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塔綠斑的浮木來囉
※ 引述《sean3378 ()》之銘言:
: 法界金城武的最新fb發文
: 本來昨天唸一下就算了,我就開始講古,
: 結果一堆虹衛兵又跑來嗆聲。
: 我覺得你們可以去問一下核終,一直嗆我,會發生什麼事情。
: 我不但不會閉嘴,還會開始一直講。
: 高虹安展開記者會,秀出電子郵件,
: 說資策會知道她兼職,而且她沒拿錢。
: 1.資策會說妳沒申請兼職,
: 妳要打臉,就直接拿出申請兼職公文紀錄來,
: 拿電子郵件幹什麼?電子郵件是公文嗎?
: 不直球對決,一直兜來兜去幹什麼?
本魯不是法律人,也不知道III內部兼職要走什麼流程和建立什麼實質的契約!
所以本魯用約定俗成去搜一下相關法條!
當然本魯也是一知半解!
所以特定貼上來給法律人參詳參詳!
故依民法第73條、第166條規定,及契約自由原則,法律行為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
例外。
因此,絕大多數的債權契約,無論以口頭或以書面方式為之,均有效成立。
工程契約無論是承攬、委任或買賣性質,依法均屬不要式契約,故縱僅以口頭為
約定或指示,也有法律效力
那問題來了,III和高虹安之間算不算是一種勞雇契約!
另外...
本魯又查到民法153條: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
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所以高虹安的信件,算不算是一種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
當然還有很多法條,本魯就不一一綴述了!
煩請各位大德,不吝指教解惑?
: 2.如果要證明自己沒拿錢沒拿股票,很簡單,
: 把當年的報稅資料拿出來,就確定了,
: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用嘴巴講,誰不會?
: 不過就算是妳「沒拿錢」,妳還是兼職啊!
: 3.兼職有兩種,一個是無給職,一個是有給職,
: 不管哪種,都是兼職!
: 妳說妳沒拿錢,那就不是兼職嗎?
: 無給職也是兼職啊!
: 兼職的法律概念,
: 我們看一下法院判決跟人事行政局、教育部的函文,
: 他們都說「無給職」也是兼職喔!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5年度鑑字第13784號判決:「故公務員如經選任為私人公司之董監事: ,即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而不論其是否實: 際參與經營活動,亦不問有無支領報酬或其他獲利。」
那你去問卓政宏!
卓政宏兼的才多咧!
如果III要用林大律師的論述,那用同樣的標準來辦卓政宏!
請卓政宏先辭去資策會的執行長吧,讓III立案進行內部查核!
一個十幾年前的案子你查那麼用力,那卓政宏CEO現任兼職,III不查?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給字第0930062864號函:「各機關爾後訂定或修訂組織法規時,有關: 兼職人員兼職酬勞之條文,請統一訂定為「......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教育部 (84) 臺人字第063663號函:「故國民中學專任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服務者,依: 上開函釋不得兼任公營事業經理人,無論該兼職係無給職或有給職。」
: 這些判決跟函文,都說「無給職也是兼職」,
你用人事行政局的法條來嘴一個非公務員嗎?
請問資策會在編制上,算不算是公務員?
請問金綜院在政府的編制上,算不算公務員?
請問中華電信研究所在編制上,算不上公務員?
請問公股民營化企業如中船中鋼中油,在編制上算不算公務員?
再請問政府投資設立的財團法人編制上,算不算公務員?
: 說自己沒拿錢,就不是兼職?
: 麻煩高委員跟虹衛兵別偷換概念啦!難看!
: #我才不想拿什麼名次
: #林北是被逼上梁山的
: 重點整理
: 1.沒有拿出公文來只有email不算證據
: 2.就算你沒拿錢 有兼職還是有兼職
: 沒有報備核准公文就該死
: 3...........對不起我想不到第三點要掰什麼了
: 塔綠斑們
: 來 說帖給你們了
: 請繼續洗 把報備核准公文拿出來!
