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
APPENDIX - 律師聲明稿
針對基隆市政府113年2月6日新聞稿回應內容:
1.行政法院將假處分之聲請移送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表示法院認為本件屬於私人產權爭議,既然基隆市政府及其律師也都認為屬於所有權的爭議,那為何可以直接以行政手段奪取私人資產?
2.基隆地方法院於113年1月26日發函要求基隆市政府7日內表示意見,但基隆市政府無視法院之要求,直接於113年2月1日違法指揮數十名警力攻堅佔領商場,至今無法說明法令、法院之依據為何?
https://imgur.com/a/XZW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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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陳義文律師的聲明稿,就轉過來評點評點。
一大早,孩子在吵,孩子的媽在吼,還有三個英文演講要聽,實在頭疼。
還是PTT比較寧靜安詳。
1. 先說重點: 我主張政府的行事要光明正大,要遵守法治。
該取得法院強制執行令就該去做,身為政府如果不能維持制度
那不就變成 黑衣人治國了。
半夜偷偷摸摸叫警察過來算甚麼回事,也不知道指揮警察這件事
是不是合法的
2. 對於這個民事案件最後的結果,誰贏誰輸,我不在意。
我又不是基隆人,我也不怎麼買NET衣服 (胖子衣服難買)
大家可以當猜燈謎看看誰會最後拿到賠償
3. 幾個爭議論點
(1) 無論NET在這個複雜契約中,是二房東,還是起造人,還是建物所有權人,
無可否認的他不是 無關的路人,在複雜的契約上法院解釋清楚前,
請不要 魯莽的依照一個附約就判定他是無關的路人。
(2) 本次案件的性質為何: 個人認為是單純的民事案件,
雖然我行政程序法常常睡著,老師音調太平至少我記得,
不是牽涉到行政機關就是 行政行為,很多是民法私權行為。
(3) 有人說合約不都公布了,怎麼還在吵
首先,我不確定是不是完整的合約,每一份都公布了,
第二,NET目前也沒完整的提出主張,是要補償建物費用,延長合約,
還是拆屋還地,當事人主張都不清楚,各位專家這麼快就要結案了
第三,一份嚴謹的合約不知道有幾百頁,很懷疑版上一堆半調子的法律專家
能不能完整分析。 我先自首,我是一個認真的半調子,至少
我買房子的時候,會花兩個晚上把200頁的合約書讀完。
(4) 有部分不懂的鄉民表示,法院不是駁回了 怎麼還在鬧
目前是未受理,申請或起訴主體或內容有誤,案件根本在法庭門口就被踢出去了 還沒有進入實質審理
目前NET申請的是 減少損害的 假處分 假執行,行政法院表示這不歸他管,
踢給民事法院
民事法院請市政府在七天內說明,市府真是人民的好榜樣,不僅沒有說明
五天內 市府大哥就帶領大批的小弟衝上去。
結論,太久沒有用中文思考法律事件,一邊聽英文的稅法演講,頭好暈,
這個世界真是亂哄哄。大家看看下面的聲明書吧
明天早上交1500字評論給老師,接下來時間自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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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夾夾蟹伸出大螯往庭輝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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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是看公文,民事是看合約,這件事
是牽涉的是單純公文嗎?
吵不贏人就吵程序正義,標準民進黨手
段
NET已提出3次民事假處分聲請被駁
所以NET有取得建物和2/1的管理營運權嗎
?
