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白痴阿伯?柯文哲「woman」資料夾將曝光
會去聲請勘驗這個
不是能力不足,就是惡意濫權。
犯罪構成要證據,證據取得要合法,
你只要拿出取得供述合法的錄音就好。
被告自白,你才有需要去調查自白的證據能力,被告沒自白你調查是要證明什麼?
而且被告供述本來就不能當唯一證據,
該不會,補強證據都沒有吧!
被告供述本來就非必要,
還去聲請跟待證事實無關證據,
沒必要中更沒必要。
有必要你起訴為何沒列?
明知沒必要還濫用權限聲請,
權力真的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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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犯罪怕人家看? 小草邏輯笑死
沒犯罪可以看光光喔?
不是阿北被威脅 才要聲請勘驗 小草毛
所以阿伯有自白?
一堆
小鳥都拍甲片任人看?好色哦
裡面會不會都是pg的
大概也明知依正常程序走證據超級薄弱 索
性直接亂搞無視刑訴 走出自己的一條路
證據用的光碟基本唯讀的,北檢騙人覆寫
。實際就是沒,不然就是自己毀證
檢察官該看過所有檔了吧 現在申請?
一樓拜託你把所有資料po出來證明你沒犯罪
一樓要不要公佈自身資訊 沒犯罪不用怕
有人找你麻煩吧?
定不了罪就抹黑人格,民進党最愛這招
党///
你說我捏造不雅片 我不能聲請勘驗?
我不能捍衛自己聲譽?
可以,請另案。 不要在程序中濫用權力。
沒犯罪為什麼論文不給看封存30年?
你他媽就是看過才會說裡面是不雅資訊
還要勘驗是幹嘛?
政府濫權絕對比看A片嚴重。
申請勘驗 誰勘驗 自己人 喔 那沒事了
笑死 自己人捏造 自己人勘驗 裁判兼球員
阿伯就是說檢察官捏造
那哨音怎麼吹都是對面犯規喇 真棒
檢察官不能捍衛一下聲譽 只能站著被打?
我看整場罰球數應該比對面多40個 笑死
裁判兼球員 叫做捍衛
那捏造在你嘴裡應該叫事實
開始抹黃??
檢察官的聲譽是被自己弄掉的是要捍衛什麼
改天發現woman攻擊力不夠,資料夾就會
改名成boy了
有補強證據的話還需要逼共同被告嗎
還捍衛聲譽咧 搞不清楚狀況的喊最大聲
只準自己指控 不準人家勘驗喔?
因為法庭不是遊戲場
※ 編輯: violetking (116.59.81.164 臺灣), 03/24/2025 20:18:25
勘驗這個可以證明什麼?北檢沒有威脅?只有
綠腦給過吧
申請勘驗法官其實可以駁回 因與案情無關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98被告被脅迫要怎麼查
履行告知義務,全程錄音錄影。刑事訴訟法都有教,你有沒有每次見被告都錄音錄影。
※ 編輯: violetking (116.59.81.164 臺灣), 03/24/2025 20:43:19勘驗也是勘驗錄音檔,傻B憨鳥腦子有帶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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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若以所記載 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審 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 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何![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 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https://i.imgur.com/vdKiRk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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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察官當庭再剛剛「113 年聲羈更一字第 15 號」裁定摘要出來了: 一、就聲請意旨所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1.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 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2.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又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絡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意9
[請益] 通保法可否作為刑訴159的特別規定如題,雖然實務上就監聽錄音及譯文多認為是屬於非供述證據,且刑訴159條的立法理由並 未明示通保法為傳聞例外的特別規定,但還是想請問如果仍把監聽內容作為供述證據處理, 那麽是不是可以把通保法18-1用反面解釋的方式,將該條文當作刑訴159中的「除法律另有 規定」,使之成為傳聞例外而有證據能力?不知道這樣解釋是否妥當或有老師曾有相關討論 ?謝謝各位5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控遭曝光不雅片威脅認罪幹 小草真的是文盲 新聞上面就寫「聲請調閱偵訊錄音錄影」 還在那邊跳針說聲請調閱「woman」 「吼 這不是坐實有威脅!」 「聲請調閱偵訊錄音錄影」
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這就是純粹的爭點簡化協議啦 民事訴訟法也有類似的規定 跟一事不再理無關 也跟禁止提出證據無關 純粹就是為了避免炸彈開花3
Re: [問卦] 鄉民為何不相信核四是不安全的電廠?核四內部的官說自己亂蓋 為什麼可信度存疑 很簡單 刑事訴訟法告訴你 犯罪者的自白3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節錄理由如下 1.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 犯罪嫌疑重大 2.洗錢部分 嫌疑不足 駁回 3.洩密部分 可能有公務員,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為原告 駁回 羈押部分![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https://ty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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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法官會看外表來判有無性侵性騷嗎?從實務上來說,表面應不存在這種事 但在評議過程中是否有這種事,基於不對外公開之原則,正常來講不得而知,更無法下任 何定論。 舉數判例: 被害人關於被害經過之陳述,常意在使被告受刑事訴追,其證明力自較無利害關係之一般
Re: [請益] 刑訴-自白能否與告訴人指訴相互補強最近剛好有看到這個問題, 有參閱到PTTLikeshit以及mitransition內容,受益良多, 額外也參考了幾份資料,借標題回覆, 順便分享一下整理過後的內容。 先做一下分類,
Re: [討論] 能確定的是肥燦真的收了500萬 沒錯吧桃園地院說,就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 犯行,但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認為,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七年,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 示,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 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