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誣告罪最重本刑為七年,所以不符合得易科罰金之條件
提起訴訟後又私下修改論文作偽證提供
這個應該很難不說是誣告?
不要私下偷偷搞一些小動作
搞不好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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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9xka960.jpeg
http://i.imgur.com/SeEC2jX.jpg
阿噗老大貓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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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授又不是公務員
法官是公務員
法律冷冰冰 選票訴求的是情緒價值 雖
然這樣判沒錯 但對民進黨不利
她還有搞一個什麼限縮檢證範圍的,法律名
詞我忘了,兩招都被法官發現
高虹安自己不要搞那些動作就沒有事 絕
對沒事
沒搞小動作被告該當誣告那真的就是要
搞她
她那兩個動作都是很故意要陷害人,但被法
官抓包
很奇怪 今天草又在跳針沒有抄襲
明明高虹安是變造證據後提告
這跟抄不抄襲有什麼關係
新著智力測驗
新竹
這從頭到尾都跟學術倫理講的抄襲沒關
自做自受啊
法官看的是高虹安真的有做陳時奮講的
不要偷改我看根本不會有罪 真的弱智
笑死
行為(這裡稱之為抄襲), 但高後來變造
拿變造過的材料去告陳時奮
自找的 跟職務無關的過去
她那兩個搞人的動作不要去做,她今天會贏
官司
甚麼都要 要票又要留清名
問題是她沒抄襲好嗎
搞小動作是另一回事 只要沒抄襲就沒事
你先反駁上面的影片再說拉
綠畜真的可憐 也只能在高跟柯的司法案件中
尋找一點勝利的感覺….整天幻想這種司法贏
了選票就會增加
沒變造證證據,對方就不會告她誣告了
智障莮都會幻想司法判藍白有罪就是政治
迫害,完全不思考是不是高虹安亂告人又
偷變造證據
有什麼好遍灶證據。論文不都多年前發
表的。
法盲雜草觀點只要選贏了司法就要縱放
問鼻安幹嘛要修改啊 XD
但是高虹安就變造證據被抓到.....
誣告爛訴畜生
雜草還在說「有什麼好變造證據?」??
笑死
變造證據的證據就寫在起訴書,沒看不要
在那邊亂辯
就真的修改還被抓到 沒救了
就說中文真的有人看不懂 馬上就跳出來
這種情況不會看起訴書,只會洗沒抄襲
感覺有人不知道高她告人家的時候還跑
去修改論文這件事…..
他也算少數告人誣告能弄到自己的天才
學校都說沒抄襲了
變造證據告人還要硬扯司法迫害投票,真
的不知道他們是無恥還是無知
不是不知道 是只能這樣護航
你各位還是沒搞懂智障護航法 一直講
一直洗很有用的
大部分沒時間去瞭解事情真相的人就這
樣洗過去了 沒辦法 大白癡時代
雜草就是一群文盲只會吃冥眾黨餵的
民刑事判決分歧 對白營來說很好炒作吧
學倫會 民事都沒事 就你刑事法官最特別
要做醜圖 大大的變造證據 不然小草又要
裝傻洗誣告罪很難成立司法迫害
青鳥一邊說偷改論文 一邊又說找不到論文
能不能統一一下說法
法官講的就是明知抄襲阿= =
還在什麼變造證據
“明知抄襲”絕對不會被判誣告
重點是偽證啊
推哈哈
爆
首Po一審10個月,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要進去關了。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3
其實不能這樣說 一般上有期徒刑在六個月以內,或者是判處拘役的話,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是 否有這種好處,要看檢察官的指揮 不能易科罰金的,大多是因為「惡性重大」、「不知悔改」等 雖然針對刑罰的執行,得向原諭知相關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當),但不一定每次都能10
笑死 民眾黨三本柱 蚵P 多慧 草頭黃 一個被關中 一個等定讞抓去關 三本柱現在被搞掉兩個 剩下那一個也被弄臭一半了2
科普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 條(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我只能說,你太小看民進黨了。 高被罷免不成, 但還是會想方設法讓她進去的啦, 不可能讓她服社會勞動的。 她一進去就要被解職,新竹市要重新補選。1
看來 司法是要跟人民作對耶 明明上週的罷免投票 新竹人用選票已經宣判高虹安無罪了 司法還這樣判 就根本是背離民意 這樣的司法根本就已經變成了私法了14
其實這樣高虹安就safe 了 之前政論有律師就說 這個一審判10個月實在有點重 而且10個月就不能改勞動服務 就要入獄服刑7
事實就是人民己經用選票幫國民黨背書了 人民根本不在意政治人物犯了什麼罪,貪了什麼錢,做了什麼破事 或者根本什麼都沒做 反正司法也是綠營在管,綠狗的判決都是黨意,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 所以我說司法院編列1元預算,憲法法庭廢除根本也是剛好而己4
