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律白話文運動粉專 竄改憲法造謠
這個問題是有前例可尋的
民國 79 年立法院為了提振(X)買票(O)公務人員士氣
在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
當時國民黨是完全執政,行政院長李煥,司法院長林洋港,立法院長劉闊才都是元老
但行政院長李煥氣炸了,認為立法院憑什麼踩到我行政院頭上來,就提出釋憲
司法院長林洋港最後公布大法官釋字第 264 號解釋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上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當時是立法院主動提案,所以不是預算案,但大法官仍裁定與憲法牴觸。
林洋港在後面的說明有寫
「預算再行追加,乃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雖係以委員提案方式
作成,實質上仍與前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因此,無論是法律案,或是預算案,只要實質增加了預算支出,都是違反
憲法第 70 條,這是民國 79 年的國民黨做成的決議。
現在的國民黨在這一題要吵說沒有違憲,是毫無勝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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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有料
所以他們把裁判火了
白藍現在是把一次性的發放硬凹法律案
只適用2025的法律案 頗智障
如果把10/31前發放完畢這條刪掉可能還可
以過關,寫上去就是妥妥的干涉行政權了啦
朱立倫當然知道違憲,他只是混淆視聽
想操作民粹在大罷免取勝
一般人民哪會知道過去發生過,所以很
容易操作的
你黃字裡明明只寫預算案沒寫法律案
,想造謠?
法律案過了也是要預算案編阿,不懂閉嘴很
難?雜質就是欠罵XD
增加預算,寫成法律案,啊就還是預算
案啊……
如果你是寫一個「每年」都要普發一萬
元的法律案,那就還比較沒話講,今年
度來不及從下年度開始編列,給立院審
預算
不是這樣啦 這案子要能過 立院要加稅來付
才合憲
立院要政院多花錢 要自己負責找錢出來 不
然就是去找政院同意 讓政院提案
媽的天濕又來秀下限
Dpp搞得老農津貼也違憲對吧
有料
大展鴻圖喔
推
整天造謠
有料
不過他寫明70條又寫錯 實在沒得凹
你是不是看不懂"乃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
增加支出之提議"這一句?你是不是看不懂那
依據裡面有"預算案"這個詞?
很努力寫錯誤的小作文,請再加油
是沒差啦 反正有沒有違憲都是民進黨
吃虧 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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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同 明明憲法第70條是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法律白話文粉專卻在攻擊普發一萬把70條改成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出之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或修正案。![[討論] 法律白話文運動粉專 竄改憲法造謠 [討論] 法律白話文運動粉專 竄改憲法造謠](https://i.imgur.com/Zfyfk4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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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記錯,《憲法》自從在中國大陸由國民政府制定以來,從來沒有變更過,且不可能 找到「法律沿革」 因此相信這是他們擅自錯誤詮釋,與官方根本毫無關聯 但端看該組織營運長過去的行為,一點都不值得意外... (其父親因為亂放比特犬傷人, 所以被北市府動保處沒入)![Re: [討論] 法律白話文運動粉專 竄改憲法造謠 Re: [討論] 法律白話文運動粉專 竄改憲法造謠](https://i.imgur.com/94LbGA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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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法律實務與公文寫作中,如果引用法條的文字時使用「」標示,這通常表示是「逐字 引用」,也就是說,法條的文字必須一字不漏、完全正確地照抄。 法院、律師、學術論文與公文體系的實務慣例上,法官寫判決、律師撰寫訴狀、學者寫文章 時,若用「」標註法條內容,都會小心逐字比對原條文。 若發現引用錯誤,有時甚至會影響法律文書的可信度或專業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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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違你媽的憲啦!笑死,你是不是沒讀過憲法?拿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與憲法規定胡扯!你要不要看看大法官 解釋怎麼說的? 釋字第391號 又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法院審 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受此一規定之限制,而立法院不得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9
Re: [討論] 大法官釋字第264號~立法院增加支出違憲我覺得很奇怪 立法院如果真的想要增加預算權 你可以修憲抄美國那套啊 美國是國會真的可以增加預算 不過總統也有很強力的否決權 總統否決的國會預算案 國會需要2/3議員反擊才能擋住總統否決權 又釋字391理由書裡![Re: [討論] 大法官釋字第264號~立法院增加支出違憲 Re: [討論] 大法官釋字第264號~立法院增加支出違憲](https://img.youtube.com/vi/kJDPoGNWkgg/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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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釋字 第264 號 關於立法院普發現金議決釋字 第 264號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止 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 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 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討論] 釋字 第264 號 關於立法院普發現金議決 [討論] 釋字 第264 號 關於立法院普發現金議決](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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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陳玉珍狂問普發現金是否違憲 大法官被釋字第391號 又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法院審 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受此一規定之限制,而立法院不得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 增加支出之提議![Re: [新聞] 陳玉珍狂問普發現金是否違憲 大法官被 Re: [新聞] 陳玉珍狂問普發現金是否違憲 大法官被](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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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國昌怎麼解釋憲法第70條------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自由的燈塔,道德的長城, 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 公理的馬奇諾防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 #1c9c7Bq7 (HatePolitics)![[討論] 黃國昌怎麼解釋憲法第70條 [討論] 黃國昌怎麼解釋憲法第70條](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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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釋字 第264 號 關於立法院普發現金議決?釋字 第 264號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止 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 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 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問卦] 釋字 第264 號 關於立法院普發現金議決? [問卦] 釋字 第264 號 關於立法院普發現金議決?](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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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大法官都說了行政院違憲大白話:行政院不加到六萬,下次選不上是它自作自受; 立法院監督是避免浪費預算,但幫行政院改善政策,不是立法權義務。 若想實現六萬,在此引用韓院長名言:選票多的人的贏。行政權就在那,只要你有票。 個人理解摘要(全文於末尾) 第一段X
Re: [討論] 大法官釋字第264號~立法院增加支出違憲那是從釋字264來得的啦!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 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 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 加」,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上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1
Re: [討論] 立院增加預算是違憲行為嗎?這部分如果有看舊制的大法官解釋文,應不難理解 釋字第二六四號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 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 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
[討論] 為什麼立法委員不能有權力增加預算?引用: Re: [討論] 請問政黑男神 沈伯洋 跨海高鐵要怎麼蓋 ※ 引述《kun0616 (Kun)》之銘言: 查了一下 為什麼會有沈伯洋說藍白要蓋北京到台北的高鐵的言論 原來昨天在花蓮的演講內容又被人斷章取義惡意造謠了![[討論] 為什麼立法委員不能有權力增加預算? [討論] 為什麼立法委員不能有權力增加預算?](https://img.youtube.com/vi/_gBrmZWgAeE/m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