並不是您所說的「限制擬真兒童幼體色情的界線在哪」,而是限制二次元兒少色情與降低兒少性剝削的現狀,中間究竟有沒有具備因果關聯?這樣的限制究竟有沒有具備合目的性?如果沒有辦法正面舉證因果關係存在,相關的限制就是基於偏見、武斷立場,或個人好惡所為,而不具備正當性。
(貳) 第二波女性主義批判色情表現的因果關係困境
有關色情表現禁止與因果關係的主張,近代比較具備代表性的,應屬麥金儂為首的第二波女性主義。其主張性別為男性對於女性的宰制,因此他們的theoretical approach被稱為「宰制論」,而色情表現又處於其核心理論地位。第二波女性主義,又稱基進女性主義者認為,異性戀男性霸權觀點產生的色情言論與表現,建築了一個不平等的性別秩序,並使該秩序架構具備性意涵,階級間的壓迫行為甚或顯得性感挑逗,最終使得不平等/女性從屬的現狀成為主流,並造成了女性噤聲或被客體化的問題。當然啦,他們反對的限於異性戀的色情表現。
看完基進女性主義的論述後,我們來看以德沃金為代表的自由平等主義,在限制色情表現的議題上是如何論述的。自由平等主義的論述建構在對於不同個人之平等尊重,故其認為只有在個人的特定行為對於他人之「自由 ── 基本權利」造成明顯、強烈且具備政治道德重要性的傷害時,才能加以禁止。色情表現也不例外,而就算在衡量後認定有必要對特定言論進行限制,也必須確保管制手段限於最小侵害且適當(衡量性原則與最小侵害原
則)。德沃金不贊同因個人品味/對他人的冒犯性就色情言論進行禁止,但他就「個人有權不被動
被迫接受其感受不佳之言論」此一主張是贊同的,因此當局有權在平等尊重個人偏好的前提下,就色情言論的展示進行限制。放到目前台灣的做法,就是所謂的分級制度。
這樣的論述與功利主義大師,邊沁徒孫J. S. Mill對於國家干預個人之論據,即「傷害原則」之內容有其相似之處。這個原則主張「僅於防止傷害他人、自衛作為動機與目的的情況下,高權/國家才能對個人行為進行限制。」係以J. S. Mill對於自我決定的重視與家父長代為決定的反對立場開展而出。
看完了上述主張,我們可以發現到頭來是否應就特定色情表現進行管制的正反方,最終將圍繞著該表現是否「造成傷害」── 是否對於個人基本權造成傷害為爭執,主張管制的一方必須要就兩大爭點提供理性論述與客觀證明,一是「傷害存在」,二是「特定色情表現與傷害間具備因果關係」。第一點還好,第二點就難了,所以麥金儂在其著作《言語的力量》一書中採用了一種模糊的說法,她強調色情言論與性別宰制作用上的系統性與特殊性,使得其對於女性言論自由(噤聲)與平等權造成系統性傷害的同時,無法以傳統方法與經驗就其間的因果關係進行梳理與確證,但不代表這樣的關係不存在,而主張應禁止強化性別不平等的色情表現。麥金儂的說法雖然用學術詞彙包裹後看起來挺像一回事的,但仔細看過就會發現很賴皮,白話地說就是「我認為有因果關係,但為什麼有因果關係這很複雜,我說不上來」,她也因為這樣的論述立場在後續的日子中飽受批判。
我國當局目前也在幹一樣的事情,而且還比她粗糙兩百倍。
(參) 從實證研究到法律施行
那實證研究是怎麼說的呢?稍微看一下之後可以發現存在許多文獻:2021年由喬治亞葛尼特大學心理學教授David Ludden博士作成的實證研究〈Does Porn Leads to SexualViolence?〉發現色情作品與性暴力之間沒有關聯;Joanne Upton等人為英國政府平等辦公室於2020年作成的實證研究〈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rnography and Harmful
