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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作者
ffgordon
(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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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話說前頭之ps.
本文未說京華城符合都更,
京華城與北市府也從未說符合都更相關條例以
提高容積

又現行台北市相關自訂條例確有模糊之處
但應由行政法院判決是否適法,而非監察院糾正後,地院即逕行判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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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都市計劃法》第39條規定,基地面積與容積率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得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第85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
https://imgur.com/fG1ILnV
https://imgur.com/dhOHsaj

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34條之2,規定下列五項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1. 採綠建築規劃設計
2. 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
3. 應用智慧建築技術
4. 納入綠色能源
5. 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https://imgur.com/E09831g


又《都市計劃法》第23條之1規定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第14條所述特定區,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都市計劃法》第23條之2規定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
實務上各縣市也確實成條例於各縣市細則中並依循施行
https://imgur.com/Q3zko2V


二.
台北市原來有《都市計劃法台北市施行細則》,
後來改為《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且早已報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
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容積率"
這個條文並沒有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
而是讓北市府到細部計畫中再規定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
https://imgur.com/g8v3ewe

三.
台北市政府公告的京華城區域細部計畫書第16頁,
因如下三事項,總計給予細部計畫之20%獎勵
1. 韌性城市貢獻獎勵4% (綠建築標章,同內政部第4項)
2. 智慧城市貢獻獎勵8% (智慧建築標章,同內政部第3項)
3. 宜居城市貢獻獎勵8% (耐震標章,同內政部第2項)
https://imgur.com/xoE4S8D

四.
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5條定義,
基準容積:指以都市計畫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也就是北市商三容積560%,其含義為基準容積,可再加成上去

第8條規定,
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於是威京集團以高於市價,購入30%容積移轉至京華城基地
https://imgur.com/w7qxwkg
https://imgur.com/T4gYvNt


五. 回到京華城案,
京華城案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
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提出申請

然後台北市政府跟據《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在擬定細部計畫時,決定為該京華城地區提供容積獎勵規定。
最後核准共計50%容積移轉與獎勵,使京華城由560%增為840%
https://imgur.com/WQghHeb

六. 最後總結,目前最大的爭議是,
台北市自治條例,沒有對五種容積獎勵事由做通案規定
所以看起來好像無法源依據核准20%獎勵

但由上所述,根據《都市計劃法》第39條、85條的授權,
台北市有權規定容積獎勵
並跟據《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規定,
台北市有權在細部計畫中作規定
最後根據內政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參考同樣五項條件為原則,提供容積獎勵

七.
補充說明,針對京華城20%額外容積是否適法
監察院僅有糾舉之權責,地方法院甚至無從管轄

按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項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所以北檢應先向行政訴訟庭確認行政處分違法
台北地院呂政燁法官也不應在裁定書寫「明知容積獎勵違法」
因為地院根本沒權判案
地方與高等行政法院才能判決定讞

http://i.imgur.com/Pp51oQa.jpg


最後以實例來說,新竹兒童醫院,
最後也是由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容積由250%升為450趴,於法並無違誤
http://i.imgur.com/w9WAqCL.jpg

以上,資料來源參考各項法律條文與如下連結
https://www.i-meihua.com/Article/Detail/13660
https://reurl.cc/7dV2Ky
https://reurl.cc/93nX9j

ps. 沒有P幣是因為先打在記事本上,以免當掉資料佚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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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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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irez 09/13 21:33看來柯P沒事了 安全過關

chewie 09/13 21:35連結台灣省施行細則這個就有問題了 台灣省

chewie 09/13 21:35可以這麼做不代表台北市可以

dos01 09/13 21:35

metro721 09/13 21:35啊 阿北無罪了嗎 嘻嘻

ILoveKMT 09/13 21:35阿北贏麻了 這一局一定全身而退

joexnozomi 09/13 21:36沒法律背景就算了吧

dieshichun 09/13 21:36所以拆了再蓋就可以多20%%%%

osarain 09/13 21:37阿北贏了,準用都更

fajita 09/13 21:37在這邊洗有什麼用?直接訴諸法律

nnkj 09/13 21:37老哥 你別台灣省啦 京華城走的就是都更條例

timeriver235 09/13 21:38最近好多律師洨草

homenet9 09/13 21:38很多人不知道那個創造出來的獎勵是什麼

dos01 09/13 21:38程度真的有夠差 你是不是覺得兩個法官 一大

timeriver235 09/13 21:38你這說法昨天就被大連了

dos01 09/13 21:38票檢察官 柯的那一群律師團 全都是低能白癡

dos01 09/13 21:38把頭顱砍掉扔進糞坑反正有腦不用乾脆丟掉

dos01 09/13 21:38才會讓柯文哲被羈押? 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

chewie 09/13 21:39然後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細則自治條例24.25

chewie 09/13 21:39條提到的也只有容積率而不是容積獎勵 不要

chewie 09/13 21:39亂連結再說合法

fdtu0928 09/13 21:40你條文都引用錯(或某集團引用錯),是

fdtu0928 09/13 21:40要怎麼合法?

