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先不論台灣省實行細則是否台北市不能套用
內政部之前提出草案修正時
可是這樣說的:
https://i.imgur.com/7uxI5j6.jpeg
容積獎勵的種類繁多,有以下幾點
1. 法律與法規命令
2. 自治條例與自治規範
3. 都市計畫書
所以內政部早期就認為
都市計畫本來就是其中一種方法。
再加上下面這條
https://i.imgur.com/j9eUKwP.jpeg
要怎麼判定違法
實在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 引述《z3645230 (請輸入新暱稱有中華民國s)》之銘言:
: 回一下台灣省施行細則34-2條文字解讀
: 你回覆的分號但是( ; )
: 其實大致方向沒有錯
: 但是正確解讀應該是「表其前後詞句具同一地位。」
: 這是依據「法規標點符號用法表」
: http://i.imgur.com/5z6Fh4u.jpg
: 我們可以說分號後面提到「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
: 但是重點來了
: 前面所述情事是指什麼
: 這邊我們要再看「者」這個字
: 再看一次34-2全文
: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
: 依照「法制用字、用語之補充」,序言有「者」字,各款不再使用「者」字,反之亦然。
: 這裡代表「者」就是當前面有「闡述的主體」時,後面不需再贅述。
: 也就是這條法規一定是規範某個「主體」
: 以34-2來看
: 規範的主體是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
: 主體後面則是需要符合的條件,分成兩項:
: 1.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
: 2.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 也就是上述兩項依照「法規標點符號用法表」,為相同地位,也就是原po你說的是不同的
: 但是大前提就是「主體」還是需要符合,34-2所規範「者」,就是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
: 到這邊我可以再舉2例說明
: 首先,如果說分號後可以直接獨立於前面主體,那法條規範內容直接變成「或符合下列條
: 第二,以其他法規為例,這邊用公務人員俸給法來看
: http://i.imgur.com/QLKfo9f.jpg
: 因此,京華城案如果要用34-2
: 前提就是一定要是
: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
: 以上參考
: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
: : 難得有空發文
: : 簡單說一下
: : 台北市能不能用台灣省的法律規範先不談
: : 但是學好標點符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 : 台灣省施行細則34-2條的規定,在或什麼什麼那裡,前面使用的是分號「;」代表前後
: : 兩件不同的事情。
: : 所以基本上要拿幾樓或幾年公寓大廈才符合資格,根本就是亂裝。
: : 不用懷疑,立法程序與技術中,對於標點符號也得要斤斤計較。
: : 這告訴我們,有標點符號時,要小心觀看。
: : 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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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說違法,就這麼簡單。你拿的不是黨的法
律。
我搞不懂為什麼這麼多人在吵34-2條
北市就不用那個 跟京華城計畫書也沒關係
洩密的檢調加造謠的媒體就天下無敵
34-2條,重點就放在容獎上限20%上限這部
份就好
其實用都市計畫法立法本身的邏輯去考慮就
行了 當初授權給地方政府就是因地制宜 如
果解釋成地方只能以明定的通例條款處理根
本本末倒置 每塊地可能交通條件/產業發展
需求/人口密度/地質狀態/坡度/周邊建築密
度/地區特色/周邊生態通通不一樣 如果沒
有能因應個案處理的彈性存在 那到底是要
怎麼因地制宜 難不成為了一個個案就要修
一次自治條例?
要嘛大陸法系的法界邏輯都那麼破爛
要嘛就是這個解釋方式根本就不正確
兩個原因總要選一個
北市有自己的細則跟獎勵辦法
合法那都委會主席兼專案管理人就蓋自
己的章負責啊 不敢蓋自己的章 拿市長
的章蓋幹麻?神經病唷
這個議題有送憲法法庭釐清的價值,可依
循的中央法律與地方自治法規眾多又紊亂
,講清楚對於全國的都市計畫是件好事
你忘記說了不做成通案,還能因人制宜
黨說違法就違法
因為誰來申請就能過
先叫上級機關國土屬出來講清楚啊
要是他們決定用破爛邏輯去解釋
我就等這個破爛邏輯爆破全台建案
所以應該強制所有審議紀錄全部放上網
看哪些案子是誰用甚麼原因過的
京華城是依據甚麼政策?
