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taiwan009: 20%獎勵容積的法源依據,就是都市計畫 39.12.42.8 09/14 10:20→ taiwan009: 法第24條及其子法內政部訂頒且飭令全 39.12.42.8 09/14 10:20→ taiwan009: 國適用的「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39.12.42.8 09/14 10:20→ taiwan009: 」第34-3條第1項第2款,法源沒有問題 39.12.42.8 09/14 10:20→ taiwan009: 有些直轄市是把34-3條內容照抄到自己 39.12.42.8 09/14 10:24→ taiwan009: 的自治條例內,若沒有照抄的,自然得適 39.12.42.8 09/14 10:24→ taiwan009: 用到內政部訂頒的34-3條 39.12.42.8 09/14
10:24
笑死!法盲不要在耍寶了好嘛!
看看地方制度法怎麼規定的?
第 3 條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看清楚了沒!省和直轄市是平行機關,台北市怎麼可能去套用台灣省施行細則的規定,這
是標準不懂地方制度法的法盲的胡謅言論
再來
第 8 條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第 14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省是中央派出機構,直轄市是自治團體,二個根本是不同組織,怎麼可能套用相同的法
律規範
最後都市計畫法第85條規定規定: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
部核轉行政院備案,既然是由直轄市規定,那就不可能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
則,因為根據 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 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就只有自治條例和自治規則二種選擇,而台北市議會乃制定了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
治條例,其第一條明文規定: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提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並落實都市計畫法之實施,依都 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就是在呼應都市計畫法第85條規定
這位沈大醫師根本就是大法盲一個,居然還有人相信他扯的說法,真是失智的可以了
※ 引述《waynecode (韋恩咖啡)》之銘言:
: ※ 引述《rahim03》之銘言
: : 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 :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 亂講一通
: : 內政部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訂立的審議原則叫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 https://tinyurl.com/2876rs9x
: : 哪是什麼台灣省施行細則?不懂不要亂扯好嗎
: : 然後依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點
: : 就明白跟你講:
: :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 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 : 這已經是這兩三天不知道多少次講了 為什麼還裝看不到?:
: : 又再亂講了,你說的第25條後面還有文字為什麼都一直假裝沒看到?文盲嗎
: : 第25條明文在最後跟你講: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 : 這個本法依據同條例第一條講的就是都市計畫法
: : 所以明明跟你講要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3條辦理了
: : 還一直裝死
: : 然後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項像前面講的
: : 已經授權內政部制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 該原則在第八點明文叫你容積率不能逾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 : 所以有關京華城台北市從來都不是什麼行政裁量
: : 什麼細部計畫沒容積相關規定模糊空間好嗎
: : 而是叫你細部計畫擬定也不能逾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
: : 在台北,就是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明定商三容積率最高560%
: : 額外的容積獎勵規定在第11章
: : 你台北市都委會都發局市長通通要遵守啊
: : 哪來模糊空間
: : 哪來行政裁量???
: : 裝瞎啊
: : 蔡正元水準一直都是這樣也就算了
: : 一堆人一直瘋狂上失智列車
: : 談到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 : 就一直迴避假裝沒看到條文後面就叫你要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處理
: : 都是中文耶大哥
: : 看懂那幾個字然後找到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有這麼難嗎
: : 監察院報告都講那麼清楚了
: : 還是你們都不看監察院報告也在那邊護航?
: : 這邊一直裝死然後在那邊亂引法條
: : 後面寫的全是垃圾
: https://ynews.page.link/7iAZG
: 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
: 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
: 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
: 適用。
這點早就被都委會的委員打臉了!
你做不到是你個人的事由,不是要求主管機關放寬法律規定的理由
: 柯文哲「明知違法,執意為之」?京華城改建案的法條適用,怎麼可能明知違法?沈政男表
: 示,如果京華城改建是在高雄進行,法條適用就全無疑義了,而在台北市,都委會所核定的
: 方案跟在高雄進行是完全一樣,也就是給予20%的容積獎勵,只是因為台北市的相關法條不夠
: 完備,因此繞了個彎,找到了別的法律依據。柯文哲沒有明知京華城改建案違法,而且客觀
: 上,京華城改建案也沒有違法,頂多是台北市與監察院對於適法性有不同見解。
: 以上節錄!
