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的的判別
※ 引述《boris820220 (廢柴上的風霖菇)》之銘言:
: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的判別
: 間接故意亦即行為人認識結果之危險性
: 但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
: 即有容任之心態
: 有認識過失為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
: 雖預見其發生卻確信其不發生
: 書上案例寫:油罐車司機甲竟於加油站補充油品時
: 一邊操作油罐車洩油
: 一邊抽煙
: 事後導致爆炸
: 甲為間接故意亦或有認識過失?
: 答:甲為專業司機
: 竟放任自己於作業中未熄火加油無視公共安全的心態以間接故意論
: 小弟卻認為此題甲以有認識過失較合理
: 其心態應為確信爆炸意外不會發生
: 畢竟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在加油的時候爆炸而且爆炸也沒關係吧(容任心態).....
: 請問各位大大關於此題的看法為何?
: 可否供小弟參考
: 謝謝囉
看到有板友回覆
最近剛學刑法
以下為學習淺見
從 構成要件T的主觀-故意 討論
知
欲
知:甲 明知ㄧ邊加油 ㄧ邊抽菸
可能導致爆炸
且 抽菸和加油 致爆炸 有因果、歸責
欲:甲 明知以上卻放任可能發生
並沒有違反他的本意
T 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故意成立
所以是 間接故意
若主觀構成要件-故意 不該當 ->討論 過失
以上 小小淺見。
以上 錯誤!!!
7/6補:
訂正:
欲: 沒有故意的意思,故故意不該當
討論 過失
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過度自信
—> 有認識過失
(知V :知道可能發生的法益侵害)
(欲X:沒故意動機,僅過度自信其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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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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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例題中抽煙的司機,我應該是不會想讓油罐車爆
炸,所以我的想法應該是比較接近反正又不會發生意外。
你的欲也太違法常理了 就跟闖紅燈一樣 很多人認識到闖紅
燈會發生意外 但卻不想要事故發生啊
我的想法有誤,已更正 感謝大家回覆:)
這題目不需要花太多時間討論,難度過高而且很難討論出
個所以然來,基本上說得出個人的想法就夠了,建議先去
讀其他部分比較要緊。(間接故意是我的研究主題,論
文完成之後,講給別人聽,幾乎沒人聽得懂,所以建議
模仿補習班的資料試著回答即可,比較省時省力)
五樓中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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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不等價客錯與反面TB錯誤[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不等價客體錯誤與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兩者有什麼差異? 據我理解, 不等價客體錯誤:對於目標客體會阻卻故意,而對於受侵害客體則檢討過失; 反面構成要件錯誤:主觀上欠缺故意,而客觀上沒有發生法益侵害,適用不能未遂去解。3
Re: [新聞] 重機高速撞車亡…家屬要求道歉 沒開燈運車速180-200公里每小時 導致車禍死亡 前方司機被告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的主觀構成要件 行為人在主觀上並不具備殺人的故意,只是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也就是未5
原因自由行為一問甲擬定殺乙的計畫已久,但因為膽小而遲遲無法動手,某日甲吃了秤砣鐵了心,決定當夜 藉酒壯膽後以射殺返家途中的乙。是夜,甲在乙家巷口大量飲酒,見乙返家身影遂持槍尾 隨,不料行走時卻因過度緊張而誤觸扳機,槍枝走火並直接擊中乙,乙當場死亡。 問題: 如果依通說採構成要件模式,則要求故意原因自由行為需行為人主觀上必須要有雙重故意3
Re: [問卦] 間接故意是不是法匠的絕招?你根本典型法盲 依刑法 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1項學說上稱之為直接故意,第2項稱之為間接故意4
[請益] 關於刑法因果關係的第三人介入類型題目是這樣 保母甲疏於照顧小孩乙,結果乙跑到馬路上被超速的丙撞死 丙部分視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而討論故意/過失作為犯 視其主觀故意或過失而論過失致死或殺人既遂 甲部分應是討論過失不作為犯4
Re: [請益] 刑法中迷信犯之問題求解大三期末考週被民訴跟公司法殺得體無完膚, 趁著休閒時間滑一下批踢踢,剛好在國考版發現sorter大前陣子的這疑問。 雖然討論這問題可能不是期末考週該做的事情... 不過還是來發表一下自己的想法與意見, 還請各位大大們多多指教QQ2
Re: [新聞] 明顯有殺人故意!BMW男酒駕撞死人 檢察官所謂「故意」也不一定要直接故意 明知其可能發生 但不違反其本意 稱為間接故意 也算是故意啊 為什麼法律人堅持說酒駕是有認識過失呢 有沒有八卦?- 殺手殺害疑似A之B 其殺人行為與B之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殺人之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雖殺手主觀上欲殺害A 而殺了疑似A之B 為客體錯誤
- 就結果犯的過失通說是用客觀歸責來判斷 但小的想請教的問題是 1.行為犯的主觀過失是否有判斷要件?像是失火罪的有無過失 看解題書跟補習班在遇到這類型的題目都是含糊帶過Orz 2.刑法163第2項的公務員過失縱放罪,看起來像是結果犯,可以用客觀歸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