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喜憨鳥是不是太喜憨了?
北市地方政府跟消滅前公司簽的合約,只在地上權項目。
後面中央同意讓兩個銀行家合併,原公司消滅,變成新公司,大者恆大,對消費者本來就不利了,中央有沒有涉嫌圖利不說。不過檢察官也不會去查圖利罪啦! 反正檢察官綠共養的。
https://i.imgur.com/VN4e1j4.jpeg
前公司的地上權項目,有沒有移轉到新公司,這個都還不清楚,新獸跟台鋅怎麼談得,都沒人知道。
北市府跟消滅前公司談的合約,本來就屬於前公司的,新公司本來就要重談,這個很正常吧?
不然一堆公司先談好合約,後面再轉手賣公司,不就噱翻了,什麼都不用做,這樣反而不利經濟吧?
喜憨鳥挺綠共挺到頭腦都有問題了,自己都認同新獸空手套白狼是對的,是不是太喜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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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8.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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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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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泥悶藍圾+白圾の內戰 不要瀨到青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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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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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140E 賺不到 真的好氣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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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旁邊看阿比跟章市長演這場戲而已 干青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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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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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新光 不是小草 是雜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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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一堆小草 還要中央負責,現在藍白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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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中央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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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句話,有腦不會當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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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一數字 "140E"
噓
那台北市改個名字不就全部解套了?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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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自己人也被藍白蛋雕打成青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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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望青鳥跟你講道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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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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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要幹掉柯文哲囉~~~爽啊
噓
無知不用上網公告
噓
法盲0bx還發文?支持碗安收回怕他不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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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盒子被打臉之後要開始裝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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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小草讀書犯法欸!金融機構合併,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所有權利義務,包含 地上權,這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還要跳針什麼啊! 小草不讀書,天天還要出來耍寶丟人現眼,暴露自己的無知,可憐喔! 第 13 條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X
噓 zerobx: 喜憨鳥 新獸沒有蓋建築物啦 111.71.8.52 10/11 09:58 → zebirlin: 就看青鳥要翻車幾次囉 111.254.207.34 10/11 09:58 → zerobx: 有種叫新獸蓋啊 111.71.8.52 10/11 09:58 → zebirlin: 地上權就是租屋的概念,你不是房東,你 111.254.207.34 10/11 09:59 → zebirlin: 只是房客 111.254.207.34 10/11 09:59
爆
[問卦] Cheap:笑死 輝達總部卡關 宇宙大笑話#輝達總部卡關 宇宙霹靂無敵大的國際笑話:輝達要來台灣設總部,但卡關 輝達(Nvidia)什麼公司?市值全世界最高的公司,不是輝葉,是輝達,不是做按摩椅的 ,是地表最強AI算力供應商![[問卦] Cheap:笑死 輝達總部卡關 宇宙大笑話 [問卦] Cheap:笑死 輝達總部卡關 宇宙大笑話](https://i.imgur.com/hzPbGOi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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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有三方參與這次的土地轉移爭議: 輝達、新光人壽、台北市政府 前情提要: 1. 2021年,新光人壽標得T17 T18的地上權,並與北市府簽約。 簽約內容包括「蓋好建物後才得以轉移地上權」![[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https://i.imgur.com/JG54mJ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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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新併後收回T17、18」 蔣萬安: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北市法務局昨指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 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同意。 目前看來當初地上權合約裡面 有規定若乙方被收購或是合併16
Re: [討論] 看不懂北市新光輝達卡在哪?簡單一句,法規不允許,如果哪個台北市政府官員敢這樣做 就有違法圖利的問題 ============================ 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 18 條21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目前看來蔣說的沒錯 北市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 4.2.1 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12
[問卦] Cheap: 輝達總部的解法#輝達總部的解法 現在市府與新壽卡在原地,是因為那條「建好才能轉移」的合約條款,市府怕圖利、新壽 怕背信 所以最理想的方法:![[問卦] Cheap: 輝達總部的解法 [問卦] Cheap: 輝達總部的解法](https://i.imgur.com/krUARo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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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Cheap FB 輝達總部的解法 中央其實能介入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Cheap FB 3.轉錄內容︰16
[討論] 新新併影響T17、T18主體?李四川:不同意輝達進駐北士科建設台灣總部還在卡關,也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由於明年元旦,預計新 壽與台新人壽將合併,以新壽為消滅公司、台新壽為存續公司,將更名為新光人壽,台北 市副市長李四川今(9)日表示,年底假設新壽因「新新併」要來變更地上權主體,北市 府原則是不同意,也許會依照合約來解約。 -------------------7
[討論] 為何中央不出來幫輝達的圖利案背書?其實新光跟輝達都說好了 卡在北市府 因為他們如果過了 會被檢舉圖利罪 但現在問題就是 如果符合公共利益 就不算圖利罪 簡單來說 就是被中央在那邊搞鬼 所以很簡單嘛 中央出來背書呀
Re: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中華民國《民法》第71條規定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公司法75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所以新壽簽的所有合約由新光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