Sexual Attitudes and Behaviors〉認定色情作品的使用與對於婦女的敵意態度與行為間具備關聯;Raquel Kennedy Bergen與Kathleen A. Bogle於2000年為美國司法部作成的研究〈Exploring the Connection Between Pornography and Sexual Violence〉顯示兩者之間不具備直接關聯,但在某些女性所遭受的性暴力中,色情作品確有一定影響;公衛研究員Whitney L. Rostad與其他學者於2019年作成的研究〈The Association Between
Exposure to Violent Pornography and Teen Dating Violence in Grade 10 High
School Students〉則顯示接觸過暴力色情內容的青少年施行青少年約會強暴的比率確實相對於為接觸者為高。
這幾篇研究是在下隨手找到的寥寥幾篇而已,但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來,有沒有需要就色情表現進行管制?要如何就色情表現進行分類?用什麼樣的方式進行管制?要回答這些問題,建立起管制手段的正當性基礎,並說服大眾,最後經過民主程序實施,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就算是實證研究,也可能因為方法論的不同,母體或抽樣等統計設計的不同,或是當地文化、研究主題等等的不同,而得出看似相反的結果。有效的分析、整理這些研究,開展自己的研究,最後得出一個最具備妥適性的結論,就是當局應該做的工作。
回到二次元兒少色情表現,這個問題又更複雜了,因為真人色情跟虛擬色情在類型化過程中不見得可以等同視之,這需要研究;做完這塊研究之後,如果發現不能等同視之,那就不能把之前的研究結果直接套入虛擬兒少色情表現對於現實態度的影響,而必須另外開出一系列研究加以處理;如果有其他國家產出了相關的研究,一樣不能直接拿來用,而要仔細審視其研究方法與相關統計設計的妥適性;收集並分析完既有研究之後,也要把本國國情,也就是我們的文化實踐納入考量,來審視外國研究的結果是否具備普遍性,能夠直接套用在本國,還是需要再開展本國研究,來得出最精確的結果;最後再把以上的研究整理成一套完整的論述,並納入我國憲法精神與架構中進行司法政策設計,然後再經由正當民主程序施行。
看到這裡,就可以知道目前我國當局目前有多怠惰。
有人可能會說「屁啦老兄,最好是有人有時間去搞這些,太不實際。」但不好意思,這就是民主法治,對於任何自由的限制,當局本來就該這麼謹慎。如果閣下不想跪著當奴才,想站著當公民,就應該用最高的標準去要求當局,去履行公民的義務。自由的燈火是用諸聖先賢的血淚作為薪油所點起的,我們有義務保護它不為任何一絲的不義與怠惰而黯淡。
(肆) 可是先進國家都這樣耶
如果原po有做過任何比較法研究,應該就會知道比較法研究並不是照抄。這類研究的架構大概會長這樣:
一、緒論
二、主要問題意識與基本定義
三、A國OOO法的規定
四、B國XXX法的規定
五、我國規定與批判
六、A、B國的法律哪些值得參考
七、結論:我們可以怎麼改比較讚
比較法研究絕對不是看到人家怎樣我們就該怎樣,每個國家法律體系、內部經濟與社會結構,乃至於文化實踐都不相同。先進國家的法律或政策也常常發癲,像是加拿大最近的安樂死放寬爭議,就讓聯合國CRPD人權專家嚇得直搖頭,那您還要抄來台灣嗎?台灣
有NGO最近瘋狂硬推CRPD的去機構化,推到跟台灣機構還有一堆進步派精神科醫生幹起來,您覺得這樣是好事嗎?
正義從來都不是人多就對,也不是少數官僚或國際專家的觀點就一定可靠,如何從極致的官僚與瘋癲的民粹之間取得平衡,是當代所有民主社會的一大課題。相信原po在社運圈也作過一陣子,一定知道政治人物、官僚或專家有時候很極端很脫節,那為什麼隔了一片鹹水,您就照單全收呢?
