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危老都更建商倒閉
現在雙北 非常積極的危老都更
問題這隻中不少蓋到一半建商倒閉
而且都有一個問題
當初的協議合建 還是權利變換等等
幾乎都會約定,參加合建的土地
必須要提供建設公司, 作為土地建築融資的擔保品
可是問題來了,提供擔保的話
建設公司把錢掏空,這個土地沒辦法繼續進行, 也沒有還款
土地就會遭到法拍, 上面的建物也會
由於上面的建物還沒有保存登記, 產權還是屬於起造人 出資興建者
這時候建設公司只要把建物抵押或賣給錢莊
這時候就會變成土地跟建物不同所有權人
分別法拍掉
那這樣原本的地主怎麼辦
我原本一個公寓好好的被拆除
建商倒掉了
要再繼續下去,除非自己拿錢出來解決,繼續蓋下去,不然就只可以擺爛
問題繼續走下去,等於地主拿錢補自己房子, 還有幫建設公司出錢完成他沒有完成的房子
天強建設的京都大觀, 就是建設公司一屋多賣,也把地主賣了, 再把案子賣給產管理公司, 然後資產管理公司接手賣光房子
板橋也有一個霖園開發,也是類似天強
中和的嘉泉建設也是,最後地主自己出錢蓋完
中山區的 松隆開發, 還是找松下營造 幫忙蓋房子, 讓你以為跟 Panasonic 有關係,結果也是吃掉部分的主跟買方, 沒有寫入信託合約,最後變債權
整個案子 變成另外一個建設公司, 前面的幾乎被吃掉
大同區的隆美建設也一樣, 最後也是資產公司 接手賣掉房子
其實預售屋的風險還蠻高的
除了少數幾家尤其sway不推荐建商外, 其實風險都蠻大的
我覺得台灣應該要再修法
只要有預售的房子, 或是危老,都更,土地合建, 土地只要不是建設公司自己的,還有只要你要預售
就要強制建經公司專款專用, 第三方監造撥款支付工程款
土建融的錢,還有預售屋收的錢,全部都要 100%信託
只是這樣 建設公司的成本,會直線上升
可是相對非常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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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就合建斷尾樓
割韭菜
就大環境故意建商有利啊,不然幹嘛一堆阿貓阿狗搶著蓋
嘴巴和成本上升,然後拼命蓋不手軟,標準商人說不賺
反正偉大預售期貨,先收未來價,真的蓋不下去拍拍屁股走
人
這就法律漏洞
這也是種賺錢方式
別怕,勇敢買
你貪他的房 他貪你的本阿...沒好處誰會積極推動?
一開始自己找人蓋不就沒事了
就買寶佳就好了,睡到自然醒很難嗎?
法律漏洞不是不能修是不想修 要等公安意外出人命才修
那就是地主自己發包拿錢給建商蓋啊
不會地主自己找人蓋?
可以找Jack處理
台灣的預售屋制度有問題是自始至終都有問題
真的是因為台灣建商多半還是蠻良心的 爛尾的比例一直很低
不然台灣的立法制度本來就是出了大事才願意去變動一下
一直零零星星的 就沒人要去戳 反正這條也是怎麼改都被罵
藍建商很多
建經公司 第三方...最大的客戶就是建商
建商是他們的衣食父母....不是消費者,也不是政府
好扯
說藍建商很多的為什麼綠色執政七年不打藍建商?因為綠
建商也不少啊 誰敢動自己的衣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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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建商倒閉履保帳戶只剩600萬————————————————————————- 爛尾樓後續更新2023.04.14 原本以為山琳建設白紙黑字承諾履保的「不動產開發信託」模式,且附帶「續建」機制, 就能萬無一失,民眾的價金進入星展銀行信託帳戶共約3,000多萬元,還未開挖動工,山 琳建設就已倒閉跑路。16
Re: [新聞] 花敬群:預售換約不溯及既往建商不管都更、危老或自地自建 法條跟子法公布實施都是面臨一樣的問題啊 就是買方買預售屋卻不能換約 可能會降低購買慾望 都更跟危老就是合建4
Re: [閒聊] 都更/危老之下建商減少的成本1.政府人力 所以開了推動師證照和廣設工作站 現在很多推動師 危老工作站 建設公司 營造廠 再推 2.政府早就公布 銀行早就放寬貸款 地主如果要走委建 甚至可以貸到100% 完全不用出資 還有危老前置費用上限300萬的信用貸款 3.現在一堆委建都這樣 地主不出資 餘屋拿去買抵營造費用和總費用4
Re: [請益] 中壢預售屋格局請益約 : 36坪,公設為32%,這間格局採光都很喜歡,看預售屋從北看到桃園一圈了,房屋一坪 開 : 價約40,車位另計,約兩年後完工 : 因爲此建商為第三期建案爲在地建商,契約為同業擔保,頭期建商抓三成,工程款需一2
Re: [心得] 天水圓環都更啟示五1. 都更分配坪數,該以實坪計算,而非現在用含公設來計算。 如果以我現在所知道的都更概念是合建與都更同時談 合建談現在擁有土地坪數換算成未來擁有幾坪含公設的房子 都更談現在每個地主擁有的土地坪數的價值來換算未來相符合價值得房子 合建是私約2
Re: [請益]請問 危老重建 建經公司&危老團隊利益分配危老推動師政府有給他們不同程度的補助 也有就第一步送初評有補助(看面積條件不同) 第二步整合成功送件也有補助 但這個對他們的收入不是重點 重點是他們所謂的一條龍服務到底服務到那裡1
Re: [請益] 合建不土融/合建土融/委建先說結論:我認為考慮1或3就好原因如下: 1、3兩方案相對單純就是傳統的合建不出資以及委建自行出資但付服務費給建商 2的意思是67/33分(地主/建商),建商要先拿33%的土地去土融也就是要先過給建商 33%的土地。 建商拿你的土地去借錢跟你們自己委建拿土地去借錢實質上對銀行來講是一樣的- 首先,若本開發案不預售,所謂的信託專款專用就是建商的建融(地主土地提供擔保) 依工程進度撥入信託專戶,然後建商請款支付給營造商。 (沒蓋到各階段的工進,銀行也不會撥款,所以沒有建商捲款的問題。) 第二,建經會提供協助續建機制,但到時真的建商無法順利興建完工,建經會出來協調 看看要怎麼幫助興建下去(如:找其他建商評估接手、地主掏錢繼續蓋下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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