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律師遭重判當庭嚎哭!台版「地面師」盜領
※ 引述《meta41110 (阿標)》之銘言:
: 2025-07-04 15:10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 台版「地面師」詐團主嫌蔡尚岳,被控結合里長偽造代筆遺囑,盜領獨居長者遺產,還: 行賄「民間公證人」律師蔡鴻燊認證遺囑,詐騙所得高達1億4925萬元;台北地檢署批: 蔡鴻燊助紂為虐、目無法紀,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44人。
: 台北地方法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蔡鴻燊25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蔡尚岳非「公務員: 」,刑度僅14年,褫奪公權4年,蔡鴻燊聽完發出淒厲的哭聲,大喊「我什麼都不知道: 」,審判長江俊彥對他發出警告,蔡鴻燊先行退庭。
看來絲毫未因遭到「恐嚇」,導致情緒受到打擊嘛
可以推定他們與網路世界「絕緣」嗎?
而既然在肇事者中,兩人(戴某工程師、林某護理師)被聲請羈押、周某房仲則獲無保請回,刑事第十九庭的眾法官應該可以安心了...
: 推 playboy007gy: 同個法官 一億判25年,柯P慘了 210.61.247.169 07/04 16:15
可是,北檢在京華城等案的「量刑意見」中,沒有求處無期徒刑
所以未必到達可以總結「柯文哲下場凄慘」的程度
然而在「複利累積」的前提下,很有可能會判到有期徒刑的法定上限(單一:二十年、合併定刑:三十年)
而回到本案(台北地院一一三年度金重訴字第四十三號),整體判決如下:
┌────┬─────────────────┬────────────┐
│ 被告 │ 定刑 │ 沒收 │
│ ├─────┬─────┬─────┼─────┬──────┤
│ │ 有期徒刑 │ 褫奪公權 │ 緩刑 │ 已繳國庫 │ 未被扣案 │
├────┼─────┼─────┼─────┼─────┼──────┤
│ 蔡尚岳 │ 十四年 │ 四年 │ 無 │ 無 │ 22,338,705 │
├────┼─────┼─────┼─────┼─────┼──────┤
│ 蔡鴻燊 │ 二十五年 │ 十年 │ 無 │ 無 │ 8,900,000 │
├────┼─────┼─────┼─────┼─────┼──────┤
│ 葉濬誼 │ 二年十月 │ 二年 │ 無 │ 620,000 │ 無 │
├────┼─────┼─────┼─────┼─────┼──────┤
│ 駱勁達 │ 四年 │ 二年 │ 無 │ 866,000 │ 無 │
├────┼─────┼─────┼─────┼─────┼──────┤
│ 游立綸 │ 二年八月 │ 二年 │ 無 │ 66,000 │ 無 │
├────┼─────┼─────┼─────┼─────┼──────┤
│ 鄧長安 │ 二年六月 │ 無 │ 無 │ 6,500 │ 3,400,000 │
├────┼─────┼─────┼─────┼─────┼──────┤
│ 許政鎧 │ 三年八月 │ 無 │ 無 │ 800,000 │ 700,000 │
├────┼─────┼─────┼─────┼─────┼──────┤
│ 陳茂己 │ 一年 │ 無 │ 三年(一 │ 100,000 │ 無 │
│ │ │ │ 年內應向 │ │ │
│ │ │ │ 公庫支付 │ │ │
│ │ │ │ 十萬元) │ │ │
├────┼─────┼─────┼─────┼─────┼──────┤
│ 李謙國 │ 一年四月 │ 無 │ 無 │ 無 │ 無 │
├────┼─────┼─────┼─────┼─────┼──────┤
│ 留美琴 │ 一年十月 │ 無 │ 無 │ 2,000,000│ 1,000,000 │
├────┼─────┼─────┼─────┼─────┼──────┤
│ 林緻菱 │ 七年 │ 無 │ 無 │ 無 │ 22,338,705 │
├────┼─────┼─────┼─────┼─────┼──────┤
│ 謝尚恩 │ 三年四月 │ 無 │ 無 │ 無 │ 880,000 │
├────┼─────┼─────┼─────┼─────┼──────┤
│ 吳滿足 │ 一年二月 │ 無 │ 四年(二 │ 無 │ 無 │
│ │ │ │ 年內應向 │ │ │
│ │ │ │ 公庫支付 │ │ │
│ │ │ │ 十五萬元 │ │ │
├────┼─────┼─────┼─────┼─────┼──────┤
│ 楊純華 │ 一年六月 │ 無 │ 無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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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展榮 │ 二年六月 │ 無 │ 無 │ 無 │ 1,000,000 │
├────┼─────┼─────┼─────┼─────┼──────┤
│ 王煜堤 │ 十年 │ 二年 │ 無 │ 4,735,000│ 25,696,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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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家欣 │ 五年 │ 無 │ 無 │ 900,000 │ 無 │
├────┼─────┼─────┼─────┼─────┼──────┤
│ 王婉柔 │ 五年 │ 無 │ 無 │ 無 │ 1,239,000 │
├────┼─────┼─────┼─────┼─────┼──────┤
│ 鄭叔聞 │ 三年 │ 無 │ 無 │ 250,000 │ 1,000,000 │
├────┼─────┼─────┼─────┼─────┼──────┤
│ 韓宏彬 │ 三年 │ 無 │ 無 │ 無 │ 1,381,000 │
├────┼─────┼─────┼─────┼─────┼──────┤
│ 黃靖軒 │ 四年十月 │ 無 │ 無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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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彥名 │ 二年 │ 無 │ 無 │ 無 │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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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劍秋 │ 二年 │ 無 │ 無 │ 無 │ 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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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凌峰 │ 一年八月 │ 無 │ 五年(三 │ 170,000 │ 無 │
│ │ │ │ 年內應向 │ │ │
