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已經沒有任何辦法阻止國會空轉4年了嗎?
台灣整個檢警司法實務程序
乃至刑事訴訟法 都規定得一直保持緘默不語
不因緘默權之行使而受罰 亦不自證己罪
但藍白黨的藐視國會罪 居然連最基本的緘默權都沒有
行政官員、平民保持緘默
就是直接藐視國會罪 判關個三年
這藍白黨的藐視國會罪不就是白色恐怖復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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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看不懂你在寫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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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進黨立委集體辭職
推
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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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國特色的民進黨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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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黨心目中的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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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深奧小草會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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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很生氣 真的很氣 明明都是生在台灣 長在台灣 將來也會死在台灣 明明都是被台灣這塊土地養大 吃台灣米長大 為什麼藍白就一定要這樣亂搞國會1
真的 我今天也被小草主管嗆 超氣的!!! 他說現在影片都公開,塔綠班還敢睜眼說瞎話 動不動就癱瘓議事 法案過不了都是塔綠班的錯4
為何認定空轉4年呢? 這是不是先入為主了呢? 立法院代表民意 立法院決議好的提案與法律 行政院則確實執行實施。11
很簡單 只要民眾黨不投給民進黨 那麼民眾黨就等同於不投票 只要民進黨的提案過不了 或者表決輸掉 那就是空轉 只有民進黨過半的時候才不是空轉10
最扯的就是「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 前面有pupu20317把三黨的版本差異都整理出來 三黨都有提案,三黨法案都有政府機關、機構 但藍白兩黨的版本範圍擴大到了「社會團體、法人、個人」 國會也是政府的一環,這個問題明明就是 政府vs人民 之間的法益對抗24
國民黨版本的問題不在聽證調查的對象。 以美國法制為例,他們的聽證會也可以傳換私人作證。比如先前為了審查抖音禁令,就傳 喚抖音的執行長。 歸根究柢,立法院的職權去立法,調查權的目的就是輔助立法院行使立法的職權。立法時 所需要的資料,不管儲存在政府機關或者民間,立法院為了善盡立法的職責,去傳喚民間1X
這不就是抄美國的 綠畜看到抖音周受資去美國被立委質詢拍手叫好 怎麼台灣要改成能質詢民眾 綠畜就紛紛崩潰 綠畜的腦迴路不是自洽的嗎? 人一綠腦就X
: : 針對不知所云的官員,你不用投票解決,非要入罪化,這叫矯枉過正。創造的問題絕對大 : 過你想解決的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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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她捍衛官員「說謊、緘默權」 徐巧芯那我問你 如果官員真的不知道 不能回答 不知道 研議中 那要回什麼4
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可以行使緘默權 。 林教授的描述,是直接把官員當被告對待處理的意思嗎?XD5
Re: [新聞] 推藐視國會罪 洪孟楷:呼籲綠委一起響應我覺得藐視國會這個罪好像可以推 只是說要先確認一下什麼樣的程度才能稱得上藐視國會 是只有行政官員才有藐視國會? 還是說連立委也有藐視國會? 如果只是因為被吐槽覺得丟臉,認為對方在反質詢- 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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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其實我是覺得 行政官員可以用緘默權回擊質詢 你要想 連嫌疑犯都可以拒絕回答 那官員豈能連嫌犯都不如1
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這個法立下去 官員回話一定變得更謹慎 報告委員 為了怕觸犯藐視國會罪 這問題我要帶回去研議一下才能回答 報告委員 為了怕觸犯藐視國會罪2
[討論] 官員轉被告就有能說謊跟緘默了啊現在有些政客是出來在幫官員爭取說謊權,其實官員轉犯 罪被告就有說謊跟緘默權了,不用急啊是不是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 ------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1
Re: [黑特] 笑死 被質詢的官員:我要緘默 到底在講什感覺像是在反諷似的....還是認真? 把質詢當作上法庭那樣,被質詢=被告? 但是這個感覺挺尷尬的 質詢時 回話可能會被當反質詢or藐視國會- 藍白不是之前還在吵 藐視國會罪嗎? : 這在美國日本都是大地震等級的世紀醜聞吧? : 為何藍白仔彷彿「這又沒啥」的態度 所以 立委人在國外沒出席沒簽到, 還能請別人代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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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吳釗燮開戰巧芯 妳可以去告我藐視國會想被告藐視國會罪那你就要積極去推動叫你們黨的人都來 支持藐視國會罪立法讓他通過,這樣才有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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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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