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neverfly skylion來學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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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年度桃簡字第1121號(114 年6 月5 日)
案由:吳國緯(原名吳國宜)因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構成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宣告刑:處拘役貳拾日。
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判決書明文:「吳國緯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331號(2024 年11 月29 日)
案由:不具名被告以同樣方式誣告而提起刑事訴訟,經簡易程序判決觸犯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宣告刑:處拘役貳拾日。
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判決摘要指出:「又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易科罰金的適用要件
根據《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只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就可以聲請將「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易科罰金:
本刑最重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例:誣告罪最高刑度在一年以下)
實際宣告刑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法律人
關於「不成立誣告就不能易科罰金」的誤解
有人誤以為「誣告罪如果不成立(或被判無罪),就無從易科罰金」,或「只要是誣告罪就不能易科罰金」。事實上,易科罰金的能否適用,完全取決於法院最後宣告的刑種與刑度(是否在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而非罪名本身是否屬於誣告。
有人說誣告不能易科罰金
我想要聽這些法盲繼續講
大聲一點
剛剛誰說什麼法盲大白癡來的
這不是Google就有的東西嗎?
--
"未指定犯人",法盲用錯條還這麼開心
欸 ? 現在要加備註了嗎??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38:15...法條就不一樣,你在幹嘛啦XD
我們討論的是 誣告 能不能易科罰金哦 你眼瞎嗎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38:56高虹安現在是違反第171條第1項嗎?
笑死 關我屁事嗎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39:24聽我一次,先把法條查清楚,好嗎?
那就不是誣告阿XD 那叫未指定犯人誣告XD
好啦 知道你們輸不起 還嘴邱 笑死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39:41po這種文出來自取其辱到底是在?
所以要具名道歉了嗎?沒有那麼孬吧XD
敢嗆不敢負責,這就是藍白水準嗎XD
笑死 用錯法條還來發文
你這樣只是一次又一次證明你看不懂判決書
高虹安就不是犯這條然後你拿這條來護航XD
你們真的有夠丟臉的= =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42:00是不是連自己說過什麼都忘了阿XD
拿別條在那邊槓還這麼開心,具名道歉很
難嗎?
哪個中文字你不認識 來你跟我說
真的,你最懂了XD
騙到連自己都騙就是最高境界了XD
一樣 你上去看 哪個中文字 你不懂 跟我說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43:03誣告罪和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是兩條罪XD
你不懂就具名道歉很難嗎XD
你哪個中文字 不懂 你可以講 你以為只有你知道喔 笑死 不是說所有誣告都不能易科罰金嗎 蝦?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43:55不要這麼孬啦XD
"為什麼故意不讓高虹安易科罰金?"
"因為她犯的罪本刑七年不符要件"
"亂講,別條法就可以易科罰金"
"淦她就不是犯別條法"
敢嗆就勇敢負責好不好XD
丟臉= =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44:10所有誣告沒錯啊XD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又不是誣告罪XD
到底在幹嘛啦XD
喔 丟臉= =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44:48看一個法盲一直無能狂怒好好笑XD
笑死 惱羞了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45:04你到底知不知道刑171在規範什麼= =
來 上去看一下 截圖哪個中文字不認識
敢嗆不敢負責,這就是我們優質的藍白XD
你把文貼各大論壇阿 快阿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45:24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45:47剛剛有多邱現在就有多孬,笑死XD
丟臉 快貼阿 怕被笑喔 呵呵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46:02好了啦,法盲就承認阿XD
只會被笑而已那又有什麼XD
只是你敢嗆就趕快具名道歉阿XD
別這麼孬啦XD
學中文嘍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47:24小叮做事小叮噹不好嗎XD
哪個字看不懂 記得說哦 小朋友~ 笑死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47:49就是有人拉不下臉道歉,超級丟臉XD
法條都不一樣然後拿來幫自己護航XD
真的是白癡恐怖給笑死XD
滿意了~以後看到一次就要你道歉一次
舒服XD
字打這麼多 幹嘛 掩蓋內心慌亂吼 別慌~ 沒事 臉不要就不要臉了 怕什麼 習慣就好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50:42一個最重七年,一個最重一年,法條就不
一樣了,小草在那邊拿一年的槓
哪一條是誣告罪
你好好讀 拜託 小學程度 可以吧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51:10你看,他就鐵了心就是要耍賴到底XD
藍白水準就是這樣了XD
我覺得這個情況下,你還是自刪吧
欸欸,你沒有發現沒有一個人幫你說話嗎?
綠粉大本營還打不過我一個 真得可憐 0823 2026 2028 繼續讓你們崩潰 爽!
