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容積率違法到底由誰判定啊?
涉及都市計畫法的容積率有沒有違法到底要由誰決定啊?當初560%和現在20%獎勵給不給過都是聽監察院的。而前陣子法院也寫據監察院報告認定違法。感覺法院也不是自己去審容積率的內容。
我一直以為有沒有違法都要經法院審理,原來監察院也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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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還沒審 所以合法而且還在蓋
萬安就說違法馬上停工 哈哈
基本上沒經過法院 喊違法都是喊爽的
於法無據就不應該有容積獎勵。所有的容積獎
勵都寫在法規中
監察院都出來了怎麼可能事前明知不法
可是容積率不同建築設計也會不同吧?
要給獎勵也要有法源,沒有法源或是用
錯法源都是違法==
20%就沒有法源依據
監察院是事後才說20%有問題
阿北說了算 但是阿北什麼都不知道
容積獎勵好像有裁量空間啦
所以現在就還在蓋
自創的20% 可以的話。大家都來創20000%的
好不好
阿北蓋章說了算 但阿北都窩
窩不知道
法源依據這種東西 別太當真 都審委員
20趴是台北市政府決定給的好嗎
目前討論認為有違法的機率高的是指市府給
法規一般都會留裁量權給執行機關
容積根據幾項累加到20%的是自創的規定
沒被抓去押之前 , 別把法源依據這句話
有裁量權的20%現在肯定沒結論
法制局還是誰有指名都委會還是督審會沒有
20%沒有法源依據
自創規定的權利
當真 這個比較像是政治話術XD
所以大家會講這個部分於法無據的原因在這
法官看法條啊,京華城20%就無法可查
(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市政府當
時說用「準用」都更去合法化,但這
樣就不對啊。
監察院啊 不是糾正了
你說不對 市府說對 要怎樣?打架?
我好奇的是,如果當初監察院說20%沒問
題,那就沒問題嗎?
市政府沒有喊準用的權力,準用講難聽
點就是立法者偷懶,直接在b法寫照a髮
的規定
我家也想蓋摩天大樓,可以幫我陳情嗎
?
你幫忙出公設幫忙維護人行道幫忙弄一
些有的沒的 你提計畫搞不好可以嗄
現在北市府就是被抓到沒依據阿,跟裁
量完全沒關系
市府覺得有依據啊
苗對柯 2021年11月11日的質詢,明確提出
20%自創容積獎勵沒有法律依據
不就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法規有沒有寫在那裡很明顯,不是你
覺得可以就可以
聽不懂沒有依據是文盲是不是
容積獎勵都寫在法規中??
我建議全台大清查
所有容積獎勵抓出來看
只要沒在法規中的全部送進去土城
如果過關,所有財團都可以要求20%才對
不就說了現在蔣市府都覺得合法
行政法院
去告發阿 也是鍾小平去告發地檢的阿==
沒有法源就是送公資源給別人啊
很簡單嘛 於法無據 那都審委員也要押啊
都更條例你可能搞不懂說個簡單的
沒有低收入戶資格的人領到低收補助
以上這條需要大法官認定嗎?誰都知道吧
什麼叫送?那20%是用換的
你看現在押了嗎? XD
看事情別太把名嘴媒體說的話當真
送的當然不行 但用換的你要怎麼說不
行?
檢調正在調查京華城案,京華城是否應
該停工引發外界關注,蔣萬安今受訪強
調,有起訴判刑確定違反《都市計畫法
》將停工。
這種專業的東西 很多人有正反意見很正常
小草哪來聽說講萬安說沒問題
現在連起訴都沒有
他也還在繼續蓋啊
不就認定現在合法可以繼續蓋
不是認定合法 , 是還沒認定違法
於法無據跟違法上法院海有得吵
換個說法 不就認定沒違法可以繼續蓋
.....又不是他核的,現在就跟他還沒關
係
違法要經過法院判決 , 所以慢慢告吧
現在說違法就太早了
不適用都更卻適用還給核定獎勵 這不是
弊案 那行政院以後用國庫預算都不用立
法院監督了
現在說違法太早喔, 嘻嘻
但確實還沒有判決 所以要停工還過早
還沒判,沒人知道
實際上 適不適用都是看誰的後台硬XD
我是覺得目前北市府應該停工讓京華城來
告,打完官司讓法院確定20%到底是怎樣
再說。怎麼會是聽監察院的呢?