最後想再跟原po提醒幾句話,如果您需要實證研究,請善用資料庫,您任職的單位如果沒有買,除了有google scholor可以用,您也可以去大學圖書館借用電腦查找資源。跟洽民伸手牌並不是很妥當,自己的作業還是得自己做。
另外,在下這篇講的東西並不是什麼高深的學問,而是基礎中的基礎,如果您任職的婦女團體對這些東西一點概念都沒有,在下會感到十分恐懼。我們活在一個喧囂的時代,不了解情況的人大放厥詞,甚至壓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者,所在不鮮,如何在公共場域中,在面對不同意見時積極促成對話、完成調和、達成進步,是我們隨時都要不斷提醒自己、督促自己的事情,共勉之。
這篇文章寫得突然,行文粗糙,若其中有疏漏錯誤之處,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正。
--
1995年夏。
人々は溶けかかったアスファルトの上に己が足跡を刻印しつつ歩いていた。
ひどく暑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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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當過指導教授
沒有啦兄弟,就是個窮書生 :I
※ 編輯: TodomeKoichi (101.3.144.212 臺灣), 02/20/2024 16:54:49哥,你在寫論文噢 先推
你這篇是給她看還給我們看的
忘記推了 你這打法跟之前指導我的教授說的話超像
這一篇文章值 1000 Ptt幣
給她們看,你這些論述根本沒意義,他們的信仰=道德,是
沒有邏輯道理可以改變的
被M超快 還以為違規
帥帥帥
老哥你簽名檔那串日文 對他們來說就是表明站壞人立場了喔
我討厭跟宗教份子溝通就是這樣 有些根本腦袋壞了
wow
推
我跪了
給你推 你比那個張司長專業太多了
給我們看也沒意義,不用這麼仔細的論述,我們也知道哪
邊不對
緒論
宗教說到底就是放棄思考吧 教義為主 除非來一個現代版宗
教改革 否則就那樣了 反對墮胎反對同婚啥的
先推 晚上有空回來看
不用說沒意義 這篇給局外人看很棒啊 現在是能多一個人幫
忙是一個
厲害了
比繼續跳針聖經有料多了
完整有邏輯的論述 厲害了 大推
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敢真的對些宗教下手去改革阿
老哥我先推完再看
會下手的都是獨裁國家
你寫的很棒啦 但是他們看來是要用權力硬幹了
除了公法學與刑法學
能看到從基礎法學的角度論述也很不錯
結合法學、哲學、歷史學、社會學等
哥,你論文寫太多喔
好長,先推
信仰為最高指導原則 凌駕於一切法律及邏輯之上
所以要不要上街?說文解字的耽溺派夠了吧
但是他們會看嗎
戰力超強 可惜他們還是只會我以為
會看科學和事實就不是宗教了
早就保守派的行動就能根本性的動搖,還在耽溺文字遊戲
他們看都不會看 繼續我以為 我感覺 我信仰 我傳教
真的,什麼牛鬼蛇神一點都不懂就可以出來負責處理,
簡直笑死
這種不切實際的說文解字充其量只是個人的炫技,於事無補,
不認清現實只能百無一用的在同溫層獲得掌聲
法律,沒有。理論,沒有。知識,沒有。那憑什麼處理
老哥,先預先恭賀你司律金榜題名了
保守派擁著小孩,手指二次元兒色的放大圖,說請救救孩子,
這怎麼用女性主義來解決?
最前面的原PO 根本苦無大師V2.0
孩子在保守派的想像都快沒救了,還在喊著言論自由
z2wen說的用分級制度處理即可
太長 給你30字懶人包
某z2怎麼又在洗留言啊….
根本用不到刑法處罰
真是兒童色情被禁了也不是不行,但是標準呢?法條呢?
規範呢?
給推
推詳細闡述觀點。
友善提醒,z2是來亂的,不用理他
z2固定搜文章來洗的吧 人多了就會出來
沒用你講啥他不會看 z2就是來洗地跟破壞文章推文的
沒料只會跳針上街阿
歐靠,謝謝,我黑起來
Z2超愛演自己不是iwin支持者
那我就要來繼續推
阿z2說別人是耽溺派阿你自己什麼派?笑別人沒有上
街結果自己不但沒上街還比別人沒料,超級可悲
嗆人上街那套說詞怎麼一用再用啊
你這個太專業了,那些團體人士跟政府官員有沒有懂個10%
我都很懷疑
他就把所有人當成兒童色情支持者啊 立場跟iwin還有衛福部
Error405大家也可以上網搜尋他過往推文
沒啥兩樣
真正的三次元未成年色情本來就被禁
z2直接黑單啦 明顯釣魚
先推再看
論述不贏人就跳針,太經典了
如果文字的說理被說是個人炫技,那和拋棄人文規則只講
以暴制暴也差不多了;那乾脆那些十字教也何必演 發動千
年前他們最愛喊的聖戰就好啦
三次元兒童色情不是禁不禁的問題而是現在進行式 不然宮廟
一頓未成年少女懷孕跟之前新北一堆鬼父性侵女兒的 去關心
這些事情才是這些保守派人士該做的吧
寫的真不錯
現在他們這個叫做不務正業
而且色情的定義是什麼,都讓你說就好,笑死
保守派?也懂得挑軟柿子吃啊
這個年代就是什麼都不懂的人最大聲,許多議題國內外早有先人
從各個面向表達觀點,甚至於付出血的代價,大部份人卻連這
推 你害我想起在寫文獻回顧的地獄了w
這個議題曾被討論過都不知道…
目前不就你們說了算,不然憑什麼父母發泳裝兒童照不
算色情
好強
寫得很好,另外我覺得如果這篇裡面的論點有年輕人看
不懂,那我們的中學公民課差不多該回爐重造了。
我跪著看完這篇小論文 覺得有人頭被打飛出去了
啊就是制不了現實中的兒少迫害才跑來捏軟柿子啊
推
這論文等級了吧
好文 可惜那些人不可能被說服
z2wen 在講DOKI的時候
因為那些人,是掌權者...
