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揮文黃暐瀚聯手打臉圖利罪不是貪汙罪
※ 引述《Goatrae (吹山羊)》之銘言:
: 陳揮文在他的直播不客氣開噴:
: 「如果你找不到柯文哲收賄的證據,那就是用圖利罪起訴他,
: 你找不到他收賄的證據難道你還要用收賄罪嗎?這太好笑了吧?
: 圖利為什麼會難對社會大眾交代?圖利罪不是貪汙罪嗎?」
圖利罪會有爭議 是因為裡面的條件但書有明知違法而為之
你硬是要用圖利罪去起訴柯p 你就要有辦法證明柯p是明知違法而為之
實務上這是很難的 但實際上無恥一點 找個綠色大法官 心證就好
請問這種司法有公平性可言嗎? 所謂可以給社會大眾交代
是指硬要入罪 硬掰一些牽強的東西 我說你明知就明知.....
喔 市府京華城調查小組花了一堆時間調查結果出來了 反正最大的結論是
有疑義 意思是說連調查小組搞了老半天 自己也搞不懂有沒有違法
只是用有疑義帶過.... 笑死人了 然後回過頭硬要用圖利罪辦柯p很有道理
因為他就是明知違法而為之.....
之所以市府調查小組不敢把話說死 因為這種容積獎勵方式並不是個案
京華城前 京華城後都有 不同市長任內都有 根本不敢直接說違法
將其他案立昨通案檢討......
花納稅人的錢 浪費一堆時間 調查老半天 結果幾乎只是把現有資訊東拼西湊
混一些政倫節目的口水 最後說有疑義 笑死人.....
然後檢調拼命想用明知違法而為之的圖利罪來起訴
腦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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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了喔
人家跟你說道理 你在那邊說人家崩潰了喔? 什麼鬼? 道理講不過人 就一堆人在那邊洗推文....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25:45實務上這是很難的? 不會啊 柯文哲就送過
遇到阿北圖利罪 都不算罪
有兩個小官非常賤 知道嗎
事情差非常多 而且重點那兩小官明顯違法到清楚不過 不是啥法律詮釋上的爭議 但之前好歹有先讓行政法院先裁決過 現在是怎樣 到底有沒有違法不知道 行政法院都還沒裁決 調查小組也只敢用有疑義帶過 人先押起來? 有這麼白癡的事情...
阿草先學會用標點符號好嗎
現在要換成有個柯文哲非常賤了
正確,其他人可以,阿北卻不行
這豹紋咖又忘記有部分認罪了嗎
很明顯就是差別對待,不公平
說道理會說腦殘? 真的是崩潰了
大家都一坪換N坪,沒問題啊
你們都閉嘴反正阿北一句窩不知道就足以
證明他的清白了,底下的人亂搞干阿北屁
事啊!
你哪個平行時空來的?除了京華城還有哪個
案子像他這樣拿法?還前後都有?
拿都市計畫法 自提計畫 給都委會審核 換取容積 不只一件好嗎?
柯文哲也明顯違法啊 你在講啥?
違反什麼法? 行政法院裁決了?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30:53明顯違法笑死阿北不明顯起訴書還沒看到就
知道不明顯
有沒有違法不知道?三個羈押庭法官說違法
還有一個監察院說違法 小草不要吹口哨了
吹哨壯膽沒用啦= =
刑事法官判決行政法院的裁定 完全胡亂來 很明顯違法 就違法拉 不會在那邊什麼鬼有疑義帶過拉...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32:06不用行政法院裁決 判例都有 法盲還在盲
之前還有人找法院判決出來 笑你這種講法
你是不是鴿子封包啊= = 法盲還在吹口哨
如果是收賄的 那個屬於刑事 但行政法律詮釋爭議的問題 就是要行政法院說了算
原來你現在還搞不清楚問題癥結所在ww
哈哈 圖利不是刑事? 法盲還來啊
越講越丟臉了
圖利是刑事 但如果因為法規上詮釋爭議這種問題 本來就是走行政裁定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34:15不用行政法院說了算 判決都寫出來了
你還在這邊裝死有意義嗎?
法盲自己解釋法條就是被法院打臉 給人笑
你說走就走啊? 法官說不用走
你哪裡出來的? 卡提諾學院啊
法盲還在那邊丟人
巨蛋那兩小官 都是先經過行政法院裁定後 才追溯後面刑事刑責的 不該在法律有疑慮 是否違法都尚未釐清前 直接刑事朝圖利罪去辦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36:26小官是美河市弊案 法盲你又在丟人了
是的 都有先走行政裁定 後面才是處理刑事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37:11不要整天造謠亂扯好嗎
刑事法官裁定行政判定 才是鬼扯好嗎? 另外法律詮釋有問題下 硬要扯明知違法為而為之 也是智障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38:11不要出來顯示自己無知造謠
本來法律有疑慮 就是先該經過行政法院裁定 後面才來追訴刑事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39:08誰告訴你一定要行政法院先判的
你講的大巨蛋圖利是李述德 一樣被判九年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
決
也是智障? 是你智障還是法官智障?
