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版虐童修法案反而為剴剴案主嫌
推 pandp: 如果說法有改要記得通知寶藏巖大師捏,我 1.172.4.112 07/22 16:29
→ pandp: 看他最近都還在罵修法變重會害死兒童,假設 1.172.4.112 07/22 16:29
→ pandp: 要轉彎別把他甩下車 1.172.4.112 07/22 16
笑死,法盲是不是看不懂中文,人家還幫你作圖示欸!
減輕刑度是一般凌虐致重傷的有期徒刑上限和一般凌虐致死的有期徒刑上限,但一般凌虐致死上限仍然是提高,也就是說,依照舊法,一般凌虐致死最重只能判到無期徒刑,新法卻可以判到死刑,所以我說的狀況一樣存在,你是哪裡看不懂,要拼命出來自曝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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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2/2025 19: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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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2/2025 19:21:55
推
就是天花板有天花板問題
→
下限有下限問題
→
總是有人可以混在一起講
推
幸好我有通知到了
笑死,你連刑法從舊從輕原則都不知道,只會一直鬧笑話。 刑法修正有期徒刑上限較舊法為輕,會影響凱凱案的有期徒刑上限壓縮至15年,比原本的 20年第五年,但死刑沒有適用,這是因為凱凱案的犯罪行為發生在修法前,適用從舊從輕 原則,但修正後才實施的犯罪就直接適用法了,你連這基本邏輯都不懂,看到一個從輕就 高潮了,難怪只能只能當法盲小草。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 於行為人之法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2/2025 21:14:37推
「§272-1 跟 §286 最高都死刑,所以施
→
虐者乾脆不送醫、甚至殺人滅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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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錯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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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條適用要件不同,實務量刑也不只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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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法官依刑法 §57 需審酌犯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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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即時送醫、損害程度、犯後態度等
→
責任因素,送醫與殺人差距極大。
爆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不好意思占用版面 但如果你還覺得這次兒虐修法後 虐童者會傾向把小孩殺掉反而罪比較輕 像甚麼砂石車/撕票理論 把下面四五行看完然後不要再轉貼這樣的訊息了 這是錯誤的 你的好心加上錯誤訊息可能造成更不好的結果8
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你在刑法上看到OO致死,表示OO是主要犯行,致死是OO之後導致的結果 比如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等,刑度通常會比殺人罪要輕 因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普遍被視為最嚴重的犯罪 但檢查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時使用的法條是OO致死或殺人,會斟酌嫌犯犯行等各項證據 來判斷其罪行是否有殺人的故意![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 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https://www.tpp.org.tw/aimg/a/25/197/2519708525628669668f0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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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想問一種案例 犯人原無殺害意圖,凌虐孩童致重傷未死 最後因害怕孩童死亡,被判處以「凌虐方式殺害」 最後選擇直接殺害孩童 而孩童的直接死因與凌虐的傷害無關9
[問卦] 如果被抽到當剴剴虐殺案的國民法官若兇手劉姓保母姐妹跟1幫共犯們(家人及主責社工)都委請律師,辨稱不知道、非故意 ,否認到底,國民法官能為剴剴做些什麼? 2011年王昊虐殺案主嫌最重只判30年 其餘各加害人刑度均有所減輕。 如果沒辦法把兇手跟共犯關到死,![[問卦] 如果被抽到當剴剴虐殺案的國民法官 [問卦] 如果被抽到當剴剴虐殺案的國民法官](https://i.imgur.com/na3uaa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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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支持上街!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未曾有大規模街頭訴願行動! 訴求須納入通盤系統性檢討社會保護網,人力與資源配置,兒福中介機構權責。 另外是大家最關心的刑度問題: 虐童致死已在2019年調整刑法,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但我自己覺得這部份司法與民眾最大認知差異就是新聞中所提![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549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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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何凌虐致死比殺人輕不太懂耶 剛剛看到討論,似乎對十八歲以下凌虐致死 最高只能判到無期的樣子 這太奇怪了吧 一刀殺了,可能被判死刑4
Re: [新聞] 藍委批民進黨擋虐童死刑 沈伯洋還擊了「那個puma自己不是教刑法的嗎 怎麼講這個問題那麼外行阿 基本上286條跟277條一樣 虐童致死 跟 傷害致死 都是加重結果犯 vs4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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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虐童死刑的缺點?整理一下修法後的狀況, 看脆和政黑很多法盲青鳥都看不懂, 昨天在那胡亂講一整天, 憨教,幹, ———————![Re: [問卦] 虐童死刑的缺點? Re: [問卦] 虐童死刑的缺點?](https://i.imgur.com/Oev1Cez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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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版虐童修法案反而為剴剴案主嫌減刑話說如果會降低最低刑期的話 那怎麼不把死刑加入舊法就好 這樣下限不變 上限拉高 畢竟當初釋憲結果是不能唯一死刑 直接加入死刑也不會違反釋憲結果 幹嘛忙東忙西 結果把下限給往下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