不斷強調合法卻不敢蓋自己的章負責 當
大家都智障看不出來有蹊蹺嗎?
是不知道分層負責嗎??最好能蓋誰就蓋誰
被騙了還不知道
不合法監察院幹嘛只提糾正 彈劾/糾舉+直接
送法院不就得了?
所以人已經進去摟
???
現在根本都還沒送到法院阿 行政庭也沒送
刑事庭目前是羈押不是起訴
現在能羈押幾乎都是靠第二個法官的強大心
又一個都審資料不看的 怎麼每個都這樣
證 不然光裁定書就一堆洞了
區域發展上有政策性 然後那時蔡政府又在
推企業ESG淨零排碳永續城市
高峰會合照還很風光呢…
是合法的話蓋誰的章有差?
真的找到金流倒還好 還能用貪污起訴 現階
段如果找不到金流 怕是連圖利都無法起訴
台北違法 高雄不違法? 看人
法律人,你玩不贏他們的啦
苗博雅打你的臉
好歹把連結貼過來吧 還是你只看懶人包...
吵了半天,還不就因為要把柯關起來,不然
哪來這麼多爭議?
其實我也蠻期待看看他們要怎麼玩 畢竟行政
訴訟法就寫在那 能知道怎麼繞過也不錯
不好意思,全國就台北市在柯市府時期有容積
獎勵就違法,而且是明知違法!
我猜測你是反串,但是我苦無證據
那個好好看還是郝的功德咧,只是他做的很
爛,只要有綠地放在那邊等著就好
樓上的,違哪條你說看看
還說定20%上限,但是不能給20%,這什麼白
癡圖利解釋
34-2這個真的是綠營煙霧彈,有時後要解釋
這個真的很累。而且他們擺明不會聽也不會
停。 只要有腦袋想,台灣省為什麼可以立這 42.71.227.169 09/17 18:46
個細則?有沒有母法授權? 肯定有呀。那台
北市沒有通案細則就是違法嗎?這才是問題
核心呀。 有一種叫違失,你補完這個程序就
沒事了。 但遇到裝睡的真的很無奈
桃園都市計劃挖雨水滯洪設施還可以送3%
這個獎勵容積也是全國獨有的好嗎
好哦 做同樣的事 a沒違法適用 b就違法
土管的那些項目應該就算北市通例了
可以 這很傻鳥
放心,起訴書絕對亂寫一通,所有明眼人等著
只是其他直轄市的明訂通例項目多很多
34-2是民眾黨搞出來的好嗎?
看笑話。
都審時委員還要求申請方先說明為何他們不
就是為難被關在看守所的人忍耐了。
能用土管的項目申請容積獎勵 才開始審他
們提上來的細部計畫
法院是誰開的
講一堆幹嘛..錄音拿出來,裡面只要有彭跟柯
沒有行政法庭判決,講甚麼都沒用。
北檢也很清楚,現在就是折磨人先斬後奏找金
的對話, 市長..這樣做會出事,我不敢蓋章 1.171.169.25 09/17 18:54
流。
柯: 蓋下去就對了,不要怕 就結束了OK?
台灣的司法早就是笑話了 看看高的污告案
一樣沒用,還是要金流。
現在差異就是笑話要集結成幾冊有多少續集
圖利要明知違法,沒有行政法院判定違法,等
同無證明文件。
證詞什麼的,都是煙霧彈,就是要實質收賄金
流。
沒有就是一場鬧劇而已。
綠牌法官剪掉說你違法就是違法!