不是也很喜歡揪著錄音長篇大論
怎麼到這裡尻洗人咬文嚼字XD?
原來他有跑去虹EN那串湊熱鬧哦?
對不起跳過了 但馬上能辨別專業度
理z2就輸了(我輸了
有啊,而且揪著錄音死踩不放的幫vox迴護
結果聲明根本沒看完……XD
z2就八卦、政黑ID啊
可能這篇他也沒看完吧
z2有點像是公關帳號吧
PTT臥虎藏龍
就洗地仔阿
優文
補推優文
推!! 長知識了
推
強者請收下我的膝蓋
XDDDDDDDDDDDD
正確的學術研究 就應該是這樣 這也是台灣最常忽略的
1類組的社會科學 沒人要田野調查 沒人要統計
要不然就是拿現成有的來當成研究 以順利畢業拿學位
例如 市場調查 甚至是 挪用民調來當自己研究材料
好狠
這篇猛 雖然他根本不會屌你 但我還是先收藏了
給理性推
推 不過你打這麼多 某些婦女團體的成員不會把你當一
回事
閣下的學識想必是法學博士 失敬失敬
這到底什麼邏輯飽滿的論述 你厲害
推 這就叫專業
頂
這論文你寫多久了啊==
讚啦 引經據典
推
第一次想把id加入白名單 有料
推
很有趣 如果納入女性對性的觀點很多色情定義會改變呢
有料誒 等等來拜讀
哇推 學到了
推
未看先推
有料推
推
推
酷喔
有料
竟然會在西洽看到麥金儂給推XDDD
哇太專業
不是 人家只是一個收錢辦事的小咖 你這樣洗她臉她會嚇到
漏尿的
她們會不會認真看都是問題了....
這篇小論文100分 但那基金會看得懂嗎
推
推
推 不然人家說會看不懂
推你
靠感覺定罪的刑法超恐怖
推 論述超清晰
推 有料
真的寫得太棒
推
佬
優質
跪著看完 這已經是論文等級的吧
先推再慢慢看
沒到論文巴 期刊投書等級的小文章而已==
這個都看不懂/看不完確實要很難過 跟西瓜公民差不多
推 難得有像樣的社會科學論述
原原PO就是漏掉第一段標色的重點又說不出所以然
感謝讓更多人看到知識就是力量
推推
優文
推邏輯,但有人看不懂ㄎㄎ
推
推這篇論述
推
優文
不是看不懂 是根本不看
居然還可以變成論文wwwww
寫論文喔 讚
推
先推再看 好強
這篇真的寫得很棒 大推
看完了 優文大推
感謝你分享
推好文!
推
有料推
高手
其實簡單一句話
要理性的權衡利弊 而非感性憑個人喜好
優文
他們不用看懂,他們看到不利的論述和證據向來都是直接
無視的
推!沒看懂得沒資格談民主一詞。
推
太多了,文盲看不懂
優文 可惜宗教信仰是沒辦法用理性說服的
對於自由的限制應該做到極致謹慎 這句話認同到不行
??