才去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
在討論事情的時候,我們要先研究 他三次申請的假處分是什麼 駁回的理由是甚麼,現在只是假處分被駁回,案件根本就還沒開始起訴
就怕有合約以外的合意和默許,水很深
那就要看看這個合意 最後能不能被視為合約的一部分
聽君一席話 猶如一席話 通篇廢話
沒辦法,太多的人在PTT的討論 是基於 片面的資訊,不完整的套論,沒有思考 人云亦云。造成 系統處理上Garbage In Garbage Out 大家都在說廢話
整篇都廢話,什麼叫起訴
別急 補充一下而已
去看下合約好嗎,你以為
法院都打臉net了
判決沒下來,哪來的打臉
要是有人做出承諾,但是又背棄承諾,
欸 不是 真正的行政行為只有行政執行這
塊而已吧
當然就是要賠償一方啊,但前提要如何
舉證承諾,然後這承諾是否是合法承諾
上面的更正 我先閉嘴 時序上有些亂
我發現唸法律的都很喜歡說廢話,在那
邊解釋一大堆然後一點結論都沒有
我發現,沒學過法律的很喜歡快速的下結論,在證據不全的時候,都判決好要執行了
是的,你的發現是正確的。 lol
謝謝大家,謝謝大家,請大家投我一票,投給正確的人。
※ 編輯: wuluke (108.180.191.199 加拿大), 02/08/2024 01:25:26講不出結論那有什麼好說的,根本沒人
想了解,只想知道誰對誰錯
人要會思考,所有的科系,都該上點法律課,對於工作處事方面很有效果
※ 編輯: wuluke (108.180.191.199 加拿大), 02/08/2024 01:26:21我認為水很深啦,誰知道底下有無暗盤
在運作
有暗盤就要把它挖出來,身為活活潑潑的好學生、堂堂正正的什麼人, 現在的大人都忘記了小學老師的教導,弄一堆暗盤出來 曝光它
地方政府和財團的勾結新聞本來就一堆
所以只看合約真的只是冰山一角
感覺就是拖著等下次選,太早出局就沒戲
合約可能只是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下面
我上次看到合約時也只是一個小紅框而已
,這次是封面加上幾頁內頁,然後有一堆
人就說合約公佈了。我看不懂這市府這種
還有90%部分哩
擠牙膏式公佈合約的套路是為什麼?
外行人觀點只能說半夜偷偷來造成觀感
寫的模擬兩可在那帶風向 笑死 跟餵藥案手
不佳,是做什麼虧心事嗎?正大光明
白天處理很難?
法還真像 照法律規則弄不過都來玩這種的
身為熱愛參與,政治討論的覺醒青年(不知道還算不算青年),我熱愛台灣 自由評論的政治體制,不會因言獲罪,評點政府作為不當 就變成帶風向了? 反正基隆市政府也管不到我 有啥不敢說的
※ 編輯: wuluke (108.180.191.199 加拿大), 02/08/2024 01:33:28看兩篇報導和聲明就覺得能判斷對錯的
要小心詐騙集團最喜歡你們這種可愛的
類型
原PO回推文第一段的很好啊 趕快叫NET律師
三次民事法院假處分駁回的裁定出來啊
你用net律師的片面觀點問大家意見??
請問如何證明律師有說實話,而不是故意
帶風向?如果這律師還隱瞞其他關鍵資訊
呢?這律師前幾天才來ptt 發文帶風向,
PO給大家看阿
影射那些持反對意見的網友是基市府的網
軍,而且還直接點出那些人的帳號喔。
首先,我不是律師, 再來,我主張現在判斷誰對誰錯太早。 希望在PTT的人都是相對的高知識份子,有自己的判斷能力。 第三,我自始自終主張的是 政府機關 偷雞摸狗的行為 不當。 (為了應景,我可以尖叫一聲,耍流氓了)
他自己都不敢PO給大家看 結果喊說別人不
回應 搞笑喔
然後那律師發文完,就神隱躲起來了,完
全不理會也不回覆鄉民對他的質疑
既然不是行政是民事,奪回又如何?這麼
愛告歡迎奪回後來告,作為地主化被動為
主動,先收租促進公共利益,完美
這種思想很危險喔,為了 政府認為的公共利益,什麼超脫法治的規定都能做
沒辦法啊對手是官 要你吞10萬泡麵錢的那
種
請NET拿出跟市府的合約不就完事了?
