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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法官檢察官協會反對直播,我不認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黃國昌:法官檢察官協會反對直播,我不認同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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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為什麼會有人覺得民眾黨版本可以直播啊

第八十六條 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第九十條 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
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第九十一條 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吸煙、飲食物品、攝影、錄音、錄影及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審判長得命其停止該行為、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開庭時,其已攝影、錄音或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攝影、錄音或錄影之內容。

可以發現法院審理完案件後需要再審視這些案件是否有違反上述規定 才能將內容釋放出來

如果採直播形式如果違反上述規則 鍋要算誰的

法官除了要審理案件還要同步判斷直播是否有違反法律 是覺得法官很閒嗎

第九十條 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於公開行訴訟之辯論及裁
判之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得審酌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狀後,依被告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要怎麼定義重大公共利益和社會矚目之案件

尤其是那個社會矚目 是要做到怎樣的程度才叫社會矚目

你這邊設定刑期可能定義還比較明確

然後誰可以申請播放 "被告聲請或依職權裁定"

原告的相關權益呢

有時候真的要想想 為什麼有法庭直播的建議 卻遲遲沒有相關法規出現

因為裡面很多東西太窒礙難行 如果硬推只會得到災禍而不是人民福祉

重要的是 這件事並沒有這麼緊急 不會說沒這個法國家馬上就會完蛋

必須兩相害取其輕

結果現在這個有顯而易見漏洞的法律現在已經逕付二讀 真的不知道該說甚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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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hero 06/03 02:02讓大家看看司法多公正不好嗎?

faryoo 06/03 02:03方便幫柯文哲帶風向啊^&^

aryyang 06/03 02:21所以憲法法庭直播有讓精障草們相信大法

aryyang 06/03 02:21官嗎?講一堆幹話。

KingKingCold 06/03 02:22推三樓 直接論破邪教徒

SangoDog 06/03 02:23憑白畜的智商就算有直播也聽不懂吧

jevin 06/03 03:51法官為什麼要依職權同意直播?同意公審嗎

jevin 06/03 03:53被告聲請直播 當然是為了對自己有利

jevin 06/03 03:54何況為什麼沒有檢方可聲請直播的選項?

webster1112 06/03 05:00其實柯P案直播 有收視率 可以賣轉播

webster1112 06/03 05:01權/廣告費 美國超級碗就是超大商機

webster1112 06/03 05:0121世紀/網路科技世代 政府腦袋要換!!

metam 06/03 06:24底下的信眾本來就是不理性的,直播結果不

metam 06/03 06:24如預期,還不是照樣在靠腰

garby 06/03 07:18假髮猖就是個只求流量的網紅咖

berryc 06/03 14:11社會矚目很難認定嗎? 看看各大政論節目在

berryc 06/03 14:12討論什麼話題有很難嗎? 啊我忘了法官不食

berryc 06/03 14:12人間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