│ │ │ │ 公庫支付 │ │ │
│ │ │ │ 二十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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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宏福 │ 一年八月 │ 無 │ 無 │ 60,000 │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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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祥威 │ 一年二月 │ 無 │ 無 │ 100,000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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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乃瑜 │ 一年二月 │ 無 │ 無 │ 22,000 │ 60,000 │
├────┼─────┼─────┼─────┼─────┼──────┤
│ 張國忠 │ 一年二月 │ 無 │ 無 │ 無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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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柏翰 │ 一年四月 │ 無 │ 無 │ 10,000 │ 1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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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詠潔 │ 一年四月 │ 無 │ 無 │ 237,000 │ 1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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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育維 │ 一年二月 │ 無 │ 四年(二 │ 無 │ 無 │
│ │ │ │ 年內應向 │ │ │
│ │ │ │ 公庫支付 │ │ │
│ │ │ │ 十五萬元 │ │ │
├────┼─────┼─────┼─────┼─────┼──────┤
│ 林春卿 │ 一年四月 │ 無 │ 無 │ 無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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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林花子│ 八月 │ 無 │ 三年(一 │ 無 │ 無 │
│ │ │ │ 年內應向 │ │ │
│ │ │ │ 公庫支付 │ │ │
│ │ │ │ 十萬元) │ │ │
├────┼─────┼─────┼─────┼─────┼──────┤
│ 莊智全 │ 一年十月 │ 無 │ 無 │ 無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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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俊麟 │ 一年八月 │ 無 │ 無 │ 20,000 │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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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品惇 │ 一年八月 │ 無 │ 無 │ 10,000 │ 1,2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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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均安 │ 一年八月 │ 無 │ 無 │ 無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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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明融 │ 十月 │ 無 │ 無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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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雲仕 │ 十月 │ 無 │ 無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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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信昇 │ 一年 │ 無 │ 三年(一 │ 無 │ 無 │
│ │ │ │ 年內應向 │ │ │
│ │ │ │ 公庫支付 │ │ │
│ │ │ │ 十萬元) │ │ │
├────┼─────┼─────┼─────┼─────┼──────┤
│ 李冠儒 │ 十月 │ 無 │ 三年(一 │ 無 │ 無 │
│ │ │ │ 年內應向 │ │ │
│ │ │ │ 公庫支付 │ │ │
│ │ │ │ 十萬元) │ │ │
├────┼─────┼─────┼─────┼─────┼──────┤
│ 王俊傑 │ 一年 │ 無 │ 三年(一 │ 無 │ 無 │
│ │ │ │ 年內應向 │ │ │
│ │ │ │ 公庫支付 │ │ │
│ │ │ │ 十萬元) │ │ │
├────┼─────┼─────┼─────┼─────┼──────┤
│ 黃明裕 │ 十月 │ 無 │ 無 │ 無 │ 無 │
├────┼─────┼─────┼─────┼─────┼──────┤
│ 蔡誼溱 │ 一年 │ 無 │ 三年(一 │ 無 │ 無 │
│ │ │ │ 年內應向 │ │ │
│ │ │ │ 公庫支付 │ │ │
│ │ │ │ 十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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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為不同的大案傷透腦筋,看來真是「辛苦」了呢...