對 那些案子都是先經過行政法院裁定 確定違法 且那種明確到已經不是法律詮釋爭議問題 不能在詮釋爭議未釐清前 先假設人家明知違法而為之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40:17(六)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法官於審判
案件時,對於各機關
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
未可逕行排斥
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
見解。又行政
機關對其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所為之決定
,雖有判斷餘0
地,惟地方自治機關處理自治事項之判斷有
恣意濫用及其
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
銷或變更,此
項違法與否之爭議,固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
理。然就犯罪
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縱以行政處分爭
議為斷,刑事
法院仍應依職權自行判斷。不受行政爭訟程
序之拘束。
中文字看的懂嗎
不要活在自己世界自我定義
誰告訴你本來的自己想像嗎
這是刑事案件~不受行政法院管理
少說一下背離現實的話
所以你跟我說 本身最後行政法院裁定出來根本沒違法 然後刑事法庭說違法算圖利 這不就根本侵害人權 自相矛盾? 況且圖利還有明知違法而為之的但書 老實說連市府調查的都不敢說違法 只敢用有疑義帶過 你能說誰明知違法而為之?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42:57還都先行政審判了你是不是自己想當然沒去
查出來虎爛
況且 你說巨蛋弊案怎樣 景美弊案怎樣 他們都還是在行政上先確定違法後 後面才有刑事流程 這是對人權的保障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44:06林洲民、曾光宗都有去作證...
就看法官信不信他們
一堆人覺得 流程OK 幾個人覺得流程不OK 拿少數人的觀點佐證柯P明知違法而為之 有良心的法官 不會覺得成立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45:25行政法院不會有人告因為當事者就是這兩方
誰會去告,第二刑事出來也有法律效率,誰
說刑事案件就不能決定行政違法
這就違反人權 自相矛盾阿 拿刑事判決當行政裁定 有夠扯....
蔡璧如也說過柯第一任有"守住"
在這邊說這麼多...有沒有圖利還是法官說
了算
392到560是監察院糾舉過來 而且是嚴重到不處理影響到薪水考績等 這誰守得住? 況且如果有道理 為何不能將京華城本來就該有的權益還給人家
巨蛋弊案何來的行政訴訟你找出來阿,然後
我也找了一篇給你不需要等行政法院,看的
懂中文字吧
巨蛋弊案是行政法院裁定違法後 後面才陸續追究刑事的
沒差啊,就等起訴書跟審判囉
只希望到時候證據都攤出來,別再喊什麼
司法不公
我要提醒的是 圖利罪的但書是 明知違法而為之 你摸摸你的良心自問 柯P有可能明知違法而為之? 搞到現在那群市議會飯桶 也不敢打包票說啥違法 在那邊有疑義帶過而已 拿都市計畫自提計劃書討論換取容積 這並不是只有京華城一案而已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51:02還有沒有一堆人覺得ok是一堆人覺得不OK少
數人覺得OK,如果OK就沒問題就沒有圖利罪
,受賄罪
然後法官是看法條不是在那邊一堆人OK
他連什麼弊案都不知道 造謠胡扯的啦
笑死,那覺得成立的就是沒良心的法官喔
這種雙標XDD
別人跟他說美和市弊案 他說景美弊案
整篇就是可能看了民眾黨回答,再加上自己
腦部脫離世界的辯論
大字不識幾個就出來跟人胡扯 也不覺丟臉
連刑事因為圖利罪判決行政問題都可以說違
法,就是代表他腦部跟你辯論沒去了解
*河
腦補
林洲民提醒過他了啊...
這樣還能說他不知情嗎?
苗博雅也在議會質詢過,也有影片啊...
我倒是想知道明明有人質疑過京華城為何
柯還是要讓他過?
都委會共識決 其實柯P沒有權利否定
還有不同意的都委都被換掉(除了宋楚瑜的
女兒),這件事又該怎麼理解?
是你摸這良心一堆人提醒他,質詢也質詢過
他,他會不知道明知違法,你摸著兩心,還
有他公文蓋章
柯P只有參予到公展 公展後都是彭副的甲章 當時質詢時他也說他不清楚 而且他認為都委會是一群人 專業的共識決 再怎樣大家一起把關 也不至於離譜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55:08法律跟人權有啥關係這是司法程序不懂不要
亂拖車
鬼扯
還有你去找一下大巨蛋行政判例出來吧拜託
這些事情法官都會知道,就看法官要怎麼
判斷,別到時候又哭什麼法官沒良心啊
就用圖利罪來辦有爭議 就是因為太大的心證空間 嚴謹講求證據 明知違法而為之 根本不可能成立 但心證無敵 說你知道違法就違法 你要大眾怎麼服氣?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56:47不會不服氣啊,過去兩三年圖利罪定罪率
90幾%,有人為那些被判刑的人喊冤過?
我看你連大巨蛋跟北市府打那方面的案子都
不知道,只是跳過隨便拿來湊
還是圖利罪遇到柯文哲就要轉彎?
別再雙標了好嗎
以前的案件 如果單純是 法律詮釋上的爭議 或是法律見解上的落差 導致觸法 並不是故意而為之 這種圖利罪起訴 我也會報不公 現在的爭議是 對於法律詮釋爭議 明明就屬於爭議階段 尚未釐清 就在那邊啥 明知違法而為之 這是很惡劣侵害人權的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1:59:19他說啥就啥喔,是看證據的好嗎,不是他說
的是真理
明知違法而為之,不就柯自己說的"很賤的
小官"
這只是他的回力鏢打到自己
所以質詢的時候就知道有問題了啊,你現在
已經證明明知道了
質詢時 他就說他不清楚 而且他就覺得都委會一群專業把關 怎麼會有啥問題 很自信 請問這叫明知違法而為之? 況且就算到現在 這頂多只能說是詮釋爭議 就算市府調查會也僅只以疑義帶過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00:44笑死推文一篇文回答幫忙證明柯文哲明知道
過去兩三年也沒有多以前啊...
