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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版虐童修法案反而為剴剴案主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黃國昌版虐童修法案反而為剴剴案主嫌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8

推 pandp: 如果說法有改要記得通知寶藏巖大師捏,我 1.172.4.112 07/22 16:29
→ pandp: 看他最近都還在罵修法變重會害死兒童,假設 1.172.4.112 07/22 16:29
→ pandp: 要轉彎別把他甩下車 1.172.4.112 07/22 16


笑死,法盲是不是看不懂中文,人家還幫你作圖示欸!


https://imgur.com/LzTtrNA


減輕刑度是一般凌虐致重傷的有期徒刑上限和一般凌虐致死的有期徒刑上限,但一般凌虐致死上限仍然是提高,也就是說,依照舊法,一般凌虐致死最重只能判到無期徒刑,新法卻可以判到死刑,所以我說的狀況一樣存在,你是哪裡看不懂,要拼命出來自曝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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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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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2/2025 19:21:55

Berotec 07/22 19:21就是天花板有天花板問題

Berotec 07/22 19:21下限有下限問題

Berotec 07/22 19:21總是有人可以混在一起講

cangming 07/22 19:21https://i.imgur.com/bjw3oeX.jpe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2/2025 19:22:57

pandp 07/22 19:25幸好我有通知到了

笑死,你連刑法從舊從輕原則都不知道,只會一直鬧笑話。 刑法修正有期徒刑上限較舊法為輕,會影響凱凱案的有期徒刑上限壓縮至15年,比原本的 20年第五年,但死刑沒有適用,這是因為凱凱案的犯罪行為發生在修法前,適用從舊從輕 原則,但修正後才實施的犯罪就直接適用法了,你連這基本邏輯都不懂,看到一個從輕就 高潮了,難怪只能只能當法盲小草。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 於行為人之法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2/2025 21:14:37

simdavid 07/23 02:11「§272-1 跟 §286 最高都死刑,所以施

simdavid 07/23 02:11虐者乾脆不送醫、甚至殺人滅證」──這

simdavid 07/23 02:11是錯誤資訊。

simdavid 07/23 02:11兩條適用要件不同,實務量刑也不只看上

simdavid 07/23 02:11限;法官依刑法 §57 需審酌犯意、手段

simdavid 07/23 02:11、是否即時送醫、損害程度、犯後態度等

simdavid 07/23 02:11責任因素,送醫與殺人差距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