程序不備可以補 反正公權力先行
假如只有跟大日的合約 那就找大日去啊
看這篇只有一個感想 這個律師事務所跟律
師都不敢委任案子給他們 律師不是口才都
很強嗎? 怎麼變成情勒高手QQ
O大這裡我為陳大律師講句公道話
為何要搞BOT OT等等 就是必要時可以公益
當藉口 用公權力干涉民事契約 不然要貫
徹民事精神簽租約就好啊
說你偷雞就偷雞 大人快o他
有些時候律師就是收人家錢口軟手軟阿
政府簽約的對象是大日 主富聲請假處分
當事人某些行為在法律上就很難辯護 或很
被駁回 聲稱有所有權卻沒登記 那他當下
究竟是以什麼身分主張政府不能換鎖?不
不好提出來啊 只好提另外一方面的事情
能魯莽的認為是無關者 要法院釐清 那是
不是任一個路過的人都能聲稱自己有所有
權 通通都要等法院釐清判決了才能點交?
我是路過的無關者,你是路過的無關者,但是很顯然 我們沒有辦法立刻正確判斷 NET是不是有關者,你這個說法純粹是滑坡理論
這叫顧左右而言他 沒辦法啊律師費收了阿
如果商場所有權是net的,那幹嘛多此一舉
跟大日簽合作同意書?自己的房子自己招
商不就好了,要合作也是跟大日合作停車
場,怎麼會是合作商場營運管理?
就怕某方和某方之間有暗盤,但是又無
問就是 天黑 警察 好可怕
法見光,一邊打官司還要一邊遮光
肯定有不能見光的部分 不然大日怎麼沒事
乙方沒出來哭 一個不知道甚麼咖出來講
打吧 打吧,我們需要廉潔的政府,都攤開在陽光下 對民眾都好
※ 編輯: wuluke (108.180.191.199 加拿大), 02/08/2024 01:53:22如果無法立刻正確判斷NET是不是有關者
推邏輯正確
那怎麼風向已經講到政府在偷雞摸狗了?
法律有規定政府一定要白天才能出門換鎖
嗎?還是有規定公務員晚上下班後不能加
你說這話就沒意思了,什麼叫做光明正大,我想我女兒都能分辨 United Daily News 微風接管東岸商場掀波!大批警力點交換鎖…NET告基隆市長強盜 三立新聞網SETN.com 基隆東岸廣場糾紛!NET控市府「夜襲強闖」 大批警鋸鎖畫面曝
其實你們要知道律師的想法,可以到律師
班?如果都沒有規定,為什麼不可以?還
事務所約時間不就好了嗎?一直在用無效
有,基市府用的促參契約,是財政部發布
的方法找答案,答案就會平白無故的生出
的契約範本,絕對沒有幾百頁這麼多,了
來了嗎?這律師的答案不喜歡,可以再換
不起百多頁而已,照你的意思,表示中央
一個,直到你喜歡的答案出現。
主管機關所以制定的契約範本不夠嚴謹囉
???
契約範本 基本上是嚴謹的,但是每隔幾年還是要更新一下 契約附錄 就不一定嚴謹了,針對個案有沒有寫好誰知道呢 你也不用猜測嚴謹不嚴謹,先拿出來看看再說
在非營業時間換鎖不干擾商家營業 警察
保護鎖匠人身安全 只因為一個還不知道
叫你女兒出來回囉
小孩上學去了,我等她回來 會先教她寫 "光明正大"四個字,再回報給各位叔叔阿姨
有關還無關的人聲稱政府無權換鎖 所以
就咬定政府在偷雞摸狗 那你終究是先踩
新聞媒體下標當標準 希望不要這樣交女兒
著立場在做主張啊
法院判決出來了嗎 如果還沒 你怎麼知道
主富是相關人士?未判先講政府偷雞摸狗?