現在柯文哲卡到圖利才要說侵害人權...
雙標也有個底線
以前的案件是因為法律上詮釋爭議造成的嗎? 如果是無心之故 那的確是侵害人權阿
一切合法 小沈在忙什摸 小草真的好可愛
你不要在說案件了從上面的說刑事圖利罪判
行政是違法的就知道你啥都不懂
我就是要說阿 就法律詮釋爭議 包括市府委員會 也只是說有疑義 違法是否 至少在這案件不是清楚明確的答案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02:38話說柯目前被侵害什麼人權?
調查半天也不知是合法還違法,違法就趕快
停工啊
把關把一堆不同億的換掉~換成都同意的把
關嗎
笑死
你知道有多少都委會去作證了
幾個委員覺得不合法? 幾個委員覺得合法? 拿少數人觀點否決多數人共識?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03:40侵不侵害人權也不是你說了算啊XD
然後已經有多少文件他有蓋帳~不是只有公
展那一份~有多少人知道他明知道了~還有法
務局也提醒過他~還有行政法院判決京華城
那就另外的事情 拿來跟20%的爭議扯做啥?
案輸~
一堆都能證明
提醒什麼? 都用有疑慮帶過 也說不清楚 況且如果真的是有重大疑慮 讓更多專業參予判定不是更能釐清?
你知道人權是啥嗎
小草現在是比賽誰智商更低嗎
多少議員在事前就「附理由」反對了,還想
凹不知道這樣不符規定是嗎?
多少人覺得侵害人權?多少人覺得沒侵害人
權? 拿少數人觀點否決多數人共識?
是委員換了好幾次才有這個合法
都委會都他的人那來的專業判定
有些好像任期到一定年限 無法續聘 有些可能是自己不想再參與 但無論如何 有疑慮的觀點在其中就是少數 慢慢西瓜靠大邊凝聚出共識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06:37我笑了
他是一直換換到都同意了~叫專業判定
算人頭來比合不合法更智障了,你就回答我
你的專業判定是那來
多數決說可以搶銀行,是不是就合法了
不能這樣比喻 人家還是有討論很多條件 包括響應蔡英文EGS政策得到獎項 以及一些周邊公益回饋
20%就是沒有依法行政
沒有依法行政就違法
然後也不是另外的事情因為都跟20%有關
笑死
有沒有依法行政 就是看行政法院怎麼說的 然後除非你覺得你比都委專業 不然不知道你斬釘截鐵說 "20%就是沒有依法行政"立論何來?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08:45是是政府自己換的不用腦補
我聽到的資訊不是這樣 你可以說一下誰有申訴被故意換掉的? 有聽到是續聘到一定時間 一定得換 有聽到的是有些自已想退出
那些都委會都有請去做證
你放心好了
到底誰告訴你多數決決定就不會犯圖利罪的
就算真的是違法圖利 那也應該是先要把都委先抓起來...
大家都說小草是法盲,我本來不信能
整群失智,看到你的文我相信了
賴清德應該負起責任,台灣怎麼會有
一群這麼需要幫忙的人卻不特殊照顧
,失智比老人還嚴重
反正草民心中自有一百種沒罪的論調
不信者只有下地獄一條路
立論喔那些叫自創條件~有法還需要自創~我
笑了
就法條給予都委會自創條件 這也並不是個案 所以市府調查的也只敢說有疑義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12:03就是因為沒有法可依據才需要自創條件造出
那個20%
規定就是可以自提計畫書給都委會審議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12:53你不知道委員會邵琇珮 彭政聲被抓了嗎
那個法條給予單一個案單一土地自創法條
我跟你說京華城就是台灣唯一個案
都市計畫 用用提計劃書給委員會討論換容積 在台北並不是個案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8721然後法規上詮釋的合理問題 我無從深入討論 這就是行政法院該去釐清的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15:17市議會調查也說他是唯一個案
你的不是唯一個案那來的
那個法條說可以為單一土地單一財團創立單
一受用法條
他這個就錯了
你還貼給我看
國土署剛剛出來說避免單一個案
你是不是都只看民眾黨回答不自己思考的阿
目前我知道的就有 馬英九任內一案 郝市府那個摘種綠色植物當公園多久換容積也是 都不是都更 但用都市計畫享有自創獎勵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17:57你貼的新聞民眾黨早就被打爆了~不敢這個
論述了
你還敢貼出來~你真的只看黃一半yt
我保證你台灣找不到一個單一土地單一集團
只為他所用的獎勵
馬英九那個叫一個區
不是單一土地
一個區你懂嗎
都市計畫本來就有自創獎勵的裁決空間 這是重點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19:07就是那個區都能享用~沒有現在的京華城單
一個案單一集團只有他受用的獎勵~馬英九
是那個大眾使用
你如果覺得提計畫自創獎勵本身法律有問題 那是法律設計和詮釋的爭議 不是什麼違法 更不可能明知違法而為之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20:05都市計畫法是一個區
重點是都市計畫法沒有單一個案單一集團單
一土地只有這個集團受用的獎勵的規定
你連都市計畫法整條都沒看過是不是
然後只聽民眾黨被打爆論述對吧
法律設計就一個區
重點這就證明 都市計畫法本來就有自創獎勵的彈性裁決空間 況且柯P也說 都比照辦理 這本來就是想響應蔡英文的EGS發展方向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21:55你看不懂中文字我不怪你
是你提有問題~不是法律有問題
你現在就是不守法然後跑去怪法律有問題我
要笑死
所以你也知道了柯文哲這樣做有問題了~才
會扯到法律設計有問題~謝謝你證明阿
事實就是證明 都市計畫法裡面本來就有自創獎勵的彈性空間 是不是針對單一個案 並沒有限制 如果覺得這不合理 應該是要去修法 看法律怎樣修正 但就有先例證明 本來就有自創獎勵的彈性空間
光是換人再手諭就知道正常審不過還收錢了
通篇是純粹民眾黨講的那套在法律上站不
住腳的蠢講法,拜託一下,用這講法去辯
護,阿北穩關的好嗎XD
他們要說的很簡單啊 就市府本來就有自創容積獎勵的裁量彈性 是不是針對個案 也沒有限制 阿就響應蔡英文任內EGS政策 且日後也比照辦理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25:13北檢和民進黨丟人現眼啊
哭P很賤,結案
難怪33要出來鬼扯 真的有小草會信啊
推
還在行政法院
在政黑講這個有意義嗎? 這裡的青冥鳥有可
能會接受你的講法嗎 浪費時間
誰能說明柯如何明知違法?
