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今天我把房子交給房仲包租代管8年,
然後房仲不知道跟房客簽了什麼協議,
於是房客在房子上加蓋並增建。
到了代管期到的時候,
我想要找警察把我被霸佔的房子拿回來。
我的看法;
對基市府與大日而言,OT結束就是要返還營運權,
至於那個增建的部分你要吵是誰的可以後面另打官司,
而且這是基市府與大日合約的部分。
至於NET與大日的合約,是否因此造成NET損害,
應該是NET去跟大日打官司,
又或是你要覺得那個產權是你的你也可以打官司,
但都不影響OT結束了應該返還營運權的部分。
如果強制拆鎖損及NET的權益,那不拆讓他繼續營利,
是否損失市府及新得標人微風的權益?
今天市府跟大日的合約清清楚楚,市府就是房東,
所以無論大日怎麼弄,他只要跟NET有超出與市府合約的部分,
本來就是大日要承擔這些責任,除非當初市府有另外同意NET。
總之,你可以說NET是受害者,但NET受害要找大日求償,
市府與大日的合約就是取回財產而已。
--
大日都沒出來說話,就塔綠班在講
房東是知道房客有增蓋的,當初藍綠議會通
過的
我知道你有蓋不等於知道蓋了等於你的
這個東西已經全台燒起來了,重點在沒有法
院裁定讓警察去當流氓,有錯就認,包太大
不用在那邊切腹,就自己辭職就好了~
法院要裁定什麼?市府跟大日間對於收回有異議? 如果是NET對大日有異議那跟市府根本沒關係啊?
產權已經不是重點了 現在燒起來的是市政
公權力非法入侵民營企業 這就罪該萬死了
那是政府財產,我這樣說好了,所以今天我租了地下街, 我死不返還只要法院沒判警察不能動我?那怕我合約到期了也是?
好像加蓋議會有同意欸?
加蓋同意沒錯啊,有人今天說不準你蓋了嗎? 現在是沒有人扯清楚蓋完到底是誰的, 但無論是誰的,營運權就是結束了嘛, 不然就市府一樓把電梯跟樓梯封住阿,也是可以。
本篇完全正解,塔綠斑完全在亂帶風向,擾
亂別人
結果林市長疑似圖利Net、謝市長疑似圖利微
風,都沒換鎖嚴重
圖利微風我就不評論了,畢竟也都還沒進去
為什麼NET 不去打大日要去打市府,真的很
有問題
租屋的合約到期 也不能直接叫警察
警察的制服就是衣服而已,警察在沒有法律
依據的行動就是流氓,裝傻也沒用啦~
本po還沒突破盲腸喔 你合約到期還是要
等法院執行命令下來沒錯啊
那就封啊 帶警察上去鋸鎖 被嗆土匪很正常
大日從一開始就這跟市府簽地下室到1樓
,市府要去翹2樓以上,關大日屁事
說市府在法院裁定下來前說不能佔有,那Net
大家都知道2-4樓是net出資蓋的,產
權並沒有登記,有爭議本來就應該是
透過法院裁定後去點交,但現在跳過
這個程序,從民事變成刑事。
這跟警察沒有依據強制換鎖進入有什麼關系
謝國樑484急了 他到底在急什麼 還念法律的
不過很多人沒當過房東 換鎖趕人只要沒
有把人關在裡面其實是可以的 還是民事
糾紛的延伸 有很多判例 現在有問題的
部分是直接招標出去了
繼續占有的憑據為何?不要臉嗎?
這問題就跟你互毆很像啊 你覺得你正當防
衛 法官說你互毆啊
但是你不能進屋內搬走他的東西
然後你市政府帶頭違法 這才是問題 或許n
et無賴 問題是你政府自己不修法
市府招標不就認為所有權是他的
你要是沒有破門而入,一切都還好說
要等法院執行命令下來才能搬走他動產
塔綠斑怎麼不叫大日出來,想升級成政治事
件,大家都看的懂啦
整的公家機關跟強盜一樣就是下去啦
大日又沒白目的去破門而入
換鎖違什麼法?