: 沒有核准公文怎麼證明資策會知道
: e-mail可以當飯吃嗎 不行嘛
: 只有核准公文才算數!!
https://imgur.com/ODeVdtO
忘了補一下,卓執行長自己是不是公務員,如果以林大律師的標準,那麼卓執行長算不
算非法兼職?
綠師自己十成也知道自己在抹黑 但這就是綠師啊
綠能沒聽說過嗎?
林智群明顯在瞎鬧啊,一個律師連舉證責任在誰都不知道
喔?
指責兼職的拿不出證據要沒兼職的拿證據,拿不出證據就
是兼職?這邏輯死透了
一個律師在爭執沒法律實益的東西 都過時效了
兼職部分 想起訴都直接被駁回的東西 一直吵道德門
就像2000興票案,事實上一般
百姓根本搞不懂,可是對宋殺
傷力極大,就算事後證實宋是
清白也沒用
一直把當時的主管當智障 下屬沒申報 主管都智障木頭人嗎
連三立都跳車了這個咖還在撐
現在綠圾都不敢洗要相信吱側會還是高了
綠綠:卓有報備啦!! 嘻嘻
2000年 網路還不盛行 現在這種廢抹黑一天就被打臉
現在70歲老人都會用line了
網路才是謠言最大溫床,一般媒體多少還是有篩選,網路
完全無遮擋
綠能 你不能
17
Re: [問題] 台鐵相關規定疑問跟公務員還是不是公務員沒有關係 他是台鐵請的,車站也是台鐵的,他要讓沒有合法車票的進站很正常吧 至於誰要擋誰不要擋,他們自己內部的知道就好 另外啊,台鐵在對旅客而言,是屬於一般民事的運送契約 跟公務員沒關係15
Re: [黑特] 你 膨風安 不説謊會s?退萬步言,我同意公司知情≠有報備, 即使科智是III技轉投資的衍生公司, 也不是III團隊員工去協助創業就會在那裡兼職。 可是如果要說「違法兼職」,涉及違法兩字, 就至少要拿出有哪一條法規規定,未報備兼職違法,12
Re: [新聞] 愛莉莎莎粉的反擊 台大醫蒼藍鴿一戰成名被檢舉!院方調剛看國考版就這公立醫院的住院醫生是不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戰了起來。 小弟查了一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9條規定,住院醫生是用聘用人員條例聘用。 銓敘部過去解釋函令,也有提到聘用人員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那台大醫院住院醫生應 該算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 銓敘部85.2.27.(85)臺中甄一字第1256915號函: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聘用人員,係公8
[問卦] 軍人到底算不算公務員啊?明明都是拿政府的薪水 明明都是在政府底下工作 明明大老闆都是總統 差別就只是公務員打鍵盤軍人打槍而已 為什麼軍人好像不被算是公務員7
Re: [新聞] 資策會不忍了提5聲明!林智群一句話酸爆本魯雖是理工科的魯蛇! 本魯也懂什麼叫確認信! 問題是如果今天上法院時,法官的心證是認定實質上的證據,還是認『確認信』! 本魯去查了一些法條,民法153條: ==============================================================================- 其實規定兼職這種事情是屬於契約自由的範圍 如果你的勞動契約在簽訂的時候 上面就有寫不得兼職的約定 你明知道還簽下去 事後再來吵說 為什麼我不能兼職 連法官都會當你白目好嗎 因為這是職業選擇自由 你不爽這份工作有兼職限制 你可以換家公司 換個工作不要幹 公務員也是一份工作 你在應考試服公職的時候 你就明知道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
X
[問卦] 保全工作算不算是要輪班的類公務員啊請問大家 保全工作 算不算是要輪班的類公務員啊 雖然大部分保全工時長 一個月要上288小時2
Re: [新聞] 沈慧虹:高虹安若有證據就應提供給司法今天III告高虹安是先告著作權的部份,不是告兼職的部份? 這種證據在還沒有立案調檢之前,請問是要送那一個檢調? 新竹巿的檢調嗎? 新竹巿三天傳訊吳子嘉的檢調嗎? : 沈慧虹說,公務人員若要請假或上網申請,都必須完成相關規定才算程序完備,不管是在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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