推
法院越過行政法庭先判阿北違法嘍
其實講直白一點 民眾黨的ppt我覺得很白癡
提無關的34-2就算了 各項貢獻獎勵核給容
積的條件竟然沒把最重要的回饋項目全放上
去 這是都委用專業評估爭取來的耶 他們那
樣寫除了更讓人誤解京案用了都更獎勵 還
有錄音早就拿出來了拉
忽略了回饋沒做到保證金也會被沒收的那環
看止兀那篇就夠了 36.238.188.163 09/17 19:01
這齣鬧劇不把阿北搞死也扒層皮 順便把
民眾黨支持度拉下
不敢蓋章某樓就認定違法 快叫市府停工
老話一句,真有違法,蔣市府早就喊停工了
就算最後起訴書亂寫胡扯,柯被關進去,
賴還是總統,40%一樣照投,然後呢?
其實有看都審會議就知道啦…都委一開始有
因為柯沒黨証
疑慮(畢竟最多聘三年應該沒碰過類似案子)
所以詢問是否有前例 如果有那他們就照前
例做法去做 都發局說有(事實) 所以他們才
繼續審案
什麼不打,打這種專業性高又有判斷餘地
的東西,各地也都有,最後到底怎麼收尾
打kp還有太多點可以打了選這個
所以我很好奇上級機關國土屬立場
要爆破就全台一起爆才爽
傻鳥不懂 只想抹屎
法官不管法條寫什麼,一直以來就是這樣
刑事法官當然不用管,因為這部分是行政
法院管的。你北檢想用這條起訴圖利麻煩
先走行政法庭謝謝 111.83.44.137 09/17 19:22
我在地方政府待過幾年,很多個案問中央
法規主管機關,其實是問不到明確答案的
,就算函詢也一樣。請問這件案子中央法
規主管機關有表態過嗎?好像沒看到?立
委要不要問問?如果中央主管機關都沒講
死違反,那大家還爭啥?難道真以為監委
第一行就欠噓,誰說可以先不論的
立委或司法人員更懂專業?
我只能說看看當初的大巨蛋
再看看你現在的京華城真的是破幹感出現
現在大巨蛋都完工啟用了
所以中央機關現在都裝死不會自己跳出來
因為中央機關一開口,結論一定是全台適用
很難以單一個案認定,上行政法院還能凹特
殊個案,但中央機關沒辦法這麼做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5條有判例
無聊的可以參考怎麼玩的
所以中央主管機關白紙黑字講才有公信力
呀,畢竟要全台適用,不管藍綠白,要考
慮過去現在未來個案,還要考慮法令及實
務層面。
監委沒專業請京華城恢復392%
因此392變560是監察院說的沒專業 不算
數
修改行政處分不用上法院阿 判定行政處分違
法得經過行政法庭 這樣jj懂嗎
京華城那塊地可以從392%變回560%是有來由
的,不如說郝龍彬亂砍人家30%才莫名其妙
因為你捐地30%,所以容積率也要砍30%
去看看392%的邏輯怎麼來的啊
"你捐地30%所以容積要扣30%喔~"
不用監委 正常人看了都會WTF吧
那個來由講了30年從工業土地變成商業土
根本讓人懷疑有官員向沈索賄失敗故意搞他
地,請問土地價值漲幾倍
然後喔 現在大菊為重的監察院…哈哈哈
連事實都搞不對了 誰信我當誰白癡
不捐地你還想土地變更啊 商人不是貪只是
更貪
柯初期也是按照郝的做法並沒有回復那30%
南港輪胎都更案有沒有捐地
後來被監察院糾正後才回復到560%
土地變更時就照北市要求捐地捐偶戲館了啊
法規?這個才比較好玩
捐地本來就是正常流程,你怎麼不講地目
變更地價翻倍 笑死 商人貪得無厭本是正
常
商三特不是商三好嗎?你應曉薇派來的嗎
應曉薇跟你講的一樣商三特跟商三混淆大
眾
都知道正常流程那靠北土地變更是怎樣
都市都不要發展最好?
