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助理費 立院法制局:請司法機關限縮審判範
※ 引述《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時間點)》之銘言:
: 這邊要補充一下,高虹安一審的判決。
: 判有罪的其實只有本薪低薪高報的部分 (差額型詐領),水母那幾百元被判罪也是從這: 個來的。
: 助理費回捐是無罪的。
: 詐領加班費也是被判無罪的 (被判有罪的部分是因本薪低薪高報而連帶產生的加班費差: 額)。
: 相對於詐領加班費、假人頭薪資等等的詐領樣態,差額型詐領是比較少見的。
: - -
: 不過回捐跟詐領加班費的部份二審檢方有上訴
: ※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你這個就是完全的胡扯了 哪有什麼差額型詐領 笑死
貪汙只有兩種樣態 不是人頭 就是浮報
差額問題 來源於大水庫理論
這個案件的問題 在於法官自始認為捐公積金就違法
但他又不敢說捐公積金違法 他才在那邊笑死人的扣扣加加
他也知道只要有加班事實根本成立不了犯罪
所以「他幾乎是全部沒認列好嗎」
高虹安提出來的加班事實 法官不認
公積金的部分 法官認定回捐就不屬於薪資範疇
就是叫做貪污和私用 叫做浮報薪資
邏輯是 回捐助理費的部分,不承認高提出的加班事實,所以成立浮報薪資
懂嗎
然後再從這筆錢 用他自己的算法 剔除一些真的加不進去的
然後演一下把有些項目剔除掉 做一個數字出來
你說做數字幹嘛?
你看水母阿
只要數字做出來 他認定的浮報>公用款項 則成立貪汙
466! 貪汙 算出來的
我看前文有傻子說什麼法官還給她回捐 少判 真的很智障你們不覺得嗎
幹你娘的如果我可以回捐 妳不要說466 4666我都補回來啊
阿高虹安也可以說 智障嗎 你說我貪汙11萬 好哦 我補110萬給你可以了吧?
所以這種東西 根本就自始沒有犯罪犯意 你要怎麼判貪汙真的很白癡
她不是說 我貪汙一個電冰箱 我被抓到了 唉唷 那我還給你
人家是公基金在運作 辦公室的人都可以用 有時候少了員工 甚至高都自己會補錢進去
她要貪污這個錢然後她自己還在那邊補錢
這就真的會成立一個很低能的邏輯論述
如果今天高補的錢比較多 她就不貪污? 有這種邏輯嗎?
水母今天公用金多貼了500她就不是貪汙犯?
貪汙的原則就是
你她媽的就是貪汙犯 我管你補不補錢
你說法官不知道嗎
肯定知道阿
阿就有一個大水庫理論在那邊
真的就判不了阿
所以大絕招是什麼?
阿反正你說的加班事實我全部不認不就好了
這樣浮報的金額是不是變多了?
啊我還可以演一下說 欸你看 這筆買假睫毛的我沒算哦
對你很仁慈
青鳥就可以跳針 欸你看 法官開恩
開你媽啦...
根本沒有主觀犯意的東西去說人家在貪污
只有台灣獨裁共和國才能這樣搞
有夠低能的真的不想再講了
靠北老闆多匯幾十塊錢給我我就貪汙了 智障法官
高虹安:就說了前面加班費沒補給她這邊加給她,也有加班事實
法官:我不認我不認我不認 勒勒勒勒勒 你匯的跟水母知道的薪資有落差哦哦哦哦哦
貪汙!!!!!!!!!!!!!!!!!!!!!!!!!!!!!!!!!!!!!!!!!!!!!!!!!!!!!!!!!!!
浮報!!!!!!!!!!!!!!!!!!!!!!!!!!!!!!!!!!!!!!!!!!!!!!!!!!!!!!!!
水母:..........................................