開始跳針了…
昨天不敢說話 今天友軍盡出就又活躍了
不敢討論的咖在旁邊喊燒
不愧是我們最公正的gestapo大
前幾篇還說要安靜地看 這篇又忍不住了
我都看哥布林挺誰 反著挺就對了
好啊 記得回報不要背信
沒有的事不要亂說
對啊 亂說人家公正 人家就沒有
嗯嗯,歡迎你們發言
疑 某人不敢回應耶 你要人家去研究假處分
如何被駁回的原因在來發言 你要出面呼籲
你就算不歡迎,想發言還是會發DER
某大律師提供文本來讓大家研究阿
怎麼只敢叫一方拿出東西來看 另一方就不
原po你是不是跟社會脫節很久了?不管是
哪一個政黨執政,不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政
府,請問有誰是光明正大的?就連net的
律師都上ptt 帶風向,你還要求應該要走
君子路線?
這種說法就是天下烏鴉一般黑,那台灣的政府 政治環境沒救了,要鼓勵向上阿 先不聊了,在上軟體課 晚點回
令人景仰的G大又出來 大律師還沒點名褒揚
所以你想好怎麼舉證主富有權聲稱政府不
這案子如果有某方在檯面下鴨子划水,
得換鎖了嗎 如果主富有權無權都要等法
你耶 真令大家抱不平 另外本文luke大也應
是啊,怎麼樣你們都能嘴
把利益都給喬好應該就沒事了,畢竟牽
院判 那你直接說政府在偷雞摸狗是不是
立場踩好了在做主張?
我身為一個民眾,看到照片,看到當天影片,認為自我判斷 政府的行為是偷雞摸狗 至於 財產$$的爭執,證據不足 不做主張
接受大律師的點名褒揚才對啊 身在海外
涉到檯面上政治人物的前途,應該有人
會去處理啦,也就是所謂的"摸頭"
照顧家庭 衝刺學業 還為家鄉某企業的官司
而發文 令人佩服喔
後半段我當作是 你對於辛勤工作的我的褒揚 律師不過是個職業,不是打工仔,就是打工仔的頭,跟我們沒兩樣, 遙想當年我也是有考慮過要考律師的 雖然我不是律師,要不我給你口頭褒揚跟獎狀 平衡一下
需要被褒揚或包養的要有特定條件啊
如果看不到是眼睛有問題要看醫生不是嗎?
G大不要亂講話啊 您當然都是褒揚推崇景仰
你知道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合約每年至少
更新一次嗎?雖然你具備一定程度的法律
知識,但是你完全不懂政府機關是如何運
作。所以才會天真的認為政府應該要光明
正大的行使公務
沒有的話不需亂講啊
終究只是站好立場在假中立帶風向而已
推
您自己不需要亂改文字喔 我都是為您抱不
不能魯莽的判定主富是無關者 但你已經
魯莽的判定主富是有關者了 才會把政府
的行為叫做偷雞摸狗
平阿 大律師應該在年前就要表彰您的義行
誰贏誰輸對鄉民其實也沒差,純粹對刻意
花費的時間精力推文數廣度都超過敝人
主富對政府的身分究竟是什麼 並非乙方
隱藏事實的帶風向有點敏感而已
簽約者 聲稱有產權卻沒登記 聲請假處分
被駁回 在換鎖的那個當下 他到底為何能
我也只是靜靜的看著,偶爾提醒一下如果
主張不得換鎖? 如果你回答不出來卻把政
2000萬的輿情費用發揮效用囉~
看不見是眼睛有問題要看醫生,畢竟這種
問題我是愛莫能助。
府行為叫做偷雞摸狗
各位別被帶風向了,原po引用net律師的
洗眼睛要洗幾次
聲明,這已經先入為主了,然後跟他討論
,他又要人找資料給他,根本就是假中立
,別被他糊弄了
太厲害了 靜靜的看著推文數還比我多 好靜
看到蠻多次再發生,就會提醒一次
luke誤會大了 明明是我對陳大律師不褒揚
您而忿忿不平呢?