商三特的容積率是比照商三,是遮蔽率要看
不變更地目,那就開工廠囉,市中心工業用地
比照商二還是住三,要搞清楚哦
,求你變更的咧。
開啊 建照請得下來嗎
你以為沈慶京是北七嗎
利益都沒算過一切都好委屈
還損失200億 他用商業區給你算他的損失
阿不就好會算
看下來沈不是北七是偏執狂 愛蓋怪東西
剛剛忽然很好奇他陶朱隱園到底有沒有賺…
欸?不對啊,雖然京華城是商三特,但使用 220.135.3.252 09/17 19:46
上還是比照商三欸
就連監察院糾正函那份392%回復560%也是寫
商三
甚至今年年初糾正北市府重新審核20%獎勵
容積率也是寫商三
這他媽哪裡違法?
陶朱不是說只賣了一戶? 還是相關企業買的
工廠林立不就好會算,做三小現代化首都?
照你這種想法,都市都不用進化了,全部都改
回去農地,都去務農。
好奇查了一下 真的只賣7樓 然後一年燒5e
稅金管理費啥的 貧窮限制了我的想像=.=
沈本來就極端偏執狂,喜歡難度拉滿的人。
所以這是法源嗎?
沈慶京不是北七,陶朱隱園和原京華城那種
蓋法,就是圓一個建築夢,後現代主義建築
風格的夢
現在新案就回歸一般保守主義蓋法
政策面好不好可以討論 但要說人沒收錢還
明知違法不合邏輯
黨說違法就違法 繼續關10年
219.71.35.114 09/17 20:16
直轄市自治 不能套用 不用懷疑
別搞笑了
都審會議就是所有人都覺得照前例沒違法
看過完整記錄就會覺得"已知違法"是殺小
是要人通靈知道2024會有惡勢力為了搞特定
人把一直以來沒問題的做法凹成違法是不是
請問市府內都審專家都覺得合法 市長要如
何知道明知違法? XD
不參考上限,就是無上限,各位是要無上限是
嗎?
只要不是綠的就是違法
合議制,然後只押沒開會的市長,有夠扯
40%不醒台灣沒救
黨說了算
怎麼裁定羈押就怎麼判定違法
青鳥:你們都法盲啦
黨說你違法就違法.黨說了算
不管啦 綠能你不能
洨草不喜歡這篇
党要關你就要關 218.172.7.83 09/17 22:16
讓專業的去法庭上吵就好,人民監督國政才
是真的,行政院的帳,大家一起查
黨都可以說高虹安學倫會決議內容不
算,硬拚抄襲誣了
哈哈哈,結果容積獎勵是地方自治事項,
根本沒有違法,北檢北院可以去撞牆了
現在法院不只管論文,還要管地方自
治事項了。哈哈哈
我是覺得要自訂容積要明文寫出來在法
條後送行政院備後查再施行
其他縣市就寫的很好
而不是讓人覺得你是為了京華城給的
黨就是找人一直帶風向啊
只要法官自由心證就能說你違法
一方面是為了公平寫清楚大家都可以用
就是說能參考都市更新獎勵你要先寫好
就是開後門讓各縣市方便運作,但是柯P不
准用,現在的政府可悲到對人不對事
依都市計畫結果用都更條例亂抓 還能期
待什麼
黨說違法就是違法你敢當坦克人?
高雄國賓 呃 61.63.212.169 09/18 00:49
只有柯文哲會違法 其他縣市幹一樣的事
就可以 懂嗎
其他縣市有寫清楚啊
綠能 懂
看59樓
其他縣市只是有明確把綠建築等認證標章的
容積獎勵寫成通例而已 除此之外一樣會用
細部計畫去處理個案容積 所在才要等上級
機關的公開立場出來 要是定調細部計畫不
能設容積規定 全台AOE的大戲就值得期待
照238樓的圖,其他縣市條列的好好的
要嘛就拿出北市判例出來,能這樣用
實際去看那些縣市的條例不就知道了?
