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貪污二審認罪 還來得及嗎?
認真回覆一下
貪污罪的減刑條文通常是四個:
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這條要在偵查中認罪,起訴就來不及了。
貪污治罪條例12條第一項:這條不用認罪,貪污金額在五萬以下,可以減刑。但高虹安除非貪污金額二審下修,不然無法適用。
刑法59條,情堪憫恕:在貪污罪裡,如果你貪污的錢用在「公務」上,法官通常會用這條再減刑,但高虹安應該是沒有把貪污所得用在公務,如果二審沒有新的情況,那這也沒辦法減刑。
刑法57條:如果二審認罪,可以用這條的「犯後之態度」來減刑,但這條減刑跟其他的不一樣,其他三條的可以減到比法定刑下限(七年)再更低。但57條最少就是減到七年。
結論:
1. 二審才認罪,最低就是用57條,減刑到七年
2. 如果你看到有人貪污但判很輕,你可以仔細看內容,通常都是他符合上面三個減刑,符合一個就折半,符合兩個就折半再折半。七年折半再折半就一年多。
一直用黨籍去解釋,說什麼綠能你不能,會顯示你很蠢。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 引述《quid1121 (小雞雞)》之銘言:
: 安安~ 我鋼鐵小草 不是小菜花啦~
: 剛看 林宜瑾 低薪高報 跟 高虹安 貪污案 有些相似
: 唯一不同的是 林宜謹 認罪 並 繳回犯罪所得 獲建議減輕刑度
: 高虹安 則不認罪 還說 有人會搞定司法
: 假設 高虹安 想認罪 求減刑 二審認罪 還來得及嗎?
: 來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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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已經考量了,不然不會才七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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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萬以下其實有機會,看二審法官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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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像是童仲彥一審也是認定十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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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被認定五萬多。就是多幾千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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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次減刑機會。可憐到極點。 所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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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給他59條,加減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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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白痴去看潘懷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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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清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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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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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安安~ 我鋼鐵小草 不是小菜花啦~ 剛看 林宜瑾 低薪高報 跟 高虹安 貪污案 有些相似 唯一不同的是 林宜謹 認罪 並 繳回犯罪所得 獲建議減輕刑度 高虹安 則不認罪 還說 有人會搞定司法 假設 高虹安 想認罪 求減刑 二審認罪 還來得及嗎?7
認不認又沒差 認罪出來緩刑之後 一定會出來巴巴叫 我為了緩刑才認啊 不然我本來就沒罪1
安安~ 我鋼鐵小草 不是小菜花啦~ 剛看 林宜瑾 低薪高報 跟 高虹安 貪污案 有些相似 唯一不同的是 林宜謹 認罪 並 繳回犯罪所得 獲建議減輕刑度 高虹安 則不認罪 還說 有人會搞定司法 假設 高虹安 想認罪 求減刑 二審認罪 還來得及嗎?X
我覺得28趴死忠青鳥還沒發現一件事情就是 法律是大家遵守的才會有用 當人民都反對的時候就是屁 像是韓國尹錫悅推出戒嚴 一切都合法 但是人民反對太大 最後就是屁 像是菲律賓的馬可仕也實施戒嚴一切合法 但是最後被人民推翻 這一切都證明不論你多麼合法 只要不符合多數人民意思 最後就是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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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判7年太重?律師質疑北院「這點」北院的判決書有寫了 依照大水庫理論 只要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基本上就是沒事 所以被告這部分是沒罪的。別再說這部分貪污了。 而且北院也說助理們入帳戶的錢已經屬於個人財產,要回捐是個人意願, 所以公積金也不是問題(因此別再說助理捐款給也有事) 以上都是一般人認為有問題,但實際上北院都說沒事。![Re: [新聞] 高虹安判7年太重?律師質疑北院「這點」 Re: [新聞] 高虹安判7年太重?律師質疑北院「這點」](https://i.imgur.com/2aqWlX6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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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已經得了便宜了,確定還要上訴絕對上訴 傻子才不上訴 二審也可以認罪自白 雖然法條明定是偵查期間自白 然而二審自白認罪也是有判例減刑的7
Re: [轉錄] 高虹安FB:我不眠不休閱讀過去的判決穩 : 見解,有很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自身判決見解也有前後矛盾之處。 : 更何況,我自科技業轉入政壇任新科立委,立法院零用金制度非我所創,乃是由助理以過去 : 其他立委辦公室行之有年的制度引進沿用。辦公室零用金由助理們自行保管,助理們亦可自 : 行決定使用,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包含助理獎金薪資等,這些都是法院審理開庭中,助理5
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不是應該是說 你不喜歡這判決的才應該去中國 因為你要的是人治不是法治 因為貪汙治罪條例最低是7年 所以你連法條都不去看![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 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https://i.imgur.com/lUzcjE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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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這一串一堆失智列車 不要亂上車 首先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其中一條 沒有什麼對高虹安就用貪污 對別人就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第二是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也不是輕罪 就是七年以上 就跟高虹安一樣的罪名 高虹安也是這條被定罪![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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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張秉鈞 的問題應該是刑法59條減刑張秉鈞 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 符合貪污治罪第八條2項 可以減刑一次,依照規定減刑一次最多減二分之一。貪污保底七年。 所以他能夠只判一年多,關鍵還是在第二次減刑條例,刑法59條。 至於為什麼法官願意給他,刑法59條4
[討論] 為什麼小兔跟水母都判兩年?剛剛去看判決書 小兔跟水母都符合兩項減刑條例 1.刑法31條。不具公務人身份 2.貪污治罪12條。五萬以下 小兔比水母還多一個1
Re: [討論] 檢察官有上訴嗎??高的案子首先高虹安判很輕嗎? 其實就剛好而已 童仲彥當初一審被認定貪污12萬 被判七年六個月 所以高虹安貪污1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