我自己都收過了 想去感謝大律師口頭褒揚
他各種不理會阿
再說一次以大律師的標準 他也應該褒揚您
人不是非黑即白,我看不慣政府作為,但我也不是NET一夥的,不要太快的畫小圈圈 大律師 小律師 跟你跟我一樣都只是個職業, 見過的律師也不少,我這麼風高亮節,誰好意思給我亂發褒揚
※ 編輯: wuluke (108.180.191.199 加拿大), 02/08/2024 02:30:35Zzzzz反串要說奈…
他只是要曲解陳律師的意思,逼他出來,
實則要浪費陳律師的時間,順便套話吧
不管是誰想耗時間 歡迎來找我做付費諮商,給你打九折 我保證收得比陳律師貴
我曲解我套話 這誤會可大了。話說畫圈圈
嗯,請說
也不是我啊 某G那麼推崇的陳大律師畫的圈
肯定也是正義的圈圈阿 G大這種肯定也該在
正義的圈之中 享受神聖光芒的沐浴
八掛板罵人的話我是沒少聽過,但酸度不
的話,我在八掛板是越來越常聽了。
連我阿罵講話都比你酸
我都快沒把聖光阿原力阿 願主保佑阿 阿拉
講出口了 還說我酸 兩位大大真難伺候
還我原汁原味八掛板
沒錯啊,「NET是不是有關者」只有民事法
院能裁決,然而市府10000%是具有強制力
之有關者。作為具強制力之絕對有關者,
使用強制力取回財產,並繼續民事流程,
完全合乎程序。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有民事
爭議時,公共工程或招商就必須停擺。要
不然路人甲隨便對公家機關亂興訟就停擺
,豈不是天下大亂?
而且你少在那邊移花接木講什麼「政府為
了促進公共利益什麼違法的事情都能做是
不對的」。這段廢話當然不對,問題這是
你自己畫出來的靶,而非NET事件。NET件
事應為「政府為了促進公共利益,依據警
察職權行使法使用強制力奪回無契約+產權
不明+無行政糾紛+只有純民事糾紛的公有
地」,合理嗎?我認為超合理
上學的時候沒教過 警察職權行使法 剛剛特地去看一下,沒看到 警察可以介入這類型的民事糾紛
警察只是保護鎖匠 完全沒有強制
https://reurl.cc/yYOeEO 笑死,你他媽合約
合約在哪,怎麼只有四頁 我小孩幼兒園的合約書都比這長,幾個億的投資合約書這麼點?
內容都被爆出來了。居然還有人想上尼特情勒
仔的車,促參法第52條53條54條了解一下好嗎
。
你他媽今天市政府就是有行政權,因為促進民
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2,寫明主辦機關就是
市政府。行政權的強制力並沒有比司法權的強
制力還低好嗎,你他媽今天鬼島財團覺得有三
小問題,乖乖照法律走很難嗎。笑死
還在那邊跳針吵凌晨,你他媽先搞懂法律上年
日月期間怎樣算的好嗎。並且鬼島時區就是用
中原標準時間來計算的好嗎,你他媽誰會去用
太平洋時區還是大西洋時區來算。
https://reurl.cc/5432G6 促參法自己去看,
本法盲懶得跟加拿大人解釋鬼島法律寫三小。
這年頭吵架都要開始地區攻擊了,還好大家都是法盲 這個在加拿大工作的台灣法盲,持有法律系畢業證書 護體,防禦力高一點,臉皮厚兩點。
政府強制點交時,都有在尼特自以為是的公告
旁邊貼市政府正式公文,你他媽撕下來一張拿
給尼特老闆很難嗎?覺得行政執行公文有問題
去告行政法院,覺得產權有問題去告民事法庭
,你他媽鬼島財團到底是有三小障礙阿?
