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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原來佛光山的疫苗原本是要捐給印度的~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原來佛光山的疫苗原本是要捐給印度的~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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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崇僖還指稱,由於根據《民法》第411條規定「贈與之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因此若: 是捐贈的疫苗真的出了任何問題,政府作為受贈與者更無法要求任何賠償。"

所以就算政府跟原廠買
政府能付什麼責任
不要那邊說政府會負責
政府也只是依法推給基金會處理疫苗受害者

佛光山購買疫苗贈與台灣
依照現有法規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 三 條
疫苗製造輸入廠商應繳納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每一人劑疫苗,徵收新臺幣一點五元。但基金總額未達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或逾新臺幣四億元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基金收支運用情形調整之。

佛光山既非製造商也非生技公司
但必須透過生技公司贈與台灣
這樣就有輸入商,也就會課徵繳納基金
就算打出事情
也會有基金撐著

說難聽的,就算沒透過政府簽約,這條法規一定要走完
透過政府簽約,這條法規也是會走

在那邊扯捐贈不能如何
只看其一沒看其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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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sontw05/31 21:13今天不是還有法學教授寫一篇落落長...

nakayamayyt05/31 21:46就沒看到契約也可以寫一大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