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
※ 引述《powderzhon (半夜12點的4000M)》之銘言:
: 這件1500的部分成不成罪那個Excel到底誰輸入的只是很枝節的爭點而已
: 1500很難成罪的原因在於檢察官自己去問了那張表,結果裡面的人説是類似政治獻金
: 但那張表其他政治獻金的人都沒有起訴,何以沈慶京一人會被起訴?
: 姑且不論沈慶京從來三緘其口,根本沒辦法從行賄者這裡取得行賄罪與受賄罪的對價關係: 的證明
: 退萬步言,沈慶京就算直說 那是我給柯文哲的政治獻金,那也就政治獻金法罰鍰而已,: 檢察官根本不能自圓其說為何那張Excel裡面其他人都沒被起訴行賄,何以單單沈慶京被: 起訴行賄。
: 這裡是檢察官最薄弱的地方 檢察官本身舉證就沒有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確信了 被告辯解如: 何根本不重要。
我的理解檢方的邏輯應該是這樣吧
在這份檔案裏面的其他數字,根據其他證人的證詞都是金額
所以推論1500也是金額
這時候如果柯文哲主張1500不是金額,就是所謂變態事實,舉證責任在柯文哲這裡
目前柯給的回答是「我不知道」,那應該可以合理推斷1500指的就是金額
因為柯沒有提出證據說他不是
確定1500是金額之後,這份excel作為證據的工作就結束了
不管他的名目是政治獻金、私人餽贈還是什麼其實都不重要
因為行賄的重點不在於沈用什麼名目給柯錢
不管沈用什麼名目,只要找到對價關係,都算是收受不正利益
而目前看起來檢方是用840的容積獎勵當作對價
至於為什麼名單上的其他人沒有被起訴,應該只是因為檢方沒有找到其他人的對價
或是沒有去找而已(因為主案是京華城)
--
目前檢察官查到的不正利益叫做excel上
的1500
其實草一直在吵沒有金流就是這樣啦
幹 第五條未遂犯不罰 完蛋了
無視目前基本上辯方沒在辯駁EXCEL真實性
京華城有蓋算已遂
期約沒辦法未遂你約好了就是越好了不
給錢不做事都是既遂
這裡的死忠講的頭頭是道,法官是白癡嗎
鏡檢還沒爆炸的事情之前死忠也是如臨現
場
法官不是白痴 所以會說柯文哲重刑可期
人家講的又不是這條
死忠的永遠都是張冠李戴
上一篇裝傻而已啦
死忠的怎麼知道不是說這條 你法官哦
法官重刑可期不是白癡 說無罪的死忠仔咧
是不是這條一樣重刑可期啦 死忠的^^
210就夠牢坐穿了
就是這樣 他根本沒有否認而是說不
知道
所以只要確認是金額柯文哲就自爆了
馬英九跟柯的差距就在這他知道否認
證據不會贏
馬英九沒有否認證據
而是想辦法把違法與否的解釋權掌握
在自己手上
所以就會變成外界看到的馬英九有拿
錢的證據 但是無罪:)
13
首Po真是長知識了 被告經常會捏造一個不存在的人 比如被告被指控偷車 被告說我是跟朋友阿明借的阿 誰是阿明??22
還有一個專有名詞"異態事實"或是"變態事實" 比方說 你有一個貪汙收賄的帳本被檢方找到了 但是裡面沒有金額 只有數字 名字跟日期 只要檢方拿這本帳本其他條帳數字去約談證人 證明該帳本其他條帳的名字 就是給款人 數字就是金額 日期就是收錢日X
法盲你好 kp的例子不算是幽靈抗辯 如果你覺得算 那我舉個例子好了 有人在你的行李箱偷塞包白粉5
老實說我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檢察官主張excel是柯文哲收錢的帳本 如果以上事實為真,那麼excel就可以柯文哲收錢的直接證據 那麼要如何證明excel是柯文哲的帳本? 1.柯文哲和陳佩琪都指認隨身碟是自己的27
這段我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但對於文書證據內不同的寫法,去主張代表意思不同, 本來就是被告常見的辯護方式,因為它合於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也就所以當文書內寫法不同時, 檢察官要有其他證據,是理所當然。14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若以所記載 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審 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 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何1
那問題很簡單啊,原本就沒有甚麼變態事實,沒有甚麼筆法不同 要拗的話 難道是要說前面小沈後面沈慶京筆法不同? 還是說他下面那筆筆法不同,沒有接寫邱佩琳 都不是吧?3
, : 賦予證據能力,採憑為認定我等犯罪的依據,尚嫌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 二、惟查:(一)、文書的證據能力,視其所欲待證的事實如何,依其作用、目的,異其 性 : 質與判斷基礎。析言之,倘以其質地(品質)、形狀、新舊、色澤、風漬等客觀情形,X
你又點到一個重點: Excel 在證據、在舉證責任上,是什麼地位? 其實,它就只是一個傳聞證據! 它無法證明待證事實,也就是「收受1500萬」本身。 傳聞證據不是一無是處,還是有點用的,例如拿來否定證詞、否定被告辯解, 但,5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如果是被告自行製作的,那就不叫傳聞證據 而是被告犯罪自白了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刑事判決 …上訴意旨略謂:…(二)原判決將系爭公司的銀行中帳戶存摺,認定為傳聞證據的例外,
爆
[轉錄] 馬郁雯Wendy FB:柯文哲Excel檔1500萬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馬郁雯Wendy 3.轉錄內容︰11
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問題是在於朱亞虎承認提供資金給人頭進行政治獻金捐款 檢方認為這叫行賄 部分人頭也承認收到朱亞虎提供的資金進行捐款(有消息說部分人員不承認) 檢方也認為這是明知是賄賂行為仍進行,所以也是不折不扣的行賄 所以目前朱亞虎認罪被羈押,人頭認罪且被告(注意喔,人頭目前不是無罪)13
[討論] 210萬貪汙是否進柯文哲戶頭我們先不談 1500萬寫在 EX上 他秘書 10月19日領 1600萬 柯文哲紀錄 1500 小沈是 11月1日 金額沒對起來 日期也沒對起來 算了 我們先不談1500萬1X
Re: [問卦] 沒有證據但檢察官仍硬要起訴是什麼心態?要切開來看一下 朱亞虎的210萬賄款部分 因為朱亞虎自白,自白部分對柯文哲而言就是直接證據 但是刑事訴訟法規定共同被告自白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還要找其他證據補強3
Re: [新聞] 柯文哲涉貪起訴缺賄款時間點 林智群:像現在是在不停鬼打牆 青鳥認為 有excel紀錄1500 跟沈慶京那一段期間有提領1600萬 由此可證 柯文哲收了1500萬賄款2
[討論] 民眾黨怎樣都輸啊目前主要證據就是excel檔的記載數字 現在只有小沈1500 收受雙方不認,但是其他數字 贈與人都承認有這筆金額 (謝國樑、科技大佬、賭博大亨….等) 起訴書檢方也已經說明這兩點: 1.證實excel檔數字是柯文哲收的金額1
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檢察官要確立的事實就是:這份EXCEL是柯文哲的收款紀錄 因為你有收款的紀錄,推知你有收款的行為 比如說我錢存到銀行這個行為是用存摺作紀錄 而不是我一定要去調存錢當天的監視器來判斷我有沒有存錢 當然你會說存摺是很嚴謹的,銀行有內規,有各種手段確保存摺內容正確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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