還有白痴在跳針明知違法wwwww
調查小組沒有公權力 充其量就是建議性質
不對 都委會的決議 理論上柯P要遵守 因為這是尊重專業的行政倫理 實際上好像也不是柯P說想翻掉就翻掉的事情
不違法會需要把人踢掉?會需要強行通關?
一狗票議員和審議員都說過這樣不行還硬
幹,不就是標準的明知違法還犯法
前面說過 有些是任職到一定年分 無法續聘 有些是自己不願再擔任
用圖利罪起訴很難?? 所以李述德是被冤枉??
李述德並不是因為法律詮釋爭議不明做錯事
這柯粉id反正就是怎樣對柯有利就怎樣說
好久沒來這裡洗了 因為八卦本陣已動搖
洗了老半天八卦板最近穩固了又想拿八卦板
我想回哪就回哪 沒有考量到那麼多 只是很認真在說道理
那一套來這裡講 不要笑死人了柯當初怎麼
講郝龍斌五大案的 現在又變成圖利很難了
前面有說前提阿 因為法律詮釋的爭議問題 你要說人家明知違法而為之本來就很難 但如果是黑紙白字寫在那邊的規範清楚不過 這種你不照規定走 那是很清楚違法的 但京華城是嗎? 市府調查會調查了半天 也僅只有疑義帶過 誰敢把話說死
明知違法這件事 法官必然會參酌跟柯共事
過的所有下屬和往來互動的人當作證據
你現在就是故意要講成這是自由心證一樣
他身邊有幾個人跟他說過有疑慮 但有疑慮讓更多專業把關研議適法性不是正常人的心態?
先打預防針說綠法官自由心證圖利
民眾黨一堆廢物,不如你如此熟稔法律與
市政
不用甚麼證據檢調法官覺得有就有?????
很有可能阿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46:49接下來就是要講法官構人入罪政治迫害了不
這個套路用幾次了啊 每次都這樣帶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
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
定之。 行政訴訟法12條 望周知
高虹安也是 一開始爆出來就說沒有證據
後面真的起訴判刑了又開始說法官心證偏頗
不只1件那你可以舉出第2件嗎?可以的話早
就有人舉了,反正你也只會跳針舉不出個鳥
馬英九那時候一件 獎萬安任內也一件 就那啥種綠色植物當公園多久 給容積獎勵的
,另外都委會決議市長絕對有權否定,你是
把市長當橡皮圖章嗎?還是把市長當白痴?
對公務體系什麼洨也不懂屁一堆
這套路玩不膩耶 還信的到底是誰啊
圖利罪根本跑不掉 所有證據都已經齊全
了
只能說八卦待久了與現實社會脫節,好慘
李述德是先經過行政法院吧?電影上私法正
義很爽,現實你看人不爽便可不經程序正義
讓他死?一清、二清抓了就關很不錯吧?
李得全副祕的說法 https://www.facebook
.com/share/p/h14dxmHX2iVM7GXR/?mibext
id=oFDknk
各縣市都有類似案例,除非把柯定罪後,推
動除罪,不然以後只會變成政爭工具
幫補血
郝龍斌的台北好好看你也要扯喔,那個可是
明訂的政策獎勵開發計畫,任何人都可以依
規定提出申請審核,請問給京華城容積獎勵
的規定寫在哪?其他人怎麼申請?台北市政
府都說京華城是唯一案了,你是誰?比台北
市政府還熟台北市政府?
那就是市府按照都市計畫法有自創容積獎勵的證據阿 然後京華城案 柯P有說就通用阿 另外自創容積獎勵也沒說不能針對單一個案阿 況且也說過了 之後就是比照辦理 主要是響應蔡英文任內EGS發展政策
為什麼要在政黑和綠腦們講理呢 XD
勇者,在這板回只會有人槓精槓精的一直跳
,然後完全無視自己的程序是不是有問題
啊你連案子都講不出來只會講什麼公園換容
積,哪一案嘛,講出來啊,唬爛護航這麼糟
,真的很下幹啦
我是很佩服有人可以臉皮厚成這樣唬爛到這
種程度還覺得自己是對的
現在在吵的是 市府是否有自創容積獎勵的彈性吧?至於是不是針對個案那另外問題吧? 很明顯 本來市府就是有自創容積獎勵的權限阿 另外就沒有說這自創容積不能針對個案 況且就算是個案 也是日後通則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55:47在這認真回沒有用的....不是無良既得利
益者,就是無腦嚴重被洗腦的人。
去查點資料再來
只能說北檢圖利這些綠色政論節目。可以辦
一下嗎?