thirtyto 09/13 21:40喔 贏定了 阿北 沒請您辯護

fdtu0928 09/13 21:41台灣省就拿掉先,那和台北市無關

chewie 09/13 21:41另外京華城細部計畫自己就落入文字「準用

chewie 09/13 21:41都市更新獎勵」的白紙黑字證據了 繞了半天

chewie 09/13 21:41也逃不了根本自創獎勵的問題的

howarddddads 09/13 21:43網軍怎麼都洗一樣內容的

hulu63 09/13 21:43你這樣就是政黑柯文哲。人家分析的違法理

hulu63 09/13 21:43由你不聽,為了替阿北辯護自己去東拼西湊

hulu63 09/13 21:43弄硬要把非法講成合法。阿北就是這樣才變

hulu63 09/13 21:43成圖利罪的。

red722 09/13 21:43有作為給推 但是您太看不起檢調了

fdtu0928 09/13 21:45然後你完全不看都委會公文,自己幫阿北

fdtu0928 09/13 21:45找法源,這這叫圖利

nnkj 09/13 21:47柯文哲的律師比你爛

fajita 09/13 21:49你都指點五院辦案了,總統還不敢呢!白黨

fajita 09/13 21:49就是超憲政大黨

chewie 09/13 21:51京華城的細部計畫最大的問題就是東抄西抄

chewie 09/13 21:51這個自創那個準用 然後就為了成就私人公司

chewie 09/13 21:51在私人土地上蓋出以後閒雜人等不得入內的

chewie 09/13 21:51辦公室 選用的獎勵項目也多是僅能私用(如

chewie 09/13 21:51充電樁)卻說是創造社會公益 嘿嘿

gn02297273 09/13 21:58這篇專業度不足....

ship1228 09/13 22:00容積獎勵就不能自創啊,他那個是參考都

ship1228 09/13 22:00更法的獎勵,問題這案子不是都更

rahim03 09/13 22:00到底要講幾次?搜尋一下我寫的 已經都把

rahim03 09/13 22:00法條寫很清楚 就是違法

rahim03 09/13 22:01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你們為

rahim03 09/13 22:01什麼不都要故意漏掉依照本法第23條這幾個

rahim03 09/13 22:02字?文盲嗎?

http://i.imgur.com/hmQlqQx.jpg

我查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3條已刪除?

XPOW 09/13 22:02查資料就能當法官?小草真的蠢到不行

Tyeng7582963 09/13 22:04寫錯還要討論什麼

ukfuture 09/13 22:07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職權

mynews 09/13 22:19台北市京華城沒有法源依據 應請立法機構

mynews 09/13 22:19市議會增修 不是由行政部門創設

gary800 09/13 22:34我比較好奇,給予的20%是否屬於行政裁量

gary800 09/13 22:34

rahim03 09/13 22:37哪是行政裁量 都講幾次了

ship1228 09/13 22:38你的台灣省都市計畫法34-2,有但書好嗎

ship1228 09/13 22:38?屋齡30年以上,五樓以下公寓,才能透

ship1228 09/13 22:38過獎勵20%

因為有“或”字阿

snakei14702 09/13 22:38一堆小鳥崩潰是為什麼啊

mynews 09/13 22:43誰說可以參考台灣省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確有模糊地帶,但應待行政法院判定 如新竹兒童醫院一樣

mynews 09/13 22:43怎不由台北議會增修

※ 編輯: ffgordon (180.217.231.235 臺灣), 09/13/2024 22:57:27

rahim03 09/13 23:01看一下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一條......

rahim03 09/13 23:01那個本法講的是都市計畫法

rahim03 09/13 23:02我回覆了

gca00631 09/13 23:16北市容積獎勵得依土管條例第十一章發

gca00631 09/13 23:17但那些條件京華城都不符合

gca00631 09/13 23:18結果就是柯非法準用都更辦法給它獎勵

waynecode 09/14 00:31你的觀點跟我一樣

wubelin 09/14 01:15要30年以上,且五樓以下

wubelin 09/14 01:16https://reurl.cc/lyYoXE

wubelin 09/14 01:16看看這篇吧

sacola 09/14 01:18既然知道非法律背景了 還浪費時間帶風向

Ahhhhaaaa 09/14 06:36你看一下《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

Ahhhhaaaa 09/14 06:36例》第26條,再根據這條可以找到《台北

Ahhhhaaaa 09/14 06:36市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自治條例》,找到

Ahhhhaaaa 09/14 06:36之後看一下第25條和第79條~第80-5條

greedycyan 09/14 06:47法律實務怎麼想我沒意見,各言爾志。

greedycyan 09/14 06:47但是

greedycyan 09/14 06:47「監察院糾正後,地院即逕行判決違法

greedycyan 09/14 06:47」這段話你有證據嗎?要確餒,你怎麼

greedycyan 09/14 06:47會覺得司法機關一定是拿監察院結論來

greedycyan 09/14 06:47用,而不是自己推導的見解?

greedycyan 09/14 07:15然後容積獎勵規定部分,見‘’都市更

greedycyan 09/14 07:15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