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https://i.imgur.com/tqDcGVX.jpeg
那就來看101年內政部新訂臺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時寫了些什麼
為30年以上5樓以下公寓大廈無法參與都更的案例訂定本條
甚至條件就寫在法案前面了
京華城別說在台北市
在台灣其他地方也無法比照適用
去頭掐尾的自行解釋幹嘛...
可以發函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看可不可以阿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民眾黨說明,除了台北市,全國「非都更案」有5種容積獎勵工具,據2012年《都市計畫: 法施行細則》增訂的第34條之2規定,無法劃定都更單元辦理重建,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 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採綠建築規劃設計、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應用智慧建築技術、納: 入綠色能源、其他對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的具體貢獻,這5項條件,得於法定容積20%: 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
所以搞這麼久都沒人說的清到底合不合法
柯P是什麼神人可以明知違法? 真厲害
難不成是諸葛亮轉生
就跟你說不是用34-2給予容積放寬的阿
這就跟說姚立明不符合大法官1~5資格一樣
就不是都更是要lag多久?
台灣省...
就叫你政論少看就不聽 你看看你 撥接喔
給一樓 因為那是法院才能說的...
所以這題根本沒討論必要
怎麼可以這麼LAG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 用或ㄟ 條件有只限定
30年以上? 或!!!!!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
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或!!!!!!!!!!!!!
到底是誰斷章取義啊
這就是同時適用危老跟非危老啊 丟搞喔
不然你都30年以上還要符合綠建築XXXXXXX
是要逼死誰 都說你不是30年以上就要符合
下面那些條件 有什麼問題嗎 ????
京華城哪裡不適用本條?
如果開宗明義是"不同意A條件",那你說得對
現在是一開始是"同意A條件"或符合B條件
你錯了,那個或的意思是符合條件,你可以A或B的意思...法條看不懂你可以問國土署,要 不然看立法意旨你也知道是什麼意思
跟這個沒關係好嗎?XD笑死
34-2就是都更 那個「或」字是原容積都
更或獎勵20%都更 其實京華城自己有請法
務所以通篇計畫除了都市計劃24條外 完
全沒正式爰引他法
這條的或是有前提的,前提是你要符合30
年以上還是5樓以下
這樣討論看下來,就很複雜的一個問題
所以到底怎明知道違法???
台灣省?台北市?有沒有人先確認一下這
個施行細則的適用對象?
不是專業的,所以請專業的來討論、處理,OK阿
原則就是合法,然後看怎麼做盡快處理
我是不知道有啥問題啦~~!!你當長官本來就這樣
監院的糾正文也很莫名 硬說沒有「配合
分區發展計畫」實際上24條那句話並非指
「分區發展計畫」這個「計畫」 而是指
配合「發展」且市府有函覆
對價性公益性也不是馬上看得到可以量化
難道我要蓋章,還得去讀都市計畫喔
監院糾正文摘要寫委員提出適法性有疑義
但看全部議程法務部列席是允許委員給
容積建議的 而通過容積還有另外的土管
會 然後「堅決反對」的委員只有一個
講錯 是北市法制局列席
然後林欽榮跟林洲民在位的時代堅持不給
的是392到560%這段 也非此次的20%
392到560%或京華城敗訴的12萬允建容積
都算是京華城0付出的 後續20%是另提計
畫用付出換取的 其實是不太一樣的立場
在那邊清高嘴容積是公共財 那鐵路東移
居民哭天喊地是活該嗎
台灣省的法律就不是拿來套直轄市的,
根本不用看這條法律
我當然知道不能用 但是我是放很寬的跟白粉說 就算可以依這條法,京華城還是不符條件,更別提容積獎勵
推
用台灣省的法條套在台北市上面就是在
亂凹而已 根本不適法
X
一切合法沒有違法 但是沈慶京花4億論功行賞 議員、前市長、前副市長、前都發局局長、一堆公務員被告、交保、羈押 我知道這題的解: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不是我逆向 是其他所有人逆向5
這一篇總算是很認真的回擊, 而且沒有掛名任何人, 讚! 讓我覺得民眾黨總算醒了的感覺! 民眾黨加油!2
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85
其實8月29日京華城的威京集團 就有發表很多點聲明 並且被新聞報導了 其中一點是指出「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已經明定非都更案件可以獲得20%容積獎勵X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第二條之一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之方式,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繳納容積代金。 二、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15
早在好幾天前就該整理出來反擊的東西 我真的不知道為啥拖到現在才整理出來.... 更甚至今年1月那時候民進黨在攻擊.開始煽動輿論的時候 就要強力回擊..... 我不是民眾黨黨員 也沒拿民眾黨一分錢 甚至還倒貼捐款民眾黨爆
藉這篇好奇問一下 羈押庭法官認為京華城都更獎勵客觀上的違法 理由是因為參考監察院的糾正案 請問監察院的糾正案效力 可以凌駕司法的判決嗎?2X
前面30年歷任市長怕違法都不敢擴增欸 其實柯市府前期也是檔死死 偏偏後來京華城行賄議員之後 柯市府立場就180度大轉變了呢15
傻鳥可以不要一直看圖卡跟沒牌綠師嗎 沒牌綠師就喜歡張飛打岳飛 678->560 這是行政法院 判允建為一次性 樓地板12萬多平方米不再適用 392->560 這是監察院糾正 因為郝冰冰說 捐地30趴 所以只剩560%X70%=392 被打槍 這兩件事跟本次阿北被雞鴨的獎勵容積毫無關係9
: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
66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為什麼這篇報導不寫清楚這條施行細則全名? 全名叫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是不是知道全台灣人都清楚臺北市不歸台灣省管? 然後台北市明明有自己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啊64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楊智傑觀點:京華城容積獎勵到底有沒有違背法令? 第 39 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32
Re: [新聞] 京華城哪來20%容積獎勵?蔡正元揭關鍵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一. 《都市計劃法》第39條規定,基地面積與容積率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得於本法施行細 則中作必要之規定。1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1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如果從立法邏輯來看 第一點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1 條1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話說前頭之ps. 本文未說京華城符合都更, 京華城與北市府也從未說符合都更相關條例以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X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 影片中有提到這20%獎勵有問題 : 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件 :1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都 : : 市計畫地區建案都有資格申請容積獎勵了。那京華城幹嘛還大費周章寫準用都更。 : : 京華城的問題很清楚啦,不要講一堆有的沒的。 : : 扯細部計畫那個途徑叫做變更基準容積,新竹兒童醫院就是走這個途徑,京華城今天就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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