推
推
非常有學識素養的文章 希望每個人都看得懂
這是高手
推
推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jpg
就知道你文藝超強 厲害
推
法學論文 第一章
專業
推
推
「道理我都懂啦,只是我覺得……」大概會被這麼說
吧
這篇好強大
推優文
推這篇,論述完整!少數人的喜好不應變為普世權利的法律
不能因為你討厭、就要全面禁止,這不符合民主、自由的原則
神啊 你在寫論文啊 戰力太強啦
推
等等 開戰了嗎 我還沒擺攤啊
推
其實重點就 自由跟道德的競合很難 還有適當性原則很重要
吧XD 不過我國感覺整體還是傾向道德/保護重於自由
推
想到一些批評恐龍法官的 還有主張犯罪者無人權
推!本來對待這種會侵犯自由的法條就該慎之又慎,需要
詳細研究、蒐集證據到非常充分,才可以開始研究如何立
法,那種硬是要過,說著這麼麻煩那怎麼做事的,基本都
是行政怠惰,你要做的事情是一件,走錯就會讓整個國家
死傷無數的東西,克服不了這種麻煩那當然是什麼都別做
你這麼強是要那些假人權份子怎麼下台XDDD
寫的超棒大推 但很可惜我覺得她們不會看
先推再看
推
話說第一節的惡人自由主義是甚麼啊
打錯字啦,是個人自由主義,感謝指正!
※ 編輯: TodomeKoichi (101.3.144.212 臺灣), 02/20/2024 19:15:50推 完整且有理的論述
雖然懷疑原原PO會看,還是要推你
推
推,看西恰考法研(X
推 條理清晰
推
推。
推 不過對方99.99%不會看QQ
專業,希望對方能看進去,雖然不可能
推,建議補充內容後投學術期刊
幫原po說句話,他有看這篇,並在剛剛有私信在下說他後續的想法與批評,在下在未經原 po同意前不會公開他的私信內容,但會盡量找時間再寫一篇回覆他的一些想法
※ 編輯: TodomeKoichi (101.3.144.212 臺灣), 02/20/2024 19:33:43推 這東西寫出來他們有幾張臉都不夠打
辛苦了,但對方大概也不會看
推
推 省事慣了就沒度了
推~
簽名檔細節
太專業了
這篇也太有料了 大推 感謝你花時間寫了這篇
這就是我為何離不開ptt 真正的學術論壇
推!論述好清晰! 然後雖然不同意原原po的觀點,但願意持
續溝通還是支持!
看到論文般的文體PTSD都來了 但還是推
有料推
吸洽好多神人
推
登入來給推 我努力看完了
推
自己的作業還是得自己做, 但是他們連錢(經費)都是伸手牌
隨手就寫了一篇這麼棒的文章,真的好厲害
有些連基本該做的都做不到的狂徒,還好意思指責別人寫的
文章華美,只能在小圈圈取暖,真是可笑
以後如果別人用同樣做法對付你,讓你造成傷害,可不要到
時候再來哭哭、雙標喔
推 大神都在民間 謝謝分享
寫得很清楚,邏輯清晰,尤其第一段關於合目的性原則,我覺
得這是最關鍵的,限制性規定無法達成它的目的的話還限制個
屁,但光這一點他們就想不通了……唉……
哇靠哪來的學者太威了吧
好文推
推
果然被m了 好猛
赤い眼鏡 簽名檔推推
好久沒看到PRO文章 先加書籤再細讀這篇
公法實在太難惹~~~~~~~~ 推
好猛喔老哥 當成論文寫
推專業
專業推
專業 推
想太多 四輪出事限制機車,不正是政府一直在做的事情嗎
政府一直都用想像的在制定規定啊
推 論述清晰
推 專業
推
跪著看完,推一個
推
在推一次
推專業 但有些人應該不會/不想看 看不懂 或有看跟沒看一樣
他們現在就想給大家都帶上大腦的貞操帶,說什麼也沒用
= =
有料
真專業
直接戰爆
高下立判
!@O@
這篇太強,不推不行
推
這論述跟劃重點 不給推不行
老兄 太強了
推
老哥你寫得很精闢啊
台北市婦女協會的原作者兩篇都自刪了 站不住陣腳、被噓
爆就都自刪 真的是讓人看不起= =
寫論文欸,爆殺,推
看完了,認真給推
大師你應該出來當官解救眾生
先推以免被發現看不懂
我很好奇後來他跟您討論什麼?怎樣批評您的論點?