北市府幹嘛停工讓京華城告 ...吃飽太閒
亂停工也於法無據到時候賠錢誰要進法院
為什麼要停工….停下去到時候是北市
的責任欸
萬一告輸了 要賠嘛?
搞清楚 監察院不是法院 不是監察院說的
就是對的 , 行政機關一堆不鳥監察院的
20%北院不是已經裁定違法了嗎= =?星
期一的裁定書有寫
例子還少嗎?
重點台北市也只有京華城非都更卻有獎勵
北院只是引用監察院說法 沒有判
那是可能有違法情事 , 不是裁定違法...
你拿出第二件來看看
當初就不應該由監察院來決定容積率合不
合法,搞到現在大家都不能確定,衍生問
題一大堆。
監察院從來沒有決定 他只是說這邊可
能有問題
容積率本來就不是監察院決定的 XD
就說有問題都審 委員就抓起來問了
監察院是糾正你行政上於法不合
內容就是非都更案怎能用都更獎勵
都這樣子講了,還不能說是違法喔?好哦
(翻白眼
能裁定違不違法的單位只有一個 → 法院
有法制局 也有給該案不當的意見
違法只有法院能判啦 , 其他單位只能質疑
現在小草連台北法制局都要裝瞎
正我就貼在這裡啦
說我覺得這個可能違法
錯了還有民眾黨不然要包圍你
還是 柯文哲連法制局的建議都不看???
反正北院那天就這樣寫,不要跟我說是
其他單位寫得
實際上法院還有得戰 , 你看監察院單方面
就像當初北市府不想給560%,監察院說要
給,北市府就給了。監察院的權力原來這
麼大。
說法你當然覺得違法咩 , 沒經過法院
除了法院能判還有民眾黨也能判
都只是在鬥嘴而已
不然民眾黨還沒判就喊司法不公是在哭喔
監察院就是一個平行陳情系統實際上沒
什麼權力
就說了 就連現在蔣市府都不鳥監察院
監察院不能判定違法 否則侵害到司法權
這是孫文五權憲法的基本架構
北院那個是參考監察院說法而已啊 ,
你說違法確定?就沒有啊
他也沒判決違法 , 就說都審委員沒被抓
你喊違法都喊爽的
彭跟柯布是被抓嗎?
彭疑似有收錢當然GG
他們倆個是都審委員嗎?
柯不就被請回
這還要判定喔,超出法令規定的事就是違
法阿
他們兩都還是被告耶
請回不是無罪耶
被告=/=有罪.... 常識要有
台灣是成文法 違法就是要違反已制定
法律
基本上超出法令規定不是你自己看名嘴說
市府有幾個公務員也都是被告只是沒基壓
要看法院怎麼判 , 你只能說他有違法疑慮
現在不是爭誰說誰有罪誰都知道要法院判
如果要討論這個是不是太無聊
民眾黨還不是直接吵放人
蔣市府針對監委說的840目前說合法
不然你要吵什麼 , 你覺得容積率違法
台北行政法院判定違法
20%是上限,獎勵是市政府給的。只要市政府
同意就可以
udd.gov.taipei/events/fhqekzq-19876
但你又不能證明一定違法 , 那吵爽的?
https://www. 前面漏了
台北行政法院那時候說違法= =?
容積率如果違法 常理來說都審委員是不是
109年7月16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
訴字第1206號判決已詳為論述「允建樓
地板面積保障」僅為一次性保障,不能
再次適用,主要論點是京華城購物中心
已於90年間興建完成並營運,其「允建
樓地板面積保障」所欲保障之權益當認
已獲實現
郝八年柯卡四年 法院判市府勝訴的案子
最后從392飆到840 所以前市府法院
都是王八蛋阻礙市民發展
也會收好處? 那檢察官抓人了沒 查金流?
問題是沒有法源 他憑什麼給20%
你搞錯 監察院是某個監委自己放到560
沒說要860
正在辦不是?
正在辦就很好笑 , 這個廢檢察官 查案
行政機關不能自己準用好嗎哪來裁量空間
用跳躍式的該查沒先查 , 搞到這麼難看
準用都更條例就是違法
就是違法 一堆槓精
現在是就這個違法責任追究台北市政府
誰來擔
蔣北市府現在說合法聽不懂?
