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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作者
k44754
(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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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2.記者署名: 李奕緯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淚控「司法殺人」: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一名吳姓資源回收男子,去年10月在泰山一處重劃區空地撿拾價值僅278元的12

: 斤鋼筋,遭巡邏警員逮捕法辦竊盜罪,去年底新北地檢署以吳男認罪且犯行輕微為由,
: 職權將他不起訴,但吳男自認沒犯意,還沒等到處分書,已輕生明志,含恨離世前還告
: 女兒,案發現場沒有任何告示,警方卻嚴苛執法,檢方又強勸他認罪,讓他深感屈辱,
: 稱:「我根本沒有要認罪。」吳男女兒怒控「司法殺人」,希望該負責的人出來面對。: 吳男(55歲)女兒投訴《蘋果新聞網》指出,她老家在新北市林口區,是傳統農業社會
: 庭,爸爸年輕時在工廠當技工,工廠關門後便打零工、撿回收補貼家用,但家中還有一
: 資產,並不是窮到要偷東西,爸爸為人老實內斂,沒有任何犯罪前科,且因學歷不高,
: 於法律文書或公家機關都很害怕、排斥。
: 吳男女兒說,去年11月爸爸到新北地檢署開庭後,就一直很焦慮,擔心警察會忽然殺進

: 裡,或者在路上把他抓走,突然送他進監獄關個5、6年,他也無法理解自己明明沒有偷
: 的犯意,為什麼會變成「坦承不諱」?且精神狀況明顯大受影響,不敢出門買便當、找
: 友泡茶聊天,只是每天在家裡來回踱步、反覆掰扯手指,甚至拿水果刀刺自己自殘,去
: 12月7日在家中自縊。吳男女兒控訴這根本是「司法殺人」,希望該負責的人可以出來
: 點話。
: 全案起因2021年10月5日上午10點吳男開著發財車,行經新北市泰山區中港西路及中央
路5
: 巷交叉口,該處屬塭仔圳重劃區,由新北市府地政局發包給榮工公司進行拆除工程,吳
: 見路口一片空地上堆滿建築廢棄物,在廢棄物中找尋有回收價值的物品,徒手撿拾了12
: 斤鋼筋正要搬運上車,卻有巡邏員警上前盤查,以竊盜罪現行犯將他逮捕法辦。
: 吳男原本委請律師出具答辯狀,強調案發空地沒有任何藩籬管制,也沒有標示警語告知

: 私人土地或禁止進入,且他撿拾的鐵條價值僅278元,主觀上就只是在廢墟中撿拾垃圾
: 想要拿到資源回收場交易,並無竊盜犯意。
: 沒想到去年11月18日地檢署開庭時,律師卻被檢察官說服,建議吳男以認罪方式換取從

: 發落,吳男不知所措,只好同意認罪。最後檢察官雖然以吳男「自白犯行,態度良好…
: 害法益甚微,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理由,依職權將他不起訴,並在12月22日將不
: 訴處分書寄到吳家,但吳男已於12月7日輕生離世。
: 針對吳女投訴,新北地檢署回應,對於吳男輕生感到遺憾,但檢察官完全依據事證偵查

: 吳男在警詢中、偵查庭上均表示認罪,且與工地管理人和解,案發過程還有附近監視器
: 影為證,全案證據其實非常完整,檢察官最後還考量吳男態度良好、沒有前科、情節輕
: ,特別給予職權不起訴,依法偵查並無違誤。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130/GD6OC2BP7VEP3PK54P5Y7I37MM/



真的是喔.....
話一堆,還無犯意咧= =

難不成路邊被亂丟已久
還被貼上要強制被報廢處理的機車
我可以去拆輪框跟零件?!?!

就不行啊,那又不是你的東西
不是你的,是在撿三......
沒事跑去別人地方,亂拿物品
此行為不是偷,不然是啥??
難不成是借用膩?!?!

再來啦,鴿子都直接用竊盜罪了
送去檢察官基本就是公事公辦

自己也要識相點
明顯觸法了就別再那543硬要凹
反正這種事是微罪
唸在犯人無前科.有悔意又有和解
87%都馬不起訴或緩起訴

若給台階下了還不識相點......
這要怪誰,怪自己那隻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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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拿到資源回收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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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320: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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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karon 01/30 16:16台灣就是理盲濫情

iampig951753 01/30 16:17看看房思齊怎麼做,怎麼越想越不對

iampig951753 01/30 16:17勁,台灣只有同情心沒有法治

unadix 01/30 16:34如果不是慣犯,你很難說第一次拿是不知情

unadix 01/30 16:34還是故意。而警察的確認定是否有竊盜故意

unadix 01/30 16:34是有衡量餘地的。

N0403041 01/30 16:37這就不符合構成要件啊,他覺得是無主物

N0403041 01/30 16:37,基於無主物先佔,合法取得所有權,怎

N0403041 01/30 16:37麼會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opm 01/30 16:42他覺得別人的地是無主物?地上東西無主?

kevin05233 01/30 16:45台灣就是依法治國

N0403041 01/30 16:47那塊地看起來跟廢墟一樣,被告主觀無不

N0403041 01/30 16:48法所有意圖是確定的,尤其老一輩的人會

N0403041 01/30 16:48認為廢墟的廢棄物是可以撿去回收,主觀

N0403041 01/30 16:48上也沒有竊盜故意,檢察官沒有舉證主觀

N0403041 01/30 16:48構成要件,急著結案才會發生悲劇!

hanlol 01/30 16:57所以可以不用租倉庫,往地上一放就好了

hanlol 01/30 16:57反正誰拿走我就告他,舒服

N0403041 01/30 17:06對啊,以後我直接放地上,也不用租倉庫

N0403041 01/30 17:06也不用請保全,誰拿走就是竊盜,我還故

N0403041 01/30 17:06意把整個場子弄的很像廢墟,要是環保局

N0403041 01/30 17:06的來清走,我順便告環保局員工竊盜!

hw1 01/30 17:43你堆你家我沒意見 你堆到馬路上我就檢舉路霸

devilscry 01/30 18:00老實說,不是你的就不該拿,沒什麼司

devilscry 01/30 18:00法殺人的

tonyxfg 01/30 18:54事實上請保全顧東西的目的不是因為被撿

tonyxfg 01/30 18:54走不犯法,而是因為犯人很難抓!東西被

tonyxfg 01/30 18:54偷後幾乎找不回來,才要找人顧好嗎……

tonyxfg 01/30 18:56然後說要告環保局的就更搞笑了,環保局清

tonyxfg 01/30 18:56理之前都會按照法律程序通知地主,不會

tonyxfg 01/30 18:56直接清掉,太髒亂的話還先開張罰單給你

tonyxfg 01/30 18:56啊!

N0403041 01/30 19:57還在那邊不是你的就不該拿,哪個拾荒的

N0403041 01/30 19:57拾自己的東西?再說環保局最好會通知地

N0403041 01/30 19:57主,掃馬路的環保局員工看見垃圾都馬直

N0403041 01/30 19:57接掃走,騙我東西沒被掃過

tonyxfg 01/31 11:20那就告他啊,然後看看你會不會先被開張罰

tonyxfg 01/31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