順帶一提,蔡鴻燊才在六月二日被裁定延長羈押,二十五日抗告駁回(台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一四六八號):
【抗告意旨】
(一)原裁定僅以人性趨吉避凶作為論述依據,即認定被告涉犯貪污重罪有高度逃亡之動機及可能性,然上開論述僅為臆測,實難執此侵害被告之人身自由。
(二)同案被告除一人因資力不足而無法交保外,其他同案被告皆具保在外,原審法院對於同一案件之諸多同案被告所為之強制處分,令人莫名。
(三)被告並未參與本案文件偽造過程,該等文件提交到被告處時,均已有見證人之簽名或用印,蔡尚岳集團並未明示或暗示被告該等文件係偽造,亦未期約或交付賄賂等情事,故被告係被冤枉,被告無罪。綜上,請撤銷原裁定。
【法院心證】
(二)被告經原審法院訊問後否認犯行,惟依起訴書所載之被告供述、證人即同案被告蔡尚岳、鄭家欣、鄭叔聞、文祥威、張國忠等人之證述、被告與他人之對話紀錄、佣金分配筆記等證據,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名之犯罪嫌疑確屬重大。又被告涉犯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期約或收受賄賂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復參酌起訴書所載暨所依憑之卷存事證,可認被告共同詐得之金額非低、所獲報酬甚鉅,顯然足以供其逃亡並維持相當之生活,而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不甘受罰是基本人性,被告於原審審理時否認本案犯行,其既面臨上開重刑追訴,客觀上當可合理判斷被告存有畏罪逃亡之高度誘因,可預期其為規避後續上訴審審理程序及刑罰執行而逃匿之可能性甚高,是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足見被告確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之羈押原因。
(三)本案固經原審辯論終結,並定於一一四年七月四日宣判,惟全案尚未確定,衡以被告涉案情節,其為本案主嫌之一,且檢察官依卷存事證起訴認定被告於本案所獲報酬高達數百萬,受害人數非少,對我國金融秩序、社會治安危害重大,且嚴重影響一般人民對律師、公證人信賴程度,經審酌國家社會秩序之公共利益與被告人身自由受限制之程度,就其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權衡,為確保日後訴訟程序及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實現,足認對被告為羈押處分,核屬適當且必要,亦合乎比例原則,尚無從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命定期至指定機關報到、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手段替代羈押,是其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且查無其他法定撤銷羈押之事由,或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各款所列情形。準此,原審經斟酌全案相關事證、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認被告前述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並考量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執行得以順利進行,認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而裁定延長羈押2月,經核於目的與手段間之衡量,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之情形,亦無違法或不當可言。
(四)至被告雖以前詞提起抗告,惟查:
1.抗告意旨(一)雖以前述理由主張原審認定被告有高度逃亡之動機及可能性顯屬臆測云云。然本案依卷存檢察官所舉事證,可認被告涉犯本案所共同詐得之犯罪所得非低、所獲報酬甚高乙節,業據原裁定說明如前,並經本院補敘如上,則被告於原審審理時既否認本案犯行,當可預期其為規避後續上訴審審理程序及刑罰執行而逃匿之可能性甚高,是原審所為認定經核並無違誤,抗告意旨徒憑己見,而與原裁定相異之認定,自非可採。
2.抗告意旨(二)固主張同案被告除一人因資力不足而無法交保外,其他同案被告皆具保在外,原審法院對於同一案件之諸多同案被告所為之強制處分,令人莫名云云。惟被告羈押與否之判斷,端視其是否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所定之羈押原因、有無羈押必要性以斷,至同案共犯是否羈押或具保,並非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所列羈押要件,是縱使同案共犯業經具保,亦與被告之羈押原因、羈押必要性之判斷無涉,而本案確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且無從以其他對被告自由權侵害較輕微之強制處分措施替代羈押,而有羈押之必要等旨,業經原裁定詳予說明如前,並經本院審核全案卷證後,認定原裁定與卷存事證相符,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或不當之處,是抗告意旨徒執前詞而對原裁定所為認定再予爭執,並不足採。
3.抗告意旨(三)雖執前詞主張被告無罪云云。惟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乃本案審理時應詳予調查之實體認定問題,並非法院審查被告有無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時,所應判斷者,故抗告意旨此部分主張,亦無足採。
【法院組織】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鄭富城法官、張育彰法官、郭峻豪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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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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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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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是民間公證人,所以算是廣義的公務員 因為這個原因所以被重判 我查了判決書,蔡多次提出抗告希望交保 但都被駁回,原因大致是他不認罪 可有查到他收了不法金額多達數百萬元1