這麼厲害還不快去幫阿北辯護~你當阿
北請的律師都憨兒嗎 :)
都被內政部打臉惹還在不是個案 精障真
的多
你是在跳針哪國,本來地方政府就有自訂容
積獎勵的權力,從來沒有人說沒有,問題是
市府給京華城的獎勵不在現行他所能申請的
容獎中,這很難懂?嗯,我知道你又要繼續
跳針了,畢竟對於你這種人來說,依規定給
的才叫合法這概念很難懂,沒有臨時自創獎
勵這種東西,要你舉出第2個像京華城這樣
因人給獎的案例結果你舉明訂政策獎勵的台
北好好看,我真他媽笑死,這種程度…
其中有提到 提計畫書討論容積獎勵 另外很多根本是否定市府有自創容積獎勵權限的 但事實就是有 而京華城屬於其中自提企畫書討論給予獎勵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2:59:59我是覺得這版一堆人打一串深入探討法條的
文章,那些看不懂選擇性不看的廢物只會說
啥人家被洗腦,殊不知自己才是法盲。
黃珊珊表示,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人民有權申請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而根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 需求決定容積率,台北市府是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範法定容積 ,細部計畫則審議總容積率上限,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 黃珊珊說,透過細部計畫訂定容積獎勵,並非沒有前例,例如郝市府時期的 中泰賓館變成東方文華酒店也是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申請, 提供住房優惠換容積25%;「台北好好看」計畫,騰出公園綠地可換樓地板容積; 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106年都委會給容積獎勵10%,盼引進策略性產業; 107年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有立體連通道獎勵,上限不得高於容積20%。
干我屁事,反正他很有錢
你剛說難說服大眾,民調都6成支持阿北被
關了欸
憨鳥護駕
綠鳥好崩潰
爛鳥不喜歡你這篇
最高法院判例都貼給你說刑事法庭可以判
在那邊跳什麼針啦法盲
嘿嘿
無良鳥跟無腦鳥都是說不動的...
就跟你說了,黃33那套說詞漏洞百出,隨
便一個法律系大學生都能輕鬆反駁,那說
法就是純粹講給不懂法的雜草看,上法庭
還用這招,阿北妥當關的
事實就是不只京華城有用自創容積獎勵 你要說自創容積獎勵有問題 那先例該怎麼說? 對拉有人說京華城是拿自創容積獎勵針對個案 可是規定也沒說不能針對個案 而且柯P知道這事情後 也在議會說上之後比照辦理 實際上這就是響應當時候蔡英文的EGS發展政策所作獎勵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3:12:36八卦柵欄仔來無腦護航了欸
25條是市府提案 24條是京華城提案
一個案子可以又是京華城提案又是市府提案?
推
京華城這案所有文件都寫24條 然後黃珊珊
今年才突然想到我們都搞錯了是25條??????
這種胡扯也拿來講 可悲的是還有小草護航
關係如下 可以看清楚一點 黃珊珊表示,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人民有權申請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而根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 需求決定容積率,台北市府是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範法定容積, 細部計畫則審議總容積率上限,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
陳揮文:300萬掉高鐵很正常
很難?
這個案子是京華城申請的 是用24條啊
不用吵啦!等開獎不就知道了
市政府有用25條提案嗎?? 沒有嘛
可以用24條申請提案 市府收到後可以用25條來處理提案
京華城那邊有什麼分區發展計畫ㄇ
市政府沒有用25條提案要怎麼給容積率??
垃圾綠共在清算
計畫裡面那三個城市獎勵叫做準用都更條例
欸 不是都更案還可以準用都更條例喔
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是都市計畫自創獎勵 自創獎勵參考都更獎勵給予
你那句是你自己的見解 根本沒有人這樣說
24.25又沒有衝突關係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3:20:4425條 主體是市政府 所以市政府要自提計畫
到現在還是看不懂非都更案卻準用都更條例
的邏輯在哪ㄟ 有沒有人可以解答一下
現在就是根本沒有自己提計畫啊
台北市政府已經明文說京華城是用24條
,25條這個說法連黃珊珊都轉彎了。
怎麼可能用申請人的案然後用25條去給????
法規詮釋的問題 你可以去請教看看市府調查的人.... 調查了老半天 結果只跟你說有疑義 是啥疑義不清楚 但也不敢說違法什麼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3:23:0224條主體是申請人申請 25條市政府自提
不是都更案例憑什麼參考都更獎勵給予啦XD
都更的要件這麼嚴格 這樣以後誰要等都更?
每個人都去自提計畫就好啊 反正市府會幫你
適用都更 是這樣做事的喔?
如果有其他的大型開發案是爛在當地好幾年 當地周邊的住戶都希望能盡早活絡 影響甚大...且開發業者也能提出相對應計畫換取容積 我覺得是OK的阿
國土屬就回覆給33自治條例要用通案處理
才能給容積,多少人已經解釋不能個案給
所以就有說提到以後都比照辦理阿 就不是個案了 而且國土屬回覆這個是事後立場的補充 之前本來就沒說不能針對個案 且柯P態度很清楚 之後就是比較辦理
年紀65歲以上才能拿敬老金 但你一個30歲的
笑死,阿扁都可以以實質影響力去坐牢
人自提健康檢查 說我肉體已經老化到65歲
ya!!
應該也要能敬老金 這樣合理喔?
