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作者
Supasizeit
(Shitpost King)
時間推噓 推:0 噓:0 →:2

中華民國《民法》第71條規定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公司法75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所以新壽簽的所有合約由新光承受

就算裡面規定

此合約地上權在被合併後不得轉讓給存續公司

那也是跟公司法明顯抵觸

當然就依照民法規定合約條文無效

好的

上完了

卡提諾學院下課囉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95.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jF1oBq41RxUk

DustToDust 10/10 23:35一定被告的拉

JGOBUYO 10/10 23:37你這反串www

※ 編輯: Supasizeit (203.204.195.174 臺灣), 10/11/2025 00: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