你根本沒辦法說現在違法 一堆鍵盤法
官
還追究責任咧
有法源明定上限,又有監察院糾正
真的 一堆鍵盤法官 如果真的20%明顯
違法 那都委會委員要不要通通抓進去
小草不要再自創發明容獎的法條好嗎
就沒有經過審理,所以沒有違法問題,
法官也只是說客觀上有違法問題,不是
直接說違法,一堆人直接就在那邊違法
違法,無罪推定又死掉了?
洨草
無法可查要判定違法 很難喔XD
法條一翻開 沒有就沒有 一翻兩瞪眼也能
吵
現在檢察官也很有趣 基本上是邏輯死亡
的狀態 要抓圖利也要先把這20%踩死弄
成違法的
只能說 檢察官真的大部分都不是聰明人
畢竟是文組 沒邏輯思考能力
法條有寫,你就有容積獎勵;法條沒寫
,你就沒有容積獎勵。這麼簡單的邏輯
都無法判斷,小草的腦細胞都只吸收柯
文哲臭屎嗎?
樓上..蔣市府的都委會回應監委說合法..
是不是該一起辦
高等行政法院跟最高行政法院頂多加上憲
法法庭
這公法事件,刑事法院是去判斷有無犯罪
沒有法源依據
刑事歸刑事行政歸行政兩碼事本就不一定
拘束別的法官
就算最後有罪確定可能還是繼續蓋到完
原物料飛漲工期停的每一天都是損失到時
候可能市府還會被告
違法的話就要停工,所以沒停工就是還
沒違法
沒有法源依據,憑甚麼給 20% 容積獎勵
市府在起訴都還沒時就認定違法停工到時
候無罪或行政法院認定合法就糗了
且行政法上違法態樣很多 不會一有瑕疵就
自始無效要停工要拆
甚至違法狀態存在准許繼續蓋都可能(如
情況判決)
皇帝本來就比法律尊貴
小草覺得阿北可以判定
黨說了算,綠共到家,皮繃緊點
爆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PS.底下部分資訊有誤 蓋章的部分 是彭副市長直接代為蓋甲章 我相信柯p對於840%是真的不知情的 很多網友舉例苗博雅的質詢27
[討論] 北院認為容積率違法 北市府總要有人扛吧如題,清晨羈押庭結束,彭副羈押阿北交保 根據台北地院正式新聞稿中的第三點: 三、就系爭20%之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 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25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 等等歐 我看這篇怎麼一堆人在推文說 20% 是合法的? 可是北院裁定阿北無保請回的原因第三點就寫: 三、就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也就是認定: 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21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 都委出聲了!目前的說法是 陳智菡也質疑,游淑慧說放寬容積率20%的章是柯文哲蓋的,從頭到尾沒這件事, 「柯文哲只蓋了一個章,就是去送公展」,然後就交給都發局, 柯文哲的章被講成所有的章,柯文哲根本不可能直接蓋放寬容積率20%的章,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9
[討論] 哪裏違法本文想討論一下柯文哲所謂的哪裏違法,儘量簡單說明,但不涉及柯文哲是否有構成"圖 利罪" 京華城能從容積率560%變更為840%,柯文哲及台北市政府的說法,主要依據是適用都市更 新條例,但此處的問題有二: 1, 要適用都更條例是有限制的,不是你大樓想要改建、重建就適用,必須是在都更條例12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這個案子 威京集團自己有出來說話 根本就是柯文哲當市長的時候 坑了 小沈哥 還好我大花媽的監察院 糾正北市府 還給小沈一個公道 威京總部集團表示,公司向台北市都委會聲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獲同意變更為商三(特)9
Re: [新聞] 【柯府圖利京華城1】柯市府卸任前放行原文恕刪, 我自己的解讀是, 當初威京集團蓋京華城時, 法定容積率應該是560%, 加上額外20%獎勵與容積轉移後為678.91%。7
Re: [新聞] 民眾黨:柯文哲說不知容積率 是指不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是今年監察院調查後糾正北市 府,柯當時當然不知道會有問題啊,因為當時 專家都說可以他業餘的如果否決不就政治凌駕 專業,他說三四月才知道有問題也蠻合理的。 目前獎勵20%有沒有違法監院跟市府都有自己- 沒有那麼複雜吧 113.1.24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 京華城在560%的基礎上多給20%有違失需改求進 這也是北院的依據,北院只是引據並非判定 因為監院的糾正不需要法院再次背書才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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