另外,小草選前說理性科學務實,阿北
嗯嗯,你是法學博士呢
被關之後每個都變刑法小天才。去問問
看專業人士,不然就去問問看當過檢察
官的吳宗憲。甚麼先押人再取供、圖利
罪只有台灣跟泰國有、圖利罪不是貪污
、圖利罪要先有行政法院判決。這些卡
提諾法律學院的見解就不要提出來笑死
人了。
自創獎勵 市府就幫你準用都更奉送幾千坪的
真正最愛貪污受賄不就垃圾民進黨~整天跟
黑金詐騙同流合污~然後用政治干預司法打
容積 你要不要想想這件事多可怕?
擊政敵
https://reurl.cc/KlvRkm 這夠清楚了吧
黃珊珊隨便丟出來的東西還要一直講喔
公展上面就是寫準用都更,但他就不是都
更, 沒辦法用通案給容積,也沒有任何
法源可以單獨個案給容積,一直跳到底有
沒有看過實際法條阿
法規詮釋的問題 你可以去請教看看市府
調查的人.... 扯不下去哦xd
還真的以為法規可以這樣自己胡亂解釋的喔
不是都更卻能準用都更標準給予 這邏輯隨便
套用到其他條件限定的獎勵情境都不合理吧
為什麼不合理? 本來就有自創容積的彈性 怎樣給 用啥方式或條件給 本來就都委會說了算 另外法律詮釋細節找我討論意義不大 我想提的重點只有兩點 1.有沒有問題 行政法院裁決說了算 事情沒有釐清前 到底有沒有違法都不清楚 先辦刑事 就是危害人權 2.目前市府調查完說了一堆 就只跟你說有疑義 如果網友就是覺得這就是違法 你可以跟都市府說阿 只能說如果真的很確定違法 早就拿來大做文章了 還有疑義輕輕帶過?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3:32:11可悲的是這種胡扯文還是有小草護航
黃珊珊現在根本不敢提25條了 然後還是有
這種自以為義勇軍在那25條 然後去八卦板
這種垃圾文還會被推爆呢
從頭到尾承辦上公文就只有寫依都市計劃
法24條,廠商自提計畫,跟本沒有25條的
影子,這個天才還可以說後續市府可以照
25條辦理,阿依照25條的公文勒
黃珊珊是一個觀點 如果你覺得她的說法有問題 也不代表給這容積是違法的 要確認就只能行政法院說了算 且如果適法性有問題 今天市府調查肯定適追殺到底 不可能用有疑義帶過 而應該很清楚說違反了什麼法 什麼法規法條使用上有問題 應該說清楚 用有疑義這種曖昧說法 就是連市府花一堆時間調查完 都無法斬釘截鐵認為是非法的 更何況要提幾年前柯P明知違法 這就好笑
好啦,就是要政治虐殺你家CF,開不開心
?
好了啦整天綠法官綠法官的,那你不會上訴到
跟無保請回那次一樣,找到一個草法官或藍法
官喔
政府太噁心了啦
幫補血.來這裡想講道理.早點睡較有眠.
刑事法庭可以判決行政爭議,前面已經說
過了,請去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決
這樣做就不對的事情 理論上應該上訴到釋憲 收賄一回事情 這本屬於刑事 但行政法規有詮釋上爭議 用刑事法庭判 根本就亂來 就算實際上可以這樣做 也不代表這樣做是正確的好的 也不代表今天不能先好好把問題釐清後再處理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3:44:34Type=2&SerialNo=211825
你可能沈政男醫師說要先行政法院判決的
新聞看太多被誤導了
黃珊珊的說法是一個觀點??根本就是講給
小草自慰用的 這種講法上法院敢講喔???
反正你就是只能胡扯一堆白營給的資料
我只知道事情沒釐清清楚前 先押人 就是很反人權的司法 至於法規上的詮釋爭議又是另外一回事 本來事情就是要先釐清
哥布林用龜頭當大腦
黃珊珊那套這麼強,柯的委任律師為什麼
不這樣辯護?是三個委任律師還有前法官
前檢察官都傻了還是這套辯詞根本無效?
你覺得呢?
就講了你就是拿對自己有利的資料在那死命
560->840這段有行政法院裁決喔XD
沒有 20%的事情 就沒有行政法院裁決 如果這裁決真的違法 早就停工了 是別的事情公司在處理
帶風向 講錯了也無所謂反正目的達到就好
啊不就是檢察官覺得過程有違法才去偵辦才
市府說經過調查過程沒有違法
去押人 現在還沒偵結餒
調查小組當然沒資格說違法啊 又不是法官
事情沒釐清清楚以前先押人????
20%有沒有違法 目前就是屬於爭議的狀態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3:49:28都委會說了算 所以都委會做了一個連法務局
是誰沒釐清清楚?? 檢方還是大眾??
都說可能有違法疑義的決定 這樣算不算?
你覺得不清楚 但是檢方可能很清楚了啊
議會調查小組又不是法院,也沒有實際調
察權,所以他們就只能就現有的公文紀錄
跟約談情形來去做成調查報告,之後送監
察院跟法院,所以你要求調查小組做什麼
他們沒有的權力都很好笑,他們就是做出
報告向人民報告而已
我跟你說,這是受益行政處分,不是不利
行政處分,所以行政法院判決根本假議題
,因為不利行政處分才能提起訴訟,這案
檢調沒有必要攤開所有證據給大家看
京華城根本無法提起訴願,更別說提起行
政訴訟,沈慶京也不會去提,因為他是既
得利益者,他不可能去提,市政府也不可
能自己提起行政訴訟,所以沒有人可以提
,那更不用說什麼要行政法院判決,這點
很多新聞跟法律專家都出來講過了,希望
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偵查不公開 目前檢方還沒起訴 我們都看
不到完整的證據 結果你就在那裏說沒證據
押人取供??你是檢調還是法官??