就是固定通例多很多項的差別而已
北市則是一般訂在區域通盤檢討時的細部計
畫 像是信義計畫區 前期發展時細部計畫訂
了一堆獎勵項目 時程獎勵etc 後來2015左
右通盤檢討時因為那區發展的差不多了 就
把細部規定中的獎勵通通刪掉
有參與計畫的人全部都判有罪
連238樓的圖都能抓錯意思www
你要是看得懂238樓的圖是什麼意思就會跟
我一樣等著看全台首長通通中槍了
所有計劃書都要送國土署的
他們最知道攻擊範圍多猛…
我是想說無中生有的東西要先寫好,而
不是先送了再來檢討
你指控無中生有的走的全是北市規定流程
還經過公展蒐集過意見
所有的審議過程還通通放在網路上
結果都是一堆沒去看的人在吃媒體餵的大便
2021通過的東西2023還風光合照當ESG代表
到了2024忽然變成明知違法 不可笑嗎
如果要指控做法有問題該做的是送行政法庭
政策獎勵也是先列好遊戲規則再給申請
結果一月監委不敢送 國土屬不敢送
上級機關不敢出來定調中央立場
有點腦袋的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就有惡勢力在因人設事污辱專業糟蹋公務員
就像蔣說的,流程沒問題,違法不知道
無端搞出這齣戲就等判決吧
然而指稱"明知違法"那方沒送行政法庭
國土屬在下級單位"明知違法"時也沒動作
再說一次 有點腦子就知道為什麼
柯p也可以送啊,三大律師欸
律師在羈押庭怎麼和法官論述 這部份我們不是鏡週刊或者三立無法得知 但是我相信羈押庭的重點不是在行政訴訟的攻防 畢竟重點在刑事上面的圖利罪 剛剛發現規則是 偵查階段不受行政訴訟法規定 是在刑事判決的時候,要先有行政訴訟官司確認。 所以,一旦起訴後,到時才有行政訴訟
https://i.imgur.com/On1QjZw.jpeg
所以,有一種可能是 在未找到金流情況下 只能用圖利罪起訴 然後在正式刑事開庭前 就得有行政法院先判是否違法 如果一旦合法,北檢摸摸鼻子 然後阿北直接無罪 有違法的話,圖利罪官司就繼續 大概至少3-5年才會定讞 不管有罪無罪,柯P的聲望已經大跌 賴的計畫就成功了 你們忘記2000年的老宋就是一例嗎?
※ 編輯: Neymar (111.248.89.236 臺灣), 09/18/2024 08:00:55對自己有利的幹嘛不送
立法院開議先去質詢國土署比較實際kp送?
他現在只是普通人既不是京案申請方(威京)
也不是核准方(北市府)更不是質疑方(監察
院etc)你還要他去告北市府?
覺得沒違法的本來就是照現狀繼續蓋
是覺得有違法的要去提告讓案件停建耶
拜託有點基本邏輯啊
啊不是要證明沒有明知違法的部分?
羈押庭法官直接認定客觀上違法 北院的羈押對外理由書和對檢辨的理由書其實並不會完全一樣 對檢辨的理由書會比較完整 辨方可不能隨便對外公佈 也許辨方有提出,但是法官不採信 或者說偵查階段不受行政訴訟法規定 這個我們外人不得而知
※ 編輯: Neymar (111.248.89.236 臺灣), 09/18/2024 08:13:21你的邏輯跟理解力…=.=
你不是說行政庭就可以證明了
所以行政還是會走到樓
行政庭是"覺得北市做法有問題"的那方要送
覺得沒問題的是要送殺小啊???
要等起訴後,才會有行政訴訟的問題 我的理解是這樣
※ 編輯: Neymar (111.248.89.236 臺灣), 09/18/2024 08:16:20你今天的邏輯差不多就是:
"想證明自己清白請先自己告自己"欸
完全是澈底顛覆法律常識跟邏輯啊
反正一定會走到行政,就等吧
其實我也好奇,到時候行政訴訟要怎麼開啟 是否變成當初告發圖利罪的那些人 直接變成行政訴訟官司的告發人?