基本上 可以說 新竹是要再回到民進黨的懷抱了 對民眾黨來說 終究是2
大家好,我是中立李姓蔦選民啦! 是這樣子的,高虹安二審判6個月,經過我仔細地觀察雙方風向,可以發現以下說法, 鳥:有罪就該判刑,誰叫你要誣告 草:謝謝綠法官,這樣民進黨永遠別想在新竹執政 沒想到雙方想法一致欸,都是高虹安都給我進去關,這樣我們陣營才有好處,所以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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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敢誣告案無法獲得緩刑宣告緩刑要符合四個條件: (一) 法院判決的宣告刑必須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一些重罪是不可緩刑的,像殺人罪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除非法院把 法定本刑一減再減,從十年減到二年,才可以宣告緩刑,這種機會很少,因為減刑也要有 法律上理由,不是想減就可以減的。26
[黑特] 民事沒有誣告罪刑法第169條第1項明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 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誣告者只限於「刑事」與公務員行政「懲戒」處分兩者,並 不包含「民事」訴訟,也就是說在民事訴訟中沒有誣告罪的問題 。。。。。。。 也就是說16
Re: [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等等,美鳳這樣講,表示他知道該鄉民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批評自己是不犯法的,但提告的 目的是把這個人揪出來讓圖書館依圖書館使用標準處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Re: [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 Re: [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https://i.imgur.com/jTS8IHe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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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超哥爆揍Toyz「岳父母是警界高層」!超他就繼續囂張嘴放炮沒關係,到時候檢察官不給易科罰金就得進去蹲了 別因為傷害罪大多是判六個月以下就以為一定能易科罰金。 他之前就有打醫護後來和解的記錄了,由這來看,他是認為錢能就保他不進去蹲。 但假使檢察官認為准許易科罰金難收矯正效果或者難以維持法秩序時,按照刑法第41條第1 項但書規定,就會決定不准易科罰金6
Re: [新聞] 高虹安:無誣告犯行 翁達瑞:博論文法僅笑死,還理工女咧 這種天才的操作我第一次看到 要告人毀謗之前,先偷偷修改證據 然後才去告人毀謗,再被法院抓包為了告人修改證據 本來你不去改,可能就是可受公評一切就結束5
Re: [新聞] 陸軍裝甲584旅二兵3天內嗆打4長官 法院判記者表達有問題 他是一個恐嚇長官罪加三個恐嚇上官罪 恐嚇長官罪判1年1個月,要去坐牢不能易科罰金 恐嚇上官罪三個合計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5
Re: [討論] 剝雞:五年以下 就是輕罪笑死!刑法哪有定義什麼輕罪重罪 輕罪重罪是比較而來 主要用在想像競合犯 即使是五年以上的罪名,在十年以上的罪名前就是輕罪 會被十年以上的罪名吸收4
Re: [討論] 高虹敢誣告案無法獲得緩刑板上很多人在討論偽證 可是偽證的前提是居於證人地位+具結後+捏造證據。 高不是證人當然不會偽證 誣告定義是捏造子虛烏有之事欲使人入罪,要件很嚴苛,就是你的證據要從一開始就是偽造變造,而且有使人入罪的犯意。拿沒有偽造變造的證據告人不起訴不會該當誣告w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 [討論] 高虹敢誣告案無法獲得緩刑 Re: [討論] 高虹敢誣告案無法獲得緩刑](https://i.imgur.com/alaWnTT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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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等等 法院判決書的法條寫錯了吧 判決書是寫第一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很多法律專家、大法官1
Re: [課業] 刑法各罪所定刑度上下限的方式有邏輯嗎?一、關於有刑徒刑刑度上下限 (一)刑法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