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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作者
DustToDust
(活得痛快 死得年輕)
時間推噓 推:2 噓:2 →:9

※ 引述《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之銘言:
: 因為討論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
: 支持方多截取釋字585號解釋來護航國會對人民罰鍰的合理性
: 特別去找了慕尼黑法學博士李惠宗教授的說法
: 來佐證不才本人雲慕尼黑鍵盤法學大師的看法
: 由於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真調會條例)是一項政治爭鬥痕跡頗深的法律: ,在釋字第585號解釋宣告該條例諸多規定違憲之後,當時立法院的多數黨仍將該條例作: 大幅度的修正,但後來釋字第633號解釋仍以權力分立原則及釋字第585號解釋作為審查基: 準,宣告「同條例第8條之2第3項關於罰鍰部分、第4項規定,與本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
: 不符;第11條第3項規定與憲法所要求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 起失其效力。」透過此一解釋,大法官再度確立了權力分立原則在我國國家組織法上的核: 心地位。
: 釋字585號略以
:   十一、同條例第八條第七項「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六項規定者: ,處機關首長及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繼續違反者,得: 連續處罰之」及第八項前段:機關首長、團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拒絕真調會或其委員調查: ,影響重大,或為虛偽陳述者,依同條第七項之規定處罰等規定,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 律明確性原則。
: 釋字633號略以
: 二、同條例第八條之二第三項關於罰鍰部分、第四項規定,與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意: 旨不符;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與憲法所要求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 之日起失其效力。
: 是同條第三項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向立法院報告並公布外,得按次連續處新臺幣: 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中賦予真調會逕行裁處罰鍰之權力部分,核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 同條第四項規定:「前項罰鍰案件之處理,準用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亦失: 所附麗。


不才法盲幸得t21大大指點 剛剛去谷哥633了




你不要貼一半好嗎

哪來說不能 罰鍰

這是立法院調查權之附屬權力

不然每個被調查的都自綠 稱病不朝

那還調查個屁喔 立院調查權不就形同虛設





真調會條例第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本會及本會委員行使職權,應注意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以符合比例原則之方式為之。」乃為保障受調查者之程序規定,與憲法及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意旨並無不符。第二項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但經舉證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或因配合調查致本身有遭受刑事處罰或行政罰之虞者,不在此限。」賦予真調會進行調查所需之強制權限,並准許受調查者合理之拒絕調查事由,並未逾越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行使之範圍,自無不合。立法院為有效行使調查權,得以法律規定由立法院院會決議,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裁處適當之罰鍰,此乃立法院調查權之附屬權力,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闡釋明確。是同條第三項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向立法院報告並公布外,得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中賦予真調會逕行裁處罰鍰之權力部分,核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同條第四項規定:「前項罰鍰案件之處理,準用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亦失所附麗。




: 綜上所述,對照本次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擴權法案
: 可以看出把真調會條例拿來修改後草草提案
: 支持方多以釋字585號說明賦予國會裁處罰鍰之權力之合法性
: 但是釋字585及633均於解釋文中闡明
: 有違正當法律明確性原則
: 這種自相矛盾的說法,請問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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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x64 06/05 05:09釋憲意旨給予調查權是輔助性權力好嗎

chx64 06/05 05:10本身就限定你範圍不可超出立法委員本身職權

chx64 06/05 05:10你才能行使輔助性質的調查權

chx64 06/05 05:11立院權責在於"議決" 議指討論 決指表決

ms883050 06/05 07:56所以你自己貼的也沒看下面說罰鍰違憲,

ms883050 06/05 07:56又一個。

xxxcv 06/05 08:31樓上看不懂繁體字可以自己去餵狗翻成簡體

xxxcv 06/05 08:31字來看

kunnsei 06/05 10:51都幫一樓畫出重點了怎麼一樓還能跳針立法

kunnsei 06/05 10:51院只有議決的權限阿

kunnsei 06/05 10:51https://i.imgur.com/RmjlZq5.jpeg

chx64 06/05 15:23簡單,585直接跟你說不能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chx64 06/05 15:23我直接說你立法院採到刑法141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