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
為什麼看不到有刑法學者支持的立場
你們要先了解台灣大多數刑法學者的背景 都是廢死 輕刑 少罰
因為刑法有一個 它們信奉的 基本原則 叫 "謙抑原則"
簡單來講 就是沒事不要用刑罰權來 規範人民的行為
所以現在很多說 詐欺罪要加重處罰 刑法學者也是持反對的立場
你幾乎看不到 刑法學者支持 加重酒駕或是 加重詐欺的處罰
基本上此人 看起來就是帶很多自己想像中的狀況
例如他講的 經主席同意可以強制公開國家機密 我查看草案根本沒有哪一條有這樣寫
簡單來講 國會聽證調查權的部分 民進黨在野時期自己也提案
https://news.cnyes.com/news/id/752336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日在黨團大會上就「國會改革」修法進行討論,會後由國會改革小組召集人李俊俋舉行記者會說明,根據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文指出,立法院不只有調閱權,而有調查權,未來會有調查委員會和調查小組,也可以邀請外界人士參與。
李俊俋表示,未來在聽證權部分,無論總統提名或行政院長提名交付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都會有聽證的過程,對相關提名人進行聽證與調查,將會有明確的規範。
民進黨顧立雄則補充說明,在調查權的部分,如果有不配合或虛偽呈述,是規範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對人民不會有罰則;政府機關就國會調查權的行使屬於義務性事項,對於不配合的行政機關,未為避免政治力的影響,則是由立法院議決後交由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處罰。
關於聽證權的部分,顧立雄表示,在人事同意權不會有罰則,但如果涉及為了彈劾正副總統、全院委員會補選副總統等義務性事項,要進行配合,所以受邀出席人員除非有法律依據、行政特權或有正當理由可以不出席外,則可構成處罰事項。
結果民進黨自己上台執政後 就對國會改革法案裝死 難怪民進黨一直想搞網路中介法
因為自己過去的一些行徑 隨便網路可以查得到
其實我不懂 為什麼在野時那麼強調要監督執政者的政黨
執政後卻不希望在野強力監督? 難道執政權那麼香 可以給金主福利又可以給走狗二十萬
所以太多見不得人的事情不能被監督?
--
民進黨就是這麼噁心
講白點有本事你在野時就不要推這法案
你在野時推,執政了就開始洗這是國會擴
作為民進黨長年支持者,我極力贊成國會改
革
這叫監督?歐商美商AIT都出面了 你確
定這只是監督?
就跟萊豬一樣噁心
法條當然沒有直接要求強制公開啊,
但是主席不同意的情況,不講機密的
部分可能吃罰鍰甚至藐視國會罪,這
不是變相要求人家提供機密?
因為沒人想到藍白可以這麼沒下限
你上面寫顧立雄說對人民不會有罰則欸,藍白
委的不是這樣吧
所以要考慮最極端的情境
這條不就想繞過釋字585而已,直接訂
繞過國家機密法肯定違憲,就訂成不
一定要回答,但還是有要回答的選項X
D
明明藍白委的內容是無限擴權,改革是藉口,
實際是國會擴權法
而且人家的機密為什麼要告訴立委?公司或個
人都不應該
原po有興趣的話也可以去立法院找105年民進
黨團提案人也就是現在全律理事長尤美女的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來看
神經病網軍怎麼不直接提供,讓人聞
香一下,上次說自己中立理性客觀又
變長期民進黨支持者,真的是神經病
而且明明民進黨這次提供的版本也是
能罰虛偽陳述的官員,但是跟民眾黨
原本的版本一樣,都是罰鍰而已,只
有國民黨加到刑罰
而且照內文,過去民進黨的版本還更
好看,裁罰是移送行政法院,就跟社
維法現在都移送法院裁定一樣,避免
濫權的一種做法XD
民進黨主張過很多東西甚至台獨,民眾黨
要不要一起跟
這ID...都不知道讓人打臉多少次了
有藐視國會罪嗎
監督和權力無限上剛是兩件事
從刑法學理的角度,反對違背侵害原
則跟罪責原則之虞的風險刑法流入,
有甚麼疑問嗎?你以為扣這個帽子就
能顯得自己有立足點批判刑法教授嗎
,還是只是顯示自己除了民粹跟反射
反應之外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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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早說之前還沒看到確切的條文先讓子彈飛一下 現在條文有了 就算不論聽證調查權有沒有違反權力分立 光是藐視國會罪的部分就被好幾個學者批評粗糙 不管是實體部分還是程序部分都寫得很差勁 完全不懂藍白在急什麼3
這是一定的 1.首先他的專長領域在民事訴訟法 這公開資訊,他寫的文章主要都是民事訴訟法 2.黃國昌以前站在道德高點監督人 才有辦法整天嗆人來辯論21
統整一下范耕維助理教授對於「國眾定稿版/藍白修正動議版」的見解 1. 實體篇 (藐視國會罪的要件) - 立委質詢時可以要求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立法委員質詢官員時,牽涉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經過主席同意者,可以強制官員 回答,對於國家安全可能造成危害。X
越多學者出來就越打臉黨網軍測翼的造謠黑箱嘛,點第一 個什麼書楷的要看,一開口就在那邊藍白,根本是網軍側 翼的形狀,也看不下去了 --X
8年來失蹤的憲刑法學者又出現了也算是賴總統的政績吧 8年來,政府用一紙行政命令開放美豬,法學者不表示意見 8年來,政府用抽象法律(一切必要處置)把中武漢肺炎及疑似會中武漢肺炎的人民關在家 限制自由,法學者不表示意見 現在藍白掌握立法院,法學者又可以上工啦X