可是阿鬼.....理論上OT不能新增建物啊
一堆房東房客的判例給你參考了還扯一堆
,房客租約到期沒繳房租或主動歸還房子
還佔用,除非有法院強制命令,不然房東
都無權進入房客房間去把房客東西丟出去
,這判例沒幾百也有上千啊
你從哪則新聞看到基市府丟東西出去了= =
是唷!塔綠斑在這邊振振有詞,昨天白眼想
要搶麥克風就天經地義,笑死XDDDDDD
還在房客房東的,乙方是大日耶= =
想凹成民事喔?省省吧,你基隆市府撬鎖破
門點交時律師就在旁邊,人家告的是強盜,
動用警察權的那刻你就差不多可以下台了
至於上升成政治事件...這本來就是件毫無
法治觀念,在現代社會不可思議的政治事件
藍白仔本來就一堆無法之徒阿 笑死
現在佔有的真正的房客其實是現在那些
正在營業的連鎖餐飲業 他們同意就可以
法律有案例了,不要再說換鎖沒違法了
換鎖沒違法 那是檢察官亂起訴 有判決
書能找
我不知道沒違法到底是誰教的,但台灣確定
是違法
要把人關在裡面才犯強制罪 侵入進去做
事才有侵入住宅
合約到期你租戶要自動人閃了,還等法院強
換鎖是違法....拜託去房版跟房東補一
下常識謝謝
制執行!你要等法院強制執行我就先告你侵佔
了解
真神奇 支持不走法律就可以直接叫警察的 基
隆流行這樣嗎
雖然我也覺得很低能 但是台灣法律就
是 你換鎖也算強制罪
換鎖是和乙方大日講好了!難道你合約的乙方
叫主富?
所以才有把門拆掉這種神奇做法 因為
拆門沒有防止房客進去
你們房版才要補常識 這常用方法 算了
懶得教你們惹
基隆市府給大家一個範例啦,以後都不用法院
判決都可以直接用公權力拆東西
要先確定Net有作為房客的權利喔?
沒有房客那也是他們的財產吧,你基隆市府
有那個產權嗎
雖然我們的法治已經很ooxx了,但可以搞的像
對岸真的很下C下井
整篇護航基隆輕描淡寫,大日一開始得標
時根本沒1樓以上,得標後把一樓以上給n
et經營,net才蓋出來2樓以上,現在是多
蓋的算誰的都還沒釐清基隆就急著把整棟
交給微風
本來就是經營權要取回,這跟大日合約就寫得很清楚了, 你要扯產權那是你家的事,跟你該不該滾一點關係都沒有。
現在不管誰對誰錯...強制開鎖上新聞
本來就可以拆東西 但是不能拆“別人的
”東西
那個鎖算大日的吧?
感覺就不太妙了...
NET會洗阿~我就不懂這種強佔政府資源的有什麼好挺的~ 他有委屈去找大日告死他阿,死賴著不走三小?
net就算是流浪漢你也不能動他,要等法院強
制命令,這樣懂了嗎
是喔?你家地址給我,我進去等法院強制命令,OK?
這事過那麼久竟然還有人以為NET是房客
這個是不是像是合約到期,無合約期間
那是不是要依據法院強制命令才可動?
你們其實都搞錯 因為其實已將又双轉租
出去了 現在佔有的真正房客是樓上那些
餐飲業
NET 現在還是房客喔?笑死XDDDDDDDDDDD
沒錯,所以我不知道謝國樑在急什麼
2-4f 市政府沒產權 net沒合約 那就法院
說真的護航NET的,有天流浪漢闖到你家
說這是他家賴著不走,你就乖乖去跑法
院申請強制判決吧
Net 就不是房客,一直在那邊揮房東房客。
樓上我說了,net不是房客你也不能趕
然後樓主你可能太不懂法 你合約到期還
是要等法院執行命令才能趕人走 然後這
期間的損失也可以請求金錢賠償
你家讓我入侵然後我跟你說法院強制執行才能趕,這樣你覺得合理喔?
※ 編輯: louiswei1986 (61.219.106.174 臺灣), 02/21/2024 16:14:59對 這就是為什麼租給親戚沒簽合約超難
沒錯
把親戚趕走XDDDD
net是房客啦 他也沒被趕走 你們都被他
誤導了 他的店面還在一樓最大那間開的
好好的..
