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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何這種矚目案件不直播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為何這種矚目案件不直播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3

※ 引述《masi (專業酸民)》之銘言:
: 其實我是覺得這種矚目案件應該直播
: 反正現在這個階段不是偵查
: 應該公開審理不是嗎
: 就直接直播
: 讓大家都看得到
: 不在youtube
: 直接在法院自己的平台也可以啊
: 為何不做呢?

沒有法律根據,這是在說笑嗎?

立法院法制局過去曾有人員撰稿提出質疑,相信迄今還歷歷在目吧?



相關內容:

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以下稱本條文)規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第一項)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第二項)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第三項)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第四項)」,本條文之立法原意係在維繫法庭秩序,規定法庭開庭除法院本身之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外,原則上任何人均不得錄音錄影,以審判長許可為例外。如要符合公開審理案件法庭全面直播之做法,宜修改本條文為以得錄音、錄影為原則,例外時才不得自行錄音、錄影,並授權司法院就相關細節修正或訂定相關辦法,以符合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來源: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85389



且現階段只有部分憲法法庭之案件聽證會為例外,其他一般都不作此開放

因此除非准許任何人把手機帶入場內,且可以不用關機

否則這種直播行為便是於法不許之範疇,不宜有過多的想像,否則形同是在污衊法院、搞錯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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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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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lla 12/26 22:11

brella 12/26 22:11姜世明的法院組織法一書有論述到

brella 12/26 22:11考法院組織法,必看的書

fdtu0928 12/26 22:14要就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