社會大眾:白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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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雞精只有一人在喝,叫三洨公雞
當法官白癡嗎
法官很聰明阿 凹成這樣 東閃西閃 不累嗎 要判個莫須有 還真的辛苦了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30.101 臺灣), 05/08/2025 05:26:41笑死他媽的加班費還可以用喬的
然後還能規定要繳回多少
而且不只加班費浮報部分起訴書也有
你沒看判決就不要胡扯了 原本薪水和加班
費都無罪
你邏輯真的已死,可悲
讀書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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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撰寫的專案報告指出,目前國會公費助理制度採寬鬆管理、用人彈 性規定,司法檢調機關允宜在尊重立法機關的國會自律範圍內,限縮相關違法性調查之偵 查審判範圍。 由於高虹安牽涉到的是詐領助理加班費爭議,法制局報告更直接表明,司法實務亦認,公 費助理合法請領之薪資或加班費,於匯入公費助理帳戶後,所有權即歸屬於該公費助理,![[討論] 助理費 立院法制局:請司法機關限縮審判範 [討論] 助理費 立院法制局:請司法機關限縮審判範](https://s.newtalk.tw/album/album/1/681afb8a2955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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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東西 你講了一百遍 綠粉聽不懂(不願意聽) 就還是不願意聽 就非常非常非常簡單一個原則 「錢匯給誰」 沒有這麼難理解吧1
這邊要補充一下,高虹安一審的判決。 判有罪的其實只有本薪低薪高報的部分 (差額型詐領),水母那幾百元被判罪也是從這 個來的。 助理費回捐是無罪的。 詐領加班費也是被判無罪的 (被判有罪的部分是因本薪低薪高報而連帶產生的加班費差
→ magamanzero: 低薪高報 水母會有罪也是神奇 111.184.178.76 05/07 22:11 → magamanzero: 低薪高報我只聽過雇主會有罪 111.184.178.76 05/07 22:12 → taiwan009: 哪有什麽低薪高報,都是一審法官在瞎 27.51.128.52 05/07 22:20 → taiwan009: 扯,不過就只是名目所得跟實際所得的差 27.51.128.52 05/07 22:20 → taiwan009: 別而已 27.51.128.52 05/07 22:20X
這個就沒事找事硬要判 你就把它當成是員工分紅或獎勵不就好了 助理工作生態本來就類似責任制 老闆覺得你這個月比較辛苦 給你算多一點 我覺得助理都是樂見的![Re: [討論] 助理費 立院法制局:請司法機關限縮審判範 Re: [討論] 助理費 立院法制局:請司法機關限縮審判範](https://fooduncovered.org/wp-content/uploads/2014/04/foie_gras_german1.jpg)
爆
[討論] 高虹安判決全文已上線先附上連結 判決全文出來的有點快 -------------------------------------------------------------------------- 簡單說 高虹安貪汙案 有兩個很重要的要件 一個是對國家詐欺(詐術),一個是要有私用之意(不法所有意圖)![[討論] 高虹安判決全文已上線 [討論] 高虹安判決全文已上線](https://i.imgur.com/mhakycX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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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3名前助理「認罪」,高虹安還能脫身?法兩條不同的罪 媒體硬要混再一起做撒尿牛丸 助理認罪高虹安一定有罪 這條罪是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罪證確鑿高虹安簽名蓋章跑不掉![Re: [新聞] 3名前助理「認罪」,高虹安還能脫身?法 Re: [新聞] 3名前助理「認罪」,高虹安還能脫身?法](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8/05/phpvmQAw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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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今遭檢調突擊搜索這個案例可以參考一下 幾個重點 調查起訴上訴到最後花了四年時間 一審就跑了三年![Re: [新聞] 新/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今遭檢調突擊搜索 Re: [新聞] 新/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今遭檢調突擊搜索](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8/05/phpvmQAw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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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高虹安這判決在法律上真的很好玩XDDD 先闡述一個前提:『民代挪用有實際工作助理之薪資在台灣不算貪汙』 對,這個法律結論很鳥,但實務上有非常多之前例都不算貪汙,而是較輕的使公務人員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7/26/realtime/30129347.jpg&s=Y&x=0&y=28&sw=1976&sh=1316&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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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助理說有浮報、高虹安說沒有 法官該信誰明天上午11點 就是高虹安案的開獎典禮了 台北地方法院將會召開記者會 宣布一審判決結果 在此之前 我想先討論一下 就是除了高虹安被列為被告之外,其他助理也是被列為被告 不過助理在偵查以及法院審判期間 都坦承犯罪,就是它們確實有浮報加班費3
Re: [討論] 為何這版沒人敢討論水母事情?純就數字來講,水母的薪資被法官認定就是46000 然後貪污金額可以分成三個部分: 1. 本薪浮報 6290 2. 基於實際薪資的加班費 3. 因為本薪浮報,導致加班費浮報的部分 19432
Re: [討論] 小草:公積金是立委間長期的運作模式法院並沒有認定全部的加班費回捐都是「不法所得」,如果有加班事實,但是助理們不管是 自願還是不願的「回捐」作為公積金,這部分法院都沒有認定違法。 違法的是在於「浮報薪資」與「浮報加班費」,判決書一筆一筆算出來了,附表還有公式。 小草們不服的話,可以發揮一下你們理工男的數理能力去幫高虹安驗算。 所以,不要在那邊吵「明明真的有加班為什麼不能回捐」或是「其他辦公室也有公積金」了1
Re: [討論] 柯黨把童仲彥救出來,安安就沒事了高虹安絕對有機會被判有罪 但是高虹安的案子跟童仲彥潘懷宗等人完全不一樣 不用拿錯誤的比喻亂扯好嗎 童仲彥或者潘懷宗之類 人頭助理1
[討論] 柯文哲自己也承認高虹安貪污事實柯文哲指出,北院的新聞稿,證明高虹安並沒有「人頭助理」,或虛報加班時數的不法行為 ,然而,法官認定高虹安浮報幾位助理薪資,並將溢領的錢作為辦公室公共支出,總計11萬 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針對此案,柯文哲認為,助理的薪水與加班費,本該如實申報,不過,立法院過去的陋習, 就是將助理費與加班費領好領滿。「每年立法院決算,助理的薪資與加班費,執行率都超過1
[討論] 非法所得的計算犯罪所得的計算 助理們的算法是 某月申報薪資是70000元 然後有真實薪水是62000元 浮報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