: =====
: 事實很明顯了,不用再掙扎
: 京華城改建沒有違法!
: 頂多是台北市與監察院對於適法性有不同見解。
: 光這點,就不可能構陷科P「明知違法」。
: 也就是說,柯P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 論破!
我真的建議,如果小草真的認為自己的法律主張哪麼堅強
可以拿去給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參考
看他會怎麼回你
我非常期待
--
看雜草每天在那邊四處找浮木凹 實在覺得
很好笑
小草真的都把法務局當空氣
拿台灣省施行細則套用在臺北市 他們
反智真是讓人笑破肚皮
昨天我以為這些人是反串的 原來是認真的
真的要就請台北市修法阿
民眾黨都比法官懂 法律相關的問題當
然是要問大法官的法官國蔥
要套台灣省的就算了 34-2的前提也沒看懂 一直
在那邊跳針"或"
阿北或成最大贏家
原來台灣是省!那不就是中國的一省
xdd
中央部會法規和地方自治規章,兩者不是
競合關係,了嗎?
笑死!樓上要不要先確認一下台灣省的行政管轄區域包不包含台北市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7%BA%E7%81%A3%E7%9C%81#/media/File:Taiwan_Province_in_Taiwan.svg※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41.64 臺灣), 09/14/2024 11:01:25
我們不是專業,我建議你跟黃33打筆戰
她和黃國昌都是律師也代表民眾黨對這事的態
度,你們比較對等
都計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原本是臺灣省政
當律師結果毫無廉恥有什麼用
隱匿關鍵核心問題在誤導人有什麼用
府訂定公布 只因為89年凍省後改由內
你要不要確認一下內政部訂頒的都市計畫
法台灣省施行細有排除直轄市的適用?
我真的笑死!行政區域劃分就不同了! 還有人一直跳針耍寶!
https://reurl.cc/WNOq0O
台北市自己都制定自治條例了
特別黃是當時副市長雖然不是當時主管這部分
的業務,但是你很多說法都是說柯強勢介入
https://reurl.cc/WNOq0O
政部訂定 它的施行範圍不包括直轄市
還需要適用台灣省?
她應該比我們更明白柯有沒有這方面問題
就只有原臺灣省所轄各縣各省轄市
然後黃珊珊也沒講台北市要適用台灣省施行
細則 她講的是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
例 黃珊珊只是不敢講台北市也有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而已
那就用筆到她的臉書和投稿把她嘴死
特別是檢察官喜歡看新聞辦案
你們可以把黃33嘴到無法回應
事實上臺北市原本也有自己的施行細則
那柯就進去了,雙贏
由臺北市政府訂定公告
柯已經進去了
台北市當然有自己的施行細則,若有不
足自可參照上級機關內政部訂頒的法規
好了!趕快去考一考律師啦! 不要在這邊耍寶了好嘛!
1.內政部不是臺北市的上級機關
2.內政部是因為接收臺灣省政府部分業
務 所以接手訂定公布臺灣省施行細則
該施行細則適用地域就只是非直轄市地
區而已
是你耍寶吧
還有人杠啊哈哈,你辛苦了
樓上 內政部應該是台北市政府上級機
關吧
有問題的是t大把台灣省的範圍搞混
搞混地方法的範圍
營建都計督導北市應該還是內政部
臺北市政府的上級機關是行政院
臺北市是院轄市 就是行政院直轄
內政部是基於中央部會督導臺北市業務
喔喔我懂你意思
但是台灣省施行細則就是不用在臺北市
因為台灣省施行細則是承接台灣省政府
而來的業務 自然只用在原台灣省轄區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改由內政部
的訂頒後,就已經不是單純的僅台灣省
內適用的法規了
第34-3條在增訂後內政部通令全國適用
不是僅台灣省那幹嘛掛台灣省的名號?
內政部通令全國適用的公告在哪?
更不要說內政部做這個全國適用的通令
屬於侵犯臺北市自治權限 臺北市政府
才不會接受咧
內政部就限制你地方政府,除了某些特定
條件,最多只能獎勵20%,如果認為侵害
自治權,不就更足以認定柯市府給20%是
合法的?
34-3條的增訂,就是為了解決以前地方政
府獎勵容積浮濫問題,所才限制最高20%
,柯市府是自動被該條設限20%
你講法律讓大家都笑了 是臺北市議會
定的自治條例不允許柯文哲市府給獎勵
然後柯文哲市府去找都計法臺灣省施行
細則說給20%是合法的 假臺灣人是吧?
