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引述 《geordie (夢の住民)》 之銘言:
: 噓 taiwan009: 所以你舉的出來阿北違犯哪一條哪一款 39.12.42.8 09/14 10:28: → taiwan009: 的法令嗎?這可是圖利罪最重要的構成要 39.12.42.8 09/14 10:28: → taiwan009: 件喔 39.12.42.8 09/14 10:28
啥叫法令構成圖利罪的要件?
你的意思我看不懂耶。
你的意思是檢方用法令扣阿北圖利罪嗎?
這樣子的話幹嘛要取證,還到處查阿北的錢跟沈慶京的關係?
直接就扣起來就好了,搞這麼一大攤是在過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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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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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罪違背法令的法令,是指法律、法
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
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
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
律效果之規定,就是公務員作成決定時,
違反了上述某一法令的某一條某一款的禁
他的意思是檢方要羈押柯
需要表明如何認定京華城案違法
其實他直接說用圖利罪扣帽子就好了
檢方目前確實沒有表明違法依據
也許司法上檢方就真的可以這樣吧
止或強制規定。如果你都說不出來,如
何指控人家圖利?
檢方認為的違法,就是監委的糾正文,
監委認為違法,檢方就認為違法,但終究
只是監委的觀點而已,蔣市府還糾錯監委
的不是
五毛AI
蛤,檢方認為違法是來自監委的糾正文?
我有沒有聽錯?
院方的羈押理由就是這樣寫,之所以這
樣寫,當然是採用檢方的論點
欸欸欸,阿北是提高到840%好嗎,啥監委
不監委的,
意思是沒有高到1142%,所以圖利嗎?
監委糾正文其實錯的一塌糊塗,根本腦
殘,蔣市府在1月份有發新聞稿反駁監委
,只是沒明講你監委是笨蛋而已
把監委的糾正文跟阿北的840%攪在一起做
瀨尿牛丸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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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話說前頭之ps. 本文未說京華城符合都更, 京華城與北市府也從未說符合都更相關條例以X
其實很簡單的邏輯 京華城的案子需要行政訴訟確定是否違法 在行政訴訟沒有結果之前無法得知是否違法 更遑論圖利的成罪要件「明知違法」 法官拿著監察院一紙報告說560%以上皆違法 問題商三超過560%比比皆是5
都計法自治條例第25條 那細部計畫要由台北市政府所提出才行 京華城案的申請(人)單位 不是台北市政府,所以是用都計法24條 申請變更細部計畫19
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7
這案討論法還可以引用法條 如果去看歷次會議紀錄 你真的會笑死 譬如委員問: 為什麼要給額外的容獎10
閃開,讓專業的來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時間: Fri Sep 13 21:31:42 2024 :X
全文吃光光 京華城阿北有沒有蓋章? 應曉薇有沒有收錢關說京華城? 沈慶京有沒有出錢打通關? 這三個問題就直接踩在法條上了,基本低消刑期跑不掉X
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 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 適用。7
→ taiwan009: 20%獎勵容積的法源依據,就是都市計畫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法第24條及其子法內政部訂頒且飭令全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國適用的「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第34-3條第1項第2款,法源沒有問題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有些直轄市是把34-3條內容照抄到自己 39.12.42.8 09/14 10:24X
大家不用再吵什麼法源依據了 我們看最接近的例子 內政部國土署15日召開會議討論廢礦區土地問題時,擬比照《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處理,讓廢礦區土地上於2017年5月16日前既存的建物能就地合法。外界質疑此舉是為替?
爆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62
[討論] 出大事了!檢方是以行賄罪聲押禁見沈慶京昨晚的政論節目 都有討論相關案情 陳東豪說 如果到了傍晚會晚上 沈慶京是被聲請羈押禁見的話 那代表絕對不是以圖利罪來辦這案子。32
Re: [新聞] 遭搜索柯文哲震怒:我坦蕩蕩 執政當局說笑死是多大啦可以搜四個小時! 還以為掉進蟲洞了不就是東廠找不到想要的東西 現在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 ,鏡周刊、三民自的偵查直播都沒寫找到金流 ,晚上要是找不到金流沒被羈押4
Re: [新聞] 京華城案羈押庭11時結束 柯文哲堅稱未收賄你所說的是「明知」,這會在起訴書裡寫明 : 不管是對話紀錄什麼都好 : 你不能說柯文哲跟下面的人說 要處理 他蓋章了 他就圖利 : 這個標準全台灣哪個首長只要任內有貪污都會被關 : 你必須很清楚的 釐清說 哪筆錢 真的是透過京華城案放到柯文哲手上的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17
[討論] 大場面還沒來欸,小草就哭聲一片...小草是不是都沒仔細看北院的羈押理由啊 拜託仔細去閱讀一下 1. 柯文哲經詢問後,不爭執檢方所指控的圖利罪,柯文哲明知違反法令、仍然 堅持要圖利財團,導致沈慶京的京華城 不法獲利200多億。柯文哲圖利罪嫌重大 2. 柯文哲已符合圖利罪之要件。但柯文哲究竟是白癡、不拿好處 單純圖他人之利,8
Re: [新聞] 證實柯文哲交辦!京華城案彭振聲說明3小時 面露微笑離開圖利罪的其中要件之一是有沒有違背法令 而這次京華城案的爭議就在到底適不適用都更條例?840%的容積率有沒有問題? 高雄世運主場館免場租給廠商辦演唱會之所以沒圖利問題 就是因為法律沒有規定不行 --6
[討論] 小草為何覺得沒金流 = 阿北贏?小草看的新聞稿是不是跟大家的不一樣 柯文哲是被列為圖利罪被告 本來就不用有金流 也就是柯文哲口中很賤的小官,沒有拿錢還去圖利人家 現在檢調在查的是有沒有超越圖利的收賄貪汙4
Re: [新聞] 京華城案羈押庭11時結束 柯文哲堅稱未收賄阿北死定了啦 就是真的死定了 我跟你說啦 貪污罪是不成立的 但是阿 讓阿北搞個圖利罪是肯定的啦 現行法對公務員圖利罪之構成要件而言: (一)須有圖利之故意。 <-----------法官說了算 自由心證- 小草別以為無保請回4個字 就代表阿北可以安全下庄 京華城案的爭議性很大 應曉薇涉嫌收賄被羈押了 沈慶京不把容積率吐回去還給台北市 選擇認罪 那阿北就會有事 別以為沒收錢 就不會有圖利罪的嫌疑 民進黨硬要繼續搞死阿北 也還是有可能的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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