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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作者
assxass
(包子)
時間推噓 1 推:4 噓:3 →:31

怎麼那麼多雲基隆法律人?
合約都出來了 還在吵破門換鎖一事

先從最根本來看 這棟商場
一樓挑高 而NET自己的店面在這裡
所以二樓只有簡單夾層
三四樓是租給其他店面的商場

這次換鎖 換哪裡? 往三四樓的鎖
現在裡面有沒有
"封條貼滿 斷水斷電 驅趕租客 甚至黑衣人排隊站門口
裡面砸店砸場 強制都更?"

"沒有" 馬照跑 舞照跳 停車場也能停了 連NET自己店面都照常營運
市府沒有進商場店面內 處理查封任何東西
只換了去公共空間通道(3 4樓)的鎖
WHY? 因為店家早就跟微風換約了
這邊店家都是 "馬辣集團" "はま壽司" "丸龜"這種大集團、跨國企業
不要以為都像NET法務一樣 傻傻什麼合約都簽下去不會看
西瓜靠大邊 當然靠微風+市府這邊

雖然沒有明說 不過三四樓商場租客不會想惹事 早換約給微風
沒理由反對換鎖一事
所以 一棟大樓在承租戶同意下 房東換了鎖 有需要"房屋仲介"同意嗎?
何況這仲介還沒跟房東簽約 是二房東找來的
頂多就是之後賠你壞掉的鎖錢
現在合約出來了 "協力商" 還真難定位NET的腳色
你換成建商、保全公司好像也可以
換鎖需要他們同意嗎

為什麼那麼急?
因為假處分都被駁回三次
就算不管微風的新合約
天橋也要連通這裡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754813
你要所有公共工程全部停下來
等產權官司結束再動?

反正入侵換鎖這是起因在所有權之爭
應該會併案處理
NET如果在所有權上官司贏了
入侵換鎖之罪就是補刀鞭屍而已
反之 所有權官司輸了 就賠你鎖頭的錢吧...
所以對謝市府來說 入侵強制點交根本不重要阿
而且再說一次 合約都公布了
假處分 法院不甩你 "三次"

微風+市府這邊 現在還讓NET營業
(不知道微風跟NET怎麼簽的新約)
我覺得已經夠有風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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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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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om42 02/08 09:46陳大律師和加拿大稅務要來噴你了,保重

babuarea 02/08 09:53法律講的贏就不會帶風向了啦

hawick 02/08 10:08基隆市府兩度發函給什麼都不是的企業登記

hawick 02/08 10:09應該是腦袋壞了,自己去登記就行了

yamhome 02/08 10:22要多死忠才會幫房東說話?

CrossroadMEI 02/08 10:23NET搶占公有地還幫他們講話我才覺

CrossroadMEI 02/08 10:23得奇怪

dosoleil 02/08 10:28市府自己起造人 不帶著合約去登記所有

dosoleil 02/08 10:28權也是奇怪 大概也是怕吵起來拖時間

simonwang 02/08 11:35正大光明會不會寫?這事白天不能幹?

simonwang 02/08 11:35阻擋你,吉他啊!

hazel0093 02/08 11:49

GeorgeKimo 02/08 12:04NET如果是強佔公有地,就用刑法辦他

GeorgeKimo 02/08 12:04呀,搞這招還真難看。

amig0123 02/08 12:24這案子很簡單吧 只是用政治想帶風向而已

amig0123 02/08 12:24已經完全沒勝算了阿

alin1028 02/08 12:49你臭了net法務,小心被影射網軍,哈哈

alin1028 02/08 12:49

clement80161 02/08 13:37net在法院結果出來前,就什麼角色

clement80161 02/08 13:37都不是,唯一的機會是靠假處分,但

clement80161 02/08 13:37假處分也都被法院駁回。

dsfrf 02/08 13:40https://i.imgur.com/gHegujg.jpeg 本法盲

dsfrf 02/08 13:40以當時市政府貼的公文來看,依據的應該是促

dsfrf 02/08 13:40參法。

dsfrf 02/08 13:42https://reurl.cc/5432G6 醋餐法自己去看,

dsfrf 02/08 13:42大概就是用第52.53.54條去執行的。因為第5-

dsfrf 02/08 13:422條主辦機關就是市政府,當然就有行政權上

dsfrf 02/08 13:42的強制力。

GeorgeKimo 02/08 13:51既然是用促参法的行政執行力,那行政

GeorgeKimo 02/08 13:51法院不針對此點審理,就很怪了。

dsfrf 02/08 14:07天曉得尼特當時的訟師怎摸寫狀紙,如果內容

dsfrf 02/08 14:08牽扯產權糾紛,行政法院肯定轉給民事庭去釐

dsfrf 02/08 14:08清。如果是依照強制點交公文內容,你他媽尼

dsfrf 02/08 14:08特還真的是跟路人一樣啥都不是。自然不會受

dsfrf 02/08 14:08理,你他媽現在又不是大日出來鬧,自然沒行

dsfrf 02/08 14:08政法院的事。

GeorgeKimo 02/08 14:35看看行政訴訟法第4條吧,NET是可以提

GeorgeKimo 02/08 14:35出,但確實不知道律師的狀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