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超速罰單申訴
板上蠻多人誤會的
超速 10 km 才罰不是約定俗成
是有列入法調裡面的
緣由也不是機器不準人腳不準
而是情節輕微免罰
現在應該會被叫微罪不罰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指出:「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總共列了 16 個可以進行勸導的事項,其中「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23/11/10.html?m=1
※ 引述《yokann ( )》之銘言:
: 以我的觀點來看
: 寬限值就是一個很沒有必要的設計
: 因為常常會發生像本文類似的爭議
: 應該是說 寬限值變成一種默認
: 似乎速限是100 大家會默許可以開到109
: 但是在超速的時候 還是會用100來算
: 那中間最大的原因竟然只是因為
: 測速槍 以及汽車速度有可能不準確
: 因為這個不準確 有了10kmh的操作空間
: 也就是為什麼會有100或109龜車的互相指責
: 如果乾脆實打實的 就是沒有寬限值
: (例如日本就是沒有)
: 大家必須自己去抓那個容許值
: 例如速限是110 你如果真的怕 就開個108
: 而不是速限100 默許可以加9
: 然後有人不敢加 最後國道上就速差很大
: 如果把全部的速限都+10 取消寬限值
: 也許也會少很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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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微罪不罰原則的延伸
然後微罪不罰就自動被民眾解讀為合法,自己在超速邊緣瘋
狂試探就算了,還會強迫其他人也要跟上犯法,不然就是龜
車!
都可以併排違停了 超速也要上調吧
通常警察會再給一點裁量!但不給的也不能說不對!所以就
看自己要給自己多少adobi,但固定就放一下油門就好!
是不舉吧
所以現在進入大違停時代了阿,車主們最開心
龜車不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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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上週六開在平常通勤的台一省道上,因該路段無設置測速照相相關告示牌,所以小弟都偶 爾 超速一下(真的沒車開很順~不好的示範)但這天突然有警察拿著雷射槍在取締。小弟 看 到踩煞車已來不急,果不其然已在監理站APP看到罰單了,小弟回頭去調閱行車記錄器再 三確認真的無告示牌~~然後就在昨天小弟上班的時候發現告示牌很粗略的被綁在柱子上。50
首Po這2天收到超速罰單,那一天在開的時候就有發現到被閃光,但車子表速78-80KM左右,限 速70KM,理論上是不會被開單,回到家看行車紀錄器的GPS速度也沒超過80KM,但就被開單了。 罰單、行車紀錄器 關於這張罰單有2個疑點,17
以我的觀點來看 寬限值就是一個很沒有必要的設計 因為常常會發生像本文類似的爭議 應該是說 寬限值變成一種默認 似乎速限是100 大家會默許可以開到1097
限 : 速70KM,理論上是不會被開單,回到家看行車紀錄器的GPS速度也沒超過80KM,但就被 開? : 罰單、行車紀錄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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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違停 檢舉失敗先上影片 上禮拜檢舉剛剛回信檢舉失敗 處理情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12
Re: [爆卦] 北市徐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 (當事人回應)跟大家釐清一下觀念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 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也就是警察處理某些輕微違規如違停,是可以開單的,法律上是有給警察裁量空間的,不9
Re: [問卦]台灣90%的人超速,速限內駕駛一直被超車!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有無低速寬容值? 答: 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行為人 「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交通勤務警察得對其施以勸導, 免予舉發。依前揭規定,超速違規取締有10公里之執法寬容值,低(慢)速車並無執法寬7
Re: [爆卦] 徐巧芯違停密錄器逐字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7
Re: [21春] 佐賀偶像是傳奇R 01推 devilkool: 速限+10好像是賭測速的極限 04/15 13:07 關於這點,很多人其實不清楚 速限+10這個其實是有明文規定的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4
Re: [新聞] 超速120公里!騎士挨罰13.4萬 反嗆警「提到這個,我就想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6
Re: [新聞] 西濱快彰化段區間測速擺烏龍 彰化警方撤藉這個機會把我之前查的資料給大家討論區間測速是否有寬限值這個東西: 1.新北市政府對於區間測速適法性的解釋 三、區間測速有無法源依據?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5
[討論] 紅線上下客貨及紅線夜間停車版上前面有一篇在討論公園夜間紅線停車的問題 於是小弟就google了一下 發現原來有輕微違規只勸導不舉發的相關法條 像是紅線0-6時停車、紅線上下客貨,只要無妨礙人車通行就免予舉發 真的是顛覆小弟先前對於法條的理解4
Re: [新聞] 區間測速照相標準化 容許誤差+2%至-4%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1
Re: [新聞] 握拳畫面曝!高雄女走斑馬線遭撞全身傷快笑死我了,虧你是房仲,連自己貼的都西都看不懂, 你連國字都看不懂,好意思收仲介費? 對於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之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相關認 定如下: 1、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