樓上有點猛
還在想尼特是什麼 你不怕被告嗎
某黨要護航的如果沒實質證據就會用這種
似是而非的論點來發文 想吵又不敢重點上
攻防 只敢說大概啦 可能啦 因為知道真的
討論根本邏輯不會過 黨都低調再低調了
雲基隆人麻煩注意一下好嗎 你們已經一個
小三次長燒了 是要再燒一個部長嗎
net是無關的路人沒錯,因為跟他簽約的
是大日,有問題跟求償都該找大日才對,
大日才有權跟市府主張
現在不能提到大日 因為他有背景
喔齁原來是假中壢的法律工作者喔?
請問這篇文可以領多少錢?跨海工作會加
薪嗎?純好奇非指控喔,嘻嘻
講了一個下午還是只會酸別人,條理條例
你不要亂說喔 甚麼一個下午 我下午很認真上班的,我是 太平洋時間早上聊天的 還有 誰跟你法律工作者,反正不是我。我的稅務 諮商費用比較高 估計你請不起。
分不清,2/1當時當建物所有權和管理經營
權是誰這個問題很難嗎?
好了拉 您是那種說不定市區精華地帶的建
偷換概念.....
物價值可能比土地更大的稅務專業被諮商者
原來是同一個人喔 你這種洗常識的專業人
士 我相信聽了這段話很多人不敢找你諮商
看到還說要強制命令直接end 換鎖這件
事100%是符合公共利益先斬後奏沒問題
你哪個咖啊世界上不缺你這種人做諮詢欸
收費高講出來的結論都是我感覺我感覺,
講話有憑有據很困難嗎?
這篇正解,好多人急著想讓這篇沉下去
半夜做事就叫偷雞摸狗? 半夜做只是怕
白天影響商家營業啊 這不是常識? 你會
去指著半夜鋪馬路的工人說人家在偷雞摸
狗?
連錄取率這麼高的台灣律師都沒考上 就
別在公開論壇發文指點法律爭議了吧
搞了半天是自以爲政府「偷雞摸狗」,你
的法律根據?不是很愛提法?
請你諮詢…… 看了這邏輯陳述 我會怕
任何工作在西方國家本來就比在台灣高薪
啊 你應該看你在台灣做過多少薪水的工
作 再來比較吧 啊如果連台灣律師牌都沒
有那當我沒說XD
54
今天net到底有沒有使用權或所有權是一回事,這個訴訟上面兩邊去攻防打出一個結論就好 了。 但重點是今天基隆市政府憑什麼帶一批警察跟鎖匠直接強硬進去? 舉個常見的例子 房東出租房子給租客5
基隆市政府根本就沒有登記產權 對於沒有產權的東西直接指揮警方強制換鎖? 網軍洗來洗去只會一句合約上寫了基隆市府有產權 請問合約是基隆市府可以獨自認定的東西? 基隆市府跟民間單位有合約糾紛都是獨自認定合約然後強制執行?23
很晚才追這條新聞,只能說,這些爭議在法庭上有得吵,吵到更一更二審大概免不了,七年內能夠確定判決就萬幸了,所以小魯不吵這個 市府與NET之間的關係應該不是房東與房客,在市府眼裡,NET是無權占有(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硬要舉例的話,就好像是投標房屋拍賣,得標人事後發現屋子被流浪漢佔據。得標人可以:1)訴請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或2)趁流浪漢不在時,進去將流浪漢物品搬出,並換鎖避免流浪漢再度進入,同時並向警方申請在排除占有過程中維持秩序,保護其人身安全。 看起來,市府是採取了第二種策略。警察的角色如果只是在維持秩序,防止過程中發生暴力行為,應該就沒有行政不公的問題。向警察局申請維持秩序的例子很多,最常見報章的應該是股東會董監改選,公司派為防止市場派擾亂秩序,通常都會事先向警察局申請派員維持秩序。 隨便寫寫,別太認真 --4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3條 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 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 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6
其實屬於行政法院還民事法院管轄,主要看你爭執的標的是什麼? 如果你主張政府的行政行為有問題,那就是歸行政法院管。 如果你主張民法的權利義務有爭議,那就是歸民事法院管。 如果照律師主張的,行政法院認為只是屬於所有權的爭議,移往民事法院, 主要有兩種可能,5
