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
北市法務局表示,依市府與新壽簽訂契約規定,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需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權契約,合併基準日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李四川強調,市府會先發文確定新壽是否與台新人壽合併,另若新壽來函要轉移地上權合約,市府一定不會同意,屆時新壽一定會提告,若在法律攻防過程中,新壽提出假扣押,恐怕會讓T17、T18土地使用受到影響,現階段市府仍以合意解約為最主要方向,持續與新壽溝通。
市府也強調不容許持續三年多都沒有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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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吧 看起來就是照著契約走
而且2027年就必須要蓋好大樓了
現在還是兩大塊空地在那邊擺著
市府這樣做沒啥問題啊 怎有人說獨裁
不然地放在那三年多毫無動作 合理嗎
政黑青鳥怎變空手套白狼的集團打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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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manorboyo (111.251.134.58 臺灣), 10/10/2025 19:16:04
說服新光吳家放下執著
→
這才是獨裁者的瀝屎文件
推
想多啦 是在看藍白小菜花們互打啦
推
這次新壽玩不過萬安啦 卡到2027 萬安還
→
是市長 新壽就完了
推
放3年多不開發 只想找買家 還敢開140億
→
? 這不是刀叉吃人肉的行為?支持萬安
→
市長
→
新壽怎麼會玩了? 放到2027會賠錢,但萬安的
→
政治走完了之後(即使再加總統),新壽應該還
→
是存在的啊!
→
新壽在壽險業愛打官司出名的,看來打官司
→
跑不掉的
噓
那之前一直推說是中央要負責是??
推
打官司又沒差 市政府一定贏
噓
合約誰簽的?
爆
首Po章萬安說新壽因合併已經不存在 市府將收回T17、T18兩塊地 章萬安要確喔! 現在說的這麼篤定,如果出現什麼萬一,會不會糗大了?![[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https://u.fmyeah.com/i111/68e8e4db5152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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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來蔣說的沒錯 北市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 4.2.1 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10
剛剛看某youtuber在講這個案子 臺北市政府想花40億買回這兩塊地 結果只能說新壽想蛇吞象,開出140億要台北市吞下去 所以輝達現在在找其他位置 六都已經開始蠢蠢欲動了2
這看來也只是喊價的手段而已啦 如果你真的要用合併所以我要收回的方法強姦新壽 新壽只要提告 我看這塊地大概要在這放個10年惹 輝達也早就跑惹 現在就是逼新壽接受北市的條件40e18
剛剛查了一下 企業併購法 第24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繼續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位。 嚴格來說,我能理解X
萬安公子是不是草包阿 如果說新壽不在了 那過去半年一直和新壽談是搞不清楚狀況嗎 就這樣卡死浪費了輝達半年 況且新壽明明還沒合併完成 哪裡消失了 現在為了掩蓋自己無能 直接學中共把土地收掉6
不管怎樣「玩」都好,新光人壽可以先聲請假處分 按照: (一)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抗字第一零七七號民事裁定 債權人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如已釋明請求及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或有其 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處分之原因,或其釋明雖有不足但陳明願供擔保,法院仍非不得就![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https://i.imgur.com/34EFVR3b.jpeg)
X
合理啦 就像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併已經不存在了 台灣這塊地理當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章萬安這個邏輯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如出一轍 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得證8
你引企併法很對 但結論錯 因為企併法是原則概括承受 但是 合約當時你簽的時候13
笑死,這是法務局那個笨蛋給的法律意見啊,居然不知道民法誠信原則的規定,依照企併 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公司合併其存續者當然繼受消滅者的所有權利義務,你台北市政府有 什麼理由拒絕同意啊,就算拒絕同意,依照民法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 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爲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也是無效 好嗎?這種三腳貓功夫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只是讓人看破而已。
爆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有三方參與這次的土地轉移爭議: 輝達、新光人壽、台北市政府 前情提要: 1. 2021年,新光人壽標得T17 T18的地上權,並與北市府簽約。 簽約內容包括「蓋好建物後才得以轉移地上權」![[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https://i.imgur.com/JG54mJ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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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剛看了輝達在北士科建台灣總部來龍去脈 目前可行的幾個方案 以及現行的僵局 1.北市府與新壽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 新壽表示依法不能同意,因為投標取得該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 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未來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股東及保![[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https://i.ibb.co/qYMB44bb/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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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影》新壽稱「新新併」是強制解約 蔣萬安冷笑表態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 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 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 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41
Re: [新聞] 「新新併後收回T17、18」 蔣萬安: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北市法務局昨指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 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同意。 目前看來當初地上權合約裡面 有規定若乙方被收購或是合併30
[討論] 輝達北士科 就是贖回金額問題依據目前最新新聞看來 "李四川對此表示,新光人壽從未說過願意合意解約,也不曾提出條件,呼籲新壽,為了讓 輝達能落腳台北市,應依契約執行,提出合意解約的條件,市府一定會據此編列預算送議 會審查,若獲得同意,再買回地上權"24
[討論] 為何地上權直接轉=圖利新光?剛看新聞有一段說北市府立場 北市府回應 針對新壽說明,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0月2日表示,新壽最喜歡的方案,是希望市府修改 契約,將地上權直接移轉給輝達,而市府已明白告知這條路違反契約,公務員要依法行政 ,絕對不會修改契約,讓新壽藉此賺取利益,否則會涉及圖利問題。16
[討論] 新新併影響T17、T18主體?李四川:不同意輝達進駐北士科建設台灣總部還在卡關,也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由於明年元旦,預計新 壽與台新人壽將合併,以新壽為消滅公司、台新壽為存續公司,將更名為新光人壽,台北 市副市長李四川今(9)日表示,年底假設新壽因「新新併」要來變更地上權主體,北市 府原則是不同意,也許會依照合約來解約。 -------------------8
[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事件背景與爭議核心 ‧ 土地權屬:新光人壽於2022年標得北士科T17、T18兩塊基地的地上權。 ‧ 輝達選址: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在2025年5月宣布,輝達台灣新辦公室(總部)將會落腳 北士科,並屬意新壽持有的T17、T18基地。 ‧ MOU失效:新壽與輝達隨後簽署了合作意向書(MOU),希望透過土地權利轉移,讓輝![[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 [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https://i.imgur.com/53g5cvZ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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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能否新壽解約後,輝達再付錢給新壽?新壽說如果走地上權移轉 輝達願意付錢 但市府無法同意地上權移轉 市府提出40億解約方案 新壽表示沒有納入潛在未來預期利益100億而不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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