推= =
XX
首Po鄉民大家好, 我是一個在婦女團體工作的小小員工, 看到版上對於iWin議題討論不少, 在這邊提供這議題專的一些澄清。 以下言論不代表機構發言17
抱歉 都是屁話跟幹話,容我留一句代表性廢話下來批鬥 為什麼不學日本? 日本兒童性剝削案例明顯低於其他想封禁二次元色的國家 為什麼不學?10
你這些看法就是前面的討論完全沒跟到 才會把跟衛福部保護司一樣邏輯謬誤的論點又重複一遍 我A了一下你好像主要興趣是在玩桌遊 如果今天政府說 『玩桌遊容易使人民喜好權謀爭鬥、破壞社會風氣、養成反抗政府的習性爆
廢文太長恕刪 以免傷害眼睛 眼睛很寶貴 一輩子只有兩顆 就好像某人說兒少安全優先於創作自由 保護眼睛也優先於你的童話創作自由68
我是不太清楚你到底有沒有看過CRC。 不過既然都提了我們就講一下: 首先第一個適法性問題,由於中華民國並非為聯合國會員。 故實際判定構成違法要件的並非為CRC,而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施行法,12
順便先備份起來啊,以免到時候你受不了風向刪文 喔喔,這只是「我覺得」齁 ※ 引述《b23951710313 (powertool)》之銘言: : 鄉民大家好, : 我是一個在婦女團體工作的小小員工,爆
不知道你是單純搞不清楚還是想推卸責任,但是你講的東西和事實不符的地方太多了, 我必須回文。 : Q3:執行面上有甚麼替代方案? : Iwin有一個範例圖庫,針對檢舉有一套很嚴格的標準(甚麼姿勢、幾歲、露哪裡) 圖庫有沒有不知道,但是IWIN本身沒有嚴格的標準,XX
謝謝各位指教: 歐美國家、兒童公約沒有規範兒少色圖嗎?是有的 列舉美英澳三國當例子 中華民國法律,對於兒少色情的定義是: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爆
ID: b23951710313 IP: 211.22.90.7 ※ 引述《b23951710313 (powertool)》之銘言:
爆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走遍天下”。 網路時代,謠言給人們帶來的挑戰與日俱增,對此,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坐視不 管。正因如此,網信辦發言人在回應“X信十條”時指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 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訊息傳播,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 空間。72
Re: [討論] 嫖妓確實是男人天性我只能說有些人太天真了 以為嫖妓合法 就不用畏畏縮縮的嫖 社會就會逐漸接受嫖妓沒問題這件事 但是社會觀感 道德 跟合法沒有絕對關係 很多時候還是互斥的 我認同設立性專區 因為嫖不嫖是道德跟價值觀問題 不是法律問題 但合法了 不代表會被社會認可14
[轉錄] 李忠憲:道德與民主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9
[討論] 這些是不是包含在人權之中?板上最近 約炮 小祕密文章很多 有人說這些算是社會道德層面的觀感不佳行為 我們從小開始就會受到這種道德的影響 道德大概就是大眾輿論集結而來的 不是與生俱來 而且會改變8
[討論] 深綠教授的言論:道德對民主有害逛網路的時候無意見看到一名非常死忠的深綠教授言論 quote: 1. 「 出賣國家、2
Re: [問卦] 裝精神病逃死刑為什麼是法律人的錯因為法律學者不服從十誡,教導學生相信無神論,也就是共產黨思想:社會主義。 社會主義是人民因為相信無神論, 崇拜科學而提出的各種錯誤假說,合成整個錯誤的哲學思想。 所以仍是無神論。 : 啊法律就是說精神病沒有罪責能力啊- [del.] 康德不承認人性本惡,不服從十誡, 所以他的思想錯誤,並導致德國人民在20世紀發起戰爭。 而美國聯邦黨討論人權與自由時,曾說財產權是人權之一, 所以保護財產權是道德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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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難過]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究竟是什麼?這是一個在法理學上被討論很久的問題了。 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1.分離命題(the separation thesis):這個觀點認為,法律與道德之間並不存在必然 的關聯性。 2.聯結命題(the connection thesis):採這個觀點的人認為,法律與道德間存在必然- [del.] : 一出引起批評聲浪,何志偉今天再說明,他確實說了PTT該關了,但他沒有說清楚的是那 : 些躲在鍵盤後的傷害言論自由蟑螂該散了,言論自由不該建立在透過鍵盤以諧音、暗示而 : 傷害一個被害人。 依據"惡樹果實"理論,種惡樹得惡果,中國民主進步黨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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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法律說殺人無罪,反人類罪了吧?一、 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類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人們能夠在和平、安全、公正和平等的環 境中生活。以下是法律保障人類的幾個方面: 保護人權:法律確保人們享有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個人隱私、公正審判等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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