好 : 了。 : 但重點是今天基隆市政府憑什麼帶一批警察跟鎖匠直接強硬進去? : 舉個常見的例子 : 房東出租房子給租客1
怎麼那麼多雲基隆法律人? 合約都出來了 還在吵破門換鎖一事 先從最根本來看 這棟商場 一樓挑高 而NET自己的店面在這裡 所以二樓只有簡單夾層
爆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各位鄉民大大午安 我是NET委任的陳義文律師 首先我要謝謝IBIZA、ATARI77、ThinislongID、wuklean、cfetan、poboq0002、s40012、 utuyuy、alin1028大大 從東岸商場爭議開始爆
[討論] 基隆市長謝國樑被NET告強盜咧剛看到新聞啦 基隆市府昨凌晨帶著40多名警力「夜襲」,以機具切開門鎖,搬走千餘萬元設備,主富公 司不滿,今委任律師(2/2)到基隆地檢署提告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 行政接管?直接強制?即時強制?法院執行? 好像都沒有欸 為啥可以直接用行政權跟警察權35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照NET跟陳律師的訴求 就是產權未定 市府不能公開招標 但是NET還是委屈的投標了 只是輸給微風9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8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作者: lesnaree2 ( ) 看板: Keelung 標題: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 時間: Tue Feb 6 16:00:14 2024 今天風傳媒貼出市府和大日在110年的合約 詳細網址如下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 台灣人的法治教育跟法律觀念的是世界跟不上啦 大房東出租給二房東 二房東轉租給房客 不是先看大房東有沒有同意二房東轉租就直接說 大房東一定要吞下房客跟二房東的約
爆
[問卦] 原來台灣物價很高==81
[問卦] 最喜歡梁靜茹哪一首歌?爆
[問卦] 財政部抽獎成功避過風頭了?56
[問卦] 四萬月薪最高cp的職業推薦18
Re: [問卦] 原來台灣物價很高==81
[問卦] 川普解散教育部41
Re: [新聞] 台中野貓竄出!20歲男大生自摔亡 19歲女34
[問卦] 現實女生做愛到底會不會叫床?爆
[問卦] 波波父母LINE群喊「衛福部支持我們」29
[問卦] 台北空氣又臭了?37
[問卦] 少子化缺工但我找不到工作?13
Re: [新聞] 中配李貞秀遞補立委難放棄中國籍 陸委會3
[問卦] 12強是不是台灣自嗨比賽20
[問卦] LeBron James怎麼能上??11
[問卦] 中華隊2勝了大家給幾分?☺36
[問卦] 即時通 MSN是怎麼沒落的?13
[問卦] 為什麼台灣生活品質不如10年前16
[問卦] 西門町是不是有賣淫集團14
[問卦] 中華隊今年怎麼突然變強?12
[問卦] 仇女同時又好色還撩妹?16
[問卦] 李玖哲有哪些知名代表作嗎?13
[問卦] 做愛被叫啥順間倒陽10
[問卦] 勞動部某分署長要感謝Team Taiwan吧26
[問卦] 打籃球朋友說 12強也是自爽盃 怎麼反駁?爆
[問卦] 韓國現在還有什麼贏台灣?X
[問卦] 波波醫生真的比較弱嗎?11
Re: [新聞] 中配李貞秀遞補立委難放棄中國籍 陸委會11
[問卦] 湯 義大利麵 到底是殺小?40
Re: [新聞] 誰罩的?勞動部北分署長傳靠山超大尾9
[問卦] 下一場應該派陳冠宇先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