「事情還沒釐清就押人反人權」真的假的XDD
法規詮釋根本沒有甚麼爭議好嘛
現在所有的說詞都是被抓之後亂掰出來的
如果不是被抓黃珊珊絕對分得清楚24跟25
你要不要順便聲援一下中華民國偵查階段就
被聲請羈押成功的犯罪嫌疑人啊?
屁放一堆,自以為講道理
其實都他媽詭辯的歪理
你現在在胡扯法規詮釋問題就是在打迷糊仗
你也說20%有爭議 啊現在檢調偵辦是在辦啥?
不就是辦那20%到底怎麼給出去的嗎?
行政處分在被撤銷前都是形式上合法的處
分,那麼誰可以判斷行政處分違法並將之
撤銷?是原處分機關、訴願機關及行政法
院。因此,行政法院是唯一能以「行政處
分違法」為由,透過判決變更該處分效力
的法院。換句話說,除了行政機關主動依
笑死人~怎麼沒看到柯的律師和你有一樣的
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的情形外,只有行
政法院能撤銷或確認特定行政處分無效,
而使該行政法院失去效力。因此行政法院
判斷行政處分的合法性,是與該行政處分
的效力相連結的。
而本件是由台北市政府對申請人作成一個
授益行政處分(透過行政處分授與利益)
,那麼申請人既然已經獲得其希望,甚至
主張出來喊!?
預期以上的結果的時候,當然不會對該處
分提出行政救濟,而原處分機關自己也不
會、也無法對該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因此
行政法院根本沒有機會去認定該處分的合
法性,連案件都無法存在,當然不會說該
處分違法。而如前所述,行政處分在被撤
銷前均為合法的行政處分,因此當前授與
京華城840%容積的行政處分,是一個「形
式外觀上」合法的行政處分。
但這完全不妨礙法院刑事庭認定公務員有
沒有透過作成授益行政處分圖利特定人
如果真的覺得有問題 那現任市府.或是檢調應該可以去申請行政裁定 就像當初大巨蛋是違法賺到的一方 他當然沒必要做行政裁定認定自己違法 但市府可以提告 這狀況現在不是這樣嗎? 如果現任市府.檢調就真的覺得違法 他們怎麼不能自己去進行裁定?
崩潰小草 嘻嘻
國高中公民課很重要 再去複習一下啦
刑事法庭可以判,有判例,法官認為可以
,你認為什麼很重要嗎? 你要不要先讀
一下判例內容看一下人家怎麼解釋為什麼
可以的理由,而不是一直在那邊魯小說我
覺得不合理,不然你去考法官自己做一個
你認為正確的判例阿
先不說蔣府也已經改口了 市府調查說沒違法
檢調就不能去查喔?現在是覺得市府>司法?
光電超思疫苗案中央也說一切合法啊 你怎
麼這時候就變成檢調都不查了?
把市政府當法院的,差不多就是包青天影
集的法世界觀吧
果真的覺得有問題 那現任市府.或是檢調應該可以去申請行政裁定 就像當初大巨蛋是違法賺到的一方 他當然沒必要做行政裁定認定自己違法 但市府可以提告 這狀況現在不是這樣嗎? 如果現任市府.檢調就真的覺得違法 他們怎麼不能自己去進行裁定?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09/30/2024 23:59:19ㄏㄏ
以後要圖利就說“窩不知道~” 當人
獅子丸跟綠偽漢當然明白檢調很無恥啊
啊啊
民跟法官白癡?
你可以去看看 當初苗質詢柯P時候的質詢 他真的不清楚 整個在狀況外 況且法律沒釐清前 有無違法不確定 何來明知違法 根本不構成圖利但書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1/2024 00:08:25不是法律專業,也不是都計專業就在那
裡大放厥詞,用自己的感覺去評斷人家
專業內部的基本ABC。支持者成為政治圈
的笑柄,這樣真的有助於民眾黨未來擴
大嗎?
我不是法律專業 所以我覺得有無違法 應該是行政法院裁定說了算 我不是都計專業 所以我相信都委會多數人的共識覺 請問在那邊一口咬死柯P違法的是什麼專業? 請問在那邊一口篤定給予容積20%違法.沒對價性.沒公益性是什麼專業?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1/2024 00:12:59你可以先看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的先決
條件就是訴願先行,人民對處分不服才能
提起訴願,沒有訴願何來行政訴訟,如果
真的要走行政法院,不好意思就是北市府
今天認定京華城只有560%,京華城不服可
以去提,所以真的不要再提這種假議題了
但可惜今天北市府是給了840%,京華城滿
意得很,當然不會去提訴願,更別說行政
訴訟,所以不會有任何行政法院來裁定容
積獎勵合法與否是否符合圖利罪的構成要
件!
你終於發現政黑網軍的素質有多差了
一樓超急,上班辛苦了
苗博雅質詢的時候柯是裝傻,會議紀
錄事後看,他老早就超級清楚
好的,阿北真神無罪
不是法律專業End
這樣跟你比喻好了,只要是有利行政處分
都沒有行政法院介入認定的空間,因為沒
有人會去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照你邏輯
,那這樣如果真的有違法又有利的行政處
分怎麼辦?變成直接合法了,譬如政府三
倍券原本一個人只能拿3000,公務員違反
規定給了你6000,也是有利的處分,你多
領很開心所以不會提告,自然行政法院不
會有判決,但這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情況
就是刑事法院直接介入公務員涉嫌圖利!