還在房客,二樓以上是net自己蓋的,基
隆根本還沒有房子所有權
法規就這樣寫啊 你可以多告請求損害賠
你必須要取得合法憑證 證明房子你的
償$$$
然後再來叫警察來趕人 這程序應該比較
好
所以才要等法院判決啊,你不能自己帶警察
去換鎖啊
不合理阿 但是規定就是這樣
很白癡
大家講的點都在這裡 有無合約已不重要
很怕碰到租霸就是這樣 尤其是會玩的
Sigmn 我去你家佔著,你要不要慢慢跟我打
官司
很多都搞到房東寧願付錢請他搬走 租
金也不追討
租給親戚是因為你是不定期租約 法院要
正常審判搞很久超過半年 你如果簽定期
租約白紙黑字幾日到期 法院有簡易流程
能跑很快就下來
你解釋過頭了,你強制占我家是現行犯跟這
個沒關係
現在說的是租約關係
還有副市長說要跟net和解,既然法律上
站得住腳是要和解什麼
你跑去我家搶佔,那是你犯強盜罪
這樣解釋有清楚嗎
謝的作法估計會被監察院糾正,以及後
續上承擔政治責任。但從這次事件我終
於知道NET也不是啥多正派的公司,從過
去占台北市政府被法院強制執行,到這
次基隆市府資產的爭議,每年NET的那些
新聞看來也只是贖罪券的行為而已。
那市政府跟大日在點交,你net 佔著,是不
是犯強盜罪,依你的邏輯
有個例子就是房東租給房客 那個房客有
個男友來同居 後來房客解約走了 那個
男友還賴在裡面就是等法院執行命令再
找警察陪同把他的東西都丟出去
結果搞半天你還是搞不懂
你都談到租約問題,請問簽約的是你嗎?
租約上沒有你的名字好嗎?
基隆巿政府被糾正應該會發生在建物完成當
下沒有立即處理建物產權問題。不會是發生
點交問題。
現在就不是租約的問題,人家已經在裡面了
你就是要等法院命令
你跑去占我家,你的東西也要我同意先放進
來我才能請法院叫你離開,你直接進來就是
強盜
沒有強盜啦 入侵住居而已 罰9000 強盜
要以脅迫等等手段搶奪財物
哭阿 房客到底是誰 有人說大日 有人說NET
不重要 反正房子一定是市府的
中間小細節都賠點錢能解決
他已經連增建一起捆包租別人了
哭粉還喊去霸佔別人家?有簽租約嗎
?
確實沒法院無法動喔
你要趕房客走警察都不會願意跟你破門啦
推推 哭粉快去別人家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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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果只是合約到期 然後把廠商踢掉 一切照合約走 這樣有違法嗎 看綠政論都在講1
我看網上一堆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 還是來帶風向的一直看不懂 首先net案有沒有違法不是我說的算 是法院判決說的算 謝國樑特別休假請副市長背鍋強行進去點交這件事9
事情就是基隆市政府和大日簽行政契約,大日和net簽一般的民事契約 由於行政契約不得依照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所以應該回歸民事法院 執行名義可以藉由公證或是訂立自願執行的方式取得,否則只能藉由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 義 假設基隆市政府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該執行名義也只能針對大日,而net認為該財產為自X
網軍一直在洗租金5050萬變1500萬 想用直接數字騙不懂得人 首先一個賺錢的地標 到底是收固定租金還是浮動租金賺錢? 有去過東岸廣場的就知道 這地方就是基隆鬧區 你覺得微風進駐之後 浮動租金會不會賺錢?7
這件事基隆市政府當房東 合約很複雜 就看他們現在是上民事法院還是行政法院 看起來這個根本不是什麼行政公法 而只是基隆市政府的民事合約糾紛 所以現在如果是去民事法院6
當然沒有違法,頂多民事糾紛 甚至基隆市政府還占優 因為產權本來就該是市政府的 NET就算很有良心,能有更繁榮的廣場相信不會有太多人反對 : 看綠政論都在講6
笑死人了! 你主富是在合約上的乙方嗎? 大日都不出面靠北基隆巿政府了,你路人NET在那裡訴求產權? 有沒有這麼好笑的事。 你用這種案例,是在教全國的房客惡意霸佔房東房產的標準案例嗎?34
這件事情,就是小謝從頭到尾亂搞 應該是國民黨贏太多,然後他自己也是不走程序習慣了 一個太囂張,就直接找警察去撞門 本來是民事 民事案件,你要搞強制執行的話13
因為這個案件,想起小時候遇到的一件事. (憑印象的,不知是否有錯誤). 以前新竹好樂迪,位置在現在的同學匯 KTV,以前是笑傲江湖. 那時和地主租空地,好樂迪蓋樓以及裝潢.之後租約到期,談續約時地主死活不肯續. 弄到後來好樂迪起賭爛,花錢把整棟樓打掉.