當大家都逆向的時候看看自己的方向好嗎XD
拉不下臉道歉就罷了,一直在那邊死撐看了
呃 文盲發文 笑爛
真的很可憐
可憐 手邊連本小六法都沒有 也敢戰這程度
笑死,果然被我猜到google到171條
在那爽 哈哈
綠腦嘛 陪他們玩玩就好 反正過陣子又要躲起來哭了
怎麼有人滿臉是血說自己打贏阿
你覺得你贏就好了啊 中文看不懂我有什麼辦法 你找一下截圖裡面那裡說未指定誣告不算誣告 顆顆 截圖哪裡講什麼171條 不要出來丟臉好不好= =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55:55你才要丟臉好不好 凹成這樣
法律每一條都有自己專屬的名字啦
硬凹比講錯還丟臉知道嗎XD
誣告罪就是169
演藝圈的吳宗憲和國民黨的吳宗憲你該不會
認為他們都是吳宗憲所以是一樣的人吧XD
誰叫你要嘴邱說吳宗憲沒有當檢察官的 笑死 自己嘴邱
171就是叫未指定犯人誣告
阿高虹安的這個就單純叫誣告罪嗎 笑死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14.165 臺灣), 07/31/2025 14:58:16那個簡單講就是報假案= =
證明了白痴恐怖是存在的XD
連高虹安被依那條判刑都不知道,好
意思幫她吵為什麼不判易科罰金?
沒錯啊高虹安就是犯誣告罪阿XD
你終於聽懂了喔XD
= =????????? 對阿 誣告罪 三個字 沒了
169 誣告罪 三個字
不是,法盲怎麼好意思質疑法官的判決阿XD
甚至不是170 加重誣告罪 五個字 不是
是169 誣告罪 三個字
你連哪一條都搞不清楚就在幫高虹安抱不平
?這不是死忠的什麼是死忠的?笑死XD
結論出來了,要具名道歉了沒?在線等
唉 法官判的 出包機率極低啦 畢竟不像檢
察官還有起訴的期限
現在識字很難嗎
藍白水準好差 但投得贏 呵
還真的笑死了 他就真的是那個罪 =
=
也好 多認識一個廢ID
9
笑死,法盲還要在這裡耍寶丟人現眼,我真佩服你的勇氣。 高虹安所犯的是刑法169條指定對象誣告罪,最高刑期七年,不符刑法41條一項得易科罰 金的要件。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9
xa9277178: 嘴這麼邱還硬要掰什麼未指定 丟臉 114.36.214.165 07/31 15:04 → Lenyog: 他貼的文章都說誣告罪瞭還不是誣告罪118.231.134.104 07/31 15:04 → Lenyog: 下面那個不就說所有誣告罪 還撐118.231.134.104 07/31 15:05 → xa9277178: 好哦 所有誣告包含指定 不包含不指定 114.36.214.165 07/31 15:06 → Lenyog: 幹某a笑死 他有說媽118.231.134.104 07/3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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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沒有逼車逼到國道警察的八卦各位還記得此案嗎 剛剛查了一下判決書 發現這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交訴字第23號 丙○○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Re: [討論] 有沒有逼車逼到國道警察的八卦 Re: [討論] 有沒有逼車逼到國道警察的八卦](https://img.youtube.com/vi/PI1SXmkFBtw/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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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10
Re: [新聞] 超哥爆揍Toyz「岳父母是警界高層」!超他就繼續囂張嘴放炮沒關係,到時候檢察官不給易科罰金就得進去蹲了 別因為傷害罪大多是判六個月以下就以為一定能易科罰金。 他之前就有打醫護後來和解的記錄了,由這來看,他是認為錢能就保他不進去蹲。 但假使檢察官認為准許易科罰金難收矯正效果或者難以維持法秩序時,按照刑法第41條第1 項但書規定,就會決定不准易科罰金3
[爆卦] A45強哥逼車逼到警察一審判決出爐前情提要 大家還記得去年有一台A45乳牛車在國道逼車 兩次踢到鐵板逼到員警 新聞連結: 現在南投的案子一審判決出來了![[爆卦] A45強哥逼車逼到警察一審判決出爐 [爆卦] A45強哥逼車逼到警察一審判決出爐](https://img.youtube.com/vi/PI1SXmkFBtw/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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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軍裝甲584旅二兵3天內嗆打4長官 法院判記者表達有問題 他是一個恐嚇長官罪加三個恐嚇上官罪 恐嚇長官罪判1年1個月,要去坐牢不能易科罰金 恐嚇上官罪三個合計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5
[分享] 2022年喊假球球迷判決一審 犯誹謗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公然侮辱罪 ,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5
Re: [問卦] 以前血債血償公定價罰台幣6000而已?血債血償 關鍵字 裁判書判決 17件相關判決 刑法 305條: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其中裁判案由: 恐嚇 1. 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 易字 1058號 刑事判決 拘役貳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2萬 113/12/12![Re: [問卦] 以前血債血償公定價罰台幣6000而已? Re: [問卦] 以前血債血償公定價罰台幣6000而已?](https://i.imgur.com/pw0YcmC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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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姊夫開口借錢竟喪命!惡男當姊面「2刀奪說到所涉及的前案,林諺叡(原名林璟叡)因為所犯的罪名不能上訴第三審,理論上已經 全案確定 但檢察官似乎以「審判不可分」為理由,而執意提起上訴,結果依最高法院一零七年度台 上字第一五六二號、一五六七號刑事判決,已經駁回確定 而第二審原先的判決主文如下:(這部分尚未考量經最高法院第一次撤銷發回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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