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
→ finhisky: 就跟你說108年民進黨、司法院都OK了 61.227.91.87 10/10 01:02→ finhisky: 不要再一直以前了 61.227.91.87 10/10 01:02
法盲還在這邊跳針喔!臉皮這麼厚
再來一篇張嘉尹教授的論點來打臉你啦!
不讀書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好嘛!
連法律基礎ABC都沒有的法盲,到底是哪來的自信心想跟法研所畢業生討論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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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尹|到奪權之路3.0——從國會獨裁走向民主崩解?(二)】[B
4.4. 回歸司法程序自主權
前面提及,憲法法庭本於其司法權的固有權限,而享有司法程序自主權暨司法審理規則制定權,在大法官的釋憲歷史上,從行憲開始,一直到1958年立法院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之前,大法官依據司法院自行制定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來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憲法解釋權。雖然在1958年之後,大法官開始適用前揭法律,其後適用 1994年制定的《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及2019年制定的《憲法訴訟法》,但是這些法律制定與適用,並不意味著大法官本於司法權的程序自主權因而消失,或是其法律位階低於立法院制定的程序法規。
對於顯然造成憲法法庭運作困難的程序法律,憲法法庭自可制定審理規則取而代之,以審理規則來破法律。至於具體方式,如果憲法法庭認同原先《憲法訴訟法》第30條與第43條規定,可以在審理規則中制定一模一樣的規定,並透過判決或是裁定宣示,審理規則的效力高於《憲法訴訟法》,與其牴觸之新法因而無效,進而適用原先規定,或是同時適用原先規定與新的審理規則。
事實上,司法院的程序自主權並不窮盡於以法規形式制定的審理規則(釋字第530號解釋參照)。在將近75年的大法官釋憲史中,我們可以發現,大法官秉持其司法程序自主權,在不少大法官解釋中,創造新的程序規則,甚至宣告立法院制定的程序法規違憲,並以大法官解釋取而代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釋字第371號解釋。凡此種種都可以證明,司法程序自主權並非新的發明,而是自制憲以來,即內在於司法權的固有權限,無論是以規則制定權的方式,或是直接透過憲法解釋權的方式來行使。
回到釋字第371號解釋,該解釋宣告當時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與第3項部分違憲,並以該號解釋的相關內容取而代之。可不要以為被宣告違憲的不是什麼重要條文。事實上被宣告違憲的是立法院為大法官量身訂作的聲請程序之一,即法官聲請釋憲程序。該條文限制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才可以聲請釋憲,被大法官打臉,並改為各級法院法官都有此項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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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再度封殺7位大法官人事 柯建銘等22綠委
否決
2025年07月25日
幹嘛一直封殺呢?
所以呢?你發這麼多篇憲法法庭有要重啟嗎
?
這咖只會跳針 笑死
就只會問a答b跳針,叫他不要跳針,他就
不知道該怎麼回,只能安靜了,笑死
笑死!法盲還在自慰!
事實上被宣告違憲的是立法院為大法官量身訂作的聲請程序之一,即法官聲請釋憲 。該條文限制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才可以聲請釋憲,被大法官打臉,並改為各級法院 都有此項權限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1:48:18好可憐,考試看不懂題目,只好隨便瞎掰
作答
跳針寫一堆想拿墨水分喔 QQ
笑死!