爆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當年的OT合約規定營運五年後要把建物轉移給市府 市府從2018年開始就催促NET轉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2021年, 規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還是置之不理 2022年, 市長換人, 又催促NET轉移建議, 還是置之不理 到今年1/31合約結束, NET宣稱建物是他的44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這件事勸鄉民先別上車,要先知道幾個前情提要。 1、東岸當初是標給大日開發公司,NET當初是透過大日這個二房東來經營東岸商場, 之後大日這個二房東在別的停車場弄出弊案,買通市府一個臨時人員得到別的投標公司文件 (2022檢調前往大日扣押的文件中有),這才導致二房東大日失去續約優先權。36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其實我搞不懂 這個案子 明明就是大日因為行賄害到NET少經營兩年 但是全部的NET律師 都不去對付大日開發 反而都在攻擊市府 這真的很詭異阿 如果我是NET的委任律師 我一定是跟大日開發求償我司的損失阿 大日開發又不是沒錢 還是倒閉了 每年營業額也有好幾億33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這停車場很多年了 舊有的地標 基隆人都知道 所謂的天空競技場 誠品也經營過 但是經營不起來 林市長上任 把停車場包給了 大日集團 簽了 5+3+2 的 OT合約27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自己文章自己回 這案子 真的很多詭異之處 林右昌的市府團隊 當初真的螺絲太鬆了 回到當初的新聞24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自己文章自己回 事情有新發展 基隆市政府方的立場 1. 跟我簽合約的是大日1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NET記者會公開「地籍推 pupu20317: 如果基隆市民如rogudan所說因為這樣挺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藍,那我期望NET把2-4樓拆掉,恢復成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原本的樣子,反正基隆市民不缺一個商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場,微風要經營自己花錢去蓋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反正簽了30年嘛~多的是時間「慢慢經 49.218.95.118 02/17 23:145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基本上合約關係是這樣的 基隆市政府 OT(促參法) 大日 大日 (所謂ROT)民間契約應該是屬於附條件租賃契約的概念 NET NET的契約當然不能對抗 機關基隆市政府 因為他的契約相對人是大日 現在的NET主張就是回到法律物權的效力 認為二樓以上改建是NET出資的1
Re: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前一陣子被水桶不能來PO文 這次風向被帶得太多 不僅這影片瑩真律師 林智群律師本來就喜歡討論這種(這種顏色)的案例 連 落選立委的 高嘉瑜 許淑華(不是南投那個)都來蹭3
Re: [問卦] NET最後把房子敲掉的機率高嗎?其實不高 就算只看 大日跟NET簽的約 也是十年的ROT 不管你OT ROT 都是要T回給市府的 現在只差兩年 意思是原本說好(大日的約)十年完整的還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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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林俊憲說「藍白讓國家在開倒車」45
[黑特] 藍白居然不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耶36
[討論] 哇 三立、華視說真正霸凌人的另有其人耶30
[討論] 台中霸凌沒人關心,不就是雙標!26
[討論] 沈伯洋:黃國昌吹哨者保護變加害者保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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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新北剛剛發生重大工安意外沒人討論22
[討論] 賴清德連續兩天道歉,是不是真的很嚴重?4X
[討論] 黃國昌接到爆料 結果居然在保護加害者13
[討論] 白色遊騎兵儀式服13
[討論] 李宇翔: 謝宜容假道歉、霸凌全台!!8
[討論] 為何藍白粉要阻止人們討論黃國昌在霸凌13
[討論]中華隊勝之不武 根本民進黨83
[討論] 聯合報:朱亞虎完全認罪9
[討論] 公務員 你動不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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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很遺憾,但民進黨該下台了9
[討論] 怎麼防止綠畜北漂9
[黑特] 完啦完啦 清德公四年基本可以蓋棺了吧8
[黑特] 韓國瑜在謝宜容底下做事會怎樣?7
[討論] 謝的道歉影片告訴我們什麼42
[轉錄] 林俊憲 threads16
[討論] 民進黨完了,八卦板說下次會改投國民黨79
[討論] 300多名台籍詐騙犯從緬甸被送中9
Re: [新聞] 許銘春切割謝宜容 林淑芬爆「平常吃喝4
[討論] 北市政府員工死亡就不在意?8
Re: [新聞] 許銘春切割謝宜容 林淑芬爆「平常吃喝3
[討論] 哈 搞了半天,霸凌者根本不是謝宜容7
[討論] 李正皓抹屎黃國昌其實是智力測驗忠誠測8
[討論] 黃國昌什麼時候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