先不談藐視國會罪的問題,我以為台灣的立委們不分黨派的整體法學素養是低下的,真的是 不用太期待他們,尤其如果有政治因素涉入的話。一堆立委讓人感覺自己看不懂就算了,連 花錢請助理的錢似乎都省了,只會因應社會案件提出一堆白癡修法內容,令人啼笑皆非。 翁曉玲的學術專長是憲法、行政法,黃國昌的學術專長是民事訴訟法,似乎都跟刑法沒太大 關係。林思銘跟吳宗憲就算了,實務家不見得有辦法像學者般深入討論法理基礎。10
不好意思問個小問題 根據國會改革最新版本 當質詢涉及外交國防機密事項需要主席同意才能不回答 意即主席具有解密權能嗎 若主席不同意但其實該項目可能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範圍內1
回答R板主: 范耕維是李茂生門下金剛之一, 李茂生門下有幾個拍馬屁拍得特別勤、言必稱李茂生的, 包括鄧湘全、劉家丞、邱丞正、范耕維,沈伯洋反而少一點。 會跟李茂生混一起的人,基本上人品都相當可疑,15
你起手勢扯無關的事情幹嘛呢?看支持死刑的很多,想說民氣可用嗎?這種愚蠢的提問羅 輯,其實也滿常在立委質詢時出現。好了問題來了,官員指出立委在亂扯一通,或者根本 懶的回答這種帶風向的蠢問題時,是不是藐視國會呢?依照國眾版草案是喔。 就知道國眾國會改革多白癡了。 : 基本上此人 看起來就是帶很多自己想像中的狀況2X
很好, 我就是在找網路討論這篇文章的地方, 因為這是我看過最惡質的文章, 如果不是無知, 就是有目的性、用一堆法律概念在呼嚨人, 另一個苗博雅。 : 1. 實體篇 (藐視國會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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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挺誰當立法院長「黃國昌提4針對國會聽政調查權,我們校長秘書長,麻柯伯伯有出來解釋(罵大家沒讀書o): 「黃國昌提出國會要有「聽證調查權」,柯建銘直呼不理解憲政體制,憲法中哪條規定國 會有聽證權?反觀是國會有調查權」 不過麻柯伯伯不知道是忘記還是故意,先把“聽證調查權”故意分成“聽證+調查權”,9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沒什麼人要再當死忠仔的原因很簡單 今天藍白的國會調查權就是依照大法官釋字585解釋所定的 要換句話說的話可以定義為釋字585號解釋施行法 藐視國會也只適用公務員 所以跟著自由所說的200多死忠仔去立院鬧事根本師出無名6
Re: [討論] 黃國昌已確定主導民眾黨立院應該這樣說吧 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件事情 是在野黨立委最想要的東西 但是是執政黨政府最不想要的東西 別扯什麼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己也大力國會主張要有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在野時 說國會不給聽證調查權才是違憲- 比較一下兩黨的改革 民眾黨四訴求 1. 第一個會期承諾修法「建立國會聽證調查」、 2. 第一會期修法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 3. 第一會期修法強化「立委利益迴避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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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提國會改革四主張 柯建銘批鬼規 : 定國會有聽證權?反觀是國會有調查權, 哀,大麻柯,你是不是忘記釋憲第585號的內容了? 沒關係你忘了我貼給你看: 其中幾個最關鍵的話我幫你框起來5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釋字585號已明確指出,「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 得 享有一定之調查權」,立法院於院會決議後,可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 述 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對於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予處罰- 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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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立法院-國會改革之各國國會懲戒制度立法院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背景說明 (一)國會為最高民意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為防止權力集中於任一權,而有監督2
[黑特] 藍白故意與中國聯手立法變成東廠箝制人民我在立法院系統裡面 找到即將要通過的條文 院總第 20 號 審查報告第 11003542 號 原文下載 : 藍白聯手只有民眾黨與國民黨的條文交付表決 而且條文內多案並列 也不知道是要通過誰的法案- 黃國昌說民進黨以前就提過了國會調查權 柯建銘說這個是違憲 民進黨一定會提起憲法訴訟擋下來 具體好像是什麼國民眾黨提的案子跟民進黨說的不依樣所以違憲 那麼政黑的法律專家可以說一下是哪個點不同導致違憲嗎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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