事實上被宣告違憲的是立法院為大法官量身訂作的聲請程序之一,即法官聲請釋憲 。該條文限制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才可以聲請釋憲,被大法官打臉,並改為各級法院 都有此項權限※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1:52:53
沒有民意支持的司法就是自嗨而已
X
首Po 是這樣啦,首先是大法官,或者是我們說的犬法官,綠法官,又或者是 綠色打手,目前因為我們修的憲訴法在那邊靠夭說憲法法庭沒法開 我先把咒文打在這,省得又被打成綠共打手 "問就是票多的贏" "問就是32:0"X
我再說一次,這是大法官自找的。 他們要是沒通過死刑一致決,現在國民黨也不會輕舉妄動, 問題是他們通過了,你不要臉,台灣人民也就不用給你臉了。 翁上人真的沒講錯,她沒修成大法官一致決已經是很客氣了。 自找死路,怪不得人。
大家捫心自問麻 憲法現在都不如美國的一句話 法律背後是武力欸 一堆憨包把順序放反了 所以5
今天最後的扣打: 那我也反過來問,失控的司法怪獸放出籠子吃人,誰能控制? 不要說沒有,憲判八就是司法怪獸出籠吃台灣人民性命的判決。 面對大法官自為立法、侵犯立法權的行為,我倒想問問那些擁護大法官的人, 你們怎麼應付大法官失控的問題?2
我本來也看不懂什麼叫侵害立法權, 但是把憲法第80條, 及講到耳朵快爛掉的「法律保留原則」拿出來看, 就發現: 啊不是法律保留->立法院/國會 權限的東西, 怎麼變成大法官決定了怎樣才能判死刑?X
推 hosen: 整部憲訴法都違憲,根本不應該常設憲法法114.137.249.234 10/09 16:32 → hosen: 庭114.137.249.234 10/09 16:32 → hosen: 大法官只有權審理解散政黨跟彈劾總統案,114.137.249.234 10/09 16:33 → hosen: 哪有什麼都給你管的事114.137.249.234 10/09 16:33 → hosen: 把憲法解釋權擴張到所有判決,所有法律解114.137.249.234 10/09 16:35X
對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大法官只有在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需要組成憲法法庭,如果 是一般的法律解釋及違憲宣告不需要以憲法法庭方式為之,而憲法訴訟法是規範憲法法庭
哥啊, 你引的年代也太久了吧, 那個時候, 蔣光頭說了算吧, 還有大理院、院解字呢。 從立法院立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後, 就出了n 號解釋, 這就已經是司法慣例了。1X
憲法增修條文看一下好嗎?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是什意思,不就是違憲審查權嗎?按照增修 條文的規定就沒有要組成憲法法庭啊,結果你憲訴法規定要以憲法法庭為之,還規定審判2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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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比較完整的新聞: 利用一個不相干的判決,帶出話題, 大概的重點就是: 憲法第82條只有說有立法院制定組織法,![[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 [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9/19/realtime/33179592.jpg&s=Y&x=533&y=0&sw=4407&sh=2938&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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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藍綠白互相用憲法卡Bug?其實真的是這樣阿 憲法機關的行為是否違反權力分立,是由憲法法庭來判斷。 藍白現在的想法是,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這樣他法律愛怎麼定就怎麼定, 因為再也沒有有權機關可以宣告立法院定的法律違憲了。 但相對地,也沒有人可以宣告行政權的行為違憲阿...8
[討論] 憲法法庭10日要行暫時處分準備程序司法院指出,監察院的聲請案已經完成分案 目前與總統府、行政院的聲請案都還在審查庭由大法官判斷是否受理 將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討論] 憲法法庭10日要行暫時處分準備程序 [討論] 憲法法庭10日要行暫時處分準備程序](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7/02/4724113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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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蔡宗珍教授打臉蔡宗珍大法官2003年 蔡宗珍教授 「憲法第八二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 ,憲法並未明文授權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他事項以法律規定。......至於司法權 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 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5
Re: [問卦] 暫停法律是什麼意思 ?暫停法律就是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有權暫時凍結法律條文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之1 「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1
Re: [討論] 憲法法庭被癱瘓多久了?不是, 胡說八道,就懶得回了. 我引這個標題, 就說一下我的發現, 歡迎法學挑戰: 其實, 憲法訴訟法,整部法律違憲!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憲法法庭只在二個事項成立:2
[黑特] 韓國大法官碰到國會卡人事就凍結法律我看最近還在吵憲法訴訟法修法 吵憲法法庭審理有大法官人數要求 韓國最近也有類似狀況 憲法法庭法規定 9名大法官至少7人出席才能審理案件![[黑特] 韓國大法官碰到國會卡人事就凍結法律 [黑特] 韓國大法官碰到國會卡人事就凍結法律](https://img2.yna.co.kr/photo/yna/YH/2024/10/08/PYH2024100812820001300_P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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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制局酸釋憲效力不能自封!司法院反駁法律人們雙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去年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時 法律人們說憲法就是五權分立 只要憲法沒有明寫出來的文字 立法院就不能自己擴權2
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憲法訴訟法出來之前,大法官一直都是依照自己訂定的法律來審理 對啊 不過那是之前,現在是之後啊 請問要 拿明朝的劍 斬誰? 不讀書,不要在這邊耍寶好嗎
Re: [黑特] 大法官可以說憲訴法違憲嗎?可以,而且類似問題有相關前例,嚴格說來我是認為藍白最好祈禱大法官會主動做這件事。 不然他們很快會發現一個很基本的事情:憲法法庭不是只有制衡立法權而已 有的,臺灣的大法官確實曾針對與大法官本身相關的法律進行釋憲,這種情況並不罕見。大法官的解釋權包括審查與憲法相關的法律,甚至針對影響大法官自身權限、資格或任期的法律也有釋憲的經驗。 典型案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1. 釋字第85號解釋(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