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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推:1 噓:1 →:6

推 spursmanu: 有個人只是把照片貼一起寫血債血還就 103.137.63.136 07/07 22:40→ spursmanu: 被羈押了 給你參考 103.137.63.136 07/07 22:40

笑死,原來有人不知道把照片貼一起寫血債血還就構成恐嚇了嗎?

https://meee.com.tw/ZtJriYX

而恐嚇罪正是預防性羈押的理由之一嗎?

在回到家暴男這件事情上,如果你有去搜尋過法院判決就知道,單純違反家暴令並不

構成預防性羈押的理由,還必須有反覆實施,且無法以31條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等方式預防再犯者,才可能被准許羈押,以符合羈押的最後手段性。

而相關的被羈押的裁定中,多伴有人未遂、恐嚇、危害公安之暴力犯罪,也就是因為

有這些暴力犯罪傾向,法院才會准許羈押,如果單純只是違反家暴令,法院根本就不

可能准許羈押,檢察官又有什理由申請羈押?

https://meee.com.tw/aEAOaei

而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聲字第 363 號刑事裁定講得更清楚,法院再裁定是

否准予羈押,是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發生暴力犯罪的可能性為前提,不是以單純的以

違反家暴令就可裁准羈押的。所以在那邊跳針違反家暴令就可以羈押,根本是在幻想

,實務上根本就不存在這樣的案例。


四、茲被告以上開情詞向本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其於準備程序
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於107 年4 月30日裁定由受命法官
1 人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被告提出本件聲請,爰由受命
法官1 人獨任為此裁定,先予敘明。本院審酌被告對於其所
涉之犯罪事實均坦承在卷,本案並於107 年4 月30日辯論終
結,被告自偵查中即受羈押迄今,已受有相當不利處分,本
院雖認被告缺乏控制脾氣之能力,且在有本案過失傷害案件
、需與告訴人和解之經濟壓力下,有再次與家人發生衝突之
高度可能,而有反覆實施違反保護令犯行之虞,羈押之原因
尚存
,惟被告於本院審理中稱已向父親道歉,表示悔意,父
親亦前來看守所會面,而被告之母親現確在加護病房就醫中
,被告父親即本案被害人之一表示對被告交保並無意見,有
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單可參,本院考量被告之犯後態度、其家
庭現狀之改變、被告父親之意見,認暫無羈押之必要,再審
酌被告並無資力,若諭知其提出一定保證金,徒增被告親友
困擾,對被告亦無有效拘束力,爰依上開規定,准予被告停
止羈押,並限制其住居在雲林縣○○鎮○○路○○○ 巷○ 號,
另衡酌本院所核發相關保護令內容,附加不得對陳美雅、陳
奕丞、陳美伊、陳進和、陳許月珠、陳俊宇等被害人或特定
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之行為及為騷擾之聯絡行為
,且應遠
離其等位於雲林縣○○鎮○○里○○路○○○○ 號之住所至少
10公尺之條件。被告有違反上開條件之情事,得依刑事訴
訟法第117 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3條第2 項規定再執行羈
押,併此敘明。



而回到本案的基礎事實,新聞報導說得很清楚,謝男是因為家暴聲請暫時保護令

獲准,然後回住家搬東西,但因摔破存錢筒兩人發生爭執,沒有毆打情事,以

現今的實務判例,是不太可被認為有反覆實施之虞而得裁准預防性羈押的,所以檢察官

無保請回沒有聲請羈押(一般都是要有傷害,恐嚇,或殺人未遂等才有可能被聲押獲准)

,誰知隔天就發生憾事。從這裡根本看不出檢察官未聲請羈押有任何法瀆職的可能性,

因為加害人根本沒有表現出恐嚇、危害公安,傷害或殺人等暴力傾向,在現行的實務上

就是不符合預防性羈押的要件,就算檢察官聲請也是被駁回。至於拿後來發生的殺人結果

來說檢察官瀆職根本就是事後諸葛,檢察官又沒有預知能力,只能當下的條件做判斷,

當事人就是沒有顯現出符合羈押的要件的暴力傾向,你要他能做成麼?難道你要

學關鍵報告一樣,使用先知來預防犯罪嗎?這豈不是可笑至極。



據了解,謝男因有多次家暴紀錄,5月的時候被張妻聲請暫時保護令,新北地方法院6月核發。前天謝男跑到張妻住家搬東西,但因摔破存錢筒兩人發生爭執,被認為違反暫時保護令移送,檢方昨天複訊後將謝男飭回。



至於拿戴姓工程師的案例來說嘴,根本就是自打嘴巴,戴姓工程師上傳有血跡的司法官

照片再加上血債血償字眼,本身就已經觸犯刑法305條的恐嚇罪了,而且他不只有一次,

在他人警告之後仍然繼續公布承審法官的照片進行威嚇,這就已經符合刑訴101之一一項

https://i.ibb.co/bgJHVW6Z/7777.jpg


的反覆實施要件了,被羈押也是剛好而已,家暴男要是有類似的恐嚇行為一樣也會被羈

押的好嘛!



所別再跳針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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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6.9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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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8/2025 01:32:00

ivorysoap 07/08 01:33詛咒跟恐嚇你分不出來?

笑死,還在ㄠ喔! 法院判決去看一下好嘛!

https://meee.com.tw/ZtJriYX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8/2025 01:34:53

pandp 07/08 01:45其實有趣的是,大師好像都以為法檢肯定都是

pandp 07/08 01:45正確判斷

笑死!還在幻想? 法院實務就一堆血債血債構成恐嚇的案例,小草還以為自己詭辯會被接受?

https://meee.com.tw/ZtJriYX

小草是不是脫離現實太久了,成天幻想自己是法官 憑自己的主觀意識解釋法律,要不就是找CHATGPT當法律顧問 以為自己的詭辯有用,難怪會被搞到羈押 一點病識感都沒有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8/2025 01:49:07

pandp 07/08 01:46繼續押柯也正確,放家暴男也正確,兩個決

pandp 07/08 01:46策都很遵循羈押要件

前面判例都給你了,一堆恐嚇暴力犯罪被羈押的,看不懂還在跳針? 家暴男要是有恐嚇行為一樣也會被羈押的啦! 不知道你在鬼打牆什麼?

https://meee.com.tw/aEAOaei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8/2025 01:50:43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8/2025 01:52:53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8/2025 01:59:30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8/2025 02:04:46

jimhall 07/08 07:36故意的 就是讓你知道你被針對

jimhall 07/08 07:36不然怎麼會怕

jimhall 07/08 07:37白色恐怖就是這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