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neverfly skylion來學誣告罪
xa9277178: 嘴這麼邱還硬要掰什麼未指定 丟臉 114.36.214.165 07/31 15:04
→ Lenyog: 他貼的文章都說誣告罪瞭還不是誣告罪118.231.134.104 07/31 15:04
→ Lenyog: 下面那個不就說所有誣告罪 還撐118.231.134.104 07/31 15:05
→ xa9277178: 好哦 所有誣告包含指定 不包含不指定 114.36.214.165 07/31 15:06
→ Lenyog: 幹某a笑死 他有說媽118.231.134.104 07/31 15:06
→ xa9277178: 你多講幾遍 笑死 114.36.214.165 07/31 15:06
笑死,法盲還要耍寶?法律上差一個字就不一樣欸,你還要繼續凹?
第169條(誣告罪)
﹝1﹞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1﹞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誣告罪是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二個就是不同的罪名,前者不包含後者,這麼清楚的區別你還要凹?臉皮不是普通的厚欸!
--
好了啦 這麼氣
學國文 拜託
還國文哩,這是法律專門用語,法盲就別再那跳針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31/2025 15:19:391樓只剩跳針了
我只希望他知道高虹安沒被易科罰金這件
事沒有被司法迫害 這點 非常重要
這種說法是沒有道理的 因為法官並不能給
高易科罰金
這種誣告能判刑已經幹X娘了好嗎
總是有些智障不知道法律會自成一門學科的
原因XD
能不能判刑那是你的論述是你的自由,但是
就是不能易科罰金啊!所以要具名道歉了沒
別孬阿
藍白真的都是超速仔欸XD
槓精來嚕~!
藍白槓精 意外嗎
意外嗎,被打臉還是繼續槓厲害了
能不能被判刑你高興覺得司法迫害就迫害
,但不要拿錯法條來硬剛被打臉還胡扯
法盲又愛裸奔 可悲
誣告罪怎麼不寫誣告就好
明明那兩個推文就是說誣告 不指定對象
誣告 當然本質上還是誣告 不然是什麼?
我其實不懂其他的部分 我認為誣告成不成
立 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看法吧
難道會辯強姦喔 笑死
當一個人說蘋果是藍色的你還真的不知道該
怎麼跟他講XD
推文就說所有誣告 不指定對象誣告就不是
未指定犯人誣告 本質其實不是誣告
我可以理解謝震武的表情了XD
本質其實是亂報案
但有些事釐清了以後 至少要減少社會的誤
解
你看一下到底在罰什麼好不好
誣告 不然是什麼啊 傷害 殺人? 強姦?
你看看還在槓的那兩個,他們有要放過社會
嗎XD
就亂報案 所以罰很輕
顧左右言他 不指定對象誣告當然是誣告
....
自己用詞不精確還盧小
未指定犯人那個是虛假報案
你知道我親戚小朋友小學二年級
明明大家都在講法條,就有人要用國文來槓
無聊打電話去報警說他被綁架
不然是巫婆嗎XD
最後也被辦這條嗎 條子有夠硬
這叫誣告喔 這叫亂報案
要談本質大家來談
雖然最後沒有真的辦到底啦
刑法有亂報案這用語嗎 不指定對象誣告
奇怪了 你不是要講本質
如果他們至少有了解到高虹安的罪 確實不
能易科罰金 僅僅只要這步 我覺得都很珍
貴
還是誣告啊 什麼時候法官用<亂報案>
不然小草可以把你發現的法律去跟高講,
叫他用那條
刑法就是差一個字就不同法條
你要講刑法那誣告就是169
這麼會google 結果白紙黑字都能槓 被文盲
笑死
你要槓本質那171就是亂報案 虛假報案
笑死我啦!!!!你去跟法官叫他寫亂報案啊XD
zz
人家就寫了誣告兩字 還不是誣告
本質仔又被自己笑死了
............
XDDDDDDDDDDDDD
笑死還自己說自己槓精
鳳山下智久
我懂了 Lenyog就是標準的沒讀過 白馬非馬
原來法官錯了 應該用<亂報案<罪結案
好了啦 亂報案自創法律用語憨鳥
你看,槓不贏就開始胡言亂語了XD
說個笑話 不指定對象誣告 新創亂報案用字!
XDDDD憨鳥真的莞爾
今年最好笑 亂報案!
好可憐...
這張圖真的有夠貼切XD
怎麼辦....有亂報案........好可憐.....
謝祖武有聽過亂報案這法學用語嗎 洗耳恭聽
那是法學用語嗎? XDDDDDDDDDDDDDDDDDD
陳述事實的東西拿來當成法學用語喔
呵欠
連差一個字不同罪的人跟我談論法律用語
還故意去掉胡 噗哧XDDDDDDDDDDDDDDD
先去讀白馬非馬ㄅ
有好幾個判例欸 你確定要槓那個胡字喔
你陷進他的討論泥淖裏面就輸了XD
._.
我真的快笑死 XD
所以法官:不具名被告以同樣方式誣告而提
原來是要改成亂報案喔 真有你的!
看吧,他沒有要跟你講現實世界的道理
他只是拿他腦中的規則在槓而已XD
說個笑話 亂報案XD
所以順著他的泥淖下去只會出不來而已XD
這洞是我挖的嗎?XD
Lenyog是個人材。
所以大罷免大笑話
憨鳥就是各種模糊不精確來莫須有柯跟高啊
專用術語跟人扯國文xa滿可悲的
18
[問卦] 我法盲 請問自導自演被恐嚇會成立犯罪嗎我剛剛看了 誣告罪的網路教學 AI跟我說的 刑法第171條指的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其內容為: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 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 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16
Re: [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等等,美鳳這樣講,表示他知道該鄉民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批評自己是不犯法的,但提告的 目的是把這個人揪出來讓圖書館依圖書館使用標準處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Re: [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 Re: [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https://i.imgur.com/jTS8IHe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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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無誣告犯行 翁達瑞:博論文法僅笑死,還理工女咧 這種天才的操作我第一次看到 要告人毀謗之前,先偷偷修改證據 然後才去告人毀謗,再被法院抓包為了告人修改證據 本來你不去改,可能就是可受公評一切就結束1
Re: [問題] 車禍請益以刑逼民大概就是唬一唬沒讀過書的 真的懂的 要亂告過失傷害(刑事) 只會讓自己陷到更麻煩的處境 尤其是真的沒受傷 要無中生有的傷病 如果是小小車禍 對方要用以刑逼民
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跟大家說明誣告成立要件是完全虛構、捏造事實之惡意行為人 陳真的有發文,怎麼高去告他,形成誣告呢 更別說抄襲這件事,明明是學校說了算,一整個無言 誣告有那麼容易嗎?![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 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3/07/4231732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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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好油這有很嚴重? 應該會回台灣不用潛逃吧 不特定誣告的罪很輕阿 我今天才知道葉毓蘭改姓游,好lag 第 171 條1
Re: [新聞] 再被公布對林洲民下「手諭」 蔡壁如別忘了高虹安才因為亂告被判誣告罪 這次洪建益有拿東西出來證明的 如果柯黨繼續柯式瞎掰 遲早一個一個進去土城陪阿北 可憐哪
Re: [問卦] 脆:心生恐懼 決定撤文?他要怕的應該是: 刑法第 171 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 者,亦同。
Re: [新聞] 高虹安涉誣告陳時奮二審改判6月 高院減刑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 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數 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一般誣告罪(對具體人物的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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