※ 編輯: Neymar (111.248.89.236 臺灣), 09/18/2024 08:21:40不是起訴後才有行政訴訟問題
是起訴後要下判決前一定要有行政判決結果
單純京案行政訴訟今年一月就可以開始了
原來如此
就像上面有人講過的 現在比起不知道何時
會出來的行政訴訟結果 直接逼上級機關給
官方說法才是最實際的 想這樣玩就拜託全
國比照辦理 這才比較精彩
所以白營可以在開議後直接質詢內政部長和
國土署長給答案
是的 但高機率會被打太極拳或問A答B…
中央機關絕對會拼命裝死 這AOE範圍可大了
其實強調20%上限屬於行政裁量權就
好了
反正綠能妳不能,高雄可以,台北捷運不行
獨裁政府的判定標準很簡單就是我說了算
先說不合法再去電子顯微鏡到處拼湊
現在不是每天演給你看? 電視台聯播中
行政訴訟法 第6條 打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
屆時應該用這條
X
一切合法沒有違法 但是沈慶京花4億論功行賞 議員、前市長、前副市長、前都發局局長、一堆公務員被告、交保、羈押 我知道這題的解: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不是我逆向 是其他所有人逆向5
這一篇總算是很認真的回擊, 而且沒有掛名任何人, 讚! 讓我覺得民眾黨總算醒了的感覺! 民眾黨加油!2
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85
其實8月29日京華城的威京集團 就有發表很多點聲明 並且被新聞報導了 其中一點是指出「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已經明定非都更案件可以獲得20%容積獎勵X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第二條之一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之方式,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繳納容積代金。 二、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15
早在好幾天前就該整理出來反擊的東西 我真的不知道為啥拖到現在才整理出來.... 更甚至今年1月那時候民進黨在攻擊.開始煽動輿論的時候 就要強力回擊..... 我不是民眾黨黨員 也沒拿民眾黨一分錢 甚至還倒貼捐款民眾黨爆
藉這篇好奇問一下 羈押庭法官認為京華城都更獎勵客觀上的違法 理由是因為參考監察院的糾正案 請問監察院的糾正案效力 可以凌駕司法的判決嗎?2X
前面30年歷任市長怕違法都不敢擴增欸 其實柯市府前期也是檔死死 偏偏後來京華城行賄議員之後 柯市府立場就180度大轉變了呢15
傻鳥可以不要一直看圖卡跟沒牌綠師嗎 沒牌綠師就喜歡張飛打岳飛 678->560 這是行政法院 判允建為一次性 樓地板12萬多平方米不再適用 392->560 這是監察院糾正 因為郝冰冰說 捐地30趴 所以只剩560%X70%=392 被打槍 這兩件事跟本次阿北被雞鴨的獎勵容積毫無關係9
: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
66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為什麼這篇報導不寫清楚這條施行細則全名? 全名叫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是不是知道全台灣人都清楚臺北市不歸台灣省管? 然後台北市明明有自己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啊2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首先有兩個概念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1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4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一句話,歷史共業,如果京華城違法,全台已發布實施的細部計畫中一堆也中標 現在吵得20%容積獎勵要分兩面向來看,項目及額度 以下是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規定,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20%: 1.綠建築:鑽石級4%,黃金級2%,不得累計申請。 2.耐震標章10%X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 影片中有提到這20%獎勵有問題 : 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件 :
爆
[問卦] 黑熊學院的存在目的為何?爆
[問卦] 鏡週刊 除了1500顆比特幣 還有屯田計劃爆
[問卦] 中油招募去查德一名 年薪150萬以上78
[問卦] 如果哪天被統一了,仇中的該何去何從?76
[問卦] 交通部 財政部 都是腦殘?87
[問卦] 收到掛號信 問我要當國民法官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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