適用中央訂頒法規什麼問題嗎?
根本不懂臺灣地方自治法人的自治權
台灣省施行細則就講明這部法規命令
適用範圍只限於臺灣省 要不然法規會
直接命名為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哪裡講明只適用台灣省,直轄市不准參
照
中國人才會把台北市當成臺灣省下一市
還真的是中國人在講的你法我笑
你不知道直轄市政府遵循的都是中央法規
,或參照中央法規訂定自治規章?
都市計畫法第85條就清楚規定了
你是太少跟直轄市政府洽公是嗎?
當然不準啊 臺北市有議會啊 你當議會塑膠
喔
不是我不知道 是你不知道
你常跟市政府洽公還搞不懂唷?
真的是台灣人嗎?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九
條也有概括的最高容積的限制,範圍內就
是市府的權限
是你搞不清楚吧
34-3是中央部會制定的法規,不是台灣
省政府訂頒的法規
然後咧 柯文哲市府不就超出規定限制
所以有違法瀆職嫌疑
非專屬於縣市政府部分,直轄市並非不
能適用
就沒超過20%啊
你可以想想,福建省金門縣適用「都市計
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嗎?
金門哪有適用台灣省施行細則
人家內政部都說福建省沒有施行細則前
金馬縣政府酌情參考臺灣省施行細則
規定辦理 至於要不要用金馬兩縣有自
主權
專業的你還在喔,中秋節快樂
好啦,再簡單問你一個問題啦,如果柯p
選上總統,你覺得晶華城此時此刻會出
現違法的問題嗎
1
首Po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話說前頭之ps. 本文未說京華城符合都更, 京華城與北市府也從未說符合都更相關條例以X
其實很簡單的邏輯 京華城的案子需要行政訴訟確定是否違法 在行政訴訟沒有結果之前無法得知是否違法 更遑論圖利的成罪要件「明知違法」 法官拿著監察院一紙報告說560%以上皆違法 問題商三超過560%比比皆是5
都計法自治條例第25條 那細部計畫要由台北市政府所提出才行 京華城案的申請(人)單位 不是台北市政府,所以是用都計法24條 申請變更細部計畫19
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7
這案討論法還可以引用法條 如果去看歷次會議紀錄 你真的會笑死 譬如委員問: 為什麼要給額外的容獎10
閃開,讓專業的來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時間: Fri Sep 13 21:31:42 2024 :X
全文吃光光 京華城阿北有沒有蓋章? 應曉薇有沒有收錢關說京華城? 沈慶京有沒有出錢打通關? 這三個問題就直接踩在法條上了,基本低消刑期跑不掉X
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 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 適用。X
大家不用再吵什麼法源依據了 我們看最接近的例子 內政部國土署15日召開會議討論廢礦區土地問題時,擬比照《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處理,讓廢礦區土地上於2017年5月16日前既存的建物能就地合法。外界質疑此舉是為替?2
啥叫法令構成圖利罪的要件? 你的意思我看不懂耶。 你的意思是檢方用法令扣阿北圖利罪嗎? 這樣子的話幹嘛要取證,還到處查阿北的錢跟沈慶京的關係? 直接就扣起來就好了,搞這麼一大攤是在過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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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46
Re: [新聞]新竹妹吃壽司噴3萬4!有透天隔離「被迫住憲法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 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 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32
Re: [新聞] 京華城哪來20%容積獎勵?蔡正元揭關鍵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一. 《都市計劃法》第39條規定,基地面積與容積率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得於本法施行細 則中作必要之規定。29
[討論] 京華城是裁量怠惰還是圖利,還是都有?我其實看不懂為什麼會有圖利罪的嫌疑,但京華城這個案子確實有玄妙的部分。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的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20 %的限制,對方清楚的說「沒有」,而這跟我去看《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施行自治條例》29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黃珊珊真的很讓人瞧不起 作為一個法律人,作為一個律師 結果以誤導別人的方式散布錯誤訊息只想要獲得政治利益 她只講什麼國土署表示可以用細部計畫訂立容積獎勵 上限不能超過20% 但不跟你講來源,不跟你講台北市有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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