如果沒有黨證(有黨證的話, 一審也不會判這麼重?) 一, 二審雖然有機會, 但機率還是不高, 25年跟20年好像也沒差; 三審幾乎不可能翻盤(所以能在三審有過勝績的律師都超搶手) 二, 25年的意義是甚麼? 第13年才能提假釋,... 但不可能一次就過,... 來來回回個幾年4
我覺得這種詐騙手法比其他的算是輕微的 畢竟擁有財產的人已經走了就算有千百間不動產也用不到 且沒有人繼承 相比其他詐騙對象是活生生的人 沒錢生活很痛苦甚至因負債走上絕路 這種才更應該重判! --5
想問 這個詐團律師 和高雄律師公會副祕書長陳逸軒相比 誰的方式比較惡劣? 因為這個重判25年的,金額也沒辦法跟陳逸軒比
爆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經驗只有五年,因為不是主要接重大刑案,所以羈押庭經驗不多, 目前只有處理過三件,對本裁定發表一些個人見解: 1.首先,本裁定以「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 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 億元。」為由認定犯圖利罪嫌疑重大。![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https://i.imgur.com/2vkr0RSb.jpeg)
爆
[討論] 朱亞虎認罪 李文宗否認犯罪至於朱亞虎的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北院認為在犯罪嫌疑重大部分,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 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 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其次、在羈押原因部分,北院認為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被 告具有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亦足認被告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之強烈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4
[問卦] ChatGPT 告訴我吃雞鴨的要件中華民國對於羈押的法律依據與要件, 主要規定於《刑事訴訟法》 第101條至第114條,尤其是第101條與第101-1條為核心條文。 以下為整理說明: 一、羈押的基本法源依據:4
[問卦] 有沒有羈押期限的八卦如題 根據我國法,有沒有羈押期限的八卦? 根據刑事訴訟法 :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 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問卦] 有沒有羈押期限的八卦 [問卦] 有沒有羈押期限的八卦](https://i.imgur.com/GW8iu55b.jpeg)
3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節錄理由如下 1.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 犯罪嫌疑重大 2.洗錢部分 嫌疑不足 駁回 3.洩密部分 可能有公務員,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為原告 駁回 羈押部分![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https://ty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2
[討論] AI法官看兩次羈押庭的判決比較全民AI法官 目的:將範本文章中 兩次法官裁定結果跟相關事實輸入AI,看看每個人跑出來的結果是否有差異。並看AI說前 後裁定何者比較有道理。![[討論] AI法官看兩次羈押庭的判決比較 [討論] AI法官看兩次羈押庭的判決比較](https://i.imgur.com/hl9eGNnb.jpeg)
2
[討論] 小草進來看法官是怎麼寫柯屁羈押裁定書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日凌晨獲台北地院無保 請回,台北地檢署提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昨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今日下午 2時重開羈押庭,庭訊至4時30分結束,5時多法官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出爐,認定柯涉嫌圖利罪,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 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或滅證之虞,有羈押理由與必要性,故裁定羈押X
Re: [黑特] 民眾黨說北檢起訴書一一遭到證人推翻→ allpass1983: 你講一堆理由,但這次法官續押是因為 175.181.116.110 05/30 20:02 → allpass1983: 證人尚未問完,你覺得檢方起訴書夠力 175.181.116.110 05/30 20:02 → allpass1983: 的話就一樣原因續押就好。 175.181.116.110 05/30 20:02 → allpass1983: 這年頭真的隨便什麼人都能當律師。 175.181.116.110 05/30 20:02 → allpass1983: 難怪會出呂秋遠這種人。 175.181.116.110 05/30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