以後圖利之後都去測智商,低於80說窩不
知道絕對過關,原po棒棒
市議會那群鬼就是不修法,台灣省都修法多
久了,還有啦,怎麼沒有半個基層公務員聲
押,明知違法要先壓簽名蓋章的科員跟科長
吧
推文太長了 我不好回 這串我不回了 我回後面新文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1/2024 00:34:58跟一堆塔綠班智障講道理做啥
司法本來不是科學,綠共玩起來
阿苗質詢就當柯面前說這會有問題了,反
對給容積的都委會成員被換掉前也說會有
法律責任了還在不能證明柯明知違法,活
在平行時空難怪小草一直捐錢被收割==
反正怎樣說你都說阿北是清白的吧?跟小
草對話真的好累
押人取供 然後一條龍媒體開始洗 可悲
戰國策這麼晚了錢都還沒發完,繼續回文
你來綠共大本營吵這個幹嘛
這個議題已經是他們僅存的浮木
不要自創條文好嗎?台北市都市計劃自治
條例25是這樣寫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
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
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
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
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代表必須是 “台北市政府” 擬定細部計
畫,通過20%容獎的提案人是 “京華城”
並不適用25條,完全不能這樣凹好嗎?
明知違法那段是本文,哪是什麼但書。法律健
康教育老師教的?
主張當事人腦殘不懂法律是無法逃避刑責的
明知違法,阿違反那一條法律? 都在憑空瞎
扯,被彈劾過的羈押庭法官講的就是對的?
大法官都直接當走狗在用了 嘖嘖
22022這種就超好笑,不管是用24還25都是你
自己幫忙提出明確的法源依據,讓講出明知
違法的法官跟智障一樣
在那邊講都委會有人被換掉超好笑,從頭到
尾都是憑空瞎講,到底有誰下令換的? 證據
零
你這話在前陣子可能還有點對 但隨著時間
推進 有越來越多的公文書浮出檯面 我想當
年的公務員為求自保都會有留存一些保命符
而且現在的政論節目為了收視率 就一點一
點的慢慢釋出來維持收視新鮮度...所以 阿
伯真的是無辜的嗎?其他還有黃33呢?讓我
們繼續看下去
東方文華不就是政府裁量權?
XD 都市計劃自治條例25是黃珊珊拿出來瞎
掰的好嗎?
好,莮說阿北是智障,什麼都不知道
智障無罪
文章就知道難怪阿北說他不知道小草接受
沒專業就尊重人家專業,你也可以去問
一下四周的專業人士啊。難不成全台灣
法律專業人跟都計專業人都是民進黨的
嗎?你有看前檢察官吳宗憲在那邊說圖
利的明知違法要件,跟要先過行政法院
嗎?連雙黃都不敢這麼說了。一個外行
人在那邊振振有詞真是笑死人。
55
首Po現在親中的平面及電子媒體、政論節目的一貫立場, 就是如果最終只有辦圖利罪就是難對社會交代、政治辦案, 就是完全在迎合民眾黨在騙柯館昌粉的論述。 但平常能上TVBS偏激深藍仇綠政論節目的陳揮文和黃暐瀚, 今天不約而同打臉這樣的說法。6
我覺得大家都搞錯 小草狂喊圖利必須除罪化 我勸告狗娼跟小草們 不要這麼麻煩 只要遇到阿北1
說真的,我也不懂小草會覺得只要圖利就不算什麼,我們來看一下 1.貪汙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 2.圖利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六千萬以下 想想李述德雖然是以圖利罪起訴但別忘了他還有加一條財產來源不明罪 財產來源不明講不清楚也是五年以下在怎麼算阿伯低消也要六年起跳4
信仰就是這麼回事 信仰講的是情感面的東西 是相信 無條件相信 像我這樣的真中立選民3
都市計畫委員會相關會議中,與會者至少出現共18次反對容獎的發言,連「害怕」等強烈字眼都講出口卻全遭忽視 --->明知 負責把關是否違法的關鍵部門「法務局」都曾表明「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北市府仍一意孤行。 --->明知 詳細請見:5
相關會議柯p並沒有參加 他所蓋的章也只有到公展 其他都是彭副長蓋的甲章 事情就是丟著 直到被苗質詢才狀況外 況且他就是認為都委會多數人共識決哪可能出啥亂子
爆
[爆卦] 蔡正元FB672是什麼罪狀? 台北地檢提訊柯文哲 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 給予20%獎勵容積率81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看到網友一直說北市府說容積合法 但是查了一下北市府新聞稿 「市府重申京華城案進入司法階段 尊重法院判定結果」2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首先有兩個概念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X
[轉錄] 黃珊珊FB 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珊珊FB 3.轉錄內容︰1X
[討論] 政黑畜生還沒接受京華城沒圖利的事實?早安,台灣省 早安,政黑畜生們! 先說結論:柯文哲沒有圖利,勸政黑畜生早點翻篇了 1. 京華城位於<<南松山地區發展再生計畫>>內,範圍包括南京東路、光復北路、 忠孝東路、基隆路一段所圍地區及南松市場。4
Re: [討論] 蔡正元是新八卦男神嗎「違法的」容積獎勵20% 爭議點不就是那個20%, 請問違法的20%容積獎勵是誰說得算? 目前就按流程走都市計畫法 雖然過程有爭議,但就程序上 目前是沒有違法的。 地方法院一直講違法,但就目前的現實,這就是合法的20%容積獎勵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X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 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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