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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NONO被控7性犯罪 士林地院一審1罪判刑2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NONO被控7性犯罪 士林地院一審1罪判刑2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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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coverism (雲中君)》之銘言:
: 記者 李隆揆 台北即時報導
: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7罪,士檢起訴求重刑,士林地院審理近1年,: 依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其餘被控罪名皆無罪。

針對「士林地院一一三年度侵訴字第十四號」刑事案件中,被判決無罪的六項指控,法院給的說法略為:

一、相關告訴多為被害女子(原告暨訴訟參與人)單一指述,無其他補強證據支持,且部 分原告前後供述有瑕疵

二、雖多名告訴人證述自身經歷、所指犯行相似,但未彼此證述確受陳某被告加害,指述 不得互為補強之證據

至於有罪之一項指控,理由則是說:

該女子事後曾向親友透露自身經歷,其親友在審理期間也證稱,聽女子訴說案情時,確實感受到女子情緒明顯不同於往,是除單一指述外,另有補強證據支持。



就這些說法來講,相信是證據力的問題

可參考秦偉前電視主持人一案的初次第三審結果敘述(最高法院一零八年度台上字第二零三七號刑事判決):

「性侵害犯罪若係在無第三人在場之隱密處所發生者,被害人之指證常為審判上最重要之 直接證據。惟法院對於被害人之指證是否確屬可信,仍應詳加調查審酌,必其指證並無 重大瑕疵,且須有其他補強證據以擔保其指證、陳述確有相當之真實性,而為通常一般 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者,始得據以論罪科刑。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被害人之陳述本身以外 ,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固不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 實為必要,但以與被害人指述具有相當之關聯性為前提,並與被害人之陳述相互印證, 綜合判斷,已達於使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而言。至於屬 與被害人之陳述具同一性之累積證據,並不具補強證據之適格。」

而既然是「未遂」犯,想當然耳必須按「既遂」犯之刑法減輕,所以少於三個月實屬正常不過的了...



同時,士林地檢署對外聲明,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因此相信不會僅僅在第一審階段,便已經宣告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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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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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larrel 05/13 13:12除了這些是否還有其他客觀證據?

laptic 05/13 13:17看是否有更詳細的摘要或完整判決書 (?)

EXIONG 05/13 13:18宗瑞兄表示

buttery 05/13 13:22李宗瑞是自己拍影片留證據給檢方。

ronga 05/13 13:22太久了 證據力不足 畢竟台灣是無罪推定論

ronga 05/13 13:23所以沒事不要拍影片留證據

simon9331 05/13 13:26柯P表示: 無罪推定?

y0